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将经过处理及稀释后(这个过程预计有两年)的福岛核电站废水排放至太平洋。此行为立刻遭到国际社会谴责和质疑。
中国生态学学会理事陈尚介绍,这些废水经过处理,依然还有较高浓度的放射性氚,是无法消除的。排入海洋后,氚还会产生低强度的β射线,有可能长期影响鱼类、浮游生物、底栖生物、鸟类等生物多样性,通过海流扩散,氚会扩散到东海、黄海、渤海等海域。据德国某海洋科学研究机构计算,福岛核电站废水一旦排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3年后美国和加拿大就将遭到核污染影响。
为了让国际社会接受往太平洋排放核废水,日本副首相兼财务大臣麻生太郎称“处理过的核废水喝了也没什么问题”。对此,有日本网友愤怒发帖:“如果你真的这么想的话,那你先喝吧!”陈尚认为,放射性废水经过处理后不能用于灌溉园林、补充景观河流,更不能用于人和动物饮用。废水处理过后即使达到饮用水标准,也是不能饮用的。
既然核废水对海洋生态和人类生产生活影响如此之大,对于日本此次倾倒核废水的行为,国际社会应如何监督,从法律上又有怎样的应对手段?
对于监控日本偷排的措施,陈尚说,为防止日本擅自向海洋排放射性废水,世界各国可以合作,调用高精度卫星监视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区和放射性废水储存区,每天从空中拍一张遥感照片,可以及时发现放射性废水储存罐是否减少,结合船舶靠港离港轨迹等信息,进而判断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倾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灿铃说,日本本身就是一些相关条约的缔约国,应敦促日本严格遵守相关条约规范,诚实履行相关国际义务。除此之外,在没有得到安全确认前,国际社会要监督日本不能将核废水倾倒入海。最后,应组成联合调查团实地调查、检测以确认核废水的真实情况,包括相关成分的含量、危险性、危害性等,公开公布相关数据。
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报告明确指出,现有经过处理的污水中仍含有放射性核素,需进一步净化处理;核污水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需持续跟踪观察。日本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未经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排污的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也严重违反了国际法。日本排污决定有违国际法上的对世义务,涉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对世义务是一国对整个国际社会所负有的绝对和整体义务。此外,日本排污决定也严重违背了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习惯国际法义务。包括来源于1941年“特雷尔冶炼厂案”、2008年“空中喷洒除草劑案”、2010年“乌拉圭河纸浆厂案”等国际司法判例中屡次确认的“不损害他国环境原则”,以及“多瑙河水坝案”“乌拉圭河纸浆厂案”所提及的“风险预防原则”等。
考虑到人类的整体利益,国际社会应就日本排污决定作出法律应对,包括向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诉讼或提请采取临时措施,以及联合相关国际机构和利益攸关国展开磋商,敦促日本停止违反国际法的若干行为并履行其应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寻求维护人类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解决方案。
(综合《法治日报》、“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