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银隆
摘要:民生改善作为城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衡量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河南省的民生改善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却也存在着严峻的问题。本文以收入水平、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力就业为视角分析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河南省民生改善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河南省民生改善工作提供基础参考。
关键字:河南省 新型城镇化 民生改善
当前,河南省的城镇化进程进入深水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当以速度和质量并重。改善民生作为城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直接反映了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质量。基于此,本文以收入水平、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力就业为视角研究了当前河南省城镇化进程中民生改善的现状,深入分析民生改善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总结经验,提出建设性建议,为城镇化进程中河南省民生改善工作提供基础参考。1
一、河南省城镇化进程中民生改善的基本现状
(一)收入水平方面
河南是人口大省,人均收入水平是衡量河南居民生活水平高低最直观的指标。1978年河南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419.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7元。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稳定的速率保持增长, 2019年河南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2.68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00.9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63.75元,分别增长了7.3%和 9.6%;随着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也逐渐得到完善,食品消费支出占居民消费总支出的比例逐渐缩小,教育、文旅消费支出占居民消费总支出的比例不断扩大。
(二)、基础公共教育方面
2017年,河南省10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和初中阶段适龄学生毛入学率都达到100%以上,这说明河南省已经实现对适龄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的全覆盖。2018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增长到91.2%,高中升学率为91.1%相比2017增长了2.5个百分点。2012年河南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1.2%,2018年为94.83%,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0.3個百分点,2012-2018年累计增长3.63个百分点。
2018年,全省普通小学生师比、初中生师比、高中生师比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分别为19.88:1、14.34:1、13.7:1、22.85:1。从城镇和农村角度看,2018年的城镇和农村小学生师比为分别为21.32:1和16.95:1,城镇初中生师比、农村初中生师比为15.43:1和12.87:1。2河南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不大,有些年份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基础卫生医疗方面
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河南省不断完善基础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础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到2018年,河南省卫生机构总量为71352个,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为67730个,技术人员数量为62.13万人。卫生机构床位数为60.85万张,其中城市卫生机构床位数为235146,农村卫生机构床位数为373373。
2018年河南省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6.47,较2012年增长了41.9%。总体来看,就河南自身而言,2007—2011年河南省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从2.87增加到3.63,增长率为26.5%。
自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来,河南省在推动农村水改和厕改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的比重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连续保持正增长。具体来看,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前,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的比重从2008年的54.57%,增长到2012年的62.2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从2008年的68%,提高到2012年的72.90%。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后,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的比重从2013年的61.70%,增长到2018年的86.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从 2013年的74.40%,提高到2018年的82.34%。由此可见,与旧城镇化建设时期相比,新型城镇化建设显著提高了农村水改和厕改的速度。
(四)、基本社会保险方面
社会保险是为人民生活兜底的、保驾护航的基本民生政策。自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来,河南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致力于建立一套法定居民全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
2018年末,河南省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数达7089万,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006.5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108.9万人,分别比2012年增长了18.3%、57.9%和8.5%;参与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0435.74万人,参保率99.54%,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参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819.97万、926.26万和755.35万人,相比2012年分别增长了11.5%、28.5%和45.2%。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本文选取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和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自2012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从63.69%增加到2018年的75.43%,其中2015—2018年的增速较快,共提高了8.27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从2012年的96.63%增长到2018年的99.54%,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由此可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期间,河南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工作都实现了快速发展。
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来,河南省不断改革、健全社会保险制度,逐渐提升基本养老金发放水平,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展。2018年,河南省实施了有史以来增幅最大的一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政策,相比之前每人每月增加18元,提高至98元,有力地促进了民生的改善。2020年疫情之下,我国又出台了新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条文:在中小微企业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都可以有5个月的免征福利。
(五)劳动力就业创业方面
保就业、稳就业不仅是“六保”“六稳”的首要任务,而且是“六保”“六稳”工作的中心和重心。2019年,河南省城镇新增就业125.82万,达到6817.82万人。全省新增农民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76万人,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4.4个百分点。目前,河南农村劳动力完成转移就业人数达3040.89万人次。新增返乡下乡创业22.83万人,带动就业117.49万人,返乡创业人员总量达到149.79万人。2019年,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共48.90亿元,扶持返乡创业项目20个,共开展创业培训35.18万人次,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5万余人。2019年1-9月,河南省帮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累计达183.2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9.7%。3
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48.6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自2012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来,河南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低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左右,并且保持稳中有降,由此可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河南省的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河南省城镇化进程中民生改善存在的问题。
(一)民生改善质量不高
河南省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以稳定的速率保持增长,但却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9年河南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903元,明显低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来,河南省虽然在基本公共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河南省小学和初中阶段的生师比一直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教育需要进一步改善与提升,应该合理规划教育投入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以期拉近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河南省每千人口农村卫生医疗床位数、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和每千人口助理医师数至今未达到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由此可见,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相比,新型城鎮化进程中河南省民生改善工作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民生改善结构不平衡
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民生改善的不平衡问题主要体现在区域之间不平衡和城乡之间不平衡两个方面。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2019年郑州、洛阳、济源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5942、27101、29065元,信阳、商丘、驻马店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则分别为320928、20175、19644元,由此可见,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要明显高于经济落后的偏远城市,2019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是农村居民的的两倍;基础教育方面,本文用生师比来衡量基础教育水平,一般生师比与基础教育服务水平成反比。从区域视角来看,河南省生师比最高的是豫东的15.08,最低的是豫西的13.52。从城乡角度看,2018年的城镇和农村小学生师比为分别为21.32:1和16.95:1,城镇初中生师比、农村初中生师比为15.43:1和12.87:1。4由此可见,经济发达地方的基础教育水平要高于经济落后的地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生师比明显低于城镇生师比,这说明农村小学和中教育服务水平一直高于城镇,但农村的教育资源和师资质量与城镇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从医疗卫生方面来看,河南每千人口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河南省每千人口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数和每千人口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数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农村同期水平。由此可见,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民生改善存在着严重的地区不平衡和城乡不平衡问题。
三、政策建议
首先,大力推进城镇化在区域和城乡之间的协调共建。新城镇化建设必须改变过去只重视物质增长的观念,将以人为本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城镇化建设的侧重点要从城镇化率的快速提升转向城镇化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必要时应该放缓城镇化建设的速度以实现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其次,河南省应该根据具体省情的变化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加速改革不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规章制度。最后,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把握人民的需求,适时合理地调整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逐渐消除城乡和区域民生改善工作的不平衡现象,而民生改善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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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红玲, 唐未兵, 沈裕谋. 论人的城镇化与人均公共服务均等化[J]. 中国工业经济, 2014(05):20-32.
[5]基金项目: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基本科研费一般项目“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耦合机制研究”(21E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