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 黄鹏翔
摘 要:先秦儒家财富观具有伦理财富观的特点,主要讨论财富中的义利关系和财富的分配;古希腊财富观具有增殖财富观的特点,主要讨论财富的内在属性及财富增殖。先秦和古希腊因地理环境与经济形态的不同决定了二者财富观的不同,这一差异对之后中西方传统经济观向不同方向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先秦儒家财富观主张把求利活动约束在社会道德规范内,鄙视不义之财,应继承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先秦儒家主张财富分配上国家财富(资本)与民间财富(资本)维持合理比例,古希腊财富观对财富增殖的讨论中强调对私有产权和契约的保护,两者都對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理论启示。
关键词:伦理财富观;增殖财富观;传统经济观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1)10-0024-08
财富范畴在经济学上是指人们对于财富的态度或观念,以及为获得财富而采取的行为、途径或方法的诠释,是人们对什么是财富、获取财富行为的价值判断、财富分配和财富生产等方面的认识,是经济思想史研究的重要内容。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财富观的综述代表了当代西方学术界对西方经济思想史中财富观的研究成果,纵观这些成果多集中在斯密之后西方经济学说中财富观的特点与演变,并揭示了西方财富观发展演变中重视产权制度的安排[1]。国内学术界有关财富观的研究可大体归结为两个视角:经济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主要观点是认为财富范畴是历史的、流变的,是人性欲望的沸腾与社会权力交织的产物,强调财富范畴具有多维度的释义[2]。国内经济思想史研究对中国传统财富观的特点也有许多总结,代表性观点认为,中国传统财富思想的特点是在独特的政治伦理背景下,人们在财富问题的认识上更多思考的是应如何以适当的手段获取财富、财富分配中的义利关系和财富分配中的公正问题[3]-[5]。在先秦财富观的研究上,代表性观点认为,儒家财富思想强调仁与富的统一,仁富合一是先秦儒家财富思想的核心,荀子财富思想的特点是主张义利相持而长,既肯定人们对于物质财富的追求,又强调财富需按照礼仪道德原则加以管理[6-7]。专门就先秦与古希腊财富观进行比较的论文凤毛麟角,仅见魏悦[8]与焦唤芝[9]。魏悦[8]提出孔子和柏拉图的财富思想有同有异,相似之处表现为孔子主张义利差等观、以义质利、“君子小人观”,柏拉图主张等级财富观、以德生利、哲学王思想;不同之处表现为孔子主张“均无贫”并有政治原则,柏拉图主张“公有制”突显了宗教理念。焦唤芝[9]提出孔子与柏拉图财富观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肯定追求财富是人的本性,都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不同之处则表现为孔子主张“均无贫”、肯定商业活动,柏拉图则主张“公有制”、鄙视商业活动,孔子主张用礼制约束财富活动,柏拉图则主张用善之理念加以引导。
本文在上述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先秦和古希腊财富观的演变体现了同一观念在同一时期的中西方有着不同的特点:先秦财富观是伦理财富观,古希腊财富观是增殖财富观;伦理财富观的特点突显了财富的伦理属性,彰显了伦理道德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讨论的核心是义利关系,关注的重点是财富分配;增殖财富观的特点突显了财富对人欲求的满足及财富增殖的源泉,虽也涉及财富观中正义的讨论,但重点放在了认识财富对人欲求的满足,以及对这一欲求的满足是财富增长的动力上,关注的重点是财富创造中的产权制度安排。先秦和古希腊财富观的内容十分丰富且复杂,上述概括不意味着先秦财富观忽视财富的内在属性和财富增长,不意味着古希腊的财富观不重视财富分配的正义,仅是就其主要特征比较而言。先秦和古希腊财富观的讨论反映了当时的经济形态,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能给今天带来哪些启示,构成了本文讨论的主旨。
一、先秦财富观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百家争鸣、学术空前繁荣的时代,也是一个战乱频繁的时代。在西周封建领主制经济解体和新型地主制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变动必然导致各方利益的冲突,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面临社会的大变革,诸子各派思想家在其所发表的见解和主张中都涉及对财富的认识。纵观先秦诸子对财富的认识,讨论的多是政治伦理与财富的关系。在这些财富观念的讨论中,获取财富的手段是否合乎国家利益和伦理道德的要求、如何处理二者关系的价值判断(即义利观),以及财富分配中的民富与国富的关系等构成了先秦各派财富观的核心。这其中,儒家学派的财富观最具有代表性。
儒家财富观讨论的核心是义利关系,即财富的获取是否合乎伦理道德的规范。在道德和物质利益的关系上,儒家主张见利思义,德本财末;同时把义与公联系在一起,把利与私联系在一起,强调个人私利要服从国家公利。儒家义利观不仅规定了民众的行为规范,而且也为社会经济政策确立了指导思想。
儒家之前就有了对义利问题的讨论,如“义者,利之足也……废义则利不立”(《国语·晋语一》),强调财富的获取要受道德伦理的约束。春秋末期,齐国晏婴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观点,他提出“义以生利,利以生民”(《国语·晋语一》)“夫义者利之足也……废义则利不足”(《国语·晋语二》)。晏婴拒绝了国君赐予的六十邑土地,原因是“非恶富也,恐失富也。……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晏婴认为对财富的追求要有限度,超过限度财富就会成为祸害。在这里,晏婴已把财富的获取与社会伦理结合了起来,构成了伦理财富观的基础。不难看出,在春秋末期,义利关系问题不仅成为一个普遍的议论课题,而且在这些议论中,义已经被看作是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是“利之本”,是“利之足”。
孔子接受了春秋时代的义利关系论,突出强调了“以义统利”的价值观念。孔子义利观中所说的“义”是指符合国家利益的伦理道德规范,所说的“利”是指个人物质私利。孔子认为义与利相比较而言是义重于利,伦理道德高于个人私利。孔子认为追求私利是人生而就有的本性,但在有修养的人看来需要用义来指导对私利的谋取。他认为一个人应具有“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的境界,强调“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当义和利发生冲突时,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孟子进一步表述为 “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孟子·万章上》)“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 (《孟子·万章上》)。孔子提倡在经济利益面前要想一想,这种利及求利的方式是否合乎义,如果合乎“义”就“当仁不让”,心安理得地获取,这就叫做“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如果不合乎“义”那就宁可“君子固穷”(《论语·尧曰》),弃之不取,安贫乐道。这里所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求利,也就是求利的途径和手段是否合乎伦理规范。孔子强调“以义统利”,就是主张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去谋取利益,使人的求利活动合乎伦理规范的要求。孟子进而把“义”视作是“人之路也”(《孟子·告子上》),认为“义”才是做人和谋事的正当之路:“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做人谋事,要以义为路。孔孟主张“以义统利”,肯定正当的求利活动,鄙薄不义之利,更反对不义而富。
孔子强调“以义生利”,认为只要维护好社会的伦理规范和公正,民间求利的经济活动就会创造出大量的社会财富来,这也是孔子“罕言利”的秘密所在。《孟子》一书中记载有孟子与梁惠王的一段对话,对此有进一步的发挥,“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孟子把“义”看做是治理天下国家的根本原则,认为大家都一味去求私利,国家的利益就会被损害而出现危机。他还将重义或重利看成是区分善人与恶人的标准,“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蹠之徒也。欲知舜与蹠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孟子·尽心上》)。他警告国家治理若以功利为上,“放于利而行”“上下交征利”,社会一定出现混乱。
战国末期的荀子进一步把孔子的“以义生利”发展为“以义统利”,强调了二者统一“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荀子·大略》)。荀子首先肯定了好利欲富是人的本性,但如果唯利是图,上上下下就会不惜采取欺诈手段,对内诈取百姓的财富,对外诈取邻国的财富,不认真做好自己的事情,一心只想如何去骗取别人的财产,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就会变成尔虞我诈的关系,上下相离,国家穷困,难免灭亡的命运,“如是则臣下百姓,莫不以诈心待其上矣。上诈其下,下诈其上,则是上下析也。如是则敌国轻之,与国疑之,权谋日行,而国不免危削,綦之而亡”(《荀子·王霸》)。
先秦儒家在民富与国富的关系上主张富民为先,认为人民的富或贫对国家的治乱有很大的关系,人民富足了才能最终实现国家的富强。孔子主张富民的具体措施是“敛从其薄”(《左传》鲁哀公十一年),抨击“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记》),认为一个统治者不能“敛从其薄”,结局只能是“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论语·尧曰》)。最能代表孔子这一思想的是其学生有若同鲁哀公的一段对话,“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在这段对话中,有若分析了民富与国富的关系,明确提出民富了国才能富,主张减税,认为重税会消弱课税的基础,缩减税收的来源,这与现代经济学中供给学派的“拉弗曲线”有着共同的见解。为实现富民,孔子提出“废山泽之禁”(《孔子家语·五仪解第七》),“关讥市廛皆不收赋”(《孔子家语》卷一)等一系列废除诸侯贵族对自然资源的垄断、实施零关税免赋税有利于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政策措施。孔子提出这些政策措施是有针对性的,因为西周以来土地及山泽等自然资源均被各级贵族垄断,各诸侯国苛捐杂税已“猛于虎”(《礼记·檀弓下》),孔子提出要打破这种垄断,实施轻徭薄赋的富民政策。
孔子之后,孟轲与荀况分别开创了儒家“内圣”与“外王”两大派系,但在民富与国富的关系上他们的主张基本上是一致的,并对孔子的富民思想有着进一步的发挥。如孟子提倡的“仁政”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治民之产”,让百姓拥有足以养家糊口的“恒产”,人民有“恒产”才能有恒心,社会才能安定发展。孟子揭示当时社会中贫苦百姓“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孟子·梁惠王上》)、“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孟子·梁惠王下》)的悲惨处境就是由于无恒产和重赋税造成的。他提出富民须“行井田”“制民之产”,赋税上要“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孟子·尽心上》)。对于合理税率的标准,他坚持孔子的十取一主张。
荀子的贡献是从理论上进一步阐发了富民与富国的关系。他首先分析了狭义的“富国”(即“富国库”)与“富民”的关系,认为二者之间既是矛盾的,也是统一的,关键在于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来“富国库”。如果执政者不去努力发展生产创造财富,而是一味凭借“豪取侵夺”来“富筐箧,实府库”(《荀子·王制》),那“富国”与“富民”就是矛盾的,发展下去就会导致国家的灭亡,“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荀子·王制》)。这样的富国其实是“求富而丧其国”,他的主张是“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荀子·王制》)。富士、富大夫、富国库都不足取,只有富民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的王业。在富民的具体措施上,荀子提出开源节流和节用裕民,强调财富生产是本、是源,政府征收的赋税是末、是流,“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做到“上下俱富”。具体办法就是要多生产,少征税,将财富留在民间,在民富的基础上实现国富,“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这就把富民与富国统一了起来。荀子认为民富是基础,富国必须在保证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来实现,其对富民与富国关系的认识也就达到了历史上的新水平。
二、古希腊财富观
与先秦财富观不同,古希腊财富观关注的核心是人的欲求,虽然也涉及财富中正义的讨论,但重点放在了认识财富的内在属性及财富的增长上,强调财富是能满足人们生活欲求的东西,讨论的多是财富的来源与增殖。
什么是财富?苏格拉底明确提出财富能满足人的欲求,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苏格拉底之后,色诺芬也提出财富是一个人能够从中得到益处的东西,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能算是财富:“财富是一个人能够从中得到利益的东西……如果一个人不懂得怎样用钱,对于钱就要敬而远之,也不能把它列入财富之内了”[10]。色诺芬明确定义财富本身具有能满足人欲求的实用性。与苏格拉底和色诺芬一样,柏拉图也强调财富的有用性,“首先,最重要的是粮食,有了它才能生存”“第二是住房,第三是衣服,以及其它等等”。如果一个人解决不了生存的问题就会陷入贫困,国家的稳定离不开财富的保障作用,并把这种财富的有用性与人的生活消费欲求结合了起来。在《伊里克霞》这篇谈论财富问题为主的对话中,柏拉图再次肯定了对人有用的东西才是财富,没用的东西不是财富。
亚里士多德也强调财富的有用性,分析财富要能满足人的自然需求,同时也具有能用来交换其他物品和货币的作用,就像一双鞋可以用来穿,也可以用来交易,这就涉及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亚里士多德是效用价值论的早期完善者,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讲到交换的同一性标准就是交换双方彼此相互上的需要:“如若人们什么也不需要,或者没有同一的需要,也就没有交换或同一的交换”[11]。这是一种效用价值论的观念。
在古希腊,农业和商业贸易在经济生活中占据有重要地位,古希腊人认为财富来源于农业和商业贸易。默里[12]在其名著《早期希腊》一书中指出,“在古代希腊,财富的基本来源是农业”,“对社会各阶级来说,土地都是最被认可的财富形式,因为它是最持久、最安全的,而且受到的家族制约最多,个人可处分的程度最低”。
苏格拉底强调财富源于农业,因为最富足的人和国家都离不开农业,提出“从事农业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享乐,也是一个自由民所能做的增加财产和锻炼身体的手段”。他提出农业的兴盛才能有效地促进古希腊其他经济领域的发展:“农业是其他技艺的母亲和保姆,因为农业繁荣的时候,其他一切技艺也都兴旺;但是在土地不得不荒废下来的时候,无论是从事水上工作或非水上工作的人的其他技艺也都将处于垂危的境地了”。苏格拉底如数家珍般地列举了发展农业的诸多好处:第一,土地给种地的人生产人们赖以生活的食粮,此外她也生产人们所享用的奢侈品;第二,她供人们装饰祭坛、雕像和他们自己的一切东西,并且提供最优美的景色和香味;第三,她生产或供给许多美味食品的原料,因为饲养牲畜的技艺是与农业密切相联系的,城邦农业的兴盛带动了其他职业的兴盛。苏格拉底认为对于一个“绅士”而言,没有比农业是更好的职业了。在经济结构上,苏格拉底强调农业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经济论》中记述了苏格拉底和伊斯霍马霍斯关于管理农庄经济的对话就集中阐释了苏格拉底从耕种到收割、从家务到田间劳动如何管理组织庄园生产的具体观点。苏格拉底提出管理农庄不仅可以训练人的才智,
《经济论》是以苏格拉底和克里托布勒斯对话的形式阐述的,是色诺芬的著作,但反映了苏格拉底的经济思想。也是增加财富的最好方法:“财产管理是一门学问的名稱,这种学问好像是人们能够用以增加财产的,财产似乎就等于一个人的全部所有物”。[13]柏拉图也重视农业,在他的《理想国》中经济基础是农业,他强调要创建一个国家“首先最重要的是粮食,有了它才能生存”[14]。
古希腊独特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商业贸易的繁荣。苏格拉底时期古希腊已经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商业贸易中心城市,如雅典、科林斯,居民与地中海的沿岸通航,商业贸易发达。苏格拉底强调商业也是财富的重要来源[15]。柏拉图认为建立城邦的目的就是为了商品的交换,“在城邦内部,我们是如何彼此交换个人所制造的东西呢?须知这种交换产品正是我们合作建立城邦的本来目的呀”[15]。这说明古希腊人已经认识到了商贸是城邦生存不可缺少的行业,商人的存在是城邦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商贸的发展可以丰富物产,繁荣市场,是财富增殖的重要来源。
亚里士多德对财富源泉的探讨达到了新的理论水平。他是将财富作为家政学来研究的,提出财富增殖的最好方式是合乎自然地从动植物中取得财富,如通过农、牧、渔、猎等方式为生活觅取财富,“它对于满足人们的自然需要乃是必需的”。在《政治学》一书中他进一步提出财富增殖需要保护私有产权。他认为贫穷是导致争斗的原因,解决的办法就是鼓励人们去增加财富的生产,鼓励人们增加财富生产最好的办法就是保护好财富的私有属性。对保护私有产权带来的诸多好处,亚里士多德进行了论证:首先,私有制度更符合人性,相对财产公有能给人带来更多的快乐,“人们一旦认为某一事物为他自己所有,他就会得到无比的快乐;因为自爱出自于天性,而非徒劳的情感,尽管自私应当受到责难。但自私并非是真正的自爱,而是爱得超过了应当的限度,就像贪财者对金钱的喜爱一样;可以说,所有人都喜爱这一类东西”。其次,不保护财产私有权会引发经济纠纷影响经济效率。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财产公有不仅不能消除私有观念,反而会导致人们对城邦公利漠不关心,“一件事物为最多的人所共有则人们对它的关心便最少。任何人最主要考虑的是私有的东西,对公共的东西则甚少顾及,如果顾及那也是与他个人相关”。他认为保护了私有产权,人们创造财富的动力就激活了,“一旦每个人的利益各自分清了,人们就不会相互抱怨,而且由于大家都关心自己的事务,人们的境况就会有更大的改观”[16]。
三、对中西方传统经济观的影响与启示
中西方早期文明所处的地理环境与经济形态影响了各自的财富观。对一个民族而言,财富观的产生、演变与其特定的地理环境有关,特定的地理环境必然影响经济形态,经济形态又必然会影响财富观念。这种影响在生产力较低的早期文明时期会更加明显。
华夏文明诞生在自然封闭的地理环境中。从地理位置上说,它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最为鲜明的特点是四周有天然的屏障:北面是寒冷的西伯利亚荒原,西边是阿尔泰山、喀剌昆仑山及沙漠戈壁;西北为帕米尔高原,西南是喜马拉雅山,东面自黑龙江东岸沿海直至东南沿海,面临浩瀚的大海。这一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西北背靠亚欧大陆,东南面向太平洋,加之地形复杂,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气候,呈现出热带、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寒温带从南向北的递变。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把中国划分为东西两大部分,东部为农业区,人口集中,西部则成为中国最主要的草原游牧区。具体言之,秦岭淮河以北是以小麦、粟米为主要作物的旱地农业区,秦岭淮河以南则成为以稻米为主要作物的水田农业区。西部地区尤其是在秦长城以西、以北是草原游牧区和渔猎狩猎区。西部地区也分布有小块河谷与绿洲农业区,人口与东部相比稀少。在这一封闭的地理环境里,黄河构成了中华文明的摇篮。黄河流域大约有七八十万平方公里,地理环境属黄土高原和冲积平原。养育黄河文明的是由西北方沙漠和戈壁地区吹来的粉沙黄土,覆盖了从黄土高原向东到大海的整个地面。黄河泛滥和改道后留下的厚厚淤泥十分肥沃,加之黄土质地疏松,具有天然的肥力和吸水性,有利于农业的耕作。先秦文明就起源于黄河领域。黄土黄河孕育了华夏文明,造就了先民们“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生活方式和文明形态。在先秦半封闭的温带大陆型地理环境中,出于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需要诞生了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维持这一中央集权政府的社会基础是建立在小农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儒家思想适应了这一社会需要,它强调社会等级和秩序,看重礼制规范,维护威权,经济思想上突显了“国家本位”的特点,在财富观上自然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获取财富的义利关系和民富与国富的关系上。
古希腊文明源于巴尔干半岛南端,主要由一系列的小山脉组成,是巴尔干中部主脉的支脉。这些支脉又分成许多小支脉,岗峦起伏连绵不断,主要成分是岩石和粗沙地,约占了希腊国土的1/3。由于山阻海隔,希腊半岛被分作北部、中部和南部三部分。北希腊是一个山峦重迭、高原谷地、崎岖荒凉的地区。中希腊东、西海岸提供了发展商业贸易的良好机遇。希腊中部由于罗立温的丰富银矿给雅典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加之雅典濒临萨洛尼海湾,有比雷埃夫斯、法勒伦两个良港,附近息克拉底群岛的天然海港也可供雅典使用,与海外往来的贸易十分方便,造就了雅典成为希腊各邦中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也使雅典成了科林斯地峡东西方互相贸易的商品交易中心之一。南希腊又叫伯罗奔尼撒半岛,有科林斯地峡把南希腊与中希腊连接在一起。科林斯堡垒壁立于地峡的西端,控制着南北希腊之间的交通贸易路线,也是内地货物输出到国外的最便利口岸。在科林斯海湾有莱查阿姆港,在撒罗尼湾有申奇里亚港,所以在海上与西方和东方的商业贸易都十分便利。由于古希腊地区的岩石和粗沙地与其他地区相比要多得多,4/5的地面是崇山峻岭,这一特殊的地理环境增加了各地间陆路交通的不便。古希腊地理环境的特点限制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使古希腊重视农业但又很难形成如中国先秦那样的农耕文明。希腊半岛三面环海,由于海浪冲刷,在东部形成了一条弯弯曲曲呈锯齿状的海岸线,造就了一些优良众多的港口,为那里的居民提供了向海上发展的天然条件,使得古希腊人可以很自然地与其周边地区发生商业贸易联系,独特的地理环境是促成古希腊商业贸易活跃的一个重要因素。希腊人的海外贸易和海外殖民大大刺激了希腊各城邦工商业的发展,希腊城邦的商品流通逐渐活跃起来。殖民活动不仅影响了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发展,而且直接影响了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及贸易的扩大。古希腊独特的地理环境造就了海洋文明的特征,从而有别于黄土地农耕文明的经济形态。在这一经济形态下,古希腊思想家们自然把家庭的财富增殖作为经济思想讨论的重点,关注的是财富的效用和来源,重视个人私产属性的保护。
先秦和古希腊的财富观对中西方传统经济观有重要影响。农耕文明的经济形态决定了先秦儒家财富观讨论的重点是财富价值中的义利关系、财富分配中民富和国富的关系,在承认个体物质需求和感性需求的前提下主张用宗法伦理的道德标准控制财富欲求,用“义”来约束和规范财富的获取,强调国家利益为本位,突显了政治伦理的因素。伦理财富观反映了先秦儒家对社会经济问题的思考,深刻之处在于把“义利之辨”提升为“公私之辨”,提出“义”代表国家利益,“义”所反映的处理财富分配的准则是以国家利益为基础,是一种国家本位的经济观念。先秦儒家将“利”分为大利和小利、公利和私利,主张公利高于私利。清儒王夫之进一步把国家利益定为是“大义”“大公”,并把“大公”置于小我之上,主张“公者重,私者轻矣,权衡之所自定也”(《读通鉴论》卷十四)。这是一种集体主义的价值观,这一价值观念在先秦经过荀子的发展影响到其学生韩非和李斯,在经历了秦始皇完成统一并建立中央集权帝国后,在汉初与先秦齐法家管仲学派合流形成了以桑弘羊为代表的国家调控的“轻重”理论,其理论主张“富国”第一,国家垄断盐铁经营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其理论政策得以实施,并在中国传统经济政策思想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古希腊商业文明的经济形态决定了其在探讨财富问题时更偏重财富的商品经济属性,关注的重点自然放在了财富的源泉及财富的增长上,并以此为主线展开了对财富价值、生产、消费、分配等方面的研究。城邦制的政治形态和商业文明决定了古希腊财富观家庭本位的特点,关注的核心是财富的效用和增殖。例如古希腊最早的经济思想的代表作色诺芬的《经济论》本意就是“家政管理”,讨论的核心是庄园经营与工商资本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着眼点不是为国家提供和开辟税源,而是家庭财富的增殖,是如何通过经营管理来增加家庭的财富收入。
先秦伦理财富观与古希腊增殖财富观的这一不同特点影响了之后中西方传统经济观念的发展,具体就表现为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在特征上呈现出以土地和赋税为主线,西方传统经济思想呈现出以商品和资本为主线。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带有浓厚的伦理政治特点,探讨领域多为国家财政、土地政策、货币调控、本末关系和价格调控等问题,出发点都是围绕着如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以实现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目标,经济依附于政治。古希腊财富内在属性的讨论在之后的西方演变为对商品属性的讨论,财富增殖的讨论演变为对资本的讨论,探讨领域多是货币、价值和商品交换与分工等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其重点含扩自然法、私有产权与契约和公平价格等问题。文艺复兴之后,人们对世俗利益的追求取代了中世纪对上帝奉献和对来世的寄托,人们对财富的思考及对财富的追求直接催生了早期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和重商主义、重农学派乃至斯密古典经济学的诞生。
在财富的分配上,先秦儒家突出了体现政治伦理等级秩序的“礼”,强调财富分配和占有的“公平”要受政治和宗法伦理等级的严格限制。“礼”的内容包括十分广泛,但强调社会等级利益分配的差别化和谐是其核心内涵。孔子一再强调“克己复礼”(《论语·颜渊》),要求以“礼”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制度。荀子也明确提出“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荀子·王制》)。这一“制礼明分”的财富分配论,为不同等级的人规定了不同的财富标准。一句话,“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这使得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家在观察、处理和分析各种经济问题时总是表现出浓厚的以等级标准来评判经济的取舍,将对利益的追求严格限制在社会等级的规范约束之下。在这种经济观念的影响下,以家庭、家族为生产单位的血缘亲属关系、人与人之间更强调的不是利益关系,而是人伦关系。先秦儒家的这一重“礼”的财富观念有助于维护“大一统”的国家治理和延续,影响到经济结构上就形成了国家财富(资本)和民间财富(资本)占有的混合所有制特征,强调二者之间须维持一定的合理比例。
中国古代经济所有制结构既重视国有企业及国家对土地和金融的控制,通过扩大社会经济中的国有比例,以增加收入来充裕国家财政,也给民间资本的发展留出充分的空间。这一资本结构中凡是关系到國民经济支柱的领域一定由国家控制,其他领域则给民间资本留出一定的空间,二者之间有合作也有竞争,如汉代的《盐铁论》就对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经营的范围试图加以界定,以维持政府与市场的平衡。这种合乎“礼”制的资本结构也就决定了市场要服从国家治理的规制,有别于西方自由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的特点。
在古希腊财富的分配上,苏格拉底强调“正义”,即符合社会的契约和法律[17]。而这与先秦儒家“义者,宜也”有所不同。苏格拉底常常把“正义”(Just)与“合法”(Lawful)并提,实际上在古希腊人的观念中“正义”和“合法”是统一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正义”的必然是“合法”的,而“合法”的也一定是“正义”的。柏拉图明确强调“正义”作为一种“契约”是与“法律”相伴而生的,强调“正义”是为了正确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公正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柏拉图晚年在其重要著作《法律篇》中明确把“正义”的原则转变为现实的法律,提出“正义者得利”的平等原则[17]。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的讨论又有所深入,在《政治学》中谈到国家政体的起源时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为政的准绳,“正确的政体必然是,这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以公民共同的利益为施政目标,……因为真正的公民必定在于参与行政统治”[18]。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论述包括体现在政体中的正义和体现在个人行为中的正义,同时对“正义”进行了细致的剖析,提出“正义”的表现就是合法与公平,“一个违犯法律的人被认为是不公正的。同样明显,……违法和不均是不公正的”[19]。古希腊财富观中所强调的“公平”突出的是城邦的“法”,反映了古希腊城邦公民社会契约法制的内容和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中世纪的罗马人继承了古希腊的这一财富观,通过“法”规范了交易的自由,商品所有者身份的平等,商品的平等价值标准等,这一切都有助于近代西方理性资本主义的崛起。
先秦和古希腊财富观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启示。
先秦儒家财富观强调以义生利,把求利活动约束在社会道德规范内,鄙视不义之财,并把“义利之辨”提升为“公私之辨”,这是一种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应继承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西方历史上长期受基督教“上帝为大家,人人为自己” 价值观念的洗礼,在发展市场经济模式上推崇私利,并在西方经济学“理性经济人”学说中得到了完整的体现。东亚地区与西方不同,长期受儒家思想影响,在发展市场经济模式上推崇国家主导,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如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在20世纪中后期的迅速崛起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在财富的分配上,儒家 “民富”优先的同时强调民富与国富的统一,经济结构上主张国家财富(资本)和民间财富(资本)维持在合理比例,对中国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混合所有制具有理论启示。市场经济追求财富增殖,市场竞争要求法治,古希腊财富观中对财富增殖讨论中强调对私有产权与契约的保护,也要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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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luence of Pre-Qin and Ancient Greek Wealth Views on
Traditional Economic Concepts of Chinese and Western Countries
MA Tao, HUANG Peng-xiang
(School of Economic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The pre-Qin Confucian wealth concept highligh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thic, mainly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ndard of thought and benefit in wealth,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 The ancient Greek wealth concept highligh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alue-added, mainly discusses the intrinsic properties and the proliferation of wealth. The difference about the geographic environment and the economic form in pre-Qin and ancient Greek decided the difference in their wealth concepts, and has an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evolution in different directions of Chinese and Western traditional economic thoughts. The pre-Qin Confucian wealth concept advocates the profit-seeking activities should be confined by social moral norms, and despises the ill-gotten gains. These thoughts should be inherited and be developed into the value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The pre-Qin Confucian advocates 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 should maintain a reasonable proportion bewteen national wealth (capital) and private wealth (capital). The ancient Greek highlights the protec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and contracts. These thoughts all have theoretical implica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Key words:the wealth concept highlighting‘ehtic;the wealth concept highlighting‘value-added;the traditional economic concepts
(責任编辑:邓 菁)
收稿日期:2021-06-2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西传统经济思想的比较与中国发展道路的历史关联”(18ZDA037)
作者简介:马 涛(1957-),男,陕西三原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思想史研究。E-mail:matao60811@sina.com
黄鹏翔(1993-),男,广东梅州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当代中国经济思想研究。E-mail:fdhpxdtvcp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