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雯 王健辉 冯晓伟 阚忠媛 高 嵘 王偲茜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辽宁 沈阳 110005)
辽宁省是地方病危害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辖14个地市,100个县(市、区)。已查明的地方病有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燃煤型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2015年,我省“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终期考核评估结果显示,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的消除达标率均达到100%,75%的克山病病区县达到了克山病消除目标,68.9%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屯)实现了控制。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9个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2]文件精神,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会等21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3],对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部署。在多部门的配合下,我省进一步落实地方病防治防治措施,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效明显。现将我省重点地方病防治效果报告如下。
1.1抽样方法
1.1.1 碘缺乏病 每个县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各抽取1所小学,每所小学抽取8~10周岁学生40人(年龄均衡、男女各半),采集尿样和学生经常食用的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和盐碘含量。采用B超法测量甲状腺容积,计算甲状腺肿大率。每个乡各抽取20名孕妇,采集孕妇盐样和尿样,检测盐碘和尿碘含量。
1.1.2 大骨节病 在病区县的全部病区村开展7~12周岁儿童大骨节病患病情况普查。临床检查病区村居住6个月以上的7~12周岁儿童,检诊率达到95%以上。有异常体征、疑似大骨节病的儿童,拍摄双手X线片,按照《大骨节病诊断》(WS/T207)标准进行大骨节病诊断。
1.1.3 克山病 在全部病区乡镇范围内,以病区村为单位,由村医开展疑似心肌病病例线索调查,同时收集患者近期门诊或住院的心电图、心脏超声、住院病历等临床检查资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县医院和乡卫生院的协助下,组织疑似病例进行临床查体、十二导联心电图描记、心脏超声和X线胸片检查,会同县级克山病专家诊断组依据《克山病诊断》(WS/T210)进行诊断,疑难病例由市级专家组现场复诊确诊。识别无克山病病史且病程短于1年的新发病人。发现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需立即申请省级专家组到现场复诊,并将复核结果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备案。
1.1.4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 在全部病区村,以村为单位,每村按照单纯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30户开展监测。调查不同类型改良炉灶户数、合格改良炉灶户数、合格改良炉灶正确使用户数、清洁能源使用户数和实际受益人口数。调查食用玉米、辣椒的正确干燥、保管以及食用前淘洗情况。检查全村当地出生并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情况,检查率不低于90%。采用标准为氟斑牙诊断标准(WS/T 208)。
1.1.5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在全部病区村(屯)开展病区村改水及水氟含量情况调查,如果监测村已经改水,则调查改水工程运转情况,并采集1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氟含量(每份水样进行2次平行测定,计算平均值),一个村有多个工程的,以多个工程的水氟最高值作为该村改水工程的水氟含量。分散式改水和未改水监测村,则按照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在饮用水源各采集1份水样,饮用水源不足5个的则全部采集,测定氟含量。检查全村当地出生并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情况,检查率不低于90%。
1.2评价标准
1.2.1 碘缺乏病 按《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2019版)》的碘缺乏病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以县为单位对防治管理、技术指标评价,均达到消除办法要求的判定为实现消除目标。
1.2.2 大骨节病 以病区村(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7~12周岁儿童无大骨节病病例,判定该病区村实现大骨节病消除目标;如检出大骨节病病例,则判定该病区村未实现消除目标;被评价县全部病区村均达到消除标准,可判定该县实现消除目标。
1.2.3 克山病 病区以乡(镇)为单位连续5年无急型、亚急型新发病例且乡(镇)慢型克山病年发病率低于5/万,判定为病区乡(镇)达到了消除水平;病区县全部病区乡(镇)达到消除标准,判定实现消除目标。
1.2.4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 病区村合格改良炉灶率(包括使用清洁能源,如电能、液化气、沼气等)和合格改良炉灶正确使用率达到90%及以上、病区村供人食用的玉米和辣椒正确干燥率达到90%及以上,且当地出生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30%为控制;病区村的合格改良炉灶率和合格改良炉灶正确使用率达到95%及以上,供人食用的玉米和辣椒正确干燥率达到95%及以上,且当地出生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15%,3项指标均达到控制或消除标准即为实现控制或消除目标。若仅病情1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防治措施达标。
1.2.5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控制标准:饮水氟含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且当地出生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30%,病区村2项指标均达到控制标准判定为实现控制目标。若仅病情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防治措施达标。病区县95%及以上的病区村达到控制标准判定该县达到控制标准。
1.3质量控制 由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各单位调查方法和评价指标规范统一。临床检查由经过统一培训并具有多年相关临床检查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样品检测实验室获得外质控考核合格资质,样品检测过程使用国家一级定值标准品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2.1碘缺乏病 辽宁省是碘缺乏病流行比较广泛的地区之一。多年来,通过落实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居民碘营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4-5]。2020年,我省100个县(市、区)采集8~10岁儿童家庭食盐样品和尿样各20132份,儿童碘盐覆盖率99.1%,合格碘盐覆盖率96.8%;孕妇家庭食用盐样品和尿样各10063份,孕妇碘盐覆盖率98.8%,合格碘盐覆盖率97.3%;100个县(市、区)的合格碘盐覆盖率均在90%以上。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174.0μg/L,100个县(市、区)儿童尿碘中位数均高于100μg/L;孕妇尿碘中位数154.5μg/L,100个县(市、区)孕妇尿碘中位数均高于100μg/L。共对20129名8~10岁儿童进行了甲状腺超声检查,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1.6%,全省未发现儿童甲肿率高于5.0%的县(市、区)。见表1。我省100个县(市、区)均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表1 2020年辽宁省8~10岁儿童和孕妇盐碘、尿碘监测及儿童甲状腺超声检查情况
2.2大骨节病 辽宁省大骨节病病区分布在新宾、清原、抚顺、桓仁和西丰县的709个行政村(1575个病区自然村)。在1575个病区村(屯)合计临床检查7~12周岁儿童31629人,67名儿童拍摄双手X线片,均排除大骨节病诊断。5个病区县7~12岁儿童大骨节病患病率均为0。全部病区村均达到并保持了大骨节病消除标准要求,消除率为100%。
2.3克山病 辽宁省克山病病区分布在新宾、清原、桓仁和西丰县的4个病区县,46个病区乡(镇、街道),554个病区行政村。我省连续5年以上无急型、亚急型克山病发生,各病区乡(镇、街道)的慢型克山病发病率小于5/万,4个病区县全部达到消除标准要求,消除率为100%。
2.4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 辽宁省2个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复州湾镇王屯村宫坨屯和本溪市本溪县小市镇蜂蜜砬子村青山背屯。全省以病区村为单位开展了燃煤型氟中毒全覆盖监测。病区村抽样家庭全部采用了清洁能源,无敞炉敞灶,并按正确方式干燥、保管和清洗玉米、辣椒等主要食物,抽检合格率为100%。对病区出生居住的全部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情况开展了现场调查,未检出氟斑牙患者,病区达到并保持了消除标准。
2.5饮水型氟中毒 辽宁省现有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2496个,分布在55个县(市、区)的349个乡(镇、街道)。全省以病区村为单位开展了饮水型氟中毒全覆盖监测,2360个病区村饮水氟含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水氟合格率为94.6%;2489个病区村儿童氟斑牙患病率达到控制标准要求,病情控制病区村占全部病区村的99.7%(2489/2496)。病区防治措施控制达标率94.6%(2360/2496),防治措施和病情均达到控制的病区控制达标率为94.4%(2356/2496)。
我省大骨节病、克山病、碘缺乏病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全部病区均达到消除标准要求;94.6%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达到控制标准要求。
4.1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难题
4.1.1 全省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尚有5.8%的病区村的水氟含量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原因为改水工程选址问题,水氟含量未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导致病区居民仍暴露于高氟环境,病区改水措施未发挥防病效果,亟需进一步落实防治措施,使病区居民摆脱高氟危害。
4.1.2 随着碘缺乏病的基本消除,加之盐业体制改革后市场的开放,未加碘食盐和碘盐自由选购可能导致部分地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和碘盐覆盖率降低,特别时我省连续监测发现孕妇碘营养处于偏低水平[6]。
4.1.3 近年由于卫生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地方病防治工作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基层地方病防治队伍人才流失严重、人员更替频繁的现象,专职从事地方病防治工作人员匮乏。另外由于地方政府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的不足,使工作设备、实验室检测仪器等性能落后,难以保障机构的能力建设,影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4.2下一步工作思考
4.2.1 突出重点,加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的防治的根本措施是改水降氟,改水工程正常运行且提供合格的生活饮用水是防治氟中毒的可靠的手段,能有效地遏制氟中毒的发生和发展,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7]。我国地氟病防治的总体思路应该坚持精准防控的原则,实施对地氟病病区的精细化管理[8]。我省饮水型氟中毒病区范围已梳理明确,具备了精准防控的基础和条件。地方政府应以《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宁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及《“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作为政策保障和技术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各部门通力协作,统一规划,加快实施降氟改水,严格执行改水工程水质验收程序,水质合格方可投付使用,加强对供水工程的定期维护和水氟监测,让改水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在病区及非病区广泛开展群众健康教育工作,使群众普遍科学认识到饮用健康水对控制和消除地方性氟中毒的重要性,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到地方性氟中毒的预防和控制中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共同维护现有的降氟成效,严防新病区的出现。
4.2.2 进一步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防治策略,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应继续落实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着力推进重点人群科学补碘。我省监测结果显示孕妇总体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但是仍有部分县(市、区)孕妇处于碘缺乏水平。各地区应加强碘缺乏病分人群碘营养监测,结合外环境碘水平、摄盐量、膳食碘摄入量和尿碘水平,选用适宜的食用盐加碘量[9],对于加碘盐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地区或不愿意选用加碘盐的妊娠妇女,建议每日补充适量含碘营养素使尿碘水平达到碘营养适宜效果[6]。同时应将集中性宣传和日常性宣传相结合,坚持健康教育的深入性和广泛性,利用“防治碘缺乏病日”和日常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群众进行健康宣教,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科学解答群众对碘摄入不足及过量的担忧[10-11],指导群众科学补碘。
4.2.3 强化地方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注重强化基层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利用疾控机构改革为契机,健全各级地方病防治机构,加大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硬件设施配置,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为政府部门制定防治规划及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向党和人民交出更高水平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