钕铁硼永磁材料是稀土金属元素钕等和铁元素形成的金属间化合物,具有优异的磁性能,是最重要的稀土功能材料之一。近年来,钕铁硼永磁材料应用领域日益广泛,已由原来的航空、航天、航海、兵器等国防军工领域,拓展至仪器、仪表、能源交通、医疗设备、电子电力、通讯等更为广泛的民用高科技领域。
由于不同应用领域对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形状需求各有不同,我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生产为首先加工成形状一致的毛坯料,随后根据用户的需求,经过机械加工得到不同类型的成品。在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机械加工碎屑、边角料和油泥碎屑,另外还有在研磨、压制成型、焙烧的过程中残留的原料,这些废料即为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占钕铁硼毛坯料量的20%~50%左右,业内也泛称为钕铁硼废料。此类回收料将被分类收集,大部分被稀土冶炼分离工厂收购,经回收处理成稀土金属,再次用于钕铁硼材料的生产。
随着钕铁硼行业的发展,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品种更加丰富,规格也不断增加,出现了铈、钬、铽、镝含量高的品种,相应的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中铈、钬、铽、镝含量也随着增高,导致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中的稀土总量和稀土元素配分量发生较大变化。同时,随着回收料交易量的增加,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回收料的类别需要更加细化,取、制样方法也需要更加明确,规范验收条件,减少贸易纠纷。原有标准GB/T 23588-2009《钕铁硼废料》发布至今已有十余年时间,其技术内容已不适用于当前市场的需求。
该标准规定了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的分类原则、化学成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等内容,适用于钕铁硼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可回收废料(以下简称回收料)的回收、加工与贸易。在编制过程中通过广泛调研,经过多次专家讨论,听取了近年来我国各钕铁硼生产企业、钕铁硼产品应用企业和稀土分离企业的意见,明确本标准修订的关键技术内容。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根据回收料的来源工序对分类做了进一步细致的划分,对各类回收料的外观、化学成份进行了细述,列出了分类依据,为回收料交易提供技术依据。
对于回收料的分类,该标准明确了干粉、磁泥、块片料三大类分类,每一类中又根据来源工序的不同,物料外观特点进行了细分。在回收料的交易过程中,稀土氧化物总量及各稀土元素配分量是尤其关键的计价指标,故该标准分别列出了回收料中稀土元素总量、配分量和非稀土元素量的成分表。同时,标准对回收料的取样方式、工具和抽样比例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因回收料常常存在不均匀的现象,为获得有代表性的样本,本标准规定了取样时所用插钎规格与取样点选取的要求以及制样方式。
我国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产生量大,是我国钕铁硼永磁材料产业的特色产物。从资源回收利用的角度看,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是极其宝贵的再生资源,如果不加以回收利用,会造成宝贵稀土资源的浪费和巨大的环境隐患。我国为了减少稀土开采带来的环境危害,一直实行严格的稀土总量控制的管理办法,控制稀土矿的开采,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已经成为我国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的重要原料来源之一。纵观我国稀土到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生产供应链,稀土元素回收利用十分充分,回收率近100%,有效避免了高价值稀土元素的浪费,也使我国钕铁硼永磁材料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国家标准的修订实施,有利于规范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的分类、回收和贸易,有利于我国稀土资源的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危害,标准实施后有望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并切实有助于我国稀土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相关链接
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钕铁硼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可回收废料(以下简称回收料)的回收、加工与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XB/T 612.1 钕铁硼废料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稀土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XB/T 612.2 钕铁硼废料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十五个稀土元素氧化物配分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XB/T 612.3 钕铁硼废料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硼、钴、铝、铜、铬、镍、锰、钛、钙、镁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 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XB/T 617.4 钕铁硼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4 部分:铁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滴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 recyclablemanufacturing scraps of neodymium iron boron
钕铁硼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磨泥料皮、料头、粉料、炉渣、报废品等,该物料经除杂加工后可再次提取稀土等有价元素。
4 技术要求
4.1 分类
回收料的分类见表1。
4.2 一般要求
在回收料的收集过程中不应刻意掺杂、不应混有垃圾以及危险物品。
4.3 化学成分
表1 回收料的分类
表2 回收料中稀土氧化物组成
4.3.1 稀土氧化物组成
回收料中稀土氧化物组成见表2。
4.3.2 非稀土元素的基本组成
回收料中非稀土元素的基本组成见表3,磁泥中含部分油和水。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目视进行外观质量的初步判定检查,检查是否符合回收料物料特点的分类及基本要求。
5.2 化学成分
5.2.1 稀土总量的分析方法按XB/T 612.1的规定进行。
5.2.2 稀土氧化物配分量的分析方法按 XB/T 612.2的规定进行。
5.2.3 铁的分析方法 按照XB/T 617.4的规定进行。
5.2.4 钻、硼、铝、铜、铬、镍、锰、钛、钙、镁的分析方法按XB/T 612.3的规定进行。
5.2.5 其他元素的分析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
5.3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与验收
6.1.1 回收料应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也可委托其他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回收料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单独封存,在收到回收料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6.2 组批
回收料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类别、组成成分相同的回收料组成。
6.3 检验项目
每批回收料应进行外观质量及化学成分的检验。
6.4 取样与制样
6.4.1 取样
6.4.1.1 外观质量初步判定检查取样
进行外观质量初步判定检查时,取样数量按表4的规定进行。
6.4.1.2 化学成分检查取样
初步判定检查合格后按表5的规定每桶(袋)等量取样进行化学成分的判定。斜插,取样深度不小于插钎长度的三分之二,取样量不小于整批货物重量的千分之一。袋装规格在100 kg~1 000 kg以内的,取样时要求除底部外每面取样点数不小于3。炉渣料及块片料需经破碎后按以上方法取样。
6.4.2 制样
按批次将每桶(袋)所抽取到的样品倒出,混匀。将样品铺平呈长方形状,根据样品量平均划分4格~12格(棋盘法),进行样品分装。装样时用样品勺在每格取等量样品,每份样品重量控制在100 g~200g。采用密封性好且厚度合适的样品袋,确保取制样过程中样品的水分、油分不流失。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外观质量初步判定检查不符时,则判该批回收料为不合格。
6.5.2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回收料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任一项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回收料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包装
表3 回收料中非稀土元素的基本组成
表4 回收料外观质量初步判定取样件数
表5 回收料化学成分分析取样要求
7.1.1 每批回收料外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回收料分类、批号、重量。
7.1.2 回收料采用铁桶 或编织袋包装,其中油泥料及粉料(干燥粉、潮湿粉)需采用水封等与空C网记的包装方式,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2 运输、贮存
7.2.1 油泥料粉料易燃,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产品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不应有撞击暴晒等易引起燃烧和爆炸的行为。
7.2.2 不应与爆炸物、腐蚀物和有毒、放射性物品混运,不应用被以上物品污染的装卸工具装运,运输、贮存过程应有防火设施。
7.3 质量证 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分类;
c) 批号;
d) 净重、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