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时俱进

2021-10-27 00:04王娟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中共中央办公厅人大常委会条例

王娟

新修订的《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后,于9月28日表决通过并于同日施行。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继5月通过《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后,又一项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提出系列重要改革举措。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及时做好全国人大各项法律的配套落地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方面,启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从原来的七章五十一条增加到了十章六十五条。

落实决策部署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后的《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新增第二章“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和方式”,对财政政策、“四本预算”的审查监督重点作出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的精神要求,新增第七章“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对规范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程序,要求政府完善预决算草案及报告的内容、加强债务风险管控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政府应当在预算报告中反映“偿债计划”等情况。同时,结合中央近期经济工作的系列部署,增加了“增强国有企业运行稳定性和风险防范”的内容。

提炼有益经验

修订后的《条例》总结了本市“可操作、有特色”的做法。2020年,中共上海市委出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监督等工作。修订后的《条例》新增第八章“预算的审计监督”,明确要形成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协同机制,加强人大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跟踪监督,推动政府加强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为反映近年来上海健全和运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经验,对建立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在线协同处理机制以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在线协同监督机制等,也作出了规定。

推进机制健全

做好新时代的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需要依法推进工作机制的创新发展。修订后的《条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2020年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作用的意见》,提出人大各委员会要发挥专业优势和特点,将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与预算审查监督相结合,对相关部门的预算安排与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查等工作。同时,修订后的《条例》还注重推动各区人大的工作,以形成市、区两级人大的工作联动。比如,明确市、区人大常委会与本级政府共同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比如,提出市、区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各委员会应当合力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

《条例》的修订体现了上海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约束和规范预算行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使命担当;是上海人大通过地方立法,增强自身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依法促进其他监督职能的发挥也有着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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