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媛
摘要:随着国有企业逐渐向着集团化管理、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集团企业的安全风险也在日益增大。由于国有集团化企业涉猎行业广,层级多,在安全管理上具有社会影响大、复杂性强及市场化运作不断带来安全风险等特征。本文通过对国有集团化企业安全管理主要特点和难点的分析,探讨实现国有集团化企业安全管理的思路和途径。
关键词:国有集团化企业 安全管理 主体责任
一、引言
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新增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等条款,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视,充分表明安全发展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关乎国计民生。国有企业的安全管理,不仅是企业正常运行的保障,更是对全社会的责任与担当。因此国有集团化企业更要把握安全管理的重点,提高安全管理的要求和能力,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营。
二、国有集团化企业安全管理主要特点及难点分析
根据国有集团化企业自身特性及投资情况,国有集团化企业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安全事件影响面大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集团化企业除了承担一般企业的经济责任外,还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与政治责任;在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为社会公众服务等方面,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旦发生安全事件,除了会给企业本身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外,极其容易成为舆论焦点,对经济社会甚至国家信用造成恶劣影响。
(二)安全管理复杂性强
国有集团化企业通常具备多个业务单元及多个所属公司,各业务板块对应安全管理的要求不同、主管行政部门不同、管理规范不同、监管要求不同。如果不同业务单元放到行业单一化程度较高的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会相对简单,但集团化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决定了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强,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复杂的的管理体系。
(三)市场化运营不断带来安全风险
国有集团化企业经常会在资本市场上开展投资、兼并、收购、重组,在此过程中,除财务和人员存在较高风险外,也存在着重大安全风险。企业管控数量和层级增加后,安全监管难度随之增加。安全文化能否落地、管理理念有没有冲突、管理水平是否跟得上,都是必须要提前思考的问题。
基于国有集团化企业上述特征,国有集团化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于形成一套能够覆盖企业所有业态的管理体系。因涉及面广,人员多,行业监管要求不统一,安全管理的难点主要是针对不同业态,即要抓住共性,制定出一套通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又需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有侧重的进行风险识别和监督管理。
三、国有集团化企业内部管理基本模式
对于国有集团化企业,实施安全管理的核心目的是明确集团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功能定位,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国有集团化企业对所属公司的投资管控模式的不同,可以将被投资公司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基于战略管控型的公司,通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把控总的发展方向,在不干预其生产运营的前提下,指导、协调其发展。1此类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主体,应当独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集团母公司作为出资人,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有完全或占有主导地位的权利和义务。在管理上,集团母公司应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将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措施、要求等内容传达到子公司,由子公司具体落实,母公司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是基于运营管控型的公司,通常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又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完整的管理体系,独立占有、使用一部分财产,独立从事经营活动。针对该类公司,首先要作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主体承担《安全生产法》中的各项权责义务,集团母公司由于直接参与生产经营,要参与到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投资、监督、检查、指导及协调服务等各个方面。
三是基于财务导向管控的公司,通常为参股公司,该类公司独立承担《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赋予的责任,并由控股母公司监管。作为财务投资人,集团公司只需要履行财务投资义务,对于有监管必要的,也可以对参股子公司派驻管理人员,指导、监督其安全管理工作。2
四、国有集团化企业安全管理路径
基于国有集团化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的分析,首先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定是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主体,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各分、子公司在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国有集团化企业则应定位于监督、指导和服务。通过文化引领、目标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各种手段督促各分、子公司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的职责。
(一)构建全员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以人为本”的文化,安全文化的建立有助于构建安全文化氛围,培养员工安全意识和价值观,从而主动思考安全操作、承担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构建全员安全文化,把“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发展”的理念渗透到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有助于对安全生产所需的政策、物质、经费等予以支持和保障,从而达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二)明确安全管理界限
要充分落实各分、子公司企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操作手册,厘清每个层级安全管理的权限,明确各分、子公司及生产、安全、技术、投资、财務等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起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职责明细化、具体化、清单化。从制度上理顺集团企业内部的工作关系,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有助于避免越级管理、监管交叉、管理悬空等问题。
(三)落实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母公司在检查的时候要把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指导、督促、宏观控制、核实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3而不是直接进行隐患排查与整改,不是就隐患论隐患。安全检查可以通过翻阅材料、现场检查、座谈、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会诊,根据专家意见开展整改工作。
(四)纳入考核体系
由于安全效益具有隐蔽性、潜在性、间接性、滞后性、长效性等特点,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的时候容易弱化或忽视安全管理。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国有集团化企业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安全管理最终要落实在考核上面。国有集团化企业母公司与各分、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具体考核目标、考核办法与考核指标。对应行业不同、危险程度不同、管理难度不同的分、子公司,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还应有所不同。同时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制度,明确生命凌驾于一切,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的公司及个人,在相关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
随着经济发展,国有企业集团化的现象日益普遍,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由过去单一行业的直接落实、具体实施向监督、指导、服务方向转变。因此,充分结合国有集团化企业特征,打造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国有集团化企业理顺安全管理流程,抓住安全管理重点,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确保企业整体安全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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