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敬忠 陈 诺
伴随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我国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了历史性的解决。这一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意味着我国的贫困治理议程由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三农”工作重点从集中力量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斗目标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些重大历史转向的时间节点尽管直指当下,但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时即有谋划,在具体部署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提出“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8-02-04)[2021-01-25]. http:∥www.gov.cn/zhengce/2018-02/04/content_5263807.htm。,并在此之后反复强调二者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地方提前谋划,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2)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书记这样论述.求是网.(2021-03-25)[2021-04-25].http:∥www.qstheory.cn/laigao/ycjx/2021-03/25/c_1127254612.htm。。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顶层话语一经释放,便迅速引发党政机关干部、基层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与讨论。尤其是2020年以来,相关议题的讨论呈现井喷式增长。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介绍,2020年其共承办建议提案405件,其中“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话题关注度位列前三(3)国家乡村振兴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人民网.(2021-03-02)[2021-04-25].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1/0302/c1004-32040723.html。。无论具体内容为何,纷至沓来的讨论热议意味着二者有效衔接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已成为社会共识。具体而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空间和时间视角下,一方面这一重大转向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在探索乡村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1];另一方面从历史长维度来看,这一转向是我国“三农”工作阶段性任务演进的具体表现[2],深刻嵌入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之中。二是在理论和实践视角下,一方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复杂的内在逻辑关系使得二者必然要通过有效衔接的过程来拟合“两面”于“一体”;另一方面理论拟合的困境也在基层实践中日益凸显,高返贫风险、“政策悬崖”和“福利依赖”等绝对贫困治理过程中的遗留问题以及基层“两张皮”运作的实践倾向与衔接实践零散化的困境普遍存在[3-4]。因此,亟须通过二者的有效衔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基础,同时为健全促进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留出窗口期[5]。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过渡期的第一年。截至目前,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题之下已存有诸多论述。从论述内容来看,既有自上而下的顶层谋划布局、自下而上的基层经验总结,又有由表及里的学理性思考。前期形成的丰富的讨论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供了政策参考。鉴于《意见》对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已作出具体指导,当下亟须对前期已有的研究和讨论进行全面梳理与归纳,为后续讨论与研究指明有待补充和值得关注的新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不同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两大重要战略,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早已结成唇齿相依的关系,不断同频见诸中央政策文件及规划、会议讲话、工作指示以及中央领导的地方考察讲话。从两大战略的三年交汇期(2018—2020年)到五年过渡期(2021—2025年),顶层话语完成了从“协同推进”到“有效衔接”的切换过程,并相应地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工作安排。顶层话语与行动部署从国家整体战略的角度出发,回答了“为什么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如何在宏观方向上实现有效衔接”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列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同时也首度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其纳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国家级七大战略之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继发布,我国由此步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交汇期。在两大战略交汇期内,无论是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纲领性谋划和阶段性部署,还是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策意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总是相伴出现,二者的关系在多种场合下被反复强调。例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8-08-19)[2021-01-25]. http:∥www.gov.cn/zhengce/2018-08/19/content_5314959.htm。;《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5)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8-09-26)[2021-01-25].http:∥www.gov.cn/zhengce/2018-09/26/content_5325534.htm。;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对摘帽后的贫困县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成果”(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9-02-19)[2021-01-25].http:∥www.gov.cn/zhengce/2019-02/19/content_5366917.htm。;等等。这一系列政策安排都旨在强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不是两相脱节的关系,而是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尽管交汇期内二者的衔接问题早已被提及,但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保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集中资源为贫困地区走向乡村振兴打牢基础,以缩小贫困农村与非贫困农村的发展差距。
进入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20-02-05)[2021-03-16].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2/05/content_5474884.htm。。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并数次提及落实“四个不摘”、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完善防止返贫长效机制。2020年10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将二者的有效衔接完整地表述为“巩固拓展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8)习近平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善始善终 善作善成 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李克强作出批示.新华网.(2020-10-17)[2021-03-16].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0-10/17/c_1126623047.htm。,并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9)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2020-10-29)[2021-04-16].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10/29/c_1126674147.htm。,此后该表述被统一沿用于中央会议、国家级发展论坛等多个公开活动中,强化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2021年,《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皆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要章节和内容详细阐述。2021年3月22日,专门针对二者有效衔接的具体指导性政策文件《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成文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正式对外发布。在过渡期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顶层话语正式形成,此阶段重点关切有效衔接的要求和内容,继续重点帮扶脱贫地区通过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以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从顶层话语的发展脉络和具体内容来看,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对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早有前瞻性的布局思考,且基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等方面说明二者有效衔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值得关注的是,顶层话语实际上由明暗双线构成,就严格的阶段划分而言,“脱贫攻坚”的政策话语已成为过去时,明线上将以“乡村振兴”取而代之,整体上瞄准城乡差距,但实际上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进一步缩小脱贫地区与非贫困地区的发展差距,依然是过渡期内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底线要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顶层话语正式形成于2020年,并通过会议讲话、政策文件等不断传递和强化其丰富的内涵,相应地产生了国家层面的行动部署以及自上而下的响应落实。
首先,在制度设计上主要从推进次序、推进机构和推进原则三方面部署。第一,在推进次序上采取分阶段、分梯次推进的策略。自中央提出“有效衔接”后,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几乎成为当时学界普遍的呼声[6-7]。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宣布, “党中央决定,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10)习近平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20-12-29)[2021-04-16]. http:∥www.gov.cn/xinwen/2020-12/29/content_5574955.htm。,这也被正式写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5年过渡期的设置,是党中央综合考虑国际发展的不确定性、国内发展的不平衡性、贫困的动态性所做出的科学决策[8],保证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时间。有实证研究显示,不同时序脱贫县(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同度及其所处的协同阶段差异非常显著[9],因此分梯次推进十分必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总体布局,即引领区、重点区和攻坚区梯次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也要求确立国家级和地方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继续巩固脱贫成果为第一要务。第二,将国务院扶贫办整体改组为国家乡村振兴局作为推进机构。扶贫办整体改组而非重新组建班子,意在更好地实现过渡期内国务院扶贫办内部工作的继承与衔接(11)马瑾倩.国家乡村振兴局今日正式挂牌,八问详解新机构.新京报.(2021-02-25)[2021-04-25]. https:∥m.bjnews.com.cn/detail/161424263915169.html。。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王正谱在上任后的首次发文中指出,“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最紧迫的任务”,同时强调“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部门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摆到头等重要的位置来抓”[10]。国家乡村振兴局成立后,各地开展了相应的机构改革,省、市、县级乡村振兴局陆续成立。第三,继续借鉴和发挥脱贫攻坚的经验和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总结和提炼了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的重要经验和脱贫攻坚精神,这些经验充分体现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主要原则之中。
其次,在工作安排上主要以《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为根本遵循。围绕“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意见》对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围绕“如何实现有效衔接”,《意见》对包括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在内的重点工作衔接、政策衔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衔接作出了具体安排。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各地方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各种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措施,同时中央各部委也陆续发布相关政策部署(见表1)。
表1 中央部委发布的有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文件
综观我国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顶层谋划,有两点值得特别关注。一是从横向部署看,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防范返贫风险在我国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顶层谋划中占据首要地位。无论是在话语表述还是行动部署中,刚脱贫出列的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仍然是重点关注的对象。二是从纵向发展看,从顶层话语首次提出到指导意见正式出台,长时段的时间留白为社会各界,尤其是来自基层实践的反馈声音留足了表达空间。因此,顶层谋划的形成过程尽管外显为自上而下的话语传递和战略部署,却也是自下而上的经验反馈和各界建言献策的过程。
自中央提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以及来自国家智库的专家学者纷纷对顶层话语作出延伸解读,先行先试的基层探索也有序铺开,用行动实践摹画了有效衔接的地方样本,由此构成了媒体报刊和案例研究的主要素材。这些素材从基层实践的角度出发,具体呈现了“什么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回答了“如何在微观实践上实现有效衔接”的问题。
理念先行于实践,对顶层话语的合理解读能够为实践探索提供思想引领,因此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解读以传播范围广泛的媒体报刊为主战场,成为相关议题社会讨论的重点和方向。
1.概念理解
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概念理解主要被拆分为对“巩固拓展”和“有效或有机”两个关键词内涵的理解。首先,对于“巩固拓展”一词,有学者重在解释“巩固”,即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成果,延续脱贫攻坚中的帮扶政策和体制机制,继续重点关注低收入人口的收入就业、失去劳动能力人口的社会保障、易地搬迁的后续扶持等问题[11-13],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有的研究者则强调“拓展”,即提高帮扶标准、扩大帮扶对象范围、拓展乡村发展领域、扩充创新政策等[14-15]。其次,作为“衔接”的前置定语,“有效或有机”被定义为衡量衔接成功与否的标准,有效衔接不等于机械地延续,而表现为“在时序上不断档、在联系上不割裂、在推进上不乏力”[16],实现“结构最优化、效益最大化、效率最高化”[17]。
2.内容拓展
除了上述拆文解字式的概念理解之外,更多的话语解读是从“衔接什么”的应然角度出发,对具体衔接方向进行拓展扩充,主要包括三种视角。一是顶层设计的衔接,着重关注理念目标、政策规划、体制机制、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变”与“不变”。在理念目标上,既要坚持精准理念、系统思维,又要把握好从“被动扶”到“主动兴”的转变,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共同目标下完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转换衔接[18-19]。在政策规划上,梳理评估现有政策,分类进行保留、延期、合并、取消、补充[7-8,20],同时政策取向应由应急性转向长期性设计[21];规划衔接涉及多方面内容,着眼于城乡融合的发展目标,不少专家学者及党政机关干部提倡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实现城乡资源互动[22]。在体制机制上,主张借鉴脱贫攻坚期间构建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领导机制以及包括贫困监测与识别机制、帮扶机制、监督考核机制、成效评估机制、社会动员机制、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在内的系列工作机制。在保障体系上,主要涉及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就业支持保障、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社会融入帮扶机制等。二是具体举措的衔接,提出要在产业、生态、文化、治理、组织、人才、增收方面实现有效衔接[23-24],以乡村振兴总体要求或五大振兴对标脱贫攻坚的帮扶措施。三是要素投入的衔接,从人、地、钱、项目、技术、服务等多方面考虑衔接方向,做到“人尽其才、地尽其用、钱尽其效”[25-26]。
在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正式发布前,不少地方在理解顶层的话语意涵后便启动了有效衔接的先行试验。实践反馈主要来自行政系统内部的经验总结与自我反思、学界基于调研观察提炼出的实践模式以及地方行动的真实记录。这些试验或是反映了普遍存在的衔接实践的困境,或是提示了需要规避的误区,或是成为行动示范样本,都为后续的顶层设计以及地方实践积累了经验。
1.实践困境
有实证研究表明,部分欠发达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程度还处于初级互动,甚至勉强协调的水平[27-28]。这从侧面反映了实践偏差的存在,其原因主要被统归于以下三个视域内的现实困境。第一,全球视域下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农村工作始终面临着阶段性、突发性的风险挑战,诸如气候变暖带来的自然风险、国际关系变化带来的市场风险、新冠疫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29-30]。第二,城乡视域下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受制于城乡资源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机制发育不充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多方面因素,乡村大多处于被城市带动和辐射的附属状态,资源要素由乡村向城市单向流动,导致乡村的“空心化”和“贫血症”[31-32],要实现由脱贫转向振兴难以突破这一结构性矛盾。第三,脱贫地区视域下衔接设计断链、衔接基础薄弱、衔接动力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首先,衔接设计断链以“两张皮”运作为突出表现形式。基层领导干部在认知层面上未能形成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整体性认识,因而在具体实践中反映为项目规划、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的“两相脱节”[33-35]。其次,脱贫地区衔接基础依然薄弱。一方面,脱贫人口的脆弱性使其仍面临着较高的返贫风险,值得重点关注的是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贫困边缘人群以及易地搬迁户[36-37]。对于脱贫人口而言,很难从“两不愁三保障”跨越到“生活富裕”。另一方面,脱贫地区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其中,产业作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扶贫产业的同质化、短期化、低端化、市场竞争力弱、绿色水平低等问题被频频点出[38-39]。最后,衔接动力不足,主要表现为脱贫地区人才紧缺、群众内生动力缺乏。研究者指出,农民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并不明显,或是产业发展中被排斥在规模化产业主体之外,或是扶贫工作的高福利性和外部性导致了“等靠要”的思想,或是受限于知识和能力水平而无法真正参与其中,这些都阻碍了群众内生动力的激发[39-41]。此外,“特惠式”扶贫带来的“政策悬崖”制造了新的矛盾,进一步削弱了群众的参与积极性[4,35]。
2.基层经验
提前实现脱贫目标的地区率先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在实操层面为全国的有效衔接工作提供了实践范本。大部分示范样本从乡村振兴总体要求的五大方面入手,具体阐述在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质扩面、做实做细的地方做法。有些则从延续体制机制和巩固脱贫成果的角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衔接设计。例如,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抽调多名党员干部常态化联系群众,开展“周四帮扶日”和“微帮扶”活动[42]。河南省兰考县在组织上沿用并完善了脱贫攻坚中“书记县长负总责,四大班子齐上阵”的工作机制以及“支部连支部”(农村党支部和机关党支部结对)的帮扶架构,同时在国家和省精准扶贫数据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涵盖12个模块的贫困监测数据系统,对贫困人口、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动态管理[43-44]。有学者基于地方特性,针对性地归纳提炼出可供相似地区参考的经验做法。例如,欠发达地区的传统农业大县可基于乡村资源潜力和后发优势,挖掘和利用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在产业和文化上实现有机衔接[45]。除借鉴优化脱贫攻坚工作经验之外,各地也迸发出不少颇具创新性的特色做法。例如,河南省兰考县建立了“以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为核心,以普惠授信、金融服务、信用信息、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为中低收入农民发展产业提供常态化的金融服务[46]。广东省南雄市成立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企业化、市场化的形式统筹规划、发展和管理全市扶贫产业项目,并对所有扶贫资产进行统筹管理(12)唐音.1个公司管理129个产业扶贫项目.南方日报,2020-04-23(A08)。。河北省威县自2017年脱贫摘帽后,便创新性地探索为县内相对弱势、返贫风险较大人群投保防贫险,在已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增加了一张由商业保险提供的防贫安全网[47]。
联系我国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顶层谋划,不难发现,我国各地方的基层实践与顶层谋划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顶层话语及对顶层话语的延伸解读为基层实践指明了工作重点与衔接方向,而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所形成的现实反馈也最终纳入了我国目前的顶层设计之中。此外,先行实践探索对后续脱贫地区衔接工作的指导作用也不可忽视。从目前的基层经验案例来看,就地方谈地方的总结陈述居多,且零散见于网络媒体和学术期刊,尚未能提升为系统的分类型案例库,难以发挥其针对性的应用指导作用。
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学理诠释多见于专家学者的学术文章,主要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逻辑关系角度把握二者有效衔接的内涵,提出衔接建议。此类论述从理论层面出发,探究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何以可行以及何以难行,并在重点领域尝试性地提出实现有效衔接的具体路径。
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关系的辨析几乎成为所有讨论二者有效衔接的研究者绕不开的议题。尽管学界对二者的关系有不同的概括表述,但可总括为“相关而不相同”,其核心在于强调二者既不可相互割裂,又不可混为一谈。只要厘清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性”和“相异性”,也就揭示了二者在理论层面衔接何以可能以及理论拟合所存在的困境。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关关系”的表述包括但不限于“互涵”“协调兼容”“有机统一”“共通共融”[3,48-49]。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相关关系”主要有三种,即统一性、相继性、互构性,并以共同的理论渊源与价值理念、相继的奋斗目标与实践过程、互构的战略目标与功能作用等为具体的表现形式(见表2)。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相关关系表明了二者有效衔接在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以及实践逻辑上的可行性,通过成果转化和经验借鉴可以从脱贫攻坚顺利过渡到乡村振兴。
表2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性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差异性”是学界关注的重点,学者主要从二者的战略时限、战略地位、战术策略、任务要求、减贫目标、对象范围、战略性质等方面切入比较(见表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二者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是建立在共性基础上的差异,而非绝对的互斥,因而这种差异更多地表现为层次递进、范畴扩大、从点到面的转向[52-54]。这些差异反映在实践层面即表现为二者有效衔接存在的现实挑战:时间维度、空间维度、主体维度、目标维度上的差异所形成的关系张力[55-56],因此在基层实践中要着重处理好巩固脱贫成果与解决相对贫困、稳定政策和完善政策、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聚焦乡村与城乡融合的关系,做好政策取向与着力点的转移、保障与发展优先顺序的转换以及政府、市场、社会角色功能的转换[57-58]。
表3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相异性
学界基于理论层面的学理性思考或经验层面的应用性研究,总体上也是从顶层设计(理念目标、政策规划、体制机制、保障体系等)、具体举措(产业、生态、文化、治理、组织、人才)、要素投入(人、地、钱、项目、技术、服务)三个层面提出有效衔接的实现路径。大部分衔接建议力求全面性,涉及衔接的方方面面,但在具体方案上着墨不多;也有一些研究把握了衔接的重点方向,并给予特殊关切和主要路径建议,就目前的焦点议题来看主要包括政策衔接、产业衔接与内生动力的激发三个方向。
第一,政策衔接。在政策供给方向上,学者或从内容着手提出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的政策供给建议[61],或指出供给方向上的变化要求,如由特定的帮扶政策向常态化的民生政策转变、由物质帮扶向能力提升转变等[37]。在政策内容对接上,学者主要考量的是具体政策的延续、强化、取消、新设。例如,有研究梳理归纳了现有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将之分类对接,“整合汇总为防止返贫类政策、产业就业类政策、公共服务类政策、兜底保障类政策、区域开发类政策和城乡改革类政策”,并详细探讨了每种类型政策的重塑方向[62]。也有研究提出要保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社会保障政策,调整优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逐步取消“输血”类政策[63]。另有少部分研究聚焦于财政政策、自然资源政策的衔接框架设计[64-65]。
第二,产业衔接。基于产业扶贫已经取得的成果以及在可持续性方面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学界主要提出了以下三条衔接路径。在产业升级方面,通过产业链延长、产业融合以及发展品牌化、高质量、绿色生态的现代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66-67],并增加产业业态与产品的多样性或探索小农产业发展以减小市场风险[3,68]。在产业参与主体方面,产业兴旺的目标下市场须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须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充分发挥带动作用,而瞄准对象则要由贫困人口转向乡村人口,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69-71]。在机制构建方面,仍须继续完善产业扶贫的选择机制、利益联结分配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以实现向产业兴旺过渡[72]。
第三,内生动力的激发。相较于脱贫攻坚期的“超常规”社会动员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动员机制须具备内生性、常态化的特征,须以集体行动的能力为基础[73],因此学界主要从个人意识培养、能力建设及集体组织能力建设方面提出衔接路径建议。在个人意识培养和能力建设方面,通过思想宣传、示范引导、技能培训、以工代赈等方式培育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升能力素质水平[74-75]。在集体组织能力建设方面,有研究指出在制度、政策和资源供给之外,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更需要乡村社会的主动承接和积极配合,通过组织建设、社区建设、文化建设等方式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重新联结起来,培育农民的乡村公共意识或公共精神[76]。
除了上述三个重点方向之外,也有研究者开始从更微观的行动举措入手,为地方实践提供可操作性的经验借鉴,如农村“三变”改革[77]、村庄规划编制[78]等。
综观学界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学理性探讨,可以看出,这些学理探讨与顶层谋划、基层实践构成了理论与现实的互动回路。一方面,关于二者关系的辨析是对顶层话语内在逻辑的诠释,也是对实践困境的理论回应;另一方面,具体实现路径的提出既为顶层谋划提供了政策参考,又为现实实践提供了行动参考。
作为国家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已经在顶层谋划中完成了具体的战略部署,并在基层实践和学理诠释两大方面取得了丰富的讨论成果。随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重要战略从交汇期转向过渡期,顶层设计的话语重点实现了从二者“协同推进”到“有效衔接”的切换过程。党中央和国家作为顶层设计的谋划者,通过规范性的政策文件、中央及全国性会议、地方考察讲话,不断强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着重关注脱贫地区的成果巩固与拓展,并作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与工作安排。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智库专家作为具体政策的执行者和现实实践的观察者,以报刊为载体,从概念和内容上具体解读顶层话语,以思想引领实践;并从实践困境和基层经验两个方面自下而上地提供现实反馈,为后续的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积累经验。学术研究者作为理论阐释者和建言献策者,以学术文章为阵地,从厘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关而不相同”的内部逻辑关系入手把握二者有效衔接的深刻意涵,并在理论层面推演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关系张力,在政策、产业、内生动力等核心要素方面提出有效衔接的对策建议。综观而言,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题之下,我国的顶层谋划、基层实践、学理诠释的内容是互相形塑而成的,在设计与执行、理论与现实之间实现了循环互动。
基于《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已经设计完成整体性的衔接政策框架,且下属各类子政策框架和具体工作安排也已接续发布,关于二者有效衔接的讨论和研究亟须作出重点转向。既然关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宏观层面)”等问题在顶层设计上已作出回答和安排,那么后续的讨论和研究应该转向理论阐释的拓展深化和微观实践的行动建议。首先,已有的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理论研究多在探讨两大战略之间的逻辑关系,只聚焦脱贫地区内的、过渡期的具体衔接问题,但实际上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核心都是通过对农业、农村、农民和农地等系统的优先性和综合性的现代化改造而推动中国城乡社会结构和关系的总体性变革[79],只不过侧重点存在差异。从理论构建角度而言,对二者有效衔接的理论探讨不应止于关系辨析和脱贫地区内的衔接,而应该在“小衔接”(脱贫地区内的、过渡期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之外擘画“大转型”(国家整体层面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从脱贫攻坚时代到乡村振兴时代的有效转型),以构建中国特色的转型变迁理论。其次,已有的在实践层面上的经验总结与衔接建议或是因过于“地方化”而缺乏借鉴意义,或是因追求方向上的面面俱到而未能提出具体方案,地方实践的可操作性不强。从应用实践角度而言,示范性的地方样本需要按特征类型建立案例库,学界的应用性研究也需要聚焦微观举措的具体衔接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