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
摘要:法学教育是一项关乎社会公正与国计民生的教育,而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处处都能够看到人工智能的影子。在人工智能时代下,法学教育体现出了明显的智慧化、多元化以及通识化发展趋势。同时,人工智能的发展也给法学教育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与挑战,而若想有效把握住机遇、迎接住挑战,则必须要进一步加快法学教育模式的变革,通过重新定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强化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推动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建立高素质的法学教师人才队伍等措施来促进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创新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变革
引言
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法律人才,培养有价值追求、责任担当的法律行动者。这些都要求课程范式从以传授为中心向以学习为中心转换,课堂管理、评价要点随之变化。问题导向的学习方式打通了程序法和实体法壁垒,教学过程兼具知识性、伦理性和智慧性。
1人工智能的概念
人工智能亦称AI、智械、机器智能等,是指人造机器所表现出来的智能及通过计算机程序所呈现出的智能。人工智能是一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人工智能的核心是建构与人类相似乃至超卓于人类的知识、学习、推理、规划、感知、交流、移物、使用工具以及操控机械等能力。人工智能具备庞大的数据库,在数据库中可实现对信息关键词的快速检索和精确筛选。近30年來,人工智能获得了迅速发展,在很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现阶段,人工智能已成为一个独立分支,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均已自成系统。
2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模式的变革措施
2.1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知识转型
与现代知识不同,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观是后现代的,知识不再是确定无疑的普遍真理,而是人和世界作用的基本关系,是人与科技物的相互关联与建构,是一个人在世界的体验中形成的信念,具有多样性和体验性。知识是学习者参与到问题解决过程,通过交互式对话和反复探寻形成的对世界的内在理解,是生成性的。学习的规程是学习者理解自我的过程,教育的目的不是掌握客观知识以便从事某种职业,而是成为自己。一个人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不仅具有理智思维,也应富有情感态度和价值驱动。学习知识是一个人获得和谐、自由的手段,受到了认知和情感的共同作用。课程并非知识的单项传递,创造知识和文化活动同时发生在课程的组织实施中。
2.2法学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
人工智能在法学教育,尤其是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给法学教师带来新的要求、新的理念。传统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比较注重知识传授,教师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与学生进行深度沟通,对知识进行深层次的解析以及实践运用的研讨。随着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学生将不再满足于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概念性知识的传授,而更关注理论知识如何在实践中应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知识深层次的解读。传统的单向的教学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深度学习的需要,脱离实践问题和智慧法治资源的教学难以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需求倒逼教师必须关注司法实践和智慧法治建设的现状,在系统讲授的基础上,广泛地应用实践教学,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成效。对于法学教师而言,传道式的、说教式的角色成分会大幅度减弱,而启发者、经验交流者、体验分享人的角色成分会显著增强。教师的权威不在于学生无条件的服从,而在于是否能够有力地引导、激发、启发学生的心智。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个性化的问题和创新观点不断涌现,没有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教师难以担当教学任务。由于智慧辅助系统可以让学生随时获取司法实践中的信息,因此,教师的观点未必能够得到学生的一致认可,教师的知识权威可能遭遇挑战,这无疑也对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要求,教师需要转变角色定位,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提升人工智能教学手段,强化教学的实践性,重塑教育的新形象。进入人工智能与教师“协作共存”的局面,教师将转变传统的教学角色,育人的角色将越来越重要。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教师可以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引导学生直面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真实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培育坚定的法治理念,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专业思政的任务将成为教学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
2.3强化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社会各个领域皆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法律相关领域而言,最大的影响之一是人工智能催生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面对这些新的法律问题,仅通过对传统的法学理论进行修正或完善显然是无法有效应对的,只有通过全面的法学思维创新,才能够真正将问题解决。人工智能虽然建构出了与人类相似乃至超卓于人类的知识、学习、推理、规划、感知、交流、移物、使用工具以及操控机械等能力,但它的实践应用仍旧需要由专业法律工作者进行操控,所以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法律思维的培养十分重要。换言之,法学教育不能只停留在理论知识的教育层面上,还应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可谓是法律工作者的“灵魂”,没有良好法律思维的学生,就无法在未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较强的法律推理能力也是良好法律思维的一种表现,而法律推理与人工智能时代的智能审判中的机器推理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利用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提取出人工智能时代对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推理能力及法律思维的要求。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模式的变革实践中,只有不断强化法律思维培养,才能够促进法学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及智能司法系统的不断优化。
2.4建立高素质的法学教师人才队伍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无论拥有多么先进的教学技术手段和工具、多么完善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最终都需要由教师加以有效运用和实施出来,才能够发挥出它们真正的作用与价值。同样,若想充分发挥出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作用与价值,也必须要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学教师人才队伍。因此,学校应加强法学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学教师们的法学专业能力、教学能力以及人工智能应用能力。同时,除对现有教师加强培育外,学校还应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利用良好的薪资、福利等来吸引更多高素质法学教师人才的加入,以满足法学教育的实际需求。
结束语
法学所具有的保守、谨慎性注定其在教育领域对未来时代的挑战不够敏感,但未来并不遥远,甚至可以说未来已派来信使,要求我们变革以待。虽然充满挑战,但机会更多。教育是培育人、塑造人的事业,不是知识的简单传递和灌输,人工智能时代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将发生重大转变,创新成为人才培养的核心指标。智慧课程将帮助教师因材施教,学生的个性得以更大程度地发挥,创造性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能力有望提高,团队合作精神得以凝聚,并以启探索建构“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之鸿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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