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莹 杨玉波
摘要:合用场所亡人火灾呈多发趋势,阐述了城市建成区合用场所分布情况,总结了城市建成区合用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分析了各合用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原因,结合城市建成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提出了政府、行业部门、基层组织以及各合用场所业主在解决合用场所问题中的具体做法,对各地城市建成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城市建成区;合用场所;消防;隐患
0 引言
近两年以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呈现出多发趋势。2020年3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竹林镇一家经营美的家电的临街门面发生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2020年7月30日,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高集乡政府所在街道门店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2021年2月16日(正月初五)早6点14分,禹城市鬲津社区富康蛋糕房发生一起火灾,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这些火灾都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将城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为了发现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背后隐藏的未遂先兆和隐患,为城市建成区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提出解决对策,笔者对属地城市建成区的合用场所进行了调研分析。
1.城市建成区合用场所分布情况
通过走访调研,从场所类型看,城市多合一场所主要集中在“九小场所”以及一般单位中的沿街门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极少。全区共有“九小场所”约16000家,其中生产、存储、经营、住宿等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约3000家,住人数8000人左右;一般单位约10000家其中“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约1000家,住人数约3000人;沿街商铺(小作坊)约12000家,其中“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约2000家,住人数约6000人。从分布区域看,主要是存在于老旧城区商业区、城乡结合部的商业聚集区、商品批发零售集散地、为居住小区配套服务的沿街商铺等区域。
2.合用场所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
2.1存在的共性消防安全隐患
2.1.1建筑存在先天性消防隐患
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合用场所使用的建筑属于小产权或者村委会自建房,未经过消防审批,消防设施欠缺。部分村委会自建房结合租赁经验,在房屋建设初期故意设置成上层住人、下层经营的格局,但未按照要求进行分割防火,有的房间隔墙、楼板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无法满足国家规范相关要求,防火分隔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導致火势迅速蔓延。存在亡人风险。大部分合用场所在租赁使用前都进行过装修改造,但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极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消防设计,甚至部分经营者在装修改造中擅自拆除、遮挡、覆盖消防设施,导致场所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还有一些场所在建设时未考虑配套的住宿及生活设施,为解决住宿问题,小企业主或者经营者就在厂房、仓库的某个角落临时搭建或者隔断搭建成员工宿舍,形成合用场所。
2.1.2场所经营规模小,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
从前述可知,合用场所多为经营规模较小的场所,营业执照的登记类型大都为个体工商户。这些单位往往办理完登记手续即开始经营,投资小、效益低,业主极少参与过消防知识学习培训。在城市黄金地段,住宅租金较贵,经营者租赁房屋住宿产生较高的额外资金投入,在利益驱使下经营理念出现偏差,产生侥幸心理,不愿投入资金解决住宿问题、配备消防设施、整改火灾隐患,只做表面工作,不注重防火检查巡查,不组织员工培训演练,动态火灾隐患多发。缺乏科学用电常识,大量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厨具设备等,常常导致插座“小马拉大车”,一旦超过规定负荷容易短路引发火灾。另外,业主安全疏散能力不足,发生火灾后不懂自防自救,这也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2.1.3安全疏散条件差,妨碍疏散影响救援
合用场所场所建筑面积小,大都存在占用楼梯、门口摆放货物、原材料的情况,在多店铺合用楼梯时,占用公共楼梯现象更加严重,而且还普遍存在安装防盗窗的现象,使原本就严重不利的疏散条件更加雪上加霜,也影响了灭火救援工作。
2.1.4老旧房屋内电气隐患问题突出
国标电线的使用寿命一般是20年,我国的房屋产权是70年,有的房屋使用年限更长,但是屋内电线大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这就导致了大量老旧建筑电线超期使用,容易造成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由于城市建成区停车难问题突出,导致大量店铺交通出行使用电动自行车,这些电动自行车大都在店铺充电,有的晚上入室存放,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给合用场所埋下了新的隐患。
2.2存在的个性消防安全隐患。
2.2.1沿街商铺
当前合用场所火灾亡人的重要原因就是住人。通过走访发现,在沿街商铺中,大量存在住人的情况,且极少数能够达到《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规定的标准,如较多的食品经营店(如驴肉火烧、兰州拉面)加工区小,二楼极少出现用餐者,这类场所的大都将首层作为经营用房,二楼作为宿舍。合用场所这种底部作为生产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生产、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另外,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也是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走访调研,合用场所在二次装修中都是以店面展示效果为标准,在楼梯、顶部粘贴可热材料的大量存在,部分场所为了扩大建筑面积,在楼上设置夹层和楼梯,而增设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耐火等级不足。在建筑物设计初期,未对夹层情况进行设计,因此内部加了夹层后,其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往往被忽视,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拆除,出现了严重的消防设施不达标情况。
2.2.2商业聚集区
各场所、各经营者都是只顾门前雪,对其它经营者或邻近场所不闻不问,导致有火灾情况发生时也不能够及时发现。大多数商品房都是建好后再以买断房产权的形式卖给私人的,这导致经营者们有充分自由使用权,在使用性质、布局、经营产品种类、装潢装修都不具有法律的约束,这就造成物业管理混乱,当发现问题时没有有力措施制约经营者,结果生产、加工、储存、住宿等都混为一起,其中主要以家庭作坊为主的家庭住宿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员工住宿,这些场所普遍集经营、储存、食宿一体,造成人员密集、拥挤混乱、电线乱拉乱扯、大功率耗电设备超负荷使用、仓库堆放货物杂乱不堪。
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消防宣传实效低,安全意识没有深入人心
一些行业、系统、村居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视不足,教育培训活动流于形式,实效性不强、基础不牢。近年来,“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多发,也暴露出群众普遍缺乏火灾报警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在走访中发现,经营场所的职工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高,对于一些年龄较大的经营者,甚至不知道身边存在的火灾隐患如何处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熟悉掌握度不高,消防安全素质亟待增强。
3.2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
部分乡镇(街道)未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未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等问题较为突出,导致乡镇(街道)层面消防安全工作落不到实处;有的乡镇街道街道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导致消防管理有人负责但无人落实。
3.3行业部门监管力度偏弱
一些行业部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现象较为突出,尽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但监管机制不健全、协作不到位等问题比较普遍,呈现行业部门缺位的特点,直接影响消防安全监管实效性。
3.4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空转
个别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名义上依托防火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置消防办公室,现实中对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发挥不明显,导致基层消防安全措施在“最后一公里”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4.措施与建议
4.1全面摸底排查建档
由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动公安派出所及社区、网格力量,逐条街道、逐个社区、逐个场所,对当地“九小场所”逐一排查摸底,摸清合用场所底数并逐一登记在案;开展以城乡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经营场所,尤其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多合一”场所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清单,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梳理分析,整理出属地存在的共性隐患和个性隐患,分门别类研究制定整改策略。
4.2明确综合治理责任
“九小场所”量大面广,“三合一”“多合一”问题隐蔽性、动态性强,整治难度大且极易反弹,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发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源头管控,分工查处以违法建筑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行为,对已建成或投用的高风险场所,指导做好降风险改造;各级公安机关应组织派出所深入“九小场所”及社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查销售假冒伪劣插座等电气产品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应对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供电单位应为相关部门开展电气线路安全检查提供专业支持。
4.3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政府牵头,根据辖区各类合用场所是否具备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整治的条件,对于具备整改的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单位按技术标准整改,实现合规住人。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制定住人场所的人员疏导方案,采取公租房、廉租房等形式补贴低收入群体搬离经营场所的经济投入。加大技防物防力度,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沿街商铺和群租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加装简易喷淋;推广自带逃生窗防盗网等手段。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全科大网格”网格员定期开展消防巡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管职责,结合治安、户籍管理,对辖区“九小场所”“群租房”等实施消防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对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突出火灾隐患,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积极协调推动下,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标本兼治。
4.4重视宣传培训实效,强化消防宣传声势
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可以采取委托社会机构或发动消防志愿者,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社区居民进行消防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在培训教育中,结合辖区合用场所人群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方案。结合近些年来的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特点和教训,制作针对性的消防宣传资料,以案为鉴,让火灾教训深入人心,警示民众,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4.5创新末端消防管理
夯实消防工作基礎,提高火灾防御能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新组建或者明确原有科室新增职责等形式,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社区配备消防专职工作人员,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培训,考取消防资格证书,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授予一定执法权,重点解决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综上所述,要想彻底解决城市建成区合用场所火灾隐患问题,各合用场所业主重视消防安全、主动消除火灾隐患是根基,基层街道办、镇办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是基础,各部门联合执法督促整改是手段,政府统一领导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困难瓶颈是保障。通过全社会、全体人员行动起来,一定能实现合用场所不再出现“小火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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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XF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S].
作者简介:刘莹(1983年1月),女,本科,滨州市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大学本科学历,主要从事消防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通讯地址:刘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五路滨州市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编:2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