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怡
在中国经济跃迁的滚滚潮流中,农村始终是中国现代化的坚强后盾。在当前的中国制度体系中,虽然存在着户籍制度的种种限制,但农民可以自由进城务工经商与返乡务农。自由流动的人口只要不偷不抢,不完全靠政府的社会保障生存,就为城市创造了价值,使资源的配置趋向高效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周期所引起的社会与政治的不稳定。但是由于历史与政策原因,中国经济社会结构中存在着城乡经济差距与城乡居民收入的深刻分野。破乡村不可能有强中国,当城乡隔离的体制将数以亿记的中国人的命运交织在一起,时代进步与人民追求幸福的浩荡潮流不可阻挡,造就了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瓦解并走向融合的历史逻辑。
中国城乡之间的分野主要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的部门,即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两个部门在生产规模、生产方式、生产效率、资本运用、收入水平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而且农业部门依附于工业部门;同时,经济发展的过程可被归结为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即农业比例逐渐下降而工业比例逐渐上升的过程1(刘易斯,1954)。”
这种二元的结构下的政治、社会、文化差异并不是自然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个理想化的国家主导的制度设置。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时间里,从户籍制度,再到附着在其上的住宅制度、粮食供给制度、生产资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生育制度等一系列资源的不平等分布,这一系列人为的体制安排的背后,写满了对乡村的剥削。中国学习苏联的经验,为了用有限的力量发展重工业,从三大改造工商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到更为夸张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全面扭曲产品要素价格的宏觀政策环境、失去自主权的微观经营自主权、计划资源配置制度及相应的制度安排逻辑被全面铺开来。在种种“剥削型”制度下,农民的流动性受到严格的限制,失去了逃离农村集体、逃往剪刀差上端工业的机会,这种剥削型的城乡二元体制得以顺利运转。
尽管当时的制度大多已经被变革,但我们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2(习近平,2013)。从工业化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发展模式内在的逻辑与机制是合理的。在建国初期,中国是一个资源禀赋极差的农业型国家,在美苏两个超级大国虎视眈眈的紧张地缘压力之下,中国为了实现赶超型的工业化与现代化所采取相关的城乡二元体制等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政策,也都势必要放在复杂的现实条件框架中进行分析。为了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地缘竞争压力,为了有力调动和整合有限的资源、分摊成本,国家势必要以不可抗拒的国家意志的姿态统一主导,进行有效的行政控制。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民公社体制等一系列已被变革的制度安排并不能被视为战略上的失误,而是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成本与代价。
在这种成本与代价被长期不当转嫁的情况下,人民群众自发尝试所实现的历史突破还能被视为单纯的偶然的事件吗?中国农民在集体的安排下被挖到生存与忍耐的底线,在自我意识觉醒后最终通过法外的途径寻求活命之路,完成由下至上的制度变迁。改革开放后,普通农民的经济自由加大,农民被允许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几亿人的发展空间,当效率的口子被人民自发一点点挤开,所有人都会看到它所带来的强大力量。当社会的风气走向尊重常识,尊重人性,整个社会所积攒的活力会被骤然释放。从农副产品自由流通到农民自由务工经商,几亿农民被松开了捆住的手脚。只要制度是好的,人民就会用脚投票。包产到户星火燎原后,大量劳动力被释放出来,改革发展的速度和程度就会超出人们的想象。短短的几年时间,生产力的发展释放出了大量的劳动力。农民离开土地,走向小城镇,中国城镇化速度陡然上升,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种源自于农民实践并非被高层所完全允许,但是却被理解农民情况的基层干部所默许,而此时的上层阶级在改革问题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裂,领导人通过政治智慧对人民自发的改革行为采取了一定程度上的接受和默许的态度,给下层的改革留下空间。
中国制度进步之大局决定于庙堂,城乡二元体制的变革离不开党的领导与部分政治家挣脱束缚、解放思想的勇气。然而远在江湖之外,中国之改革在认识上的每一次突破与发展、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与积累,无不来自于万千人民之智慧。从江湖到庙堂,出于克服危机与追逐幸福的需要,人民作为改革的主体,通过自发式的行为突破原有的陈旧制度的界限以实现制度上的创新。在此逻辑下,中国的发展战略从改革开放前的赶超战略逐渐转变为比较优势发展战略,扭曲制度体系所产生的负面经济效果也被逐渐革除。剥削型的城乡二元体制瓦解背后不仅是赶超战略与资本稀缺的资源禀赋之间的矛盾,更是人民对于幸福生活向往的活力的释放。这是一种人性的力量,不可战胜、不可阻挡,同思想的解放、制度的变迁共同成就了波澜壮阔的中国改革史。
注释:
LEWIS W A,”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 Manchester School Studies,1954(42):139-191.
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