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少辉
摘 要:近年來依据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水运工程中钢引桥结构逐渐被钢廊道结构替代。文章根据施工经营实例为基础,以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根据需求更改设计为背景,针对此内容的变更,以定额、相关文献的角度出发探讨变更报价的可行性,旨在通过变更报价为手段提高项目营收。
关键词:钢引桥;钢廊道;定额;变更
中图分类号:U656.1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在当前激烈的工程投标竞争环境下,低价中标的施工项目越来越多,二次经营对于提高项目营收至关重要。本文旨在以工程实例为基础,借由图纸变更的契机,从图集、规范、文献的角度逐步论证变更的合理性。
1 工程背景
我公司于荆州港李埠港区一期综合码头总图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将钢引桥在桁架钢结构的基础上增加压型钢板包封以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如下图1、2:
根据变更前后的对比,区别在于:变更前所有钢引桥结构形式依图所示,均为常见桁架式钢引桥。结算工作量依照施工图以实际为准修改为竣工图纸,以t为单位计价。变更后整体结构形式未做较大改变,在整体外框架增加压型钢板作为包封处理(国家环保要求)。结算时,钢引桥单体按照原合同单价(有参照的按照原合同参照价格)以t计价。包封压型钢板按原合同价格单独按m2计取。
根据合同变更原则,前后变更的单价参照合同相似综合单价,整体费用不会产生较大变动。而前后变更只是在原结构小幅度变动的前提下增加了包封压型钢板结构,以此作为基础,意图通过变更达到重新报价的理由看似并不充分,这也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于变更实施最大的争议点。接下来,本文通过详细论述变更依据的合理性、变更实施的应用、变更优势等方面,介绍钢引桥与钢廊道定额标准在施工中的变更应用。
2 应用探讨
2.1 理论依据
结合工程背景,我们以收集到的图集及相关文献为参考,详细论证变更依据的合理性:
钢引桥前后施工图在结构形式上没有发生本质区别。从本质上讲,主体结构依然为钢桁架结构,变更后施工图中在钢引桥外增加以环保为目的的包封压型钢板。从型材规格、总体重量、安装方式上,没有发生本质变化。而因此造成的定额使用界限问题成为变更争议的焦点。而通过可查图集、文献中关于钢引桥钢廊道的使用界限,能够确定较为明确的依据:
在我方看来,施工图纸通过变更实质已变为全封闭廊道设计的钢廊道。(参考图集:09J940皮带运输机通廊建筑构造-建筑专业图集)。图集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工业建筑中采用皮带机运输机供运料的通廊”。根据图集内容第5页内容图示与施工图纸一致,皆由基础型钢、钢板焊接成桁架结构后外包压型钢板的钢结构物。如此便为本变更提供了第一条合理依据:即由钢引桥变更后外包封压型钢板的结构物为钢廊道。
文献支持:《半活动式钢引桥在大水位差旅游浮码头上的应用研究》张玉彬,此文章中作者研究的钢引桥与我方施工变更前的图纸一致,为钢结构桁架结构;《水泥工厂封闭式钢结构廊道设计概述》徐松波,此文章中作者研究的钢廊道与我方施工变更后的图纸一致,为钢结构桁架结构外包封压型钢板结构;《通廊钢结构风振系数分析》李峰,此文章中作者研究的通廊钢结构稳定性时,也确定变更后施工图结构为钢廊道结构。如此便为本变更提供了第二条合理依据:变更前桁架式钢结构物为钢引桥,变更后桁架式外包封压型钢板结构物为钢廊道。
以上通过对设计规范及相关文献的查阅,可以确认的是:钢引桥为钢结构桁架无包封结构物,确是我方理解的如变更前图纸一样的钢结构物;而钢廊道与我方理解一致,与变更后的钢桁架外包封压型钢板结构物一致。仅仅是在原有设计基础上增加了环保功能,却为我方提供充足的变更理由,我们可充分认为图纸经由前后变更,设计结构物已由钢引桥变更为钢廊道,又因为内河定额中并没有钢廊道定额予以使用,套用沿海工程定额中钢廊道定额进行组价较为合适。
2.2 应用
在对工程背景的充足了解、对变更依据的详实论证后,接下来探讨如此变更的具体应用。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又提出个比较尖锐的问题,钢廊道的定额为沿海工程中定额,而本工程属于内河工程,应使用内河工程定额计价取费。作为内河工程,在定额使用中应根据内河工程特点套用《JTS 275—1—2014 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关于钢引桥的定额制作部分及安装部分分别适用于5 t、10 t、20 t、40 t钢引桥。以当前的施工设计方式,内河定额中关于钢引桥制作安装的仅此4项内容,而套用定额的单重范围并不全部适用于图纸要求。但是《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中关于钢引桥制作安装分别适用于25 t、50 t、100 t钢引桥,符合实际施工情况,借用沿海定额计价取费更为合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总说明第四条内容:“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沿海港口(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浦以下河段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段等水域内港口)及长江干线港口(千吨级及其以上泊位)的建设工程,对于港口建设的其他水工工程,也可参照使用。”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内河工程在套用相关定额不适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沿海定额。而根据内河定额及沿海定额的对比,内河定额和沿海定额中都有钢引桥定额,而内河定额中却没有钢廊道定额,仅有沿海定额中有钢廊道定额。
以上具体论述了实际使用定额中应套取沿海定额的合理性。由变更后图纸及实际定额来看,根据各个钢廊道特点套用沿海定额较为合适,且根据已论证的变更依据,不仅应调整使用沿海定额,而应使用沿海定额中的相关钢廊道定额计价取费计算费用。
2.3 变更优势
经由2.1及2.2的论述,前后施工图纸的变化足以构成变更条件,从定额使用的角度来看,以内河工程为基础,逐步论证了变更后报价套取沿海定额中的钢廊道定额的合理性。而通过变更报价为手段提高项目营收才是真正的目的。在工程竞争环境日渐白热化的大环境下,大多数施工企业在投标阶段因激烈的市场竞争、招标限价较低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投标不超限价,通常报价中定额系数较低,相关费用都在保证不超限价且有微利的前提下,做了相关调整:人工、机械、材料定额系数都做了相应的降低,以保证总价不超限价且具有较高的竞争力。也正因如此,大多数的合同单价并不高,而变更后的定额是以相同费率水平下的定额费用,而相关的人材机系数并未降低。即使按照审计审核思路按照实际投标价对比限价的比例予以下浮调整,整体报价水平也比投标时报价高。按照以上的思路,工程经营工作通过合理的变更重新报价,也成为了当前工程施工经营中实现营收的主要方式之一。
例:在费率及材料费用水平一致的情况下,60 m钢引桥套用钢引桥定额后价格为9 966.82元/t,实际投标价格为8 953.39元/t。也就是说,为了达到不超限价,投标中标的前提下,钢引桥单价通过调整人材机系数的方式降低了1 000元/t(60 m钢引桥)。
根据以上所述变更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对钢引桥钢廊道定额标准的理解,结合“概念变更”以达到重新报价的目的,重新报价后相关的人材机系数没有调整降低,通过建设单位认可、审计单位审核后,60 m钢引桥单价由8 953.39元/t提升至10 257.06元/t。变更后平均每吨增加营收1 000元/t,增幅达15%。通过以上的变更操作,我方以合理的方式为整体工程增加了可观的收入。
3 结语
以上,是本工程在复杂经营环境下通过变更方式取得工程盈利的方式之一。以图纸变更为契机,结合对定额的理解,以充足的理论依据,满足变更条件最终予以实施。通过针对“钢引桥”及“钢廊道”的概念变更,达到重新报价的目的。以重新报价的方式,避免了前期投标价较低的情况,以提高单价的方式提高整体营收,为整个项目确保营收提供了有效的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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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部水运定额站.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S].人民交通出版社,2014:59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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