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与人的本质的自我所有
——基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探讨

2021-11-11 16:47:42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0期

陈 权

20世纪70年代以来,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不仅复兴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而且直接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登上理论舞台,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创新和发展。在此过程中,由罗尔斯提出,经诺奇克、德沃金、科恩和罗默等人继续挖掘和充分阐释的分配正义问题成为当代政治哲学论域中的重大焦点问题。时至今日,有关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探讨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也形成了较为一致的结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应当同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区别开来,突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基础性的指导意义。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解读,就需要沿着历史唯物主义逻辑脉络,遵循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从人类社会历史推进的角度进行。因此,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从劳动产品的分配出发讨论正义问题,无法真正解决当代社会财富分配中出现的实然与应然之间的矛盾,只有从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层面对此论题加以回答,才能为解决这种张力提供有效路径。质言之,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实质应落脚于生产资料的分配正义与否之上。

毋庸置疑,从生产资料获得的角度来阐释马克思的正义思想确实将此论题推向更为纵深的地步,但不能忽视的是,这种研究仍然未能摆脱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话语影响,依旧是从分配的角度进行解答的。如此,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就呈现出来:马克思正义思想的理论本质能否仅仅依靠分配正义来加以界定并准确地展现,其背后是否还有更加深刻的理论指向?可以说,这个问题的提出不仅关系到对分配正义在马克思政治哲学中的理论地位的重新审视,而且也关系到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重新理解。那么,对于它的回答,也就需要返回到原初的语境,即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讨论中。

一、占有或所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分配正义的理论指向

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罗尔斯是首位提出并详细论证分配正义问题的政治哲学家。在其之后,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回应、推进甚至批判他的分配正义思想,试图对正义问题做出真正的解答。需要看到,无论是罗尔斯平等主义的正义思想,抑或是诺奇克自由至上主义的正义思想,还是科恩等人对社会主义平等价值原则的捍卫,尽管他们在立场、观点或方法上均有所不同,这些学者在分析与解答正义问题时,都将目光集中于对机会或财富的占有之上。或者说,对他们而言,不管分配正义的理论对象为何物,最终都会指向对权利或财富的“占有”和“所有”问题。

不同于古典政治哲学对政治德性和政治伦理的关注以及强调政治生活上升性精神品格的做法,罗尔斯是在分析和反思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张力以及良序社会的应然结构后展开对正义问题的阐释的,因此,他的答案就显得尤为直白和明显。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具体到某个社会而言,正义就应当在该社会的基本结构中充当行为圭臬,提供分配的标准。罗尔斯指出,在正义的社会中,只有“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不同个体之间由于获得收益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差异才具有消除的可能性。因此,在对社会的基本善品进行分配时,他即要求遵循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在保障每个个体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还要适当地使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倾向于弱者,不至于造成无法弥补的贫富差距。与此同时,在回答正义何以实现时,罗尔斯还强调,古典政治哲学对日常政治事务的漠视势必会造成一种不切实际的乌托邦式的构想,只有将权利、自由和平等等政治基本概念与价值在宪法和法律的层面加以展现,从社会制度的层面加以限定和规范,才有可能真正保障个人在现代社会中的政治生活的完成。能够看到,无论罗尔斯预设了何种正义原则以及构建了何种正义程序去阐释基于平等的正义思想,他的理论焦点依然集中在个人对权利、自由和财富等是否应当享有以及能够享有多少的问题上。换言之,对物质财富和抽象权利的“占有”和“所有”是罗尔斯将正义厘定和限制在分配领域的重点之所在。

然而,在诺奇克看来,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自由主义的理论传统。这是因为,自由主义发端于资本主义经济萌芽之后,并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而成长起来,因此它极为推崇市场理性和贸易自由,目的也在于保障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免受政府和国家权力机关的侵犯与干涉。自由主义的开创者洛克曾经讲到:“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是正当地属于他的……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使它成为他的财产……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因为,既然劳动是劳动者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不言而喻,自由主义的理论传统中至少包含两个基本内容:其一是对个体财产的获得以及由之延伸出的各种权益的保护,其二是没有造成损害他人的结果。基于此,诺奇克指出,尽管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但是他在构建正义理论体系时试图通过设定差别原则,以再分配的方式补偿弱者,实质上是对强者利益的损害。其原因在于,罗尔斯所谓的正义的分配“只考虑接受者的利益,而没有考虑给予者的利益;只关心财富往哪里去,而不关心财富从哪里来;只维护天赋较低者的权益,而没有维护天赋较高者的权益;只把处境最差者当作目的,而将处境更好者当作手段。”这即能够清楚地断定,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强调的平等对于自由的优先性与自由市场的精神相背离。

基于对自由主义精神传统的继承,诺奇克提出,在以市场经济为主要内容和以贸易自由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社会中,个体权利应当首先得到保障。这一点是正义理论必须关心的重点,更是其合法性得以彰显的核心支撑要素。因此,诺奇克强调个人在现代社会中获得权利、财产以及处理私人财富的自由的优先性和独立性,并提出一种资格理论来佐证其持有正义的思想。他指出:“如果一个人根据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或者根据不正义的矫正原则(由头两个原则所规定的)对其持有是有资格的,那么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一个人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分配)就是正义的。”同时,为了使该理论表现更为生动,逻辑自洽性更为突出,诺奇克还以“张伯伦论证”对之加以描绘和说明,直接彰明了个体的权利和自由相对于平等的优先性。他讲到:“任何带有平等主义成分的分配模式都会被个人的自发行为所颠覆;每一种令人非常满意以致实际上被设为分配正义之核心的模式化条件,也会如此。”可以认为,持有正义拒斥以平等价值为目标的分配模式和理论,也反对任何人或组织侵犯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在面对持有正义何以可能的问题时,诺奇克建议限制政府机关的权力,并且认为只有建立最低限度的或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才能够保证个体自由的真正实现。然而从另一角度来看,尽管诺齐克对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提出了批评,但非常明显的是,他在“所有”的问题上又与罗尔斯保持高度的一致性。甚至可以认为,正是由于诺奇克对个人所有财产的权利与自由的捍卫和强调,他才构建起了一种权利优先、自由至上的持有正义理论;也正是因为这种强个体的占有、弱国家的干涉的现代正义思想,他才被称作自由至上主义者。

此外,诺奇克的持有正义理论还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科恩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探讨。科恩发现,在“自我所有”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之间竟然存在惊人的相似性,即“标准马克思主义在对剥削进行谴责时,就已经在不自觉地求助于自我所有权了。”简单地讲,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当工人的劳动力同物质生产资料相结合时就会产生价值,而在实际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劳动不仅生产出了商品的价值,而且还产生了剩余价值。但是,后者却被资本家以各种方式无偿侵占了。这即意味着,无偿占有工人生产出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剥削的秘密之所在。因此,当诺齐克质疑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并对社会主义的平等分配政策发起挑战时,标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回应就显得底气不足。那么,为了对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及其平等精神进行捍卫,恢复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现时代的批判力,科恩便将理论探讨的起始点定位在“自我所有”的问题上,以此展开对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以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探索。

在此,饶有兴味之处在于,当科恩进入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论域后,他在厘定与廓清自我所有原则时,并未对该原则内在的权利和自由内容多着笔墨,而是将关注点置落于自我所有权何以可能之上。换言之,科恩直接跳出了诺奇克所设定理论的内部推演的思维范式,转向从外部,即理论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性层面对自我所有原则和持有正义进行审视。进一步来看,科恩指出,诺奇克的持有正义思想虽然具有很强的冲击性和迷惑性,但其中也有不容忽视的,甚至是致命的理论盲点。这即是,诺奇克在程序规范的视域内探讨物权的流动与转让,进而为持有正义提供佐证。然而在此过程中,他只说明了在假定正义的前提下如何产生正义的结果,没有说明个人对无主之物的占有是否正义,忽略了对物权的合法性的论证。因此,持有正义的思想前提,即初始占有的公正性依然模糊。在此,通过回溯自我所有原则的起源就能够知晓,诺奇克极为关注的个人的财物并非自始便具有私人所属的性质,他所强调的自我所有权因而也就能够被视为一种具有时限性的权利,如此一来,诺奇克的持有正义理论也就存在了不可避免的缺陷。基于这种原因,科恩在对马克思正义思想探索中更加关心财富的原初占有,即初始分配的合理性,从而将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集中于生产资料获得的合法性之上,致力于揭示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中规范性的平等维度。无独有偶,另一位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罗默以模式化的经济运演方式对剥削问题进行分析与重释时也得出相同的结论,直接指明了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平等和剥削的批判应当回到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公正事实那里。

至此不难看出,罗尔斯和诺奇克对正义问题的讨论侧重于对权利、劳动成果以及社会财富的分配,试图通过一种正义的分配方式或所有形式来缓和甚至解决自由与平等、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张力与矛盾。与他们不同,科恩将解答该问题的理论重心置放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与资本逻辑的前提的批判,即生产资料的分配是否正义之上。因此,在对生产资料分配正义与否问题的讨论中,以他为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坚决捍卫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将平等作为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核心突显了出来。但是,总体而言,无论是自由主义学者还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们实质上都是围绕当代社会中的“所有”问题来进行理论阐释,也是立足于对当代社会占有形式的重构来对正义问题做出新的解答。

二、人的本质的自我所有: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深层意蕴

众所周知,自艾伦·伍德、齐亚德·胡萨米以及诺曼·杰拉斯等人提出并详细论证了马克思有无正义思想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从马克思正义思想的研究范式、思想特征和理论逻辑等方面对“马克思与正义”的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探讨。人们已经发现,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明确指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不同环节,消费品的分配与生产紧密相关,被生产决定。并且,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也强调只重视分配问题并在其之上大做文章是根本错误的。这即意味着,只从分配的角度来探讨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似乎并不妥当。与此同时,伍德等人依据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从工资与雇佣劳动的表层关系来论证“马克思否认资本主义社会是非正义的”观点也站不住脚。那种认为马克思对正义的拒斥只是局限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领域的看法同样显得肤浅和不立体。原因在于,马克思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预判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在超越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思想蓝图内推演并构建出一个扬弃了剥削和压迫,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因此,马克思的正义思想绝不可能仅仅只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批判相关,也不可能仅仅与消费品的分配相关。换言之,只有直面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首要问题,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展开彻底的批判,才能真正体察到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内涵。那么,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转换为共同所有就应当被认为是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题中之意。

毋庸置疑,从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来阐释马克思的正义观已经触及该问题的核心,也显现出马克思政治哲学独有的思想意蕴。但是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厘定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仅仅揭示了其深刻理论内涵的冰山之一角,并未展示其思想全貌,有着将此问题流于简单的嫌疑。那么,继续追问下去则需要思考,马克思是在何种意义上证成了一种正义的思想?

对于该问题的回答,首先应当明确,马克思在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进程中,他对自身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的阐发都是以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为参照物的。他在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讲到:“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这恰恰证明,只有从人类社会的视角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审视,才能真正认清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进而对之进行彻底的批判和超越。换言之,从人类社会的理论高度和历史高度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公正问题进行诠释,实质上即是用新的公正思想取代旧的正义理念,因此,马克思的正义观势必能够在人类社会的理论构想中表达出来。还要看到,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也指明,在此时期,“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那么,结合之前有关论述可知,对马克思而言,个人在社会中的发展状态和发展程度是资本主义社会与后资本主义社会判断高下的标准,它也无可辩驳地成为评判一个社会正义与否的依据。因而可以推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的也必然蕴含在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之中。

众所周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追求。实际上,这个理论旨趣在隐性层面又同人的本质的占有紧密相关。无论是在马克思早期的哲学人类学构想还是后期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他对人的本质进行思考和阐释的理论踪迹并不鲜见。简要说来,通过对犹太人问题的分析,马克思将人从宗教束缚中解放出来,强调了人本身的重要意义,即“人是人的最高本质”。随后,在经历了令人困惑的物质利益难题以及不断失利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之后,马克思逐渐认识到,必须从社会生产关系对人的本质做出解答,提出了“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著名论断。最后,通过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马克思发现,人类社会的生产从小规模作坊向工场手工业再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和转变,是工人逐渐丧失主体性,劳动成为雇佣劳动的过程。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成为商品以及资本市场的扩大,雇佣劳动与资本之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也愈发显得激烈。基于此,马克思以劳动为立论基点开启了批判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扬弃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学术探索,展开了对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目标的追寻。能够认为,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对人类社会或共产主义大厦的建构,并非仅仅完成了生产资料从个人私有向共同所有的转换,而是从更加立体和全面的维度,在扬弃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基础上证明和完成了人的本质的回归。

具体而言,马克思对劳动以及劳动与人的关系的把握建立在对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反思和话语重塑之上。在他看来,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共生的国民经济学,主要目的是揭示资本主义市场运行的规律,说明社会财富增长的原因。因此,在国民经济学家的理论视野中,劳动作为人的能动的财产只具有增加自然产品价值的功能。资本家付出工资换取工人的劳动,使其拥有的生产资料价值增值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与此同时,由于劳动成为商品,在市场交换和流通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受到供求关系以及竞争规律的影响。在此情况之下,工人的工资出现波动,甚至社会中产生失业、贫困等现象都应当是市场规律的自然结果。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学家之所以得出如此结论,是因为他们将工人抽象地视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某种生产元素,同物的生产材料没有任何差别。工人即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中的一个符号表征和抽象空洞的概念,忽视了其身之为人的属性。换言之,国民经济学家以抽象的思想范式对待现实的经济生活与劳动工人,“把工人只当作劳动的动物,当作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他们“不考察不劳动时的工人,不把工人作为人来考察,却把这种考察交给刑事司法、医生、宗教、统计表、政治和乞丐管理人去做。”

与国民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不是从抽象的视角来把握资本主义经济生产,而是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入到工人现实的劳动和生活中。在对工人劳动的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进行对比分析后,马克思揭示了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本质丧失的问题,点明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关键所在,并且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三个阶段的描绘,突显了人的本质复归的重要指向。

马克思指出,劳动在最直接和基础的意义上是物质的生产生活,是劳动者将自身劳动力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来满足生存需求的活动。直白地讲,“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那么,无论是封建社会的农奴生产,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以及共产主义社会中的自由劳动,在生产满足人类生存的物质财富的方面,三者都表现出一致的特征。出于这种考虑,马克思将生产劳动指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和第一个历史活动。他讲到,人们“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切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除此以外,工人的劳动并非只是简单的物质生产,在更为深刻的意义上,它是人的主体性和自由个性的全面表达。换言之,工人的劳动与动物的生存活动不同,动物同自然之间是一种单维的物质关系,只是在肉体的支配下进行满足生存需要的生产活动。而人在劳动过程中是有意识地将自身能力投射到自然界,改变自然物固有的形态来满足个人的生活。这即说明,人的劳动不仅能够突破肉体的需要进行有目的的生产,而且“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如此,马克思就将劳动与人的生命实现绑定在一起,进而将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生命生活称之为真正的生产。如同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述:“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然而,从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中却能够看到,工人的生活与劳动的应然状态并不吻合。马克思指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一个普遍的事实:当社会日益分裂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对立的阶层之后,雇佣劳动就成为联系二者的纽带。依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约定图式,资本家在社会生产中需要依照一定的比例付给工人工资,工人因此为资本家工作,来满足自身的生活。但是,实际上,资本家在生产中的获利大大超过了他所预付的工资,工人得到的只是维持其不致饿死的报酬。其原因在于,工人同资本家进行的交换出卖的并非是国民经济学家所谓的劳动,而是自身拥有的劳动力。当劳动力投入生产之后,工人不仅生产出了他所得到的工资,而且生产了剩余价值。这即表明,资本家以较少的工资购买到的是一种能够产生更多价值的特殊商品,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剥削也由此产生。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在社会生产中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必然导致不可挽回的恶果。随着分工的精细和社会生产的扩大,工人的社会地位愈发低下,生活状况也愈发贫困,以至于“工人日益完全依赖于劳动,依赖于一定的、极其片面的、机器般的劳动。这样,随着工人在精神和肉体上被贬低为机器,随着人变成抽象的活动和胃,工人也越来越依赖于市场价格的一切波动,依赖于资本的使用和富人的兴致。”这即意味着,由于资本逐利的本性,工人在社会生产中逐渐沦为与机器相同的存在,失去了自主劳动的能力,也丢失了作为人的主体性的真实本质。因此,依托雇佣劳动关系而展开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就包含一个不可解决的悖论:一方面,雇佣劳动表现出的劳资关系是在商品交换原则下进行的商业行为,因而资本家与工人作为买者与卖者应当处于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基于理论与现实、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对比,马克思精准地以“异化”点明了雇佣劳动的真实本质。他指出,在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中,工人不再占有劳动对象,工人的生产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劳动对象奴役,劳动的现实化是工人的非现实化,劳动产品、劳动行为本身、人的类本质以及人自身最终都成为异化劳动的结果。质言之,异化劳动即是人的本质的丧失与自我实现的断绝。

当然,马克思并不只是一味地对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进行批判,他在探索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时也尝试着扬弃异化劳动、重构个体劳动,以期实现人的本质的真正复归。需要看到,马克思对雇佣劳动的批判有着不可置疑的前提,即劳动者对自身劳动的合法占有以及自身本质的实现。这一点极为清楚地体现在他对粗陋的共产主义占有思想的驳斥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三个阶段的划分中。

进一步而言,马克思指出,粗陋的共产主义也要求废除私有财产,但他们是以强制方式破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将财产从少部分人的私人占有变为普遍的私人占有。这种占有方式的转换“不过是充分体现了这种忌妒和这种从想象的最低限度出发的平均主义……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这也就证明,粗陋的共产主义在未改变工人阶级属性的情况下要求将财产的少数人独有转换为普遍个体所有的方式,只是在最肤浅的意义上完成了财产的转移,忽略了个人追求发展,最终实现自由的本质目的。因此,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行梳理、凝练和预判时,马克思直接从“占有”的意义出发,点明了个体在社会发展中的三种样态。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讲到:“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不难看出,人的自由个性需要依靠对物的占有来加以展现。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之间并未形成系统的生产关系,个体只能依靠自然界获得简单物质生活资料以求得生存,个人对自然而言是完全依附性的,也不是自由的。然而,随着手工业的展开和机器的使用,物质的生产与交换,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成为人类社会的主流,在此时期,个人以商品为依托,让渡自身的劳动并占有他人的劳动产品,建立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认为,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是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直接体现。一方面,人们将自身的劳动力投入到自然界之中,改变自然物原初状态并使之进入交换和流通领域,从而确证了自身的劳动能力;另一方面,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劳动者不仅无法真正拥有生产出的劳动成果,而且还要依附于统治阶级求得生存,更毋论发展自身和实现自由。因此,只有在人类社会的第三阶段,也即高级阶段,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最终目的的物质财富生产成为普遍状态,劳动者才能够从被剥削被压迫的生产关系中解脱出来,进而实现自由的个性。可以说,这一点恰恰符合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展望:“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

三、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分配正义的实践路径

由上可知,马克思立足人类社会的理论位阶,在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公正问题进行细致分析之后,批判和扬弃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雇佣劳动,从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的角度证成了新的正义理念。在此需要强调,马克思对正义问题的思考并不只是浮于表面的文字呐喊,他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分析中为正义的实践以及人的本质的真正实现找寻到了现实的路径,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依循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逻辑可以看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现实状态进行考察后发现,相对于前资本主义社会而言,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能够集中社会中的更多生产资源和多数的劳动者进行生产劳作,因此,资本主义社会能够产生比前资本主义社会大得多的生产力。但是与此同时,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也产生了新的阶级矛盾,即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并且,这种阶级矛盾又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反而变得更加深刻,不同阶级之间的贫富差距也逐渐拉大,社会不公正现实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日益明显。这即意味着,唯有彻底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超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才能真正跳出资本逻辑造成的矛盾怪圈,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因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总的说来,“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细致诊断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形式、生产本质以及资本逻辑的运行方式后,在扬弃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对共产主义阶段的经济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的描绘。对此概念继续加以考察则不难发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依托,从主体与内容两个层面突出了新的所有制的超越性意义,实现了对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真正践行。

从内容层面来看,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极为重要的思想概念,重建个人所有制在学界中一直饱受争论,甚至被学者们称为政治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这是因为,马克思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时并未明确地展示“所有”的意指,人们无法根据其相关言论确定“所有”的对象和内容。因此,在现有的讨论中,重建个人所有制被指认为“消费品的所有”、“劳动产品的所有”、“劳动能力的所有”以及“生产资料的所有”等多个方面。尽管如此,但也不难看出,当前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概念内涵的讨论是直接与分配问题相挂钩的。这实质上也指明,如果要真正理解马克思分配正义的内容关涉,对重建个人所有制概念的理论厘清便是不可回避的工作。

具体而言,马克思在论述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时突出了一个极为关键的要点,即“否定之否定”。依照他的描述,“否定之否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必然经历的过程。从前一个否定行为或否定过程来看,其主体是资本主义社会,对象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生产方式。这即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以新的经济生产方式扬弃了旧的社会生产,从而在生产资料、劳动形式与产品所得等方面改变了上一阶段“狭窄的”和“孤立的”特征。对后一个否定行为或否定过程而言,其主体是超越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社会形式,对象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这同样意味着,新的社会形式超越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形式,用新的社会生产关系颠覆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关系,用新的分配方式取代了旧的产品占有方式。能够看到,马克思以否定之否定来阐释新的所有制形式同他对人类社会发展对基本规律的总结是一致的:当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无法容纳其不断发展的生产力时,人类社会就会进入共产主义阶段,进而完全超越并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基于此,结合马克思在其他文献中对共产主义的相关理论描述就能够确定,重建个人所有制并非只是对“消费品”、“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某一特殊对象的重新占有,而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劳动者对社会生产关系的重新占有,也即形成自由的劳动关系。那么,从这个角度出发,对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阐释必须立足于新的生产关系,着眼于新的社会生产来进行。

此外,对重建个人所有制概念中的“个人”因素的把握是从主体层面理解新的所有制形式的关键,也是体现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超越性和实践性的根本。近代政治哲学史已经证明,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勃兴,个人或个体就成为近现代思想家,如洛克、卢梭、孟德斯鸠、边沁、休谟、康德等人关注的焦点。这些学者大多以此出发,对自由人权利、政治权力、公共政策乃至国家制度等做出说明与论证。然而不能忽视的是,近代政治哲学对个体的讨论往往是抽象的,学者们始终立足于先验、规范或自然的理论维度,将个体限定为不包含政治历史背景,不被社会生产关系沾染的独立因素展开自身的政治哲学探索,因此,他们的结果往往流于空泛,无法成为现实。在此,黑格尔对所有权问题的探索便是其中主要的代表。

进一步来看,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对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以及伦理精神进行了系统的描述,由此也展开了对绝对精神体系的理论探索。在其中,他用否定之否定的方法细致探讨了所有权问题,论证了自在精神如何不断否定自身进而达至绝对理念。黑格尔指出,人作为理念而存在,应然地具有自由的特性。对物的占有、使用以及在此基础上表现出的所有权的取得与让渡是确证人格规定性以及论证绝对精神的出发点。在黑格尔看来,物是外在的和不自由的存在,也是无人格的和无权的东西。但是,之前的哲学家普遍认为,只有个人将外在的、不自由的物置于自身力量的支配之下来满足自身的需要,才能够被视为合理地获得了对该物的所有权。对于此,黑格尔并不赞同。他指出,所有权是人特有的权利,其必然性在于个体能够借助所有权给自身以定在,从而使得理念具有了“我”的规定性。换言之,所有权的获得并不能来源于对无人格之物的占有行为,而应表现为个人作为自由意志在占有行为中成为自身的对象,进而成为合乎自由理性的意志。这即意味着,所有权的合理性的重点“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可以说,正是基于所有权对于人格的直接关系,黑格尔在对物的使用以及所有权的转让中,深刻阐释了绝对自由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还要看到,除开所有权彰显出的自由本质以外,其内部还包含了一种建立在人格规定性之上的平等价值的规定性。黑格尔指出,现代社会中,人们对财产占有的份额大小不是计划的,而是偶然的。但是,无论人们所获得财物的多少,他们的占有行为和结果都能够展现出一种人格的无差别的平等。换言之,对于财产的占有,“人们当然是平等的,但他们仅仅作为人,即在他们的占有来源上,是平等的。从这个意义说,每个人必须拥有财产。所以我们如果要谈平等,所谈的应当就是这种平等。”

回到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可以看到,尽管马克思同样使用否定之否定的方法来进行讨论,但是这也并不代表他对黑格尔的所有权理论做了毫无遗漏的继承。恰恰相反,马克思虽然捕捉到了黑格尔在阐释所有权时表露出的对于人格的关注,但是他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内对之进行了深化和批判性的发展。细致地讲,在黑格尔的理论视野中,所有权是确证权利主体性的理论依托,但是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只是绝对理念的表现形式,其本身并不具有现实的本质。与其相反,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已然发现,现实的个人和人的现实活动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人类历史活动的首要前提。因此,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指出,鲍威尔以政治解放来解决犹太人问题,不仅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关系,而且也未曾看到真正解放的关键是使人与世界的关系回归人自身。如此一来,鲍威尔“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这就直接造成了政治国家与经济社会的分离。真正的事实在于,以交换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只有从真实的经济生产关系中才能发掘出个人获得真正自由的途径。基于此,马克思在之后的研究中指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并且,在探讨了个人、社会、国家、自由等论题的相关性之后,他进一步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在此,完全有理由认为,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中的“个人”并不如同黑格尔法哲学理论中的个体一样,具有抽象的、空洞的性质。相反,这种个人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中找寻到自身本质的自由个体,是自由的劳动关系的构造者和掌控者。那么在此意义之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能够被认定是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对其本质的重新占有。这不仅是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更应当是新型社会关系的直接体现,也是马克思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转化的应然体现。对此,《德意志意识形态》早已有过生动的描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四、结 语

综上所述,分配正义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共同关注的理论焦点。然而,基于二者理论成长过程中不同的话语情景与思维模式,对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探讨决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政治哲学的方法论范式。简单地讲,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对分配正义问题的讨论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实证态度,倾向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物质产品或资格元素进行公正的配比。这种做法的根源在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以抽象个体为立论基础,试图通过对物品或资格的占有来证得个体权利的正当性,进而保障资本主义经济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与西方政治哲学家不同,马克思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逻辑中对正义问题展开讨论的。这即意味着,如果套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思想路数来阐释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则会将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理论设想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问题。然而,依循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逻辑,系统地梳理马克思的政治思想内涵则能够发现,以自由的劳动扬弃雇佣劳动,以共产主义生产关系取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终全面复归人的真正本质才是共产主义社会生产的真正表达。因此,从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探讨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本质,才是厘清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特色、回应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关键。由此能够断定,马克思在共产主义理论中对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旨趣的强调,以及他所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想法,才是其正义思想的真正表达与实现路径。对此马克思正义思想的理解,也就必须沿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脉络,在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