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儿童福利供给和儿童权益保障是国家政治文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制定合适的儿童福利政策和模式,不但关乎儿童健康成长,更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儿童发展账户是一项儿童福利实践模式,在国内外很多地区都开展了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该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在儿童福利体系中建立儿童发展账户制度:一是分析了儿童福利建设的现状与需求;二是梳理了已有的儿童发展账户研究和实践;三是探索性地建构了我国儿童发展账户制度。该研究的目的在于转变我国儿童福利体系的观念,整合儿童福利服务模式,以儿童发展账户模式助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儿童;儿童福利;儿童发展账户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502(2021)05-0067-08
作者简介:郭旋,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历史与民族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儿童社会工作、法律社会学。
儿童福利体系是国家、社会、家庭等多主体参与,以服务、保险、现金、政策等多形式运行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儿童福利保障,针对不同情况儿童的需要,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拓宽了儿童福利的覆盖面,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将保障逐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正逐步构建。家庭和社会也越来越重视儿童福利供给,对儿童福利供给的方式和质量等都有了更高向往。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的背景下,儿童福利供给状况再次被提上社会热点议程。要实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需要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升人口素质,同时提升幼有所育服务水平,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因此,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到我国未来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要实现这些目标和举措都需加大对儿童福利服务的投入,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0~15岁儿童数量为2.687亿,这个数量不容小觑。庞大的儿童绝对数量意味着儿童福利投入需要庞大的资源:一方面意味着国家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用于促进儿童发展;另一方面意味着更多的家庭和社会力量可以被带动参与到儿童福利体系运行中。因此,选择设计一套能够整合更多主体参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准确性、实现更高治理效能的福利运作形式,是推动儿童福利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法。
儿童发展账户是专为儿童开设的具有补贴性的储蓄或投资账户。随着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兴起,儿童发展账户受到越来越多地区的关注和探索,取得了很多良好的实践效果,成为促进儿童发展的一项重要途径。儿童发展账户项目的实践形式既集中回应了儿童福利所需的普遍内容,又植根于当地福利发展状况,在不同地区表现出了不同特点。本文简要梳理了儿童发展账户的已有研究和实践成果,并结合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粗探在我国建立儿童发展账户的制度设计。
一、我国儿童福利的建设与需求
儿童福利的概念一直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的儿童福利的覆盖对象是所有儿童,涵盖内容是促进儿童生理、心理、社会全面发展的所有服务和举措,广义的儿童福利强调普惠性。狭义的儿童福利概念是面向特定儿童的,这些儿童因为自身先天或家庭等原因,在发展过程中相对弱势,需要面对更多风险,如残疾儿童、孤儿、流浪儿童、遭受暴力的儿童等,这些儿童往往需要被予以更多特别的保护和支持,因此狭义的儿童福利强调通过对弱势儿童的照顾,促进所有儿童的公平发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的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目标[2]。我国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的覆盖主体、保障内容、服务方式变得更加多元化。儿童福利体系的服务对象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每个层次对应不同的保障内容和标准,同时做到“分地立制”和“分标施保”,即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保障标准,实施保障工作。
儿童福利不仅仅由国家承担职责,家庭、市场和社会也都参与其中。儿童福利的建设,既要考虑儿童发展的各方面需要,也要考虑家庭、国家和社会参与儿童福利的内容和方式。因此,在推进建设儿童福利体系与模式的过程中,既要合理灵活地回应儿童发展的权利和需要,也要调整好家庭、国家与社会在儿童福利供给过程中的关系模式与角色定位[3]。从这一视角分析当下我国儿童福利建设的现状,可以看到一些发展空间。
首先,纷繁的儿童发展需要与有限的儿童福利政策之间存在张力。儿童福利需求主要集中在生活保障、健康和医疗保障、受教育权、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四个方面。保障儿童适当的生活状况,保证每一个儿童在任何发展阶段都能获得足够且营养均衡的食物,保证儿童能够拥有安全、稳定和适合的居住场所。在健康和医疗保障方面,需要依据儿童年龄的特点为其提供专业服务,保证儿童能够得到必要的保健、医疗和救助。儿童的受教育权表现在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对儿童的义务教育予以保障;在此基础上,还应为适龄儿童在不同阶段提供多元化、多样性、可选择性的优质教育資源,通过校内和校外教育扩大和补充儿童受教育权的内涵。儿童的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包括建立和健全资金来源、参与主体和管理模式多元化的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要满足这几方面的需求,需要不同部门以不同形式进行供给;同时,儿童福利政策的覆盖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需要在福利传递机制中让儿童和家庭参与选择,这就促成了需要与政策保障之间的张力。用资金的形式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面对公共服务或市场、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资金是用于支付享受绝大多数服务的重要方式,资金调动的准市场机制可以激活儿童和家庭的选择和参与,也可激活不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和提升。因此,若要更好地保障儿童发展的需要,就应为家庭提供一定的资金运用空间。
其次,补缺型政策特征依然明显,对儿童发展缺少规划和保障。补缺型的政策责任模式是指当自有的福利供给失效时,政府才通过社会福利的方式予以解决。例如,保障儿童受教育权的“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健康的医疗救助等,都是当儿童及其家庭的贫困已经发生,儿童面临着可能失去受教育机会和健康的风险时才开始进行保障的,补缺型政策仅面向已发生风险的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而对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而言,他们就要面临更高的风险。因此,我们需要在政策运行体系中推进普惠制度性的政策保障,同时在政策实践中更多面向未来可能的风险,以政策工具减少风险对儿童发展产生的影响。
再次,儿童福利建设需要引导家庭参与。家庭在儿童福利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家庭是儿童福利的供给主体,也是儿童福利政策和服务的影响因素。在儿童发展过程中,家庭是最核心的照护和监护主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强化和细化了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同时突出了家庭、学校、社区和政府多元主体相应的责任。在儿童监护和保护上首要责任源于家庭,但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由于不同情况的家庭对儿童发展的理解和期待也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影响着儿童发展的行为和态度。目前备受关注的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家庭没有或无法发挥其监护和照护职能而导致的。因此在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上,需要尽可能地引导家庭参与,在决策、服务等全流程中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感,培养家庭保护能力。
最后,当前儿童福利服务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散性。儿童福利服务有很多种形式,现金补贴、服务、保险等多种形式并存,市场、社会组织等各层各类主体也都在提供服务。儿童福利体系的建设需要进一步整合已有的服务和形式,提升投入资金的效率,综合发挥福利服务的效果。
以上这些儿童福利建设的需求不仅存在于我国,而且在世界各地也都普遍存在。在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福利思想的引导下,儿童发展账户的政策实践受到世界多地的关注,并积极进行实践。
二、儿童发展账户的实践与研究
20世纪末,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思想开始在社会政策领域拓展,以迈克尔·谢若登(Michael Sherraden)为代表的学者,诟病社会福利中传统的消费取向,提倡资产积累在福利发展中的重要性,同时提出了儿童发展账户的政策设计[4]。作为一项针对儿童的发展型社会政策,儿童发展账户以资产建设为目标,通过津贴资助型的投资账户或储蓄账户,帮助和鼓励家庭为孩子长期发展以及生命历程中的重要需求积累经济和金融的资产财富[5]。儿童发展账户的资金来源于家庭的储蓄和有关福利部门的津贴,仅可用于支付与儿童发展相关的物品及服务。儿童发展账户通过资产支撑儿童和家庭树立对儿童发展的信心,引导儿童和家庭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国外儿童发展账户项目实践之现状
美国是实践儿童发展账户具有代表性的国家。1997年,美国启动服务低收入人群的“美国梦”个人发展账户示范工程 (American Dream Demonstration),之后又推出多个类似的项目实践。美国的个人发展账户主张为每个新生儿创建“儿童账户”,并提供500美元存款以及金融教育的机会。生活在收入低于国家中位数家庭中的儿童将有资格获得额外的捐款[5]。儿童账户对累积的资产,特别是由政府和社会补助的资产有专门用途的限制,比如用于儿童的教育、健康以及长大后的创业,不能被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当账户持有人年满18周岁时,可免费提取这些用于高等教育、首次购房及退休保障相关的费用[6]。美国的儿童发展账户实践整合了众多主体,金融公司也参与到运作中,受政府委托对账户资产进行运营和资金操作,其中还有税务方面的抵扣优惠。美国各州之间儿童发展账户政策的设计灵活且多元,包括许多系统性、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决定[5]。
英国于2003年推出了儿童信托基金账户计划,旨在确保英国所有儿童在成年时拥有自己的资产,并鼓励存储。儿童出生后,英国政府会以儿童信托基金券的形式向家长发放250英镑(低收入家庭500英镑),资助家长建立儿童信托基金账户,儿童年满7岁后,政府再向账户发放250英镑(低收入家庭500英镑)[7]。英国的儿童储蓄账户是一个长期免税的儿童存款账户,父母可以定期为子女储蓄一定数额的资金。儿童信托基金账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金储蓄账户,政府对该账户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另一种是股票投资类储蓄账户,政府对投资收益和账户本金免征增值税。16周岁后儿童可管理自己的账户,年满18周岁时才可支取该账户中的现金。
新加坡政府于2001年推出了儿童发展账户,该账户是新加坡全民资产建设计划的一部分,与高等教育账户和公积金账户相关联。新加坡的儿童发展账户面向所有新加坡籍12岁及以下的儿童,账户设立和管理采用公私合作模式,由新加坡政府社会与家庭发展部委托银行负责。在儿童满13岁之前,家长存入的款项将获得政府1:1的配套补贴,直至达到规定的存款上限[7] 。同时,新加坡重视对儿童的现金补贴,将育婴补贴与新加坡目前的婴儿奖金(Baby Bonus)叠加发放,符合条件的新加坡籍新生儿在完成出生登记后,现金奖励将分阶段存入父母账户。
世界各地的儿童发展账户实践都收获了良好的项目成效。基于美国的项目实践评估,儿童发展账户的实践有助于儿童建立和持有儿童发展账户。实验组账户持有率是控制组的40多倍,在实验组中,99.9%的家庭在儿童发展账户内都积累了资产,相比之下,只有2.1%的控制组家庭为他们的孩子在儿童发展账户内积累了资产[8]。因为儿童发展账户项目具有家庭参与的属性,它不仅实现了资产促进儿童发展,也实现了资产对家庭发展的积极影响,同时也被用作家庭反贫困的策略。
(二)国内儿童发展账户项目之研究和实践
近10年来,我国也开始了对儿童发展账户的试点探索。从2010年起,北京针对流动儿童开展了基于资产建设理念的服务项目。陕西从2017年起开始了两个儿童发展账户项目的试点工作,社会工作机构协助家庭开设儿童发展账户,账户由孩子本人持有 ,用于促进家庭对子女教育发展的资产积累。项目由社会工作机构实施,要求项目试点参与者在账户中进行每月 50~100 元的储蓄,机构按照 1:1 的比例进行匹配存储,账户内资金从参加项目开始一年内不能支取,一年之后可以向社会工作者申请取出,用于支付孩子的学费、课后辅导等教育发展目标。邓锁运用参与式评估和案例研究的方法呈现了社会工作干预的特征、過程以及成效,探讨了资产建设与跨代干预相结合对于促进贫困儿童及家庭发展的积极意义,实现了“发展式的储蓄”[9]。
香港地区于2008年成立儿童发展基金。基金由家庭、商界和政府协同合作,面向全港儿童。基金计划由目标储蓄、个人发展规划和师友配对三个部分组成。目标储蓄是进行为期两年的储蓄,儿童每月储蓄200元港币,慈善企业或个人、政府各进行1:1的配比捐赠,最快可以在第三年将存款用于个人发展规划。个人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是在相应的师友和服务机构的带领下进行制定和执行。基金成立的10年内,香港特区政府为基金注资9亿港元,超过1.7万儿童参与基金,还带动了82家社会组织或学校参与。
近些年来,国内学界同样关注儿童发展账户政策的实践,运用多种评估和研究方法对儿童发展账户及我国儿童福利建设进行讨论。方舒和苏苗苗撰文认为,资产对儿童教育成果、儿童心理健康和行为问题都存在影响,教育储蓄更是对儿童学业表现有促进作用。“资产的增加会改善儿童发展的成就(包括成绩、认知及行为状态等)”,文章主要从资产的视角说明教育储蓄对儿童成长起到的有利作用[6]。有学者在河北易县开展了儿童发展账户项目的实践评估,结果显示,项目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家庭的教育信心,增加儿童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该项目可增加家庭资产积累,提升家庭抗风险能力,最后项目也可以提高家庭的金融能力,改善亲子关系与教养方式[10]。
(三)儿童发展账户的特点
回顾国内外儿童发展账户的研究与实践,都肯定了“儿童发展账户”特有的优势以及积极的促进作用,面向儿童未来的资产建设对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都能产生积极影响。项目实践也体现出了几个突出的特征,对当下的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有重要启示。
一是以资产建设为基础,促进儿童发展的长期规划。所有的儿童发展账户都是伴随着儿童的资产建设进行的,它不同于已有的补缺型模式。资产仅限用于与儿童发展相关,为儿童发展建立了物质基础和保障。资产的拨付针对每个儿童和家庭的实际状况,可以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支持,这对特殊儿童或特殊家庭中的儿童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即通过账户实现儿童福利的分层保障。
二是多元主体参与,夯实家庭和政府责任。福利多元主义是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方向。儿童发展账户的实践过程,也是政府、社会、家庭、市场多主体参与的过程,资金的主要投入依靠家庭和政府,过程的运行依托金融机构,为家庭提供能力建设和咨询服务需要专业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因此,通过项目运作实现了整合国家-社会-家庭-市场等多方位一体化的资源建设,推动了儿童福利政策的动态发展;通过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夯实了政府在儿童发展中的责任;资产的规划和使用,让家庭必须参与到儿童发展的规划中来,以资产带动家庭履行抚养的职责。家庭是儿童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儿童发展账户的设立和运行与综合性家庭支持服务相结合,其相关的资产建设、儿童发展的服务培训,为家庭赋能,将家庭建设、亲子沟通和儿童发展有效整合。儿童发展账户的实施一方面有助于儿童和家庭协调规划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计划,增强儿童与父母之间的联系,安排儿童关于学习、兴趣爱好和生活方面的具体事务,另一方面促进了父母提高自身的学习技能,比如理财技能、沟通、处理儿童情绪和矫正行为等一系列助其实现家庭-儿童发展规划的内容。
三是将儿童福利服务的方式进行了统筹,形成了整合式的儿童福利服务。儿童发展账户在运行过程中,整合了现金津贴和服务等多种实践模式,避免了多重头绪的儿童福利服务;同时,它以资金撬动了儿童和家庭对福利具体内容的选择和运行,使福利供给引入了准市场机制,推动儿童福利质量转型升级。以上这些儿童发展账户的特点,有效地回应了当下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中的空间问题,为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推进儿童福利建设提供了支持。
三、我国儿童发展账户可行性体系建构分析
把儿童福利津贴的现金补贴转化为更加灵活的儿童发展账户,不是单一的给予现金,而是在经济层面实行资产建设。建立儿童发展账户可以让现有儿童福利的支出更有效率、更有针对性,建立账户转移支付的准确性,有效避免了一些儿童服务项目效率不高的情况。以下是根据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现状,对普及性儿童发展账户的建构尝试。
(一)政策对象
儿童发展账户体系的设计面向全体儿童,重点是困境儿童和特殊情况下需救助的儿童。我国当前现行的儿童津贴制度属于选择性儿童福利政策,现阶段除了教育类的“两免一补”等政策,对儿童的现金补助是有限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实力的逐步提升,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是总体方向。建立儿童发展账户的目的在于,让儿童朝向未来发展性目标以及生命历程需求进行资金积累,提高家庭撫育孩子的成长质量,实现更好的儿童及家庭服务成效。儿童发展账户的福利制度安排,其目标是面向全体儿童,这种普惠制的儿童福利制度不需要进行家庭条件的审查,不设置资格审查程序。但在运行中需要对儿童及其家庭的状况进行评估,从中发现需要重点关注的儿童和家庭,这与后期政府对账户的支持力度直接相关。
(二)方案设计
在不同阶段,儿童发展所需的资产数量是不同的。年龄的关键点设置较为重要,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段进行不同的阶段设置。在儿童年龄的选择可依据的现有法律体系中,通常儿童是指0~18岁的个体。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基于正常人的心理和生理发展程度来划分的。由此可见,8岁为重要的时间节点,国家的配套和儿童发展所需的花费有所不同。根据这个时间点,研究者制定了如下方案(见表1)。
1.缴纳标准及要求
为丰富财政资金来源途径,在方案设计上分为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针对0~8岁儿童,每个家庭存入50元~100元人民币到儿童发展账户;第二阶段针对8~18岁儿童,每个家庭存入50元~150元人民币到儿童发展账户,一直持续至18岁。儿童发展账户由家庭和国家共同参与,儿童发展账户一经开设,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作为制定储蓄标准的依据。政府按照账户设立实际情况,按照每个家庭每月1:0.5或1:1比例进行配套储蓄,配套比例分为两个选项,供不同地区进行合理选择,避免因配套储蓄给当地政府带来经济负担,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对困难家庭以1:1的比例进行配比,以津贴的方式确保儿童发展。
目前,我国用于儿童福利的资金投入总量很大,包含了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形式也综合了现金和服务等形式。设立儿童发展账户后,可适当调整各部分投入比例,将部分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给市场承担,通过儿童发展账户补贴的形式支持全部或部分儿童享有相应的服务,这种比例调整也可以确保财政的良好运行。同时,通过税收优惠等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整体或部分儿童发展账户,调动第三次分配在儿童福利中的作用。
2.账户性质及用途
儿童发展账户须与儿童医疗保险账户相关联,以推动其整合进已有的儿童福利体系。儿童发展账户的资金须专款专用,不能随意支取,满一年按照实际所需提出时,也应主要用于儿童的成长发展需求,诸如教育、医疗和创业三个方面,使用方式只能转账,不可提现,其目的在于便于监督管理,方便查询资金去向和用途。该账户的资金储蓄在银行或社保基金,储蓄利率相比银行普通利率适当提高0.5%。账户的管理由专门成立的机构负责,类似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资金运营的总体目标是保值增值。
3.申领条件和程序
儿童发展账户持续储蓄满一年以后,儿童的监护人根据实际需要可向社区或儿童福利机构提出具体申请,将用于教育或医疗或创业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交到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工作人员接收申请后,进行形式和实质要件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再由社区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做好备案工作,办理儿童发展账户转账手续。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困境儿童,也可通过直接一次性往其儿童发展账户中拨款的方式来提供现金津贴。
在参与儿童发展账户的建立和运维过程中,儿童的主要监护人必须定期参与社区家长学校的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亲职教育、资产管理、儿童发展等相关知识。主管儿童福利的民政部门需做好课程和培训的统筹和管理,社区家长学校、相关社会组织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培训内容的供给。
当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儿童发展账户暂停运行或终止发放资金:第一,儿童不幸夭折,账户中原有的资金返给家庭;第二,儿童所在家庭若中途停止储蓄,待重新储蓄后恢复账户的储蓄配比和资金申领;第三,家庭如不按要求私自降低储蓄额,账户专门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家庭按照当地标准进行储蓄,若仍不按照要求储蓄的,政府将停止配比储蓄,该账户只按照普通银行储蓄利率处理。家庭私自提高储蓄额,政府也只按照当地统一的储蓄要求进行配比,多余部分推定为下个月储蓄额。
4.各主体的责任
在儿童发展账户制度中,作为责任主体的政府应把儿童发展账户资金作为国家财政支出,可将其他相关的儿童津贴的发放全部转移至该账户,每个儿童只有一个发展账户,政府履行好管理和监管职责。同时,在儿童发展账户制度中,还应有相关的组织培训和学习的内容,可由社区组织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便于家庭提高对儿童发展账户的理解,以及更好地规划儿童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政府做好整体制度设计,保障基础资金来源,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并支持。家庭作为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应按照儿童发展账户的要求、实际所需和政策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提高家庭自身促进儿童成长和发展学习的能力,积极做好儿童发展的资本积累。金融机构和儿童发展账户管理机构须做好账户资产的增值保值运行工作,并運用金融方式支持儿童发展的个性化需求。社区家长学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要发挥其专业能力,促进整合式儿童服务的发展。企业、基金会等社会力量以及个人可通过资金或服务捐赠的形式参与儿童发展账户制度的运行。
四、小结
本文在完善和提高我国儿童福利政策的基础上,分析了已有的儿童发展账户的特点及优势,提出了儿童发展账户制度的设计既要考虑现有政策,也要考虑我国财政实际能力以及行政服务能力,政策若要可持续性实施还需国家立法的支持。儿童发展账户制度在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有实践,考察这些国家所发展的儿童发展账户制度的实际可看出,提高儿童的福利在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基于国内外已有实践框架,本文初步提出了我国发展儿童发展账户制度的设计。
我国要在大范围内落实儿童发展账户,还需要做很多的基础工作。首先是明确保障标准,这是实现在儿童福利中提出的儿童财政预算制度。通过对儿童财政预算的测算,能更好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儿童发展的基本需要,明确国家和家庭需要投入的基本责任。其次是要增加社区、儿童主任等一线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的公信力和专业性。我国儿童主任正处于快速发展之中,但被公众了解和信任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也需要提高专业性,增加个人状况评估,提升对个案处理与管理的工作能力,以准确地评估各家状况,尽早发现有特殊需求的家庭,给予准确的账户资助,多维度保障儿童福利的实现。同时,整合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也需提升专业性,能够切实提高家庭在儿童发展中的能力,实现账户推动家庭建设的功能,推动儿童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仅是一项粗探性的研究,如何让我国的儿童发展账户制度适合我国国情,还有赖于对该制度的实践探索。儿童的发展也绝不能只依靠家庭和国家的参与,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依然十分重要。同时,针对困境儿童,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捐款也可进入到儿童发展账户中,中间的激励引导机制也十分重要。在以后的儿童发展账户制度研究中,还需结合财政、税收等实际情况,做出更实际且细致的测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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