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怅望说“忍人”
——吴起“杀妻”“出妻”两说探微

2021-11-11 19:45
传记文学 2021年6期

陈 曦

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

吴起与孙武并称“孙吴”,郭沫若在《述吴起》一文称赞他“在中国历史上是永不会磨灭的人物”。然而关于这样一位重要历史人物的生平事迹,却长期存有不少歧解。仅以他的婚姻生活而言,他娶过一任还是两任妻子?他真的干过杀妻、出妻的事吗?细查先秦、秦汉典籍,可知“杀妻说”与“出妻说”非但不是同出一源,而且其叙述者的情感态度也并不一致,他们或贬或褒,立场迥异,其中多少可以透示出春秋战国以来宗法封建制向官僚集权制转变、定型的过程中儒、法两家的思想冲突。

“杀妻说”最早见于《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该篇是孙武、吴起、孙膑、庞涓四人的合传。根据司马迁的记述,齐国进攻鲁国,形势危急,鲁穆公想起用“好用兵”的吴起,但考虑到吴起娶“齐女为妻”,不免担心他暗地与齐国勾结。为了打消鲁君的顾虑,吴起竟决定亲手杀死齐女。司马迁写道:“吴起于是欲就名,遂杀其妻,以明不与齐也。鲁卒以为将。将而攻齐,大破之。”在太史公笔下,吴起仅娶过一任妻子,她就是这个可怜的齐女,无辜地丧生于冷血丈夫之手,成为索求功名的丈夫献给鲁君的祭品。

司马迁曾批评吴起“刻暴少恩”(《孙子吴起列传》)、商鞅“天资刻薄”(《商君列传》),在《史记》研究大家韩兆琦看来,司马迁是不喜欢先秦法家人物的,还说他把这种反感“特别表现在对待吴起上”,“由于不喜欢他,便写入了他的杀妻求将”。相信有“史圣”美誉的太史公,当不会凭空杜撰“杀妻说”,尽管而今已无从考索此说的出处。饶有意趣的是,司马迁在收集《史记》吴起传记的写作素材时,应既能见到迄今已不知出处的“杀妻说”,也能见到与“杀妻说”并列的“出妻说”。“出妻说”出自《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而由《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所述韩非“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可知司马迁应曾通读《韩非子》一书,但他却在吴起的传记中弃用韩非的“出妻说”,这是为什么呢?

韩非笔下的吴起之妻,不是司马迁说的齐女,而是卫女,她是吴起在其母国迎娶的。吴起曾要求卫女给他编织一条丝带,可她织出来的却比吴起要求得要窄一些。吴起让她修改,她虽然口头答应,却没有真改。等到丝带完全织好了,其尺寸自然不合规定,吴起为此勃然大怒。卫女想平息丈夫的怒火,辩解道:“我开头已把经线确定好了,其实已改不了了。”吴起一听,怒火愈加升腾,竟当即休妻。卫女请哥哥说情,“其兄曰:‘吴子,为法者也。其为法也,且欲以与万乘致功,必先践之妻妾然后行之,子毋几索入矣。’”后来,卫女又让被卫君重用的弟弟去求情,吴起不为所动,坚决“不听”。

韩非是先秦法家理论之集大成者,他记录这则“出妻说”,并不是出于对吴起这位历史文化名人私生活的好奇而弄笔八卦,而是为了借此阐释其“不避亲贵,法行所爱”的法治思想。所谓“亲贵”的“亲”,指的是父子、夫妇这样的至爱亲人。为了捍卫“法”的尊严,用法者当铁面无私,斩断亲情。在韩非看来,吴起乃“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韩非子·难言》),是法家人物的榜样。他志向高远,“欲以万乘致功”,想要为大国之君效力而成就伟业。为了显示护法的决心和意志,他会如卫女兄所言“必先践之妻妾”,意即从自身做起,从爱妻做起,以家法推演国法。在他的认知体系当中,法乃君主治国的利器,用以约束天下臣民。执法者面对触犯法网的亲人,应该像吴起那样毫不犹豫地斩割亲情,抛却“所爱”。

而这一做法,却与格外重视亲情的先秦儒家迥然不同。《韩非子·五蠹》记有一则孔子轶事——“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鲁人为了能活着回家供养年迈的老父,竟不顾军法而屡屡在战场上当逃兵。孔子不但允许这种作为的存在,还高度赞扬,称鲁人是孝子,要提拔他当官。韩非评议道:“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认为仲尼口中的孝子,实乃国君的叛臣。他对孔子的批评,实则折射出了周制向秦制转变期间儒、法两家的思想对立。一个主张维护宗法封建制社会温情脉脉的族亲血缘关系,主张“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相信“人各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一个主张官僚集权制社会的君权至上,为了维系君王的专制统治秩序,应当不讲情面,严刑峻法。

为了写好《孔子世家》《老子韩非列传》《仲尼弟子列传》《商君列传》《孟子荀卿列传》等先秦诸子传记,司马迁必会接触大量的先秦儒、法文献。虽然《史记》其实并未遮蔽法家人物的历史贡献,但他却十分厌恶法家人物对严苛残酷的专制主义的极力鼓吹。当时汉武帝正在假儒家学说之名,行法家学说之实,对此司马迁有着清醒的认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他对孔子评价极高,称为“至圣”(《孔子世家》),由衷抒发了对孔子“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倾慕向往之情。在《秦始皇本纪》的篇末,他特别转录贾谊的《过秦论》,认可贾谊对秦朝速亡原因的揭示,即“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因此,当他读出韩非蕴含在“出妻说”的情感态度,非但不是对吴起的厌恶,而是恰恰相反,是对吴起的欣赏和赞美的时候,他自然难以接受这种记述。“所有历史都涉及选择”,面对手头搜集的众声喧哗、调门不一的纷繁史料,史家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理智判断与情感好恶,有选择地加以使用。青睐儒家仁爱精神的司马迁,必定因反感吴起“出妻”的“少恩”而无法认同韩非对吴起的赞赏,这应当是司马迁弃用“出妻说”的一个重要原因。

推测了司马迁对“出妻说”的态度,不妨再进一步推测一下韩非对司马迁所记“杀妻说”的反应。较之于“出妻”之举,“杀妻”更为冷酷,堪称无情之极。儒者对此自当口诛笔伐,如宋人孙奕便斥责吴起是“忍人”(即残忍之人),他说:“吴起之杀其妻,易牙之杀其子,乐羊之食其子,是皆忘其所甚爱,而贪,其所不必为也。真忍人哉!”而法家如韩非者,是否会延续其一贯的反儒姿态,以至于凡是儒者反对的他都支持呢?好像没那么简单。《韩非子》一书虽未记述吴起“杀妻”,但却提及孙奕笔下与之并列的“易牙之杀其子,乐羊之食其子”,从中当可推知韩非对吴起“杀妻”的态度。

“易牙之杀其子,乐羊之食其子”,真切地向人们诠释了何为“忍人”。易牙是齐桓公的侍臣,不惜杀死儿子以满足桓公的食欲。据《韩非子·二柄》记载,“桓公好味,易杀蒸其子首而进之”,难道易牙爱桓公超过了爱儿子吗?非也。韩非一针见血地指出:“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在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坚信“君臣之交,计也”(《韩非子·饰邪》)的韩非看来,君主和人臣的交往,靠的是相互间的算计,就人臣而言,他们侍奉君主,其初心是贪重利益,因而哪里会真的热爱君主!易牙瞅准齐桓公对美味的嗜好,竟狠心地烹杀儿子,投其所好以邀宠获利。易牙后来趁齐桓公病重,与竖刁、开方等合谋作乱,致使桓公死后“虫流出户而不葬”。韩非以此提醒君王要警惕易牙这类人,不要重蹈“人君以情借臣之患”(《韩非子·二柄》)的覆辙。

又据《韩非子·说林上》记载,乐羊担任魏国将领进攻中山国,中山国的国君烹杀了他的儿子,并给他送来了肉汁。乐羊坐在军帐中吃下肉汁,“尽一杯”。魏文侯得知此事很感动,对堵师赞说乐羊能“以我故而食其子之肉”。堵师赞不以为然,说:“其子而食之,且谁不食?”魏文侯恍然大悟,“乐羊罢中山,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韩非借助这个故事,试图说明国君固然希望获得人臣的忠诚,但忠诚之情不应与人的自然本性相违。儿子被杀且煮成肉汁,父亲乐羊却竟然能镇定自若地把肉汁吃了。如果为了求得大利,他能这么毫无人性地狠心对待他理应怜爱的儿子,那么其后他便有可能因贪欲膨胀而狠心对待他声称要效忠的国君,魏文侯因此“疑其心”,对乐羊开始有所猜忌。

杀妻之举,其性质与易牙杀子、乐羊食子实属一类。按照韩非以上思想逻辑加以推演,则吴起如果为了获取功名能残忍地杀死爱妻,那么他就有可能因此而使用极端手段残忍地对待鲁君而犯上作乱,有可能成为像易牙那样的乱臣贼子。而这样的吴起,绝非韩非曾褒扬为“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的那个吴起。韩非何以在书中不提吴起杀妻,很可能就在于他憎恶易牙、乐羊,认为他所敬重的吴起绝非此等“忍人”。

韩非憎恶人臣中的“忍人”,但却鼓励君主当“忍人”。这与马基雅维利所谓“(君主)对于残酷这个恶名就不应有所介意”,实属不谋而合。在《内储说上七术》中,韩非通过成欢与齐王、卜皮与魏惠王的两段对话,告诫君主“忍人则不可近也”,意即不可亲近太狠心的人;还强调君主不能“太不忍人”,“不忍则不诛有过,好予则不待有功而赏。有过不罪,无功受赏,虽亡,不亦可乎?”他主张君王要狠下心来惩戒罪人,掌握好赏、罚二柄,否则国家就会走向覆亡。然而独揽国政的专制君主一旦成为冷酷无情的“忍人”,就会因权力不受制约而大开杀戒,肆意屠杀臣民,甚至连自己的亲人也不放过。比如秦二世胡亥掌握权力后便串通赵高、李斯“为书赐公子扶苏、蒙恬,数以罪,赐死”、“行诛大臣及诸公子”(《秦始皇本纪》)、“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李斯列传》)。这或许不是秦制的设计者韩非所愿意看到的,但由于包括“君王忍人论”在内的法家学说在其后“儒表法里”的政治环境中大行其道,使得此种惨景无可避免地在历史上不断重现。

须知,韩非还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三纲”理论的首倡者。他说:“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韩非子·忠孝》)在君臣关系中,他认为人臣不能当“忍人”,因为这类人极有可能成为弑君夺权的乱臣贼子,但他未能预料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君王的各种欲望,为了投其所好地落实君王的各种旨意,不少人臣会肆无忌惮地践踏法规、草菅人命,成为“忍人”。历史上那些层出不穷的酷吏堪称典型,他们嗜杀成性,手段残忍。而在父子或夫妻关系中,身为夫妻或丈夫的人臣则可摇身一变而成降级版的“君王”,他们有权肆意主宰妻子、儿女的命运,成为家中的“忍人”。在韩非叙述的“出妻说”中,吴起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严苛的家法,并据此狠心地将并无大错的妻子逐出家门,让人不能不悲悯卫女的悲剧命运。休妻之吴起岂非“忍人”哉!卫女的遭遇,折射出的正是“夫为妻纲”教条的霸蛮与残忍。韩非不希望人臣成为“忍人”,但他所首创的“三纲”,却正好成为培育“忍人”的温床。于是乎,为了君权永固而苦心告诫君王要防范“忍人”的韩非,却同时又卖力开垦了养育“忍人”的土壤。这是韩非理论的一大矛盾,由此可以透视秦汉以来施行了两千多年的秦制的痼疾。从国到家,由上至下,太多的“忍人”被催生出来,难怪鲁迅笔下的狂人会说史书“满本上都写着两个字‘吃人’”!

“杀妻说”与“出妻说”各自所赖以支撑的思想理念虽有不同,但仅就“杀妻”“出妻”的行为本身而言,两者其实并无本质不同。那么,它们是否均为吴起家庭关系的真实写照呢?孙开泰的回答是肯定性的:“吴起‘杀妻以求将’与《韩非子》所记载吴起出妻应是两回事。出妻发生在卫国,所出之妻是卫国人;杀妻求将发生在鲁国,所杀之妻是齐国人。两说并不矛盾,均是事实。”但也有学者或以为两说皆不可信,如郭沫若认定“杀妻求将”的“故事出于本传,然传文所据却只是一片蓄意中伤的谣言”,还说吴起“在卫出妻的故事只是小说”;或以为“出妻说”可信而“杀妻说”不可信,如李玉洁在《吴起“杀妻求将”质疑》一文(以下简称“李文”)中认定“吴起并没有杀妻求将”,“《韩非子》记载的吴起出妻更符合史实”。郭老此论缺乏论证,而“李文”则不然。为了否定“杀妻说”,“李文”提出了以下两条:一是先秦典籍并没有吴起“杀妻求将”的记载;二是深受儒家影响的吴起“修德亲民”,没有“杀妻”的思想基础。然而这两条的立论根基却似乎并不坚实。首先,战国史料散失严重,如顾炎武所说“史文缺轶,考古者为之茫昧也”(《日知录》卷十二),故而不能因为现存先秦典籍没有记载某事,就轻易断定此事一定不存在,也不能据此轻易地否定《史记》的记述;其次,吴起并非儒家思想的坚定信奉者,从《史记》吴起本传所述“其母死,起终不归。曾子薄之,而与起决”,可知吴起正因未能恪守儒家理念而被逐出曾门。“李文”还力挺韩非的“出妻说”,理由是《韩非子》的成书年代早于《史记》,“历史研究当以早期史籍为准”。笔者对此亦不敢苟同,因为《韩非子》毕竟不是历史著作,不能将该书写到的历史故事与历史载记等量齐观。从“出妻说”在《韩非子》书中出现了略有不同的两个版本(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来看,韩非完全是依据民间传闻来记述此事的。虽然不能因此就断定“出妻说”为小说家之言,但也不能仅因《韩非子》成书比《史记》早就盲目认可其真实性。

可以说,在没有发现足以采信的新史料之前,我们不应贸然推翻司马迁记述的吴起“杀妻说”。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雅克·勒高夫认为:“实证史学曾力图分辨真的还是假的材料,其实即使是假的、错的材料也还是真的,因为它向我们揭示了形成这类材料的内在动机和条件。”笔者尝试梳理“杀妻”“出妻”两说的目的,除了在于进一步把握吴起的生活轨迹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揭示两说所蕴含的不同“内在动机”,以求切实聆听先秦、秦汉思想巨轮滚动的声响。

注释:

[1][12][13]郭沫若著:《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06页、511页、513页。

[2][汉]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635—2636页。

[3]韩兆琦著:《史记通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22页。

[4][战国]韩非,[清]王先谦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

[5]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页。

[6]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上),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73页。

[7]参读范振国:《司马迁对法家的否定态度及反专制主义精神》,《河南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

[8][美]格奥尔格·伊格尔斯著:《欧洲史学新方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9][宋]孙奕撰:《履斋示儿编》卷一七《杂记》,清嘉庆十六年刻本。

[10][意]马基雅维利著:《君主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9页。

[11]孙开泰著: 《吴起传》,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第16页。

[14]载《中州学刊》2015年第2期。

[15]姚蒙:《“历史始终是人类社会在时间中的演进”——法国著名历史学家雅克·勒高夫采访记实》,《史学理论》198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