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设VHF,如何合理合规?

2021-11-03 10:46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高旭东
中国船检 2021年10期
关键词:船级社海事局型号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高旭东

液货船的货物装卸作业与普通货轮的重要差别之一,是液货船通常会在面向甲板的生活区设有一个货物操作控制室(简称CCR)。与此相应的是,相关国际行业组织都会要求在室内加装一台给值班驾驶员和港口、码头等关部门联系用的固定式VHF无线电台,例如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的海上安全衡准和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的油轮检查问卷VIQ上都明确了此要求。

然而,这种按行业传统要求而配置的VHF无线电台,一直以来都不是GMDSS系统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并没有体现在船舶的GMDSS证书FORM-SRr里面。

2021年下半年起,我国主管机关开展了水上无线电专项整治活动,因为该VHF无线电台与电台设备证书不一致,因此有观点认为它不是合法有效通讯设备,并给许多船舶开出了整改和限期拆除等行政违章处罚措施。

案例分析

某轮安装于货控室的型号为FM-8900S的无线电设备无船舶电台执照,存在不遵守航行通信和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定的情况。

1、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2、违章原因

颁发电台执照的机构从国家无线电委员会改为地方海事局,制证要求发生变化,海事管理机构监管力度加大。

图1,2020年9月1日颁发的电台执照沿用旧的做法,只登记了GMDSS设备要求内的VHF型号,未体现数量。

图1

图2,同一船舶2020年12月9日颁发的电台执照,登记了所有VHF型号,也体现出数量(相同型号的重复登记)。

图2

几个船旗的持证要求

1、自2020年7月1日之后,挂五星红旗船舶,由原来国家无线电委员会颁发的电台执照一律划归船舶注册地海事机构颁发。例如上海籍船由上海海事局发,海南洋浦港籍船由洋浦海事局发。由于现在电台执照上都把GMDSS系统设备型号直接登记在电台执照上,海事局不再另外发电台设备核定表,所以,原来由无线电委员会发的电台执照核定表,不应再使用。因此提请各轮船长应把此核实表收起来,不要再出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2、挂香港旗的船,电台执照的附页(设备表)中有设备更新时,应立即向香港海事处申请更新。

3、挂新加坡旗的船,电台执照上没有设备型号登记,也没有设备核定表。更换新设备时,不需要更新电台执照。

改进措施和建议

1、海事部门在检查设备与证书相符性方面越来越细致严格,中国船级社(CCS)对各证书、执照上登记的设备型号的准确性也越来越重视。各轮需要检查船舶实际安装的设备型号,与电台执照上登记的型号核对,确认是否一致。特别是液货船普遍在货控室内独立安装的VHF无线电台,也要求登记在电台执照上。

2、有的船在货控室安装的VHF无线电设备只是驾驶台设备的分机,在此前提下,不需要将CCR的分机型号登记在电台执照上。

3、如发现货控室独立的VHF无线电台型号未在电台执照上登记的,可先将此设备拆除,临时使用手提VHF设备替代,尽快申请更新电台执照。

4、如遇个别海事部门在电台执照制证时提出仅能打印登记一种型号的VHF无线电设备的情况,需要给船舶配备统一型号的VHF无线电设备。

5、在货控室内安装的VHF无线电台,也可选择安装驾驶台设备的同型分机。

CCS级船舶对持证的检验动态

1、对于持无限航区证书的CCS船级船舶,船级社记录表Form SRr或Form SRr-s( 即Form SRr的变更记录)中登记的设备型号,也要与实际安装的设备一致,否则,要重新向CCS申请检验更新。

图3,Form SRr(即无线电设备的详细记录)。

图3

图4,Form SRr-s( 即Form SRr的变更记录)。

图4

2、如发现船级社记录表Form SRr或Form SRr-s中登记的设备型号与实际安装的设备不一致,则报告岸基主管,将如下信息提交船级社,申请无线电安全附加检验(目前可安排远程检验):

(1)设备的产品证书;

(2)设备的现场检验时的测试记录(例如1月29日,并由检测公司出具SRc报告,由检测公司人员签字和盖章);

(3)设备的安装方案;

(4)新的船舶电台执照。

注解和说明

1、水上无线电专项整治活动的溯源: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并发布《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在此方案内确定要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而违反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是被此方案明确认定的突出问题之一。

3、自整治开始起,主管机关对以前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梳理和统一,最新的相关要求可参阅广州海事在下列链接上对该要求进行的解释:https://mp.weixin.qq.com/s/oZm3uYfmHxNbG30H4B_0kQ

4、本文如有存在对主管机关的规则理解不足或错误时,应以主管机关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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