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海
“告诉您一个好消息,我要结婚啦!如果有机会,我想带着男朋友去淮安一趟,告诉他,我的重生是从这里开始的……”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远在四川的小慧(化名)发来的信息,竟然激动得眼睛有点湿润了。回想起办理小慧一案的漫长过程,检察官内心充满了感慨。
小慧是办案检察官办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的嫌疑人。今年3月3日,最高检发布第27批指导案例,淮安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从全国征集的160多件案件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成为该院建院以来首个入选最高检指导案例的案件。
从接手这起案件之时,办案检察官就对小慧的情况印象深刻:当时小慧只有19岁,这么年轻的女孩子,为什么会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呢?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前往看守所提审小慧。
小慧看上去就是个普通的女孩子,一脸的懵懂无知,让检察官感到意外的是,小慧一进入提审室,就主动询问检察官自己为什么被抓。
在检察官的询问下,小慧详细地向检察官述说了自己的情况。1998年12月,小慧出生在四川省一个普通农村家庭。2015年初,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读初中三年级的小慧决定辍学,随后与老乡前往福建打工。
2015年3月,一位老乡找到小慧,说有一份工作可以赚大钱,但要先交一笔费用。小慧信以为真,便用手里的全部积蓄交了2800元“会费”,随后进入了一个名为“天津天狮”的生物有限公司。进入公司一段时间后,小慧才知道,自己加入的是一个传销组织。但没有社会阅历的她,以为这是一个合法组织,甚至开始做起发财梦。2015年底,小慧随传销组织来到淮安市淮安区开展活动。
2016年4月21日,江西籍男子小徐被其女友以过生日为名骗到淮安区。此后两天,女友白天陪小徐逛街,晚上将他安排在传销组织的集体宿舍住宿。4月24日开始,传销组织负责人安排小徐在租住地“听课”,企图对小徐进行洗脑。小徐听完课后,立即明白自己进入的是传销组织,情绪非常激动,要求女友跟自己一同离开。
传销组织的负责人见状,立即安排小慧与其他女生轮番对小徐进行规劝,并以堵门方式阻止小徐离开,传销组织的几名男子则在客厅靠门处打牌,防止小徐逃跑。
4月25日下午3时许,小徐将身体探出窗户欲向楼下群众呼救,不慎坠落至一楼。经法医鉴定,小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该传销组织当即解散,小慧也离开淮安回到四川老家。当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并对包括小慧在内的多名传销组织成员进行网上追逃。2017年3月,小慧在四川老家办理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被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不久,公安机关将其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在传销组织里,我没有发展过一个下线。当初小徐要离开时,我只是劝他留下并阻止他离开,没有打他、骂他,我为什么就犯法了呢?”小慧一直不明白自己为啥犯了法。
检察官细心地对小慧进行释法说理,详细讲解法律规定,指出其行为触犯的法律规定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耐心普法,小慧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检察官对她从轻处罚,并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提审结束后,淮安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是否对小慧批准逮捕。有人认为,小慧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并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且尚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应该作出批捕决定。也有人认为,小慧年幼无知被骗入传销组织,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加上小慧有真诚认罪悔罪表现,采取取保候审可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淮安区检察院经慎重研究,最终对小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了防止小慧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承办检察官细心地帮小慧挑选了一批普法书籍,赠送给她学习,并与小慧及其父母加了微信,对其开展跟踪帮教。
不久,该案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立即给被害人小徐打电话,听取他的意见。小徐表示,案发后,自己垫付了36万余元医疗费,家里已经背了沉重的债务。但截至当时,自己只收到部分涉案人员的赔偿,因此要求小慧家至少赔偿5万元。
检察官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既能缓解被害人债务负担,缓和社会矛盾,又能促进小慧认罪悔罪,为其日后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于是,检察官建议小慧及家人主动与被害人接触,表明态度,争取达成和解。
小慧及家人随即与小徐联系,但双方的调解很快陷入僵局。原来,小慧及家人愿意赔偿被害人,但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拿不出5万元,希望小徐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小徐果断拒绝,并给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如果不能得到应有赔偿,坚决不同意对小慧从轻处理。
怎么办?针对双方的分歧,检察官没有气馁,而是建议双方到检察院当面协商,并针对分歧焦点,创新思路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小慧先在最大能力范围内支付部分现金,剩余部分,采取打欠条分期还款的方式进行赔偿,检察院对小慧的后续还款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检察官的建议,双方当事人经考虑后均表示认可。随后,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小慧当场支付被害人小徐赔偿款2万元,剩余3万元写了欠条,承诺按月还款,两年内付清,小慧的母亲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小慧对被害人进行真诚赔礼道歉,被害人当场出具了谅解书。
获得被害人谅解后,承办检察官开始考虑:下一步,对小慧是起诉,还是不起诉?
鉴于该案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淮安区检察院又专门组织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就是否起诉小慧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综合本案具体情况,参与听证的同志一致同意检察院对小慧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她一个机会。2018年5月16日,淮安区检察院對小慧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考验期设定为一年。
但随后,承办检察官又面临另一个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考察期内,检察官要对小慧进行帮教,小慧每个月要当面向检察官汇报自己的思想、行为状况,而小慧家远在四川,离淮安有一千多公里,如果每个月来一趟,既耽误工作,费用也非常可观。
针对这个难题,为了确保小慧顺利度过考察期,淮安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异地帮教程序,待小慧工作地点确定后,再托请小慧工作所在地检察院对小慧进行帮教。
2018年5月底,小慧在四川省某市找到了一份稳定工作。淮安区检察院立即指派承办检察官专程前往该市,与当地检察院当面对接对小慧的帮教工作。当地检察机关对此非常重视,专门安排一名检察官与小慧进行结对帮教,并针对小慧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详细的帮教计划。
“你们放心,以后一定管好我的娃,不让她再犯错,我们一家人感谢你们检察官的大恩大德……”签完协议,小慧母亲拉着从千里之外赶来的检察官的手,激动的泪水忍不住夺眶而出。
鉴于小慧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2019年5月16日,淮安区检察院正式宣布了对小慧的不起诉决定,小慧从此开始了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