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期乡村治理模式创新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老百姓满意的幸福和谐乡村。在乡村治理模式创新的策略选择上,笔者重点从乡村治理理念、治理体制、治理方式和法制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旨在为乡村治理模式创新实践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关键词:乡村治理 现代化 路径 探索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则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支撑,“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指乡村治理运用科学、有效、规范的手段和方式行使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管理职能,包括实现乡村治理理念、治理制度和治理方式等方面的现代化。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矛盾更加激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传统的管制型、统治型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全新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乡村治理模式应运而生,直面我国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探索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可行途径是有效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加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意义
(一)是完成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环节
中国社会转型的核心和根本是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但是,新的社会经济基础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制度的保障,否则,经济基础乃至整个社会的转型就不可能最终完成。以现代化的治理建设作为社会政治转型的突破口,是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权,凌驾于社会之上,社会是统治者的工具,而当前,突出治理的现代化理念,则是用政权服务于社会,政权转而成为社会的工具。现代化治理趋向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民主化,精细化,执政者真正实现了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了成熟性、稳定性、坚韧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达到了成熟完善的程度。
(二)是完成党自身转型的核心环节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完成执政党自身转型的实质性步骤。新时期,乡村治理的核心问题就是治理的问题。如果始终以掌握权力为目标,那么,党就脱离和违背了群众的意愿,只有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治理体系,实现了治理的现代化,领导乡村治理的党才是由革命党转变成了执政党。因此,看一个地方的政党是不是“执政党”,应当以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现代化的地方治理体系作为衡量标准。
(三)是实现中国人民幸福安乐的重要条件和保障
当乡村治理较好时,才使创造主体活动更为活跃,加快了经济要素的流动速度,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才能化解社会危机,维护社会和谐,稳固政权基础,真正实现地区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
二、实现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
随着乡村治理现代化逐渐成为政府改革的焦点,各级乡村治理结合本乡村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调整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在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还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
(一)乡村治理缺乏正确的职能定位
正确的政府职能定位是乡村治理成功的前提条件,当前,一些乡村治理却缺乏正确的职能定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乡村职能的目标选择的偏失。实现乡村振兴,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是乡村治理的目标选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某些乡村治理,趋向于追求经济利益与政绩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过分注重效率,导致乡村治理陷入经济至上的误区,从而使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严重失衡,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这样不但不利于发展地方经济社会,更不利于满足人们的切身需要。甚至由于狭隘的政府自利性主导,冲击、侵蚀着政府本应担任的公共性角色,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政府职能定位不合理。二是对乡村职能的价值取向的偏失。乡村职能的价值指向是为实现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最终的价值取向是村民过上幸福生活,如果不为全面提升村民的生活水平,那么乡村治理就失去意义。
(二)乡村治理体制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还未形成良好有序的乡村治理体制。由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方式的惯性,我国乡村治理长期以来“自上而下”地集权管理经济社会事物,强制掌握和控制社会资源,形成了管制型治理模式,虽然一定时期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在这种权力控制、集中的体制下,乡村治理逐渐出现越位、错位、异化等不良现象,在传统的管制型治理机制的统领下,乡村治理无法提供适应人民需要的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无法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乡村治理主体单一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组织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非
政府组织和村民的作用不容忽视。然而,当前乡村治理中,由于民主建设体制不成熟和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一些社会组织和村民自主管理力量薄弱,能力不足,导致政府无法将社会组织真正融入公共治理领域。
除此之外,在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完善,使得村民参与地方治理的意识不强。即使村民有较高参与激情,也因参与渠道的不畅、制度的缺失,使得乡村治理主体依旧单一,治理力量依旧薄弱,使村民是诉求难以表达,从而严重影响乡村治理的有效治理。
三、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才能与时俱进,满足人民的诉求。笔者认为,当前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可通过以下路径:
(一)强化乡村治理公共服务职能
明确科学的政府职能,就是要强化乡村治理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愈来愈发达的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化的市场规则和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村支两委承担着维护发展秩序的仲裁人角色,应该树立服务意识,按照乡村社会的要求高效地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由于政府的自利性倾向会导致各乡村治理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保护本地区经济利益的争夺和对经济的越权干预,从而使地方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因此,为了加快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顺应当前中国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局势的需要,都必须对政府自利倾向进行约束,从治理理念上“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顾大局,看长远,整合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创造良好的乡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和国家经济科学发展。
(二)重塑乡村治理体制
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治理是否具有一套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这对乡村治理来说尤为重要。为此,政府应该做到:第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乡村治理科学的决策机制,关系中央的政策方针在地方的有效落实。要推进村级治理方式从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解决问题转变,推动乡村治理全覆盖无缝隙,及时掌握群众需求,有效化解矛盾,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大幅提升治理效率。由此构建有效的乡村治理机制体制,在不断完善中服务村级发展。
(三)形成地方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治理格局
要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就要改变传统的一方主导的治理格局,转向与社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合作,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互动机制与治理格局,建立政府与社会、村民的良性沟通机制,政府可以将社会能够自治的事务通过授权、合作和直接放权等多种方式交由其他主体完成,吸收他们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来,逐步实现民主参与,实现政府善治。多元主体参与完成对公共事务的治理,这就需要各个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具备一定的资质、能力和条件。在目前社会组织、公众参与治理尚未完全成熟的阶段,政府对这些主体的引导和培育显得尤其重要,由此才能形成长效的治理格局。政府应不拘束于具体的利益协调和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直接供给的模式,由“运动员”转向主持人和仲裁人的角色,制定服务标准和进行监管,鼓励其他主体参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从而降低政府服务供给的成本,提升政府履职的效率。
作者简介:
刘平:女(1980.9-)汉,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吉首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