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扎实推进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取得显著成效

2021-10-29 07:30湖北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
民族大家庭 2021年5期
关键词:宗教界活动场所湖北省

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 年3 月1 日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狠抓条例学习宣传培训,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办法,全面加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着力整治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不断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条例实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1 年7 月19 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2021 年7 月27日至30 日召开的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条例实施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会议认为,通过条例的深入宣传实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宗教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总结回顾湖北省贯彻实施条例一年来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七个着力”:

着力抓好学习宣传培训

把学习宣传条例列入宗教工作重点,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在全省掀起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热潮。一年来,全省各级共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730余场次,参训人数达5.5 万人。一是抓党政干部深入学习。省委和地方各级党委(党组)将条例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纳入各类干部培训班培训项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重要内容,2020 年先后举办2 期全省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修班。二是抓社会面宣传普及。将宣传条例纳入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省民宗委成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团,建立和落实分级宣讲培训制度,组织编写条例宣讲大纲,举办条例网上宣传培训班,组织编印《〈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释义》,制作宣传光碟印发全省,在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解读,实现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全覆盖。三是抓宗教界全面学习。全省各级统战、民宗部门加强对宗教界学习培训工作的统筹,将条例学习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重要内容,创建宗教法治宣传基地和示范点,指导各宗教团体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组建宗教界条例宣讲队开展巡回宣讲,组织开展条例知识网络竞答活动等,宗教界学习、宣传、培训条例工作全面推进,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不断增强。

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办法

围绕条例贯彻实施,有序推动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办法出台。一是出台宗教工作政策性指导文件。省委统战部、省委平安办、省民宗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通知》,省民宗委制定出台《省民宗委规范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方案》《湖北省寺观教堂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等。武汉、黄冈、宜昌等地制定印发《关于依法整治公共区域非法传教活动的通知》《关于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二是完善宗教行政执法配套办法。省民宗委印发《湖北省民宗委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湖北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湖北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等,省委网信办印发《互联网宗教信息编辑参考手册(试行)》,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操作流程》等。三是指导宗教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全省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指导全省性宗教团体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不断增强、水平不断提高。

湖北省民宗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启动仪式

着力加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

以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的管理,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召开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现场会,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有成型的民主理财组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有规范的财务收支账簿、有必备的档案管理设施、有对公银行账户“六有”,财务公开落实到位、接受监督工作到位、照章纳税规范到位、收支预算管理到位、票据凭证规范到位、功德箱和捐赠收入管理到位“六到位”模式,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二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严格宗教教职人员认定标准,规范备案程序,把好进出关口,严肃查处宗教教职人员借教敛财、参与商业化活动、严重违反教规戒律等行为,教风持续好转。三是加强宗教院校规范管理。推动宗教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压实办学主体责任;指导宗教院校完善教学管理、课程设置、考核评价机制;向宗教院校选派教育督导员,建立公共课师资库,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课教学计划,确保宗教院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基督教中南神学院完成校址搬迁,天主教中南神哲学院办学顺利转型,武当山道教学院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武昌佛学院男众部恢复办学。

着力整治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抵御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查处违规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修建殡葬设施向社会销售等行为。认真落实严禁国有企业、商业资本介入宗教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与旅游景区关系进一步理顺。严格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异地重建等审批管理,取缔关停了一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宗教活动场所。二是着力防范校园传教。严格落实“两个不得、五个严禁”要求,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三是有力推进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加强涉宗教出版物管理和互联网宗教事务监管,组织开展清网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化解负面舆情。

着力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省委和各级党委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联系,宗教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切实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推动、依法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75%和88%。二是切实解决宗教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在各方面共同努力和支持下,部分省外房产拆迁补偿资金得到落实;通过多方协调,省内4 处涉宗教房产纠纷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三是不断优化宗教领域政务服务。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试点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场所法人登记中的堵点问题,打开了工作局面;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税务登记和税收减免工作依法办理有效开展。

着力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

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界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一是深化政治认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四史”“三爱”主题学习教育。指导各宗教团体制定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五年规划纲要,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国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无非法出版物、无迷信活动、无高香、无假僧假道、无违规举办培训班、无违规吸纳未成年人、无脏乱差、无商业化行为“八无”,《宗教事务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上墙“三上墙”活动,不断增进“五个认同”。2021 年来,创新开展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二是促进文化融合。支持各宗教开办中华传统文化研习班和各类讲座活动,推动中华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支持开展坚持中国化方向主题演讲、讲经交流等活动,指导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契合中国传统和时代要求的阐释。三是引导自觉适应。着力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省、市、县三级爱国宗教团体达到251 个,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制度全面落实,宗教团体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引导宗教界在开展对外交往、促进文化交流、兴办公益慈善、在扶贫济困中发挥积极作用。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湖北省宗教界筹捐资金物资达1.31 亿元。

佛教界举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解读培训班

着力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

围绕健全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宗教工作纳入了党的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纳入了各级党委巡察范围。二是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宗教事务部门归口党委统战部领导的工作体制,健全高校宗教工作归口党委统战部管理体制,完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的信息沟通、形势研判、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职责,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推动工作网络高效运行。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服务管理体系,部分市县成立了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宗教事务服务管理工作显著加强。三是创新基层治理。县级宗教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力量得到保障。深入推进县级联合执法,积极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包保、定期巡查报告等制度。四是强化执纪问责。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宗教工作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处理了一批履行宗教工作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

为推动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全省各地各部门制定新计划新方案,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在重点解决条例中提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在提高宣传针对性、完善配套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作用等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条例实施取得更大成绩,开创湖北宗教法治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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