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帅
金阁寺里的猫
1
从一只可怜的猫说起。
这只猫第一次出现,是在中国历史上的唐朝,但并不是《妖猫传》的那只能够蛊惑人心的猫。唐代池州的一座禅寺中,寺院里东西两堂的僧人都觉得这只小猫可爱至极,都想据为己有。这时候寺院的主持南泉和尚把猫提起来说:“大众道得即救,道不得即斩却也!”众无对,泉遂斩之。晚,赵州外归,泉举似州,州乃脱履安头上而出。泉云:“子若在,即救得猫儿。”
这是禅宗历史上的一段著名的公案,历来众说纷纭。
一千多年以后,这只猫漂洋渡海转世到了日本,隐居在一个叫三岛由纪夫的作家的小说里,且构建起这部小说的一个硬核。这部小说就是《金阁寺》,三岛美学的巅峰之作。
三岛由纪夫,尝以日本作家里硬汉形象示人,暴烈的性格也为读者熟知,他的作品里常写到猫,生活中的三岛由纪夫也喜欢猫,他有几张与猫的合影,我见过三张,两张都是在书房里,三岛坐在书架前,一只被他抱在怀里,还有一张,照片上仿佛三岛在与猫隔着书桌对话,猫是背影。还有一张,三岛是卧姿,右手托着太阳穴,左手把猫揽入怀中,面带笑容。
三岛由纪夫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人,他勤奋写作著作等身,但也追求虚荣。甚至他追求的健美运动,也具有外在的表演性,他连年用杠铃苦练举重,不仅是为了身体强壮,也可能为了出风头。因为他的童年身体孱弱,他经常被祖母锁在小黑屋里,基本不让他和男孩一起玩耍,只允许他和女孩混在一起。他的玩具只有洋娃娃和积木。显然他更喜欢积木。他专注地搭建自己的建筑,体验其中的平衡关系,但更令他兴奋的是,他拿着一枚木块的小手颤抖着准备放在建筑上,却产生了力量的失衡,建筑岿然倒塌,他并没有悲伤,而是在稀里哗啦的瓦解过程中感到十分兴奋,或许他看到了毁灭的乐趣。
这就是小时候的三岛由纪夫。他的童年没有明媚的亮色,更多的是他根植于内心的幽暗,仿佛来自于小时候被祖母关在小黑屋中的他,对光明和外部世界十分渴望,于是,他的生命就像在幽暗中成长并盛开的一朵恶之花。
三岛的矛盾心理,伴随他的一生。他对猫也矛盾,一方面他撸猫,和它们似乎有亲昵关系,而在作品中至少有两次写过屠猫的场景,甚至亲手活体解剖了一只猫。
除了前文提到的《金阁寺》中引用了南泉斩猫的这则公案,美国作家、三岛由纪夫作品的译者约翰·内森披露了一则细节:“在《午后曳航》里,三岛描绘了活体解剖猫的临床细节。1964年我正在翻译这本书,某日,他告诉我,在描绘这一情节之前,他确实活杀并解剖了一只猫(同一个曾经学医的作家朋友一起)。”(《三岛由纪夫传》,上海译文出版社,作者约翰·内森,引文出自这本书的一条注释。)
约翰·内森接着写道:“他补充说:‘我不可能写没有亲眼看到的事情,问题是我想要亲手杀个人!’说完,他哈哈大笑。我记得当时明显感觉他只是半开玩笑。”
或许对于三岛来说这并非玩笑,《金阁寺》第十章中,沟口在去放火烧掉金阁之前,花九十块钱买了一把刃长约四寸的带鞘小刀和大瓶的安眠药,回到寺里,他舔着刀刃,遐想了一下未来。“我高兴地遐想着有朝一日,自己的肉体即将因为这份甘甜的迸发而沉醉,我想死的天空是明朗的,和生的天空一样。”
金阁寺出版十四年后,1970年11月25日,三岛终于有机会亲手杀一个人,而这个人就是自己,他也终于品尝到了肉体因为甘甜的迸发而沉醉,他切腹自杀了。
三岛自杀的种子或许从《金阁寺》的写作时期,或者更早的童年时代就已经埋下了。
2
约翰·内森《三岛由纪夫传》中写道:“1956年,三十一岁的三岛几乎达到了名利的巅峰。”
《金阁寺》出版两个月,市场上就卖掉十五万册,且这本书定价定价两千五百日元,当时的汇率相当于七美元,这个价格创下历史新高,发行量和定价超过了先前出版的《爱的饥渴》和《假面自白》,这些图书出版的稿酬让三岛不仅可以购置高档房产,甚至可以说他已经过上财务自由的生活了。
但对于一个有更远大的报复的作家来说,他们追求远远不仅是财富的积累,更是内心的自由,三岛内心中的羁绊,就像金阁的美之于沟口一样,让他产生毁灭的动力。
日本作家的文气普遍给人偏软,像川端康成笔下的雪那么柔柔弱弱,三岛在其中似乎是一个异数,《金阁寺》完全不同于其他日本作家那种淡雅的文风,金阁寺的文字之美,有日本作家少见的刚猛,三岛由纪夫的硬气就表现在《金阁寺》那些激荡于读者内心之中的文字里,有一种美的魅惑和邪性的力量。小说通过情节上的逐步演化推进,行文上的细腻笔触,深挖了人性恶的心理结构。小说中主要人物形象饱满,就连小人物也个性突出,精致的结构设置,反映了三岛最精巧的构思。那么,三岛最精巧的构思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说实在的,第一次读金阁寺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但第一次读过之后,甚至忘掉了小说表达的那些哲思内容,脑海里只留下“金阁寺”三个字,而且久久不散。于是,心里便产生一个想法,这一生一定要面见一下《金阁寺》。
“倘使你的美是人世间无与伦比的,那么请告诉我,你为什么这样美,为什么必须美?”这是小说中经常被人引用的一段话。
位于日本京都的“金阁”是鹿苑寺的舍利殿,由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修建而成。这么美的金阁寺,着实想让人走进去看一眼,大约是2015年的春天,京都的一条小河边上,樱花刚刚开放,我心心念念的都是鹿苑寺中的金阁,好在旅行的路线上就有这么一站。
眼前的金阁寺给人印象特别深刻,它安静地立在荫翳的镜湖边上,金光闪闪,倒影在水中,灿烂炫目,金阁通体散发出日式的雅致和魅惑,它确实很美,美得宁静,令人震惊,容易让人产生不真实的幻象。水边上的建筑究竟是真实还是虚像?注视良久,宁静的金光令人恍惚,水面的倒影让金阁仿佛飘在空中,一瞬间似乎觉得倒影才是无法毁灭的存在。我诧异于人间如此美景,但内心里确实没有产生把它烧毁的念头,想起三岛由纪夫的《金阁寺》,作品中的文字之美和眼前的建筑之美情景交融。往出走的路上,一只雪白的猫静卧在草地的一块风景石旁,对游人视而不见,我再次想起三岛由纪夫引用的那个“南泉斩猫”的公案,三岛在小说中如此构思又意欲何为呢?
多年以后重读《金阁寺》才发现,三岛由纪夫这部作品和现实中的建筑,竟然有那么多相通和互涉的地方,比如,金阁寺的贵族血统的历史还是身披华丽的金色外衣的现实,以及它的毁灭而又重生,都让人感受到这座建筑在沉静湖面上精致且骄傲的姿态。就像金阁寺这座建筑一样精致,《金阁寺》作品虽然体量不大但结构精致,三岛由纪夫用极其优雅的文字写恶念的萌生、发展及其美的毁灭,这种反差同样令人惊奇。
文学作品《金阁寺》与佛教建筑物金阁存在隐秘的互涉性,就文本而言,小说《金阁寺》具有建筑美学的某些特征,而建筑意义上的金阁,也像诗一样散发出令人着迷的地方。金阁寺是一个三层楼的建筑,每一层都再现了不同时代的风格,虽然日本的很多建筑都遵循着非对称的美学原则,但寺庙的建筑风格大多还是采用对称的结构方式,三岛由纪夫《金阁寺》的主要人物的设定和这种对称式的建筑美学就产生了对照关系。
沟口仿佛就是金阁寺究竟顶上的那只凤凰,最终要走向火焰,走向毁灭,期待涅槃,他同时位于的这座建筑的中轴线上。鹤川和柏木是小说中两个颇为重要的人物,这两个人的性格都比较极端,他们是善与恶、明媚与阴鸷的一对矛盾,甚至可以把他们两个看成沟口性格的两个侧面,于是,鹤川、柏木和沟口就成为一体化的存在。并排放在一起,沟口在中间,鹤川、柏木分置左右,形成稳定的对称。随着阅读的深入,鹤川和柏木按时间顺序前后登场,柏木的内翻足形象更让人印象深刻,这个家伙脑子里那些诡异的理论,让人惊讶于世界上果真有如此邪恶存在。三岛由纪夫在写这个恶人的时候,还写了他爱好乐器和插花,让这个人的形象有了新的生命,有时候想一下,他也很像顶着草鞋的赵州,他的生命力顽强,有生活的韧性。而鹤川的生命和柏木相比竟然那么不堪一击,“就如血统纯正的动物生命力脆弱,鹤川全身上下都由生之纯粹组成,或许全无抵御死亡的能力。”鹤川之死,让人觉得美的生命总是脆弱又短暂的。“直到如今失去他后我才明白,我与光明白昼的世界间仅有的一缕联系也随着他的死而被斩断了。”这么看起来,柏木和鹤川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然后在小说叙述到后半段,柏木揭开了鹤川之死的真正原因的时候,这两个看似水火不容的人,竟然不可思议地调和了,这个处理更强烈地回应了沟口幽暗的内心思想,让沟口在毁灭之路上继续前行。这是金阁寺的顶层,也是金光闪烁的第三层。
这座建筑物的中间层也就是第二层楼由主要的三位女性构成的,站在中间位置的是母亲,两侧的分别是有为子、莉莉子,这两个女人带有母亲的原始意图,一个成为因为死亡成为永远的想象,有为子的死亡,意味着少年心中曾经的美好已然幻灭,邪恶的种子在内心之中正在发芽;而另一个是存在滚滚红尘中甚至是比母亲的出轨还不洁的妓女,虽然苍蝇会在她的乳房上久久停留也不去驱赶,但她同样散发出一种令沟口讨厌的母性。甚至这一层还可以把沟口施暴的妓女,柏木利用内翻足的欺骗的女人,柏木房东家的女儿以及将乳汁挤入碗中的插花女子,这些女人构成了《金阁寺》中女性的群像,分散在这些女人身上的个性集体汇聚成了一个被异化的生命,在沟口的心中,这些女人没有一个是完美的,沟口在年少的时候,金阁的完美形象根植于心中,“当我眼见没人的脸庞,竟也在心中形容其‘如金阁般美丽’了”。相比金阁之美,沟口看到的女性都在世俗中被欲望支配,污秽不堪的庸俗活着,这些女人也是沟口将来要斩杀的对象,像斩掉一只猫一样,将其斩杀。
最下面的一层,也是这座佛教建筑和文学建筑的基石,这块大石头是由几个男性出家人构成的,他们是佛门弟子,有世俗生活和佛理的体认。虽然父亲只是一个下乡寺院的主持,作为本书的第一个出场的人物,我想中间位置应该留给沟口的父亲,左右分别主人公沟口的老师田山道诠师父和师叔禅海大师。
父亲是沟口对金阁产生幻想的主要原因,没有见到金阁之前,沟口这个孤独的少年,在欲望像猪一样膨胀起来的时候,从父亲的口中得知金阁无与伦比的美,“父亲从未提过现实中的金阁如何光芒璀璨,可他的话总是让我觉得这世界上再无比金阁更美之物”。如果父亲不是对金阁赞美和期待,沟口最终是否会烧掉金阁呢?小说的前三章的第一句话都和父亲有关,尤其是第二章,“我真正的少年时代是因为父亲的死而终结”,面对这位作为乡下寺院主持的父亲的死,沟口甚至连眼角都没有湿润,他心里对父亲有恨意,不想成为父亲在这个世界上的精神延续,这也是沟口在少年成长过程中要斩断的东西,烧毁金阁,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弑父”之举。
当父亲去世之后,金阁寺的道诠师父在某种意义上扮演了沟口父亲的角色,老师和父亲曾为同窗,甚至还一起嫖过娼,老师一直保留着这个爱好,沟口一次次做出的挑战老师的底线,希望把老师激怒,而为他毁灭金阁提供一种思想支持,直到最后老师替他偿还了内翻足柏木的债务,正式宣告不再考虑沟口继承他的衣钵的时候,还是给了他继续求学的学费,此时的沟口已经走到罪恶的悬崖边缘,于是在小说第九章中,沟口在烧毁金阁之前,为了进一步激怒长老,就用准备学费买春,破掉自己的处男之身,或许也是不给自己在世间留下遗憾。这时候再和妓女在一起时,女人的乳房只是肉,并未化身为金阁,那座阻隔他的金阁消失了。但他仍然没有从女人身体中获得想象中的欢愉,他找到了快感,却又不相信那快感是自己的。
禅海禅师是本书中出场最晚的一个人,禅师和父亲以及老师曾一同求道,后来分别做了寺院的主持,三人也是一同逛妓院的好基友。虽然禅师的戏份比较少,但他和沟口的对话,则更有力量,也是小说中的重要人物,他起到了足球场上临门一脚的关键作用。沟口想知道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禅师说他是个好学生,是一个平凡的人,对于这位禅师有些中庸的评论,沟口更期望禅师能一眼把他看穿。
“世人眼中的我和我心中的我,哪一个才是持久的呢?”
“两个都将消亡。即使强行使其持久,最终也会不了了之。列车疾驰时,乘客静止,列车若停下,乘客则须下车。疾驰有终时,休憩有终时。都说死是最后的休憩,可它究竟能持续多久亦未可知。”
“请把我看透吧。我并非您所想象的那种人,请您看透我真正的心思。”
“没有看透的必要,一切都已经写在了你的脸上。”
读到此处,想起沟口年少时候曾说的,“不被人理解就是我唯一的骄傲”,经过与禅海禅师和沟口的对话后,“我感觉完全被理解了,我第一次得以化为空白。行动的勇气无比新鲜地汩汩翻涌,如水般渗入那片空白里。”
3
1950年7月2日凌晨。金阁寺被一个实习僧人烧毁,震惊了日本国民。纵火者林养贤年仅21 岁,令人费解的是他的纵火原因,他说,“我嫉妒金阁寺的美。”
三岛由纪夫在1956年根据这个新闻事件写作《金阁寺》,动笔之前,他做了大量的准备,特意到京都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警察局、司法机关的案情记录了解相关情况。此外,对金阁寺的环境和结构,以及寺院中各种人物的职能和宗教生活都进行采访,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小说不是纪实,也不是非虚构,它需要闪光的虚构的品质和艺术提炼,三岛做到了。现在看来完全,如果抛弃原有的新闻事件,单纯的阅读文本,丝毫不影响这部杰作的表现力。如何把新闻写成小说,《金阁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范本!
如果从事件的结果向前推演,就是在不断提出一个问题:这个人为什么会如此?具体到金阁寺的时候,也就是说少年勾口怎么会去放那把大火;他怎么忍心破坏这人间至美的建筑。美留在人间不好吗?
他通过人物的内心独白,图解人物的心理结构和行动的合理逻辑,而三岛由纪夫在文本中的哲思,更体现了作家的哲学基础,让作品在思想上得以立足的还是“南泉斩猫”的公案。这个故事在小说中出现三次,第一次是二战日本投降,道诠在金阁寺众僧面前讲述,第二次和第三次都是沟口和柏木关于这个公案的讨论。南泉斩猫这段公案,在《金阁寺》中原文叙述如下:
“唐代时池州南泉山有高僧名曰普愿样师,世间又因名山而称其为南泉禅师。一日全寺上下割草时,一只小猫闯进了这寂静的山寺。众人出于稀奇便一阵围捕将其擒下,不料此举竟致使东西两堂对峙。皆想将小猫纳为自家宠物以至反目相争。南泉禅师见此情景,忽手持小猫脖颈,置于镰上曰:‘大众,道得即救。道不得即斩却也。’众人无言,南泉禅师遂斩猫而弃之。日暮时分,南泉禅师的高足赵州归来,南泉禅师便将事情始末告知,并询问看法。赵州遂将脚上所穿草鞋脱下置于头顶,出门去了。南泉禅师见状叹道:‘子若在,即救得猫儿。’”
这段叙述和本文第一节中叙事略同,第一次讲述这个故事是在日本战败投降之后,老师讲这个禅宗经典,在沟口的理解就是南泉斩猫断的是自我的迷惘,即斩断的是自我妄想妄念的根源。关于这段公案的第二次讨论出现在小说的第六章,邪恶“哲学家”柏木却认为这段公案在人生的不同时期会被赋予不同的意义,他认为那只猫是美的化身,但“没可以委身于任何人,却不属于任何人。”因为美不会断根,即使猫死了,或许猫的美却不会死。斩猫的意义变得虚无。赵州头顶草鞋,是对南泉禅师的莫大讽刺,柏木认为沟口就是赵州对斩猫的无可奈何,柏木说道,“如今我是南泉你是赵州,可或许有一天你将成为南泉而我为赵州。”这大大地刺激了沟口,进一步将沟口推向毁灭的深渊。而第三次出现这段公案则在第八章,这时候,这段公案的意义在于讨论认知与行动的辩证关系。讨论的结果是沟口认为“美、美对于我来说已是仇敌。”沟口在毁灭金阁寺的执念之下,最终付诸行动。这段公案的三次讨论,也仿佛金阁寺建筑的三层结构,逐层上升,一只让读者看到顶端的镀金凤凰扑向灿烂的火焰。
烧掉象征的无限的美的金阁之后,沟口坐在小山之上并把小刀和安眠药扔向谷底,然后就像一个人工作结束后想要吞云吐雾的吸了根烟,并最终做出一个决定:活下去。
这是一个悲哀的结局。虽然沟口像南泉禅师斩杀小猫一样摧毁了美的金阁,但活下去就得同赵州一样头顶沾满污泥的鞋子在世间行走。这时候再想一下柏木,他披着邪恶的外衣从沟口的生命中走来,顶着草鞋继续世间行走,而沟口却是那斩猫之人,将金阁置于浓烟滚滚的烈火之中,他才得以解脱,就像传说中成精的猫有九命,沟口在将金阁付之一炬之后还会重生。这个意义上说,《金阁寺》不仅仅是对美的阐释,更是对生存的一种痛悟和沉思。
聊聊傻瓜,聊聊文学
很早就想聊聊傻瓜,注意,是傻瓜,不是傻X。这两个词有本质的差别,后者完全是贬义词,且有对生理性的偏向对待,而傻瓜则更多指向于精神层面。
古今中外的傻瓜形象实在不少,古典文学中如著名的堂吉诃德完全可以归纳到傻瓜的代表人物,而近现代的文学作品中傻瓜更是类似于符号化的一种存在。1953年,美国著名作家索尔·贝娄把《傻瓜吉姆佩尔》翻译成为英文,并在《巴黎评论》发表,让一个移居美国后仍然固执地用意第绪语写作的犹太作家名声大噪,这篇小说也成了20世纪有关傻瓜文学形象的经典文本,这个犹太作家就是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有趣的是,1976年索尔·贝娄成为第一位获取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犹太作家。两年之后,辛格再次摘得诺奖桂冠。
傻瓜在欧美文学中存在已久,但在古典文学中,他们更接近于小丑的特质,在舞台上进行滑稽的表演,油滑地取悦于欣赏者。伟大的《堂吉诃德》,在让傻瓜成为主人公的同时,也赋予了他被后人解释的诸多可能,现代人从堂吉诃德的傻瓜行为中看到了一种坚持信念的精神存在,这一传统一直流传下来,辛格笔下的傻瓜吉姆佩尔则更具有烟火气,也就是说,吉姆佩尔更像一个老邻居,他生活在人群之中,被人当作傻瓜来戏弄,但三千喧闹,大不过满怀岑寂,傻瓜一直在装傻,甚至脑袋上顶着绿油油的大草原也不为所动,老婆临死的时候告诉他,他生下的孩子没有一个是这个傻瓜的,他仍然会找到为自己开脱的合适理由,他甚至突破了一种正常人看来的底线来思考问题,在与魔鬼交谈的时候,他虽然有那么一刻恶念,但最终放弃了,把多年积累下来的钱财分给了孩子,然后一个人“到世界上去”,最后成了一个圣徒般的人物形象。
这样的人是不是很傻很天真!
一个天真的被欺辱和被损害的傻瓜形象,对我们的今天的写作有什么意义呢?在一些作家倡导底层写作、边缘写作的时候,把现实生活简单的还原在成文字,或者弄一些类似于“口红文学”来消费读者的时候,《傻瓜吉姆佩尔》,在书写边缘和底层的小人物的时候,我们读来有何裨益?
在阅读这篇小说的时候,我们完全可以不用费心去了解作为经历过二战的波兰犹太人的种族背景,也不用把傻瓜的形象拉扯到当时世界对犹太人的种种偏见,更无需那种政治思维的说教,我们只需看文本,我坚信好的作品不仅能够经历时间的考验,也会超越种族、政治以及意识形态的羁绊和纠缠,我们哪怕对小说的写作背景一无所知,阅读后仍然会觉得这是一部了不起的小说。所以还是回到文本,精读作品。
孤儿吉姆佩尔是生活在小镇上的一个独特存在,小说围绕着吉姆佩尔这个小人物,构建几组矛盾冲突的设置,从个体和群体的角度来说,吉姆佩尔和戏弄他的小镇上的人们构成一组对立面;后来他娶了老婆,他和他的老婆又在软弱与霸悍、善与恶的冲突中构成了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小镇上的拉比以及学校的先生和吉姆佩尔,则是神权利和民权,虚伪和虔诚的对立构建。此外还有一层关于魔性和神性的交锋,这主要集中在小说的最后一部分,也是这篇小说跳出普通叙事牢笼的关键所在,这四组矛盾综合在小说中,交织在一起,才让小说血肉丰满,形式与内容高完成度结合乃至融为一体。辛格的写作不追求现代的技术方式,他甚至认为像《尤利西斯》这种小说世界上有一部就够了,他回归写实,写的是人性层面的困惑和挣扎,探讨的是人性和神性,人需要一种神性的信念,才能在这个世界上安静的存在下去,即使肉体灰飞烟灭,这个人仍然挺立。
小说切入故事的时候,就突出了周围群众和吉姆佩尔的矛盾,并一直存在于小说的整个叙事之中,傻瓜这个外号,是从七个外号中,被周围群众精选出来扣在他身上的,其余六个外号分别为:低能儿、蠢驴、亚麻头、呆子、木头、笨蛋。
小时候就成了被人们愚弄的对象,但他很淡定,他知道别人对他说的都是谎言,但他还表现出相信的样子,“我该怎么办呢?我只好相信他们,至少我希望这样做对他们也有点好处。”无论在学校里还是在面包店,吉姆佩尔总是被人当作傻瓜。
“吉姆佩尔,月亮掉下来落到图尔平了”。
“吉姆佩尔,小霍代尔·富尔皮斯在澡堂后面发现财宝了”。
“吉姆佩尔,天上有个集市”。
“吉姆佩尔,拉比怀孕七个月,生了一头小牛”。
“吉姆佩尔,一头母牛飞上了屋顶,下了好些铜蛋”。
“……吉姆佩尔,就在你站在这里用面包铲子铲来铲去的功夫,弥赛亚降临了。死人都复活了”。
“吉姆佩尔,你的父母都从坟墓里出来了。他们正在找你呢”。
所有这些,吉姆佩尔像机器人一样相信他们的谎言,有时候因为相信这些谎言而被人嘲弄,他确确实实用自己的行动给周围人带来了“欢乐”,他也有困惑,于是找到拉比,拉比的一句话让他更加坚信自己就是当一个傻瓜又能如何?
拉比说,“当一辈子傻瓜也比作一小时的恶人强。你不是傻瓜。他们才是傻瓜哩。凡是使邻人感到羞耻的人,自己就会失去天堂。”
小说的第一部分,几乎都在写吉姆佩尔被捉弄的情形,甚至在第一部分他娶妻的情节之中,也同样是被捉弄的鲜活现场。人们把走路一瘸一拐的,带着一个私生子的女人,说成是纯洁的处女。和这个又是寡妇、又是离了婚的女人的婚礼设置在墓地门口,现场简直就像一场闹剧,吉姆佩尔虽然发现自己又一次被骗了,但他仍然认为这没有什么坏处,他的宽容令人诧异,他几乎没有反抗地接纳了这一切。
难道这一切是应了“别人看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吗?
实际上,如果阅读全文之后你便会发现,作者如此花费笔墨来描写群众眼里的傻瓜,这里也只是一个过渡阶段而已,傻瓜的塑造过程是一个层层推进的过程,因此,写到这里,作者感觉如此还不够刺激,接下来,又重点塑造了这篇小说中另一个重要人物,就是吉姆佩尔娶过来的妻子艾尔卡。
然而,艾尔卡的形象并不完全是单一的悍妇形象,她的性格泼辣,出语低俗,行为放荡,对老公经常打骂,“她常常打得我青一块紫一块。我要是还手,她便破口大骂,骂得我眼前一片绿雾。”
这还不算,结婚四个月,她就给吉姆佩尔生下一个孩子,这引起了一次家庭矛盾,但艾尔卡一口咬定孩子就是吉姆佩尔的,只不过是早产而已,这种谎话估计叫个人都不会相信,但吉姆佩尔最后还是努力说服了自己,管他孩子是谁的呢?我认为是我的就是我的。
这时候,你是不是会觉得吉姆佩尔的善良应该带点锋芒,甚至觉得这个能够自我安慰自我解嘲的人比阿Q 还阿Q,辛格就是要用这些情节的推进,把傻瓜的形象推到极致,让你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这次风波之后,又写了妻子的偷情,一次他从面包房回到家中,看见艾尔卡身旁躺着一个男子模样的人。面对这种情况,吉姆佩尔应该怎么做呢?
“要是别人处在我的地位上,一定会大发雷霆,大吵大闹,把全镇人都吵醒的,但是我心想,如果那样做,就会把孩子惊醒。何必为这件小事惊吓一只小燕子呢,我想。”
于是,他回到了面包房,但越想越窝囊,第二天去找拉比评评理,可是,拉比却说服了他。告诫他不能离婚,只能和他妻子分居。在分居过程中,他又一次说服自己,一定是出现了幻觉,妻子身边根本就没有任何人。
九个月之后,拉比解除了他不能回家的判决,他兴高采烈赶回家中,却发现面包店的学徒工已经和妻子偷情了,自己再一次被绿。他本想问责一下,却被老婆一顿臭骂。
吉姆佩尔和他老婆过了二十年,生了六个孩子,四个女儿,两个儿子。但没有一个是他亲生的。但这并不影响吉姆佩尔对这个老婆的爱。即使艾尔卡无数次背叛他,给他戴绿帽子,他几乎是一厢情愿的付出和奉献,即使在自己内心最为受伤的时候,他仍然喜欢着她。
“我不想撒谎;我也并不因此而不喜欢艾尔卡。她又是咒我又是骂我,但我不嫌弃她。她的力量可大呢;她只要瞧你一眼,你就会说不出话来。而她那滔滔不绝之口呀!又脏又毒,但是,不知怎的,却又充满了魅力。她的每一句话我都爱听,虽然会骂得我狗血淋头。”
这分明是妥妥的受虐狂,虽然亲眼目睹,事实就在眼前,但他仍然不愿意相信妻子的背叛,“今天你不相信自己的妻子,明天你就连上帝也不相信了。”他仍然坚信拉比和他说的,“信仰本身就是有益的。书上说,好人靠信仰生活。”
因此,他对妻子的爱至死不渝,甚至在生命的最后尽头,他仍然想念她,并希望和她在一起,当死亡来临的时候,他高高兴兴地去和她到另一个世界相会去了。小说描写吉姆佩尔婚姻生活的这部分,几乎是步步紧逼,甚至有让人窒息的感觉。但这部分的亮点发生在艾尔卡临终之际,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我骗了你这么多年,太坏了。我希望心中无挂碍地去见上帝,我必须告诉你,这些孩子都不是你的。”
“我欺骗了吉姆佩尔。这是我短暂一生的含义。”
这也为第四章节中吉姆佩尔被魔鬼唆使在面包上撒尿要对社会进行报复的时候,艾尔卡在梦中的对他的规劝打下了伏笔。如果不是艾尔卡的出现,他这个人可能走向深渊,艾尔卡对他说,“你这个傻瓜!因为我是虚伪的,难道一切都是虚伪的么?我骗来骗去,结果还是骗了自己。我正在为这一切忍受煎熬,吉姆佩尔。在这里他们什么都不饶恕。”
这部分剧情几乎反转的构造,让艾尔卡的形象立刻立体和深刻起来。也正是艾尔卡的这番话,让吉姆佩尔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他把辛苦经营面包店赚来的钱分给了孩子,自己开始一个人“到世界上去”漫游啦。
辛格的这篇小说篇幅虽短,但容量实际上却很大,一个人的一生,就这样须臾走完,留下的确是一种难以名状的精神力量,这种文本的构造之所以能产生如此强大的效果,主要原因还在于人的肉体和精神的碰撞,而这种叙事是隐性的,是藏在背后的。吉姆佩尔和围观群众、吉姆佩尔和妻子矛盾关系都是表象的叙述,精神层面的展现暗藏其中,虽然有拉比、学校先生的对照,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此,因为这种精神的关照,神性的关照贯穿小说始终,在结尾处推向高潮,爆发出惊人的力量。傻瓜面对死亡的宁静和深思,犹如“圣徒”般的纯洁之心灵,在这一刻呈现在读者面前,与乌合之众则是云泥之别。
辛格在这篇小说中构筑了文学人物的“傻瓜哲学”,傻瓜在芸芸众生之中,低微而忍隐,但其生命和思想具有神性的光芒,而那些自认为聪明的人,带着虚伪的面具斤斤计较尔虞我诈心底厚黑,且以此为乐,这是真正的愚蠢,生而为人尚不自知,还不如傻瓜!
没有敲门声,故事怎么讲下去?
——读埃特加·凯雷特小说集《突然,响起一阵敲门声》
读者和一本书的相遇,也是一种缘分,就像两个互相吸引的人,在某个时间节点上相遇了,只需一眼,就知道是不是自己的菜。这种感觉类似于一见钟情,这种感觉也超越性别、肤色和种族以及国界。在漫长的人类发展历程中,发明了文字,然后又在技术层面更迭书写文字的载体,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书籍,估计比地球上的人口数量几倍都要多,那么,能遇到一本自己喜欢的书,该是多么大的缘分。
作为读者,埃特加·凯雷特的《突然,响起一阵敲门声》和我也可以说是这样一种相遇。这是一本读来颇为畅快和开心的作品,因为他的写作暗合我的阅读趣味。这涉及到小说的审美趣味和个人的阅读偏好,我的阅读有点小小的重口味,但更多原因还是因为他陌生,睿智而且好看。
从我个人的阅读经历来讲,首先受到是传统的现实主义文学作品的熏染,而且在大学时代的阅读,很长一段时间是按照文学史的篇目进行的,在经历过冗长而沉闷的庞大肃穆的《荷马史诗》一直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绵厚且充满钝感力的《卡拉马佐夫兄弟》,19世纪和以前的众多的文学大神,犹如一座座巍峨的高山耸立在我面前;而20世纪的文学更加灿烂。从卡夫卡的难以进入的精神世界到马尔克斯的璀璨的魔幻现实,各种各样的流派和写作方法被作家一一付诸实践。不仅仅让普通读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审美基础,才能更好地进入作家营造的小说世界,而且也让一些作家寻找到了写作上的精神依傍,诸如残雪和卡夫卡、莫言和福克纳的精神基因在某种意义上是相通的。
如果说19世纪是俄罗斯文学的灿烂时代,那么20世纪则是欧美文学一统江湖的天下,尤其是美国文学来势则更加凶猛。这或许是因为美国文学中对人和世界的关系的处理方式,在背景和意义阐述方面更容易被处在时代变革中的中国读者和作家接纳。虽然有拉美文学的爆炸,除了马尔克斯、博尔赫斯、略萨、鲁尔福等,其他那些不太显眼的小国家的作家,则很难进入我们的视野。
新世纪开始以后,翻译家对曾经远离我们视野的一些作家做了大量的推介。东欧小国以及比较偏门的作家都争相来到中国,也来到了我们的阅读世界。
在此之前从来没有看过以色列作家的作品,包括近些年来诺奖呼声极高的阿摩司·奥兹,不知道为什么,总觉得以色列似乎没有文学,只有宗教、农业和历史。埃特加·凯雷特的小说让我第一次阅读以色列,或许,他还代表不了以色列,他仅仅能代表他自己。
好在对我来说,一个作家的国别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他提供了一个什么作品,他的作品又提供了一个什么别样地看待这个世界的角度。
埃特加·凯雷特的小说,你看不出一点小说的架子,他不需要在开篇长时间的酝酿情绪,他做的工作是在开篇一两个句子,就把你拿下。这种直接了当的做法,会导致两种结局,一种是那种阅读上的有道德洁癖的读者,他们会吧唧一下把他的书扔掉,什么玩意?恶心,去死吧;而另一种则是,我操,他竟然这么写,怎么想的,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我操,竟然敢用这样的词语,果然没有失望,啊,他竟然剥离了原来的故事,怎么闯到了另外一个世界,还玩什么穿越不成,我操,他这是搞哪样?
我属于后一种读者。
我喜欢这个有点幽默感和智慧的写作方式。
意大利作家卡尔维诺在经过四十年的小说写作实践之后,回望自己的文学之路的时候,写下了《未来千年文学备忘录》,实际上这是在大学里的一系列的讲演,在讲演稿中他说:“写了四十年小说,探索过各种道路和做过多种实验之后,应该是我寻求自己毕生事业的总体定义的时候了。我想指出:我的写作方法一直涉及减少沉重。我一向致力于减少沉重感:人的沉重感,天体的沉重感,城市的沉重感;首先,我一向致力于减少故事结构和语言的沉重感。”
卡尔维诺的这一段论述,他提出一个文学上的“轻逸”的感念,后来这种概念成为一种文学传统,被一个叫埃特加·凯雷特的以色列作家继承了衣钵。于是有了《突然,响起一阵敲门声》。
这声音突如其来,就像小说开篇便以一个独特的切口让读者进入,进入后你发现在故事层面已经超出了我们的生活经验,一个人拿着枪,顶着作家的脑门逼着他讲故事,这个场景的画面感确实让人紧张,作家十分无奈地开始说出他要讲故事的第一句话却是:突然,响起一阵敲门声。
没想到,这句话却立刻应验,房间的门被敲响。这里的叙事氛围则又紧张又好笑,他不得不打开门,想尽快把门口的人打发走,好继续他的故事,但进来的问卷调查员手里也有一把枪,他也要加入听故事的听众行列,于是两个拿着枪的人,并排坐在沙发上,要求作家继续讲故事,而且不让作家用“突然响起一阵敲门声”作为故事的开头。但敲门的声音还是响起来了,一个送外卖的家伙闯入,他虽然没有枪,却有刀子。在三个人的胁迫下作家开始讲了一个十分平庸的现实故事,这个故事就是当下刚刚发生的事情。这容易让人想到中国的一个古老故事,从前有个山,山里有个庙,庙里有个老和尚给小和尚讲故事,故事的内容是,从前有座山……
但这并不是一个循环往复的故事,小说将近结尾,叙述者从故事里跳了出来,说了这样一句话:“他怀念从已经存在的事物中创造出新事物的感觉。”然后自己又进一步地解释了一下:“因为无中生有就是凭空捏造,是毫无意义的,任何人都能做到。但从已经存在的事物中创造出新事物则意味着,这个新事物一直都是真实存在的。它存在于你的内心,作为新事物的一部分被你发现了,而整个新事物是以前从未出现过的。”
在一次访谈中埃特加·凯雷特谈到,“写作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把现有的情感和经历变成故事的转化过程。”这和他在小说中要表达的应该是一个意思。
而卡尔维诺也说,“一个小说家如果不把日常生活俗务变作为某种无限探索的不可企及的对象,就难以用实例表现他关于轻的观念。”
所以埃特加·凯雷特在小说中反复强调,没有敲门声,就不能讲故事。
从这篇和写作和讲故事有关的小说开始,这本小说集的一扇门不断打开,走进来各色人等,他们用不同的方式和读者见面,并展示了光怪陆离的生活,这些男男女女的生活也不复杂,甚至有些相当无聊,所以,他们想在乏味和无聊的生活中寻找到一个小小的“意外”。
从七岁开始第一次说谎,就喜欢上说谎话的人,成年后一次意外在石头下发现了一个洞穴;一个丧妻的男人在早餐店吃早餐,意外的发现扮演另外一个人的乐趣;一个中年男人意外地被人绑架,并把他送到了童年时代;一个女孩意外发现男友的舌头下的拉链,意外地发现住在拉链里的新男友,并生活在一起;一个以色列男人的老婆每次在床上高潮的时候都会喊“阿里”看,意外地发现了老婆的奸情……
这些人来到作家的房间,开始讲自己的故事,每一次“敲门声”响起的时候,对读者来说既是一种必然也是一种意外,但无论怎样,他都预示着一个新的阅读体验的开始。
有时候觉得这个作家像伍迪·艾伦,因为他具备伍迪·艾伦那种知识分子的黑色幽默,但埃特加·凯雷特明显要比伍迪·艾伦生猛一些。所以,单纯从小说来看,埃特加·凯雷特更像一个美国作家,美国的幽默的核心就是黑色的。
有时候,也觉得作家不是孤立的,他有卡夫卡延续下来的传统,虽然他也自言是卡夫卡启示了他的写作,认为卡夫卡在文本中描述的都是最真实的。他不一定有卡夫卡那么分裂和幽暗,但他比卡夫卡多了那么一层幽默感。这也是和卡夫卡众多遍布世界各地的徒子徒孙有区别的。
有时候,觉得在语言运用上,埃特加·凯雷特的语言暴力性和美国作家《恶搞研习营》的作者恰克·帕拉尼克属于同一风格,或许埃特加·凯雷特的语言还没有让普通读者那么产生生理上的不适。
有时候觉得他和王小波也有相通之处,但他比《黄金时代》又多了一份简洁和冷静,同时也缺乏《黄金时代》的格局。
甚至在故事的奇特性上,似乎还可以看到麦克·尤恩的《立体几何》中的残酷和诡异。但似乎凯雷特的小说因为篇幅短小精悍,有着百米奔跑一样的爆发力。
他的篇幅短小,爆发力更足。
实际上,我们会从一个个小故事中读到作者的孤独和忧伤,幽默小说的反差效果会让这种感觉更加深切。他用一种轻飘飘的方式,轻松地把一把利刃插到这个时代的心脏上,武林中的高手都是,杀人的刀子不见血!
然而,他偶尔也会在庸常的生活中撕开一道裂缝,让一缕光线投射进来,他或许已经知道问题的所在,但仍然无法给读者一个他认为的答案,哪怕这种答案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他也坚决不想这么去做。这或许就是作家的局限所在,但话又说回来了,作家并不是全知全能的神,写作的目的也不是通过文字在作品或者生活中寻求问题的答案。读者从文本中能获得什么,更不是作家的专制和强权,即使作家是独裁者,也无法牵制读者的思想,在这个意义上读者是自由的。因此,凯雷特引来的那束光,只能起到一个指引的作用,而并不负责你借助这光线能看到什么。
小说集中有一个近乎情色的故事,篇幅相对长一些,名曰《其实,我最近勃起过两次,硬得就像一根金刚棒》,这名字挺吓人,带有直白而浓厚的情色意味,或许还会引起一些道德洁癖者的不适。而开篇就讲一只宠物狗在舔主人的小鸡鸡,更让人觉得画面不堪入目。接下来这个男人要和情人约会,但却发现自己无论是和情人还是和老婆都无法勃起,中间过程中作者用了大量笔墨描写宠物狗走失主人公是如何寻找的。男人、女人、狗(动物)三者构成了强烈的对比和呼应关系,男人的两次勃起,都因为小狗而引起,作为男人,勃起是一个生命的旺盛和强大的显著象征,人与人之间,无论是情人还是夫妻,都不能勃起,而人与狗之间却可以,这更残酷地解释了人与人之间难以沟通和交流的悲哀。在结尾处的梦境描写中,主人公和小狗在讨论人类的基本问题,再次强化了这种阅读感受,而当他醒来的那一刻,小狗再次让他阳具勃起,人到底有什么用,狗才是他的真爱?这个故事首尾呼应,手法不新颖,胜在故事的历险和主题中人之为人的孤独和无奈。
你看他写得越发热闹,在喧嚣过后而来的寂静中,越能感到“轻逸”的力量和孤独的重量,孤独成了现代人无法逃脱的内心的桎梏。当埃特加·凯雷特脑洞大开给读者写下这些故事的时候,虽然感觉似乎可以看到前辈作家的身形,但最终,你记住的还是一个以色列的作家:埃特加·凯雷特!虽然我对作家国籍没有什么特别强调的。
世界两侧的劳伦斯
其实,对于这个出生在诺丁汉郡一名矿工家庭的劳伦斯,他的作品我所知甚少。对于劳伦斯这个名字,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样都是从《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本书或者同名电影中知道的。知道这本书,是因为传说中这本书有点黄,并因其“有伤风化”在历史上被查禁过,知道这部电影是因为电影院在放映这部电影的时候,门口写着“儿童不宜”。或许很多人对带“色”的或者是有过查禁历史的文艺作品都有一种想探其究竟的癖好。如此一来,就增加了劳伦斯的神秘感和知名度。只是很遗憾,关于他的书我先前只看过手中这本上海译文1983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片段。因此,那些诸如《儿子与情人》这样的代表作,我只好事先略过,说点自己知道的吧。
写长篇小说似乎是英国人乃至欧美文学的传统,如夜空中闪烁的星斗一样的大师们,传世之作都是长篇小说,劳伦斯也写了十二部长篇小说。其中以《查泰来夫人的情人》名声最巨,《儿子与情人》的文学史地位最显著。
短篇小说的地位在英国似乎并不是那么高,可能短篇小说不如长篇小说有市场效益和文学界的轰动效果。就像劳伦斯的短篇佳作《普鲁士军官》,莫言在谈及这篇小说时候认为这篇小说是“有感觉”的,他说,“我们所说的感觉就是指作家让他小说中的人物,用全部的感官包括所谓的‘第六感觉’去感知他自己的身体、内心、以及外部的世界。在这方面,劳伦斯的《普鲁士军官》为我们树立的了一个精美的样板。”然而,被莫言先生认为是“精美的样本”的小说,在英国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夫看来却没有给人留下什么清晰的印象。在伍尔夫的印象里清晰的还是《儿子与情人》,看来同样是优秀作品,文本长度和书籍的厚度更有利于充分展现作家的才华和思想。在劳伦斯去世一年以后,这位女作家还专门写了论述《儿子与情人》的文章。
但是,《普鲁士军官》在今天看来,它涉及东西远远超出了伍尔夫时代的认知,人们开始以另外一番视角阅读这部作品,比如,它已经被为认为是劳伦斯涉及同性恋主题的一个文本,这让这篇小说在整个短篇小说集中显得很特别,因为它跳出了劳伦斯熟悉的伊斯特伍德矿区生活,描写了一种别致的军旅生活。
这部小说集中还有一篇小说比较特殊,它就是《骑马出走的女人》,它展示了印第安人古老而神秘的习俗,对于现代工业文明对于人类所造成的戕害,印第安人的世界成了女主人公向往的所在,在两种文明的撞击中,她最终放弃了现代文明开化的世界,成为印第安人古老祭祀中的祭品,但是她并没有反抗,似乎在这种仪式面前找到了最终的归宿。
除此之外,劳伦斯在若干短篇小说中营造了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这个世界不是发达的工业文明创造出来的大都市,也不同于托马斯·哈代在《德伯家的苔丝》中描绘的英国乡下的田园风情,它其实只是一个边缘的世界。这种意图一直延续到《查泰来夫人和她的情人》中,比如贵族妇女与猎场看守人相会的那片森林,那难道不是一个古老和现代的交界处,不是一个自然与文明战场吗?
在短篇小说集中,一边是轰隆隆的开矿机器作业的声音,一边是小人物嘈杂琐碎的生活脚步,这像两种工业文明和古老的农耕文化的交响。这就是伊斯特伍德矿区的一个角落。那里生活着矿区的工人,无望的家庭主妇,骄傲而变态的大龄少女,关系微妙的夫妻等等,这些人在这里共同生活在这个偏僻的舞台上,按照各自的生活轨迹你方唱罢我登场,他们的演出很精彩,有时候面对世界的另一侧,也比较无奈。
矿区作为世界的一侧,他是封闭的世界,但,这个世界另一侧也存在一个开放的世界,很多人从封闭的世界闯出去后,看见了外面的风光,很多人从外面回来,带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很多人即使面对着开放的世界,一直到死也不愿意离开那里半步。
对于一个因大胆的性描写博得读者关注而图书遭查禁的作家,劳伦斯在这一组短篇小说中,除了对环境的展示,笔触更多地着墨于人物的心理活动上,对于性的描写涉及甚少,甚至你找不到他明显的性爱描写的文字。但对于情感的写真,劳伦斯却调动了很多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意识流,侧重点在描写人物的内心活动,因为作家知道,和外部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内心的世界更接近于这个世界的本质真实。
但传说中劳伦斯是一位擅长描写性爱的高手,出于某种先入为主的观念诱导,在阅读的时候我还是仔细找了找那些隐藏在某处的激情场面,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一段,它出现在短篇小说《白色长筒袜》中。《白色长筒袜》讲的是一对年轻的夫妇,在情人节的那天女人收到了一件特殊的礼物——白色长筒袜。这让他的丈夫很不高兴,女人不得不说出她与她的老板一段隐讳的情事。其实她和她的老板并没有真正地做爱,他们只是在跳舞。但在舞蹈中,女人跳得天旋地转,神魂颠倒。在这劳伦斯写了下面这段文字:
“她几乎意识到自己在飘出去;她甚至不愿飘出去。然而她不得不任凭自己飘出去。……她已经进入这个男子身上更深沉的部分,最隐秘的地方。房间在她四周变得模模糊糊,像是朦胧的大气,像是幽邃的海底,悄无声息,飘忽不定,如同鬼影憧憧,但她的身体是切切实实贴在舞伴身上,而且似乎已和他连成一体,他身躯和四肢的动作既是她自己的动作又不是她自己的动作。”
然后,女人“啊”地感叹了一声,这声音像一个女子身体被轻轻打开的那一瞬间的呻吟。那种感觉对女人来说简直是妙不可言!然后她感觉到:“他的手指似乎抠进她的肉里。每时每刻,每时每刻,她都感到自己快要支撑不住,会身骨消融而瘫倒:她已临近这个融点,她将丧失一切意识而瘫倒在他的脚旁,膝盖旁。”她希望这种感觉就像喝晕了酒一样,长长的醉去,永远也不用醒来,最好永远停留在高潮来临的那一刻。
其实,这只是女人在与她情人跳舞的身心感觉,但是看起来却像两个人在肉搏大战,在行鱼水之欢乐,如果作者本意不在于此,那么就是我这样的读者情色之心太重了。
劳伦斯是把跳舞这种性爱以外的事情,描写得如同做爱一般。二者有共通之处吗?好的文字就是如此,把两种看似没有关联的事物在感觉上通联在一起。然而有意思的是,有的作家能把做爱这种事情写得像在做另外一件事情,不信且看卡夫卡。
在《城堡》中卡夫卡描写K 和弗莉达小姐做爱的时候写道:
“在这几个小时中,K一直有一种迷途的感觉,或者,他感到比过去任何人都更远地处在一个陌生的世界中,那里的空气中本身也没有任何故乡的空气的元素,在那里,人们会窒息在怪异之中,在这没有了理智的诱惑中,他只有继续下去,继续行进在迷途中。”
在过去翻阅中国古小说的时候,偶尔碰到一些男女情事描写,都会逐字逐句看下去,后来知道名气更大的《金瓶梅》,语涉俗俚,气含脂粉,也成禁书。所以说,文学中的情爱描写能做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实则不易。
古代文字常用类比,一些作品描写做爱就像描写两军阵前,阵型排好,战旗猎猎生风,双方主帅双腿一夹坐骑来到阵前,二马一错蹬,大战三百回合。“两情浓,销金帐里鏖战,一霎时魂灵儿不见,我和你波翻浪滚,香汗交流,泪滴一似珍珠串,枕头儿不知坠在那边……”
更多的是一些粗鄙的香艳之作,比如大宋朝的皇帝宋徽宗在这方面也不能免俗。这位除了治国理政不擅长,在书法绘画诗词歌赋修道嫖妓等诸多方面都擅长的皇帝,写出来的词也颇为浮浪,“浅酒人前共,软玉灯边拥,回眸入抱总含情。痛痛痛,轻把郎推,渐闻声颤,微惊红涌。试与更番纵,全没些儿缝,这回风味忒颠犯,动动动,臂儿相兜,唇儿相凑,舌儿相弄。”
这首词是徽宗皇帝去幽会一个烟花女子之后填写的,可能是觉得后宫三千都不如朕意,偶然出宫遇见李师师小姐,这本来也是一段风流韵事,怎奈写的毫无想象力。此种情景犹如眼前一位端庄致雅的美女,因为有合适的妆容和华美的服饰,才让人对她的肉体充满想象,而脱去衣服则暴露出多许被华服掩隐的赘肉,甚至还有很多无法想象和惨不忍睹的暗疮。因此,完全暴露并不是一味地展示美,而是泥沙俱下,美丑共存,而半遮半掩才能给人留下恰当的思考空间,就像传统书法和绘画中的留白,留下的白,需观者用想象力去互动、去思考产生奇妙的思维效果。
文学作品里为什么要进行性描写呢?我们常说现代文学中性描写是一种隐喻,和政治、自由、解放、权利都能扯上关系,但这些都是现代社会出现工业文明之后才出现的。实际性事文学化的发展尤其具有原始性,性是生命的一部分,对性的展现和表达是生命存在的自然流露。
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里的这首诗歌写的就比较赤裸。“子惠思我,褰裴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且!”(《诗·郑风·褰裳》)。可能出于增加人口的需要,春秋时代有个习俗,是被诸侯国强制推行的,每年三月,春潮萌动,人们鼓励青年男女到河边相会野合。这首诗,就说在男女聚会上,一个女子看好一个男子,然后给男子撂下一句狠话:像我这么好的女子,你要是不想和我好,有的是人在排队,你狂个叽叽!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且”这个字的造型和意义,都直接指向男子的生殖器,具有生殖崇拜的文化内涵。
女子的语言泼辣又传神,像个辣妹子,虽然爆了粗口,同样也是形而下了,但这首诗比宋徽宗那首写得好多了。即使这样,仍然没有跳出描写外部空间状态的传统,如果从世界文学史的角度考虑,这种状况如果没有西方现代小说的闯入,可能不知道还要延续多久。
新时期的老一辈作家小说中常常应用三大法宝,一个是“饥饿”,一个就是“性”,再一个就是“暴力”,暴力展现残酷,读者不太容易接受,但就前二者而言作家们运用得更为熟练,比如张贤亮的《男人的一半是女人》《灵与肉》,莫言的《丰乳肥臀》、王小波的《黄金时代》,这些作品都是抓住饥饿和性这两件法宝,展现人的生命本体和人性的扭曲和异化的。但,这些技术手段,早在20世纪初劳伦斯的笔下已经展现得淋漓尽致过了。
劳伦斯是一个承上启下的作家,他的前辈如狄更斯、哈代,而他把精神分析的元素引入到小说之中,对后来的伍尔夫等人多有影响,在欧美文学进程中的历史地位也很突出。劳伦斯1885年9月11日生于诺丁汉郡的矿区,这不仅是他物理概念的故乡,也是他文学的故乡,他以这个出生地为背景写了大量小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劳伦斯开始了一段漂泊时光,直到1930年在美国去世。而两年前,刚刚出版了《查泰来夫人和他的情人》,这也是他生前最后出版的一部长篇小说。这小说出版后就被当局以“有伤风化”被列为禁书,到1958年才又再版。
过了少年时代,现在回头看这书里的“黄”却不觉得新奇,但少年时代的阅读,还是有点胆战心惊的。“这激起了她体内一股新奇激动的涟漪,那涟漪荡漾着,荡漾着,恰似温柔的火苗,轻若鸿毛,直到美妙的顶尖,完美,完美至极,将她灼热的身体彻底融化。这感觉就像铃铛,铃声如涟漪荡漾着,荡漾着。”
我固执地认为,这段文字写的就不如短篇小说《白色长筒袜》中的那段,俗!更别说和卡夫卡比,卡夫卡要甩掉这个好几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