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洪宇,杨亚柳
(宿州学院商学院,宿州 23400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截止2021年4月,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超过4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稳步增长过程中也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作为创新的重要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更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用于研发的资金需求量多,但融资难度大,需要更完善的融资方式来解决可持续发展中的融资困扰。为了更好地促进其技术创新,“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因此,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方式的运作情况,为科技金融支持体系的完善提供一定的解决思路,对破解融资难题具有现实意义。
一些学者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融资困境和融资创新进行了广泛研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宋光辉等[1]通过DEA模型测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研究显示相对于信息技术行业,医药行业的融资效率更高、科研成果转化更为有效。刘兢轶等[2]以深交所上市的535家科技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很显著,并且融资约束与信息不对称程度正相关。赵连磊等[3]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与融资问题进行了分析,发现融资困境是由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融资渠道单一、信用评级体系和金融市场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郑兴东[4]认为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市场体系构建中的政府职能错位是目前科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成因,进而提出通过科技产业园区整合效应展开融资,加快金融服务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融资模式。
然而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优化仍需进一步探讨,已有研究主要侧重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测度、融资约束的实证研究以及融资困境和解决措施等方面,所提出的创新融资模式虽具有普遍性,但针对性不足,并未针对性地分析现有创新融资的运作模式及融资情况;此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实施应用中,政府应该发挥哪些作用正确引导财政资金的创新投入、银行信贷资本的优化配置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基于此,本文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以安徽省为例深入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普遍采用的创新融资方式的运作模式、融资现状和不足,从政府和银行如何进行融资环境的完善、政策的支持方面提出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对策,从而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创新发展资本。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或服务的研发,通过科技研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稳步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新,要想保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必须持续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因此研发资金需求会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增大,资金不足导致的技术竞争力弱势也成为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这些科技资产的价值相对较高,但评估工作复杂,尤其是在质押融资方面,如果价值评估工作开展得不顺利则会导致企业很难获得质押信贷资金。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科技产品或服务进行技术变现的形式决定了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风险较高,可能在获取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本方面比较弱势。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征,要想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首先应该完善与其相匹配的融资方式和融资环境。
技术创新需要完善的融资环境和充足的资金支持。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有了新的变化,不同于传统方式下简单划分为股权和债务融资等固定模式,衍生出很多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融资担保、投贷联动融资方式。
2.1.1 融资运作模式 知识产权融资是一种用权利(如商标权、版权、专利权等)抵押的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普遍采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商业银行等资金融通机构结合专业机构对质押知识产权的评估报告,在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基础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信贷资金[5]。这种融资运作模式不仅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困境,还可以获得贷款贴息等政策优惠,融资成本大大节约。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利用专利权和商标权进行质押融资,融资流程如图1所示。
2.1.2 融资现状 在专利的申请及授权量中,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占比较多。根据安徽省市监局数据统计,企业专利授权量占比75%左右,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非常丰富的知识产权资源,利用其进行质押融资已成为现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之一。近5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在大幅度增加,安徽省质押融资比重也在不断提升。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及安徽省占比情况
近几年,安徽省专利和商标权质押融资总额增速较快,融资额均居全国前列,但是安徽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表现出地区不平衡。2019年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共达41.65亿元,占全省33.8%,几乎80%以上的创新资源集聚在合肥市,同样位居全省前列的阜阳市在2019年质押融资金额为6.84亿元,仅占全省的5.6%。
近5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如图2所示。从图2可以看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规模和增速都比商标权质押融资要大,为了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安徽省各市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都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给予融资企业利息补贴,通过补助、奖励等手段鼓励中介机构开展担保评估等服务。2020年安徽省大力促进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150多户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50亿元的资金,可见近年来安徽省着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的力度和成效。
2.1.3 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知识产权融资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着如何评估、如何变现的难题。
首先,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是融资的重要环节,关乎融资成功与否,但是存在评估难度大且评估风险高的问题。虽然我国有专门针对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但是缺乏统一的对专利和商标权进行价值评估的量化标准,安徽省尚未建立专利等交易价值的评估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另外,具有专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丰富评估经验的执业人员不足,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知识产权存在差异,因此评估时要求评估人员具备较强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如果没有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容易导致价值评估不准,评估结果失真,从而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其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变现风险会更加突出。目前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平台的不完善,会使得变现周期延长,变现风险增加导致很多银行会拒绝承接此类业务。因此应该考虑在融资量不断扩大的同时如何管控融资风险,否则融资量越大后期贷款偿还等贷后管理问题越难以解决。
2.2.1 融资运作模式 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是通过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直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有了科技担保公司的担保,企业的信用等级得以提高,更容易获得贷款。目前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主要是依托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以分立方式设立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与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相结合,即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由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政府多方主体共同分担风险,若企业无法按期还款,将由各主体各自承担一定比例责任,再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所获追偿资金按照代偿百分比进行分配[6]。机制内各方承担的风险及百分比如图3所示。
2.2.2 融资现状 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于2018年创立,是由省财政通过信用担保集团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担保和咨询。该公司创新与部分市县政府和银行合作,积极推出适合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融资产品。截止到2020年7月,安徽省已帮助5 000多户科技型企业担保并获得共385亿元资金,而这些担保贷款中,安徽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为360多户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获得18亿元资金。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覆盖范围逐渐增大,担保体系成员135家,科技金融特色业务体系基本形成。通过这种创新融资方式,部分科技中小企业获得担保贷款,解决了企业研发资金需求。
2.2.3 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目前,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处于发展初期,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探索性成绩,但针对担保融资规模与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相比差距较大,能获得科技融资担保的中小企业占比不足1%,科技融资担保量不足全省的5%。主要原因在于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属于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接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融资项目时,相对于非政策性担保公司来说风险控制机制更严格。另外,科技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普遍存在畏难心理,担心代偿后难以追偿,进而限制了融资担保的积极性。因此能获得科技融资担保的中小企业数量非常有限,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解决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的优势不明显。短期内科技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高,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但是随着担保业务量的增加,代偿补偿机制的不健全会限制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
2.3.1 融资运作模式 投贷联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投贷联动协议,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双方通过投贷联动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银行可通过股权投资的溢价收益弥补信贷业务的高信用风险,形成信贷风险与收益相配比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7]。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采用的是投贷主体分离的联动模式,银行以间接方式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如图4所示。
商业银行通过与外部的风险投资公司合作,利用投贷联动共享信息和资源,风险投资机构拥有更专业的投资能力和经验,选择的投资对象往往是高成长性企业;银行的资金支持是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助力,银行的参与解决了风险投资后续的发展资金持续供应问题,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更多发展资金,提高了投资效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需求大,自身经营风险较高,因此出于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平衡的目的,应该充分吸收股权资本以控制企业整体风险的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比较适宜采用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投贷联动融资方式,控制整体风险的同时,又因债务资本的加入,综合资本成本会降低。
2.3.2 融资现状 近年来安徽省积极倡导商业银行展开科技型企业的投贷联动业务,鼓励其与各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强合作,扩大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目前已向510多户企业提供了72亿元的投贷联动资金支持。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安徽省颇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专业机构之一。该公司于2019年积极扩展投贷联动业务,与徽商银行科技支行签订投贷联动业务合作协议,通过“投前贷后、贷前投后”两种模式,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做到了银行、风投机构和科技企业的互利共赢。在投贷联动业务中,通过银行和风险投资公司对各自业务流程的审批,一定程度上可以多重把控并降低风险。
2.3.3 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贷联动业务中,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偏好和选择目标客户的标准都存在较大差异,银行对资金和风险的管控十分严格,而风险投资机构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投资对象时比较激进,通常选择高成长性的企业,这类投资对象风险高且收益回收时间较长,短期内难以实现投资回报,对于银行来说即使收益提高也难以补偿其等待风险和失败带来的损失,因此投贷联动业务的进行很可能由于二者的不兼容导致业务进程缓慢。投贷联动业务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优势并没有充分发挥。从目前投贷联动的业务规模来看,我国的投贷联动业务进程比较缓慢,需加快进一步探索步伐。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除了企业需努力进行探索以外,也需要政府及金融机构等外部环境的支持与帮助,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创造条件。本文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融资方式分析及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后,提出以下优化建议。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优化知识产权评估体系。首先应根据不同种类知识产权的特点建立细化的评估方法及标准,减少评估过程的随意性,提高评估准确性。其次应加强对评估机构、执业人员的监督和培训,并采取措施引进更多优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才,提高知识产权评估质量,加快形成知识产权评估体系,降低评估风险。
交易平台的建立健全可以缓解商标和专利等的处置变现风险,推动知识产权融资。知识产权的处置变现问题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权力,积极倡导和组织知识产权信息共享与交易平台的建立与完善,在平台中制定公平的交易规则,缩短知识产权的变现周期,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8]。增强各方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信贷的信心。
各省市应当建立政府引导、民营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科技融资担保体系,以扩大科技融资业务量。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尤其是民营资本进入科技融资担保体系,以政策性担保和民营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
为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可采用风险补偿、补贴、补充资本金的方式,确保其担保能力的提升,共同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同时应进一步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分担以及代偿机制,在目前已建立的风险补偿资金基础上,完善科技信贷风险代偿机制,以财政补贴、建立代偿基金等形式分散其代偿风险。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通过适当地资本金补充,进一步提高其担保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激发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积极性。
我国应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贷联动进程,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可以通过在部分地区试点的方式允许银行进行股权投资,适度放开商业银行业务限制,激发市场活力。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硅谷银行的经验,该银行是通过旗下子公司直接对科技中小企业展开“股债结合”的投贷联动业务。银行将股权投资风险识别、控制的权利掌控在集团内部,在收益分成和考核激励方面也更具灵活性和主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集团内部风险隔离机制的完善,否则可能会因为子公司股权投资失败而导致集团风险过高。同时应加强投贷联动业务的合规监管和准入监管,避免因过度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要想使投贷联动顺利实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内部风险管控水平;积极寻求与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共同设立投贷联动业务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投贷联动实施过程中存在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完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融资难题,严重制约企业的成长和发展,阻碍企业和国家的科技创新进程。本文以安徽省为例,理清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采用的新型融资方式的运作模式、融资现状,同时针对这些融资方式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提出完善建议,为政府部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制定相关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