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人和十九届二中、二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定位,现就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人才支持体系
1.支持頂尖人才发挥引领作用。为住鲁两院院上量身创设发展平台,以3年为周期提供持续稳定经费支持,给予省级人才工程配额,支持自主组建人才团队。为山东省新增的两院院士根据科研条件建设、科研活动、团队建设等需求提供经费支持。支持顶尖人才来鲁柔性合作,畅通退休两院院上来鲁发挥作用渠道,“一事一议”进行支持。住鲁两院院士延长离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加快培育领军人才。对山东省人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相关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赋予团队组建自主权,保障每年不少于3个研究生招生名额,对引进的团队核心成员给予编制保障,不受岗位限制,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和200万元经费支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管理期满评估优秀的再支持一个周期,青年专家管理期满评估优秀的直接认定为特聘专家。
3.不断壮大企业人才队伍。支持企业到省外海外设立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基地,省财政择优给予支持,全职聘用人才享受在鲁人才相关政策。选派1000名左右青年博士到企业挂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在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中增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项目。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生投入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工资可实行周期制管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4.大力集聚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绘制新兴领域和“十强”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每年确定3-5个重点领域,在省级人才工程中安排指标培育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快新工科专业建设,在资金投入、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培养新兴、交叉产业领域人才。
5.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机制。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创业补贴。每年遴选100名左右科技创业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500万元综合资助。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择优直接认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开展“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活动,人才返乡创业的,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30万元。
6.拓展基层一线人才发展空间。基层职称均可设置到正高级,分类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渠道。设立特级技师等级,待遇可对应正高级工程师执行。给予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直接参评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给予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7.吸引用好海外人才资源。外籍人才持人才签证,来鲁工作免办工作许可手续;持其他签证,可在省内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外国留学生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工作,办理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对工作经历不作限制。对聘用的外国创新人才和专家团队,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和最高500万元综合资助。
二、集聚用好青年人才
8.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招聘联络站,省市联动实施“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鼓励各市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实施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措施,为博上提供不低于15万元生活补助,省财政根据成效给予各市奖补。全球TOP200高校和白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35岁以下博士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9.优化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每年8月底前下达下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将市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建立公务员报名容缺机制,对暂未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但在规定期限内能提供的,允许先报名考试。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开展专项招录、特殊招录,建立随用随考的常态化补员机制。有效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对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科学设置聘任职位和资格条件,合理确定与市场接轨的薪酬待遇。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核程序,由用人单位在核准备案的年度公开招聘方案内自主决定招聘时间和批次。
10.加大优秀毕业生选调力度。面向国内知名高校组织专额定向选调,实行“送考上门”“一站式录用”,考试、体检、考察、录用工作20天内完成。对参加完笔试而试环节、因岗位数量限制未录取为定向选调生的,采取支持性便利性措施吸引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由录取单位为博上、硕上、本科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定向博士选调生工作满4年,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可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在全省统筹安排。
11.强化青年人才发展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45%和30%项目支持35岁以下青年人才。到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上后,省财政统筹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后来(留)鲁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每年选派500名青年人才到国外进修,资助200名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或出国研修。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达到能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中报高级职称。
三、激发事业单位人才活力
12.扩大事业单位引才用才自主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推动实行“自主组织、事后备案”。对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聘用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及其符合规定条件的配偶,优化调配流程,可由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后,先行开展考察、审档等工作,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正式任职。给予引才用才成效显著的高校、科研院所省级人才工程配额,用于自主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实行省属事业单位高层次退休专家特聘制度,允许继续招收研究生,申报有关省级人才工程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支持高校建设专职科研队伍,单独设置专职科研系列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