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 黄艳苹
摘 要: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探讨灾后心理援助的伦理议题,以便更好地开展灾后心理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通过对新冠疫情期间心理援助过程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发现主要存在的伦理议题是援助工作者和援助对象权利不对等的矛盾、心理援助形式多样性与专业性的矛盾、心理援助信息的公开性与保密性的矛盾、心理援助工作者的胜任力和持续学习的矛盾。在此基础上提出工作建议,如加强伦理培训与监管、提高心理援助者工作胜任力、加强灾后长期心理援助工作。
关键词:灾后;心理援助;伦理;新冠肺炎疫情
中图分类号:B845.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21)11-00-02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给人们带来的不止是生命安全遭到威胁,还有心理上的冲击,也增加了发生心理危机的风险。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1],要主动做好心理疏导。在此背景下,大量心理专业人员组织或筹备针对受疫情影响人群的心理援助工作,以期减少疫情影响下心理危机的发生[2]。
一、疫情心理援助工作开展形式
(一)心理热线
疫情期间,因为被感染而导致的恐慌情绪、害怕被感染而产生的焦虑情绪、隔离在家的烦闷情绪等,处置不当都有可能会造成心理危机。新冠疫情的强传染性、疫情导致的现实困难、隔离在家导致的情绪波动,让民众的情绪易感基线值变得相对较低。为了缓解民众的心理压力,教育部、各省教育厅以及不少社会公益机构都组织了心理热线。这种热线一般以一次性的问询为主,为民众缓解情绪波动,进行适时转介。以教育部为例,依托华中师范大学,从2月份开始招募全国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组建了心理援助热线,最大容量可同时接纳1 000多条来电。
(二)线上心理咨询
由于新冠肺炎的强传染性,传统面对面的心理咨询难以进行。为了更好地疏导广大群众焦灼的情绪,在此背景下,基于网络的线上心理咨询成为主导咨询方式。以广东省教育厅为例,组织全省共139所高校开通了线上心理咨询服务,为疫情期间广东高校学生心理状态的维护提供了保证。各大心理咨询机构也纷纷将面对面心理咨询转移至线上,不仅个体咨询转移至线上,疫情期间也出现了很多线上團体心理咨询模式,这些方式大大方便了疫情期间民众的咨询需求,但也萌发了很多新型的线上咨询伦理问题。
二、疫情心理援助的伦理议题
(一)援助工作者和援助对象权利不对等的矛盾
在援助工作中,援助工作者相对处于优势的地位,可能会出现为了满足自己物质或心理上的需要,而损害援助对象权益的现象。比如心理热线中部分咨询师为了“练手”会持续霸线接听来电;部分咨询师利用热线资源把来电者转变为线下收费个案;有部分援助工作者会留给援助对象个人联系方式,以期挖掘潜在客户;部分援助工作者利用工作之便对援助对象的心理状态数据进行采样而未事先告知,等等。这些行为都与心理咨询伦理守则中“善行”“尊重”等原则存在冲突,对灾民的心理援助可能会转变成实质的侵扰。
(二)心理援助形式多样性与专业性的矛盾
以广东省高校为例,线上心理援助媒介主要有热线电话(38所)、微信(35所)、qq(99所)、微信群(3所)、qq群(3所)、邮箱(15所)、预约平台(6所)。多种多样的媒介为学生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风险。例如,热线电话、qq、微信等,有部分学校提供的是咨询师的工作联系方式,但也有少部分人留的是个人电话、qq、微信,可能会出现工作生活难以分割的情况,久而久之可能会造成咨询师的职业倦怠。
(三)心理援助信息的公开性与保密性的矛盾
以案例督导为例,按照伦理规定,进行督导的案例需要取得来访者的知情同意,但是在心理热线的设置中,往往都是一次性来电,不像日常心理咨询有连续性。如果处理过程比较顺利,往往不需要督导;如果处理过程不顺利,取得来访者的知情同意就会变成很困难的事情。疫情期间的心理推文中,出现个别来电者、来访者的各种案例,这些案例非常让人动容,但是是否取得了个案本人的知情同意,都不得而知。也不排除有些人为了营销,在没有取得来访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就把他们的故事放到网上进行宣传,可能会对来访者造成更为严重的二次伤害。
(四)心理援助工作者的胜任力和持续学习的矛盾
心理援助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普通的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有一定区别,有很多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例如,心理援助热线和个别心理咨询是有很大差别的,主要任务不是解决来电者的心理困惑,而是舒缓情绪、提供转介、识别危机。心理援助工作者需要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准备,如心理援助技能、心理援助伦理、心理危机干预等知识。在汶川地震心理援助工作中,有很多热心人士在未经过专业学习的情况下仅凭一腔热血前往灾区援助,结果导致心理援助工作被妖魔化,还有人戏称要“防火防盗防心理咨询师”。业内有人呼吁心理工作者要反思汶川地震心理援助工作中的此类现象,但仍有部分心理援助者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就直接上岗。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伦理培训与监管
遵守专业伦理是保障心理救援者与援助对象权益和福祉的前提,是一切心理援助工作的基本要求[3]。以心理援助热线为例,如何进行知情同意与保密、如何建立良好和安全的专业关系、如何提高胜任力,都有一定的规则。心理援助机构在援助者上岗前组织专业的伦理培训是基本的工作前提。当然,对一部分心理援助者而言,并不是不知道这些伦理规范,而是要在面临“诱惑”时如何选择的问题。有些人为了满足个人的“助人情结”、有些人为了“积累个案”、有些人为了采集科研数据、有些人甚至为了经济或名誉上的利益,会有意无意地对被救援者进行“剥削”。总之,援助对象能否从中获益是心理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即使援助者的动机是善意的[2],也应首先尊重援助对象的需要。因此,持续的伦理监管尤为重要。除了在心理援助工作开始前进行必要的伦理培训,援助工作开展期间,援助工作服务机构也要加强对援助工作的全程伦理审查,监督其是否按照伦理要求处理伦理相关问题。如果出现严重违反伦理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提高心理援助者的胜任力
心理援助工作者需要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应该具有危机干预相关专业训练和实践经验,需要进行选拔、培训、上岗、督导、管理等支持。对于特殊时期和紧急情况下尚未具备实践经验的工作者,应至少在心理援助前进行必要的基本培训,包括基本的助人技巧、基本医学知识、危机相关的评估和处理技巧、周边可利用的资源、相关政策等。心理援助工作需要在督导的指导下进行,以便确保专业服务的质量,维护受助者的权益[3]。中国心理学会在疫情期间也发布了《心理援助热线伦理手册》及相关发文,未受过相关训练或无相关经验的心理援助工作者应提前学习有关内容,加强培训、督导和学习,以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为援助对象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三)做好被援助对象的回访工作
援助对象属于弱势群体,他们接受到的服务往往通过电话、微信等私人沟通工具進行,而且是一次性咨询,很多服务评估过程他们更没有机会了解。所以,援助服务提供机构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在所有被援助对象中,随机抽取一部分进行服务质量回访,询问服务过程以及质量、被服务对象的改善情况等,也可以相应提供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以便随时了解服务对象是否得到正当合理的援助服务。
(四)加强灾后心理援助工作的延续性
灾难心理援助一般都是即时性的,灾难过后服务即结束。但是新冠疫情结束并不代表疫情所引起的心理反应已经结束,后续的问题,如康复患者被歧视后产生的情绪反应、丧亲者的创伤反应、隔离在家导致的心理问题等,都需要继续跟进。针对此类人员的心理援助需要持续比较长的时间才会有较显著的效果,才能真正达到帮助心理健康成长的目的。疫情期间开展的大部分心理援助服务针对的是急迫的问题,这部分有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人,无法获得有效资源。因此,需要加强长期心理援助工作。从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需要考虑做三五年或者更加长期的心理援助工作计划。
参考文献:
[1]周知民.加强党的领导 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J].新长征,2020(4):14-15.
[2]张丹丹.新冠肺炎疫情下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师的为与不为[J].心理月刊,2020(11):3.
[3]樊富珉,黄峥.抗疫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的伦理议题[J].心理学通讯,2020(1):21-23.
(责任编辑:董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