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和移动终端的迅速崛起重新定义了文艺的创作与传播。“因网络而生,为网络而生”的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多种新兴文艺类型[1]在互联网这股“大风”中应需而生。互联网极强的开放性、包容性等特性给与了网络文艺极大的创作自由和传播自由,也增强了网络文艺作品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在不同的群体中的所呈现的结果和意义是不同的
关键词:青少年 发展 网络文艺 创作
我们所研究的青少年群体,是一个生理和心理都还处于发展阶段的群体,网络文艺创作也是处于发展阶段的新型文艺类型,二者相互作用,过程和结果也必然更复杂。这样的复杂性对于青少年发展和网络文艺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首先我们从青少年发展的角度来看,网络文艺可以“推手”也可能会是“黑手”。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普及降低了青少年接触网络的限制,根据2020年5月13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们可以看到手机是未成年人上网的主要设备。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已相当普及,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 ]。
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发展使得青少群体更容接触到新事物,这样的便捷一方面扩大了青少年群体的知识和情感接触面,青少年能够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也可以进行视听、游戏、阅读等娱乐活动。各类网络平台成为了青少年学习娱乐的主场,如哔哩哔哩等视频网站及快看漫画等漫画app促进了“二次元”文化在青少年群体间流行;掌阅、晋江文学城等网络文学平台改变了青少年群体的阅读方式和丰富了青少年群体课外阅读内容。网络文艺作品在青少年群体间的传播这使得青少年群体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但由于网络文艺创作的商业化化性质,部分网络文艺作品在创作中过分追求市场效益导致作品存在内容低俗化、同质化的“硬伤”,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同时又由于网络文艺作品易摄取性,容易导致青少年过度依赖网络文艺娱乐,产生“网瘾”问题。
从网络文艺发展的角度来看,青少年群体既是“推力”也是“阻力”。青少年群体能够通过自主审美活动促进网络文艺创作的发展,例如“二次元”力量的崛起促进了国漫和国剧的发展,推动了网络影视产业的发展。但同时由于青少年群体还还没有形成独立且成熟的三观,很容易受被带动负面情绪,例如因为追星引发网络骂战,从而使用网络暴力,阻碍网络文艺作品的发行和传播。
由此可以看出,要想实现网络文艺产业和青少年群体的共同健康发展,就需要从网络文艺发展的角度和青少年发展的角度分别来讨论发展的途径以及发展对策。
就网络文艺发展而言,首先要强调网络文艺作品内容质量。网络极强的开放性降低了网络文艺创作市场的准入标准,部分网络文艺作品为了吸引“流量”,选择低俗、猎奇的题材,例如某手短视频平台充斥着大量以恶俗乡村“草根”文化为主打的创造,画面粗暴语言粗鄙,视觉冲击力极强却没有任何教育意义;部分网络作品过分强调个人享乐,充斥着大量暴力,甚至色情内容描述,这样一些的内容在互联网的传播中成为了“文化病毒”,会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因此作为网络文艺的创作者,在追求网络文艺作品的商业价值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网络文艺作品的社会使命以及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树立正确的网络创作观念。各大网络平台也应该不断的完善网络文艺作品内容审查机制,强调平台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创造良好的行業氛围。其次网络文艺创作平台还需要借助技术的力量,提升和完善青少年网络用户保护体系和防沉迷机制。虽然现在各大网络、视频平台已经推出青少年模式,但是这种自主认证的机制仍然存在识别漏洞,还需要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做进一步的提升认证精确度。同时行业内可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给网络文艺作品按照类别进行分级,从而增强网络文艺行业的监管力度和精确度。除此以外,在制度层面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网络文艺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网络文艺创作各环节法律规则和法律责任,利用法律的手段进一步规范网络文艺创作和网络文艺作品审核,从而最大程度避免网络文艺创作过分追求利益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
就青少年群体而言,首先青少年群体要在现实生活和学习中提升自我控制能力和提升审美水平,提高对网络文艺作品的辨别和选择能力,在进行网络文艺作品审美活动的时候要牢记社会法律和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其次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联动。在家庭层面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家长需要在尊重青少年群体的前提下对孩子的行为进行适当的引导,要充分理解青少年群体的网络文艺审美活动需求,合理的引导青少年控制自己上网的时间和监督青少年上网行为。在学校层面要加强青少年文艺审美教育和网络行为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群体网络内容的判断能力和网络文艺作品的审美能力,以及增强青少年群体网络行为的自我约束力。在社会层面要提高社会对养成青少年健康网络行为的重视度,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文艺行业的监管力度,给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文艺作品的传播背景是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和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作为时代产物的网络文艺必然会跟互联网时代的青少年群体有着共同作用。信息化数字传播改变了网络文艺作品的传播和创作方式,无形之中也扩大了网络文艺作品的影响。然而自由化的网络文艺作品创作和约束中成长的青少年群体的碰撞必然不会都是喜人“火花”。同为发展中的力量,网络文艺作品和青少年群体都需要合理的引导,同时也需要不断的完善自我进行相互适应。青少年群体的未来不止看当下,网络文艺创作的发展也不止当前,我们需要的不是青少年群体仅仅作为消费者对网络文艺创作的短期推动,也不是网络文艺创作的仅仅凭借多样化内容提供给青少群体的消遣选择。我们所需要的是青少年群体和网络文艺的长久的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站在青少年群体和网络文艺的双重角度去思考青少年这一特殊的群体与网络文艺的关系,以社会责任为前提,在蕴含着挑战的机遇中,去探讨网络文艺创作的正确发展的路径。
参考文献:
[1]董文畅.互联网群体传播视角下网络文艺的生产与传播机制[J].文艺论坛,2019,(01):81-88
[2]http://www.cnnic.net.cn/《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
[3]高伟. 塑造健康的互联网文艺生态[N].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9-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