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
偷渡国境藏身在缅甸北部的荐股群,实质为“杀猪盘”团伙。短短半年内,国内股民330人入局,被骗资金达人民币1.3亿余元。
2021年11月15日,经过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12名被告人受到严惩。
2020年3月16日,家住广西南宁市的李志弘被朋友于飏拉入了名叫“达尔”的微信荐股群。李志弘从供电企业退休不久,一次性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加上到期的银行存款,手里有百万余元“养老本”。为了打发退休后无所事事的时光,他在国内证券公司开了户,学着炒股,经常向朋友于飏讨教经验。
于飏告诉李志弘,自己不久前加入“达尔”荐股群,群里有牛人专门指导炒“港股”,进去七八天就小有斩获,要比炒A股强多了。李志弘问,港股开户有门槛吗?于飏“科普”道,港股对内地股民有严格的限制,需要开通沪港通或者直接在互联网券商平台开户和投资。但是,沪港通开户不仅要到线下机构办理,手续繁琐,资金门槛也比较高,账户至少要始终保持在50万元人民币。而“达尔”荐股群是互联网券商“达尔证券公司”的内部交流群,是正规的平台,对资金没有任何限制。李志弘与于飏交往多年,很信任他,加上自己是新手,正需要指导,遂每天“潜水”荐股群听课。
荐股群每天早中晚都会有股市分析,几名自称资深证券从业人员的讲师轮番预测和诊股,还有美女助理不时发出粉丝股民获利的消息。一次,名叫“牛诩”的讲师推荐了某次新医药股,结果第二天截图就显示涨停。助理“婷婷”发语音说,大家多多关注“牛诩”老师的推荐哦!“牛诩”老师推荐的股票基本上都涨,他免费讲课就是安利给散户们赚钱的方法,现在还剩七八个名额,想加入“牛诩”战斗组的赶紧报名,机不可失!群内还有好几个人,发文字声称“牛诩”老师可以“封神”了,跟着“牛诩”老师,终于找到了发财的捷径。
受荐股群活跃气氛渲染,李志弘立即报名。不一会儿,他就收到了“达尔”证券App安装包和网址,助理“婷婷”指导他操作开了户。此后数天,李志弘总共投资5万元,居然赚到了2000多元,而他此前频繁操作A股,并没有赚到钱。因此,李志弘对“达尔”荐股群陡增了信心。“婷婷”通过私加微信,鼓动李志弘追加投入。于飏得知后,认为炒股就是打发时间,建议李志弘还是小“玩玩”。但是,“婷婷”再三说,投入越多,获利越大,有专业讲师指导,绝对无风险,并推荐了“纵横游控股”。
李志弘想着在深圳工作的儿子尚未结婚,将来买房需要家里帮衬,遂决定动用“养老本”进行投资。于是,他分三次向“婷婷”提供的12张银行卡号转账132万元。而根据“牛诩”老师的提示,“纵横游控股”需要等一个月才能开盘,李志弘遂静候佳音。
哪知,到了4月25日,“纵横游控股”股票开盘,股价连续三天“一字”跌停,李志弘的账户显示只剩了5000余元。他赶紧在微信上联系“婷婷”,系统却提示“对方开启了朋友验证,你还不是他(她)的朋友”。再点开“朋友验证链接”,输入验证消息,也没有反应。李志弘还发现,“达尔”证券的App也打不开。他着急地问于飏,于飏说:“我也亏了将近两万元,不过这是我的总投入。”
李志弘到贵阳市白云公安分局报案。此时,白云警方已陆续接到上百起报案,均涉及“达尔”微信荐股群。李志弘闻听,不由捶胸顿足。
经白云公安分局涉网违法犯罪侦防中心初查,这是一起团伙犯罪案件,窝点在缅甸。由于涉及跨境犯罪,且受害人众多,上报公安部后,被列为部督案件。
2020年8月10日,白云公安分局获知线公安索,从缅甸回国的章晨入住白云区某酒店进行疫情隔离,已经期满14天,没有感染症状。章晨的户籍所在地是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为何从缅甸返回到贵阳市?办案民警立即将章晨带到公安机关询问。
经过政策和法律教育,章晨供述其在“达尔”微信荐股群做讲师,参与诈骗犯罪。章晨现年25岁,贵州省某大学经管学院2019年毕业。走出校门不久,网友叶秋声称其铁杆哥们儿柳华在缅甸开了网络科技公司,正在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待遇优厚。章晨求职心切,遂于当年11月跟着叶秋来到缅甸。
所谓的网络科技公司就设在缅甸木姐市的农舍,看着简陋的环境,章晨大失所望。老板柳华是辽宁省瓦房店人,出生于1996年,小学文化程度。他声称章晨正是目前最需要的高学历人才,并要求其发挥专业特长,在“达尔”微信荐股群出任讲师,引导国内股民在“公司”的股票模拟盘上炒股,说白了,就是“养猪”和“杀猪”。见章晨神情犹豫,柳华劝他打消顾虑,说在境外做这个活,出不了事。柳华还告之,他组织的这个盘,只是大老板汪曦旗下的一个分部。
2019年12月,10多人相继到达缅甸,其中三个女孩儿陈雨、颜虹、吴娟都是95后,她们除了做荐股群讲师助理,还负责给陌生人打电话,拉人进荐股群。章晨化名“牛诩”,每天给入局的国内股民讲解炒股的“技巧”等等。大专学历的叶秋、萧锋也充当讲师。柳华、倪建勇、胡宇除了负责日常事务,还在群内做“托”,冒充获利股民忽悠受害人进行投资。
章晨还听柳华说过,国内有他们的内应,专门为荐股群提供大量微信号、QQ号,并根据要求对微信号、QQ号修改资料、设立群组、解封等等。
2020年6月,缅甸警方抓捕了柳华的幕后老板汪曦,柳华团伙闻讯逃窜。时值缅甸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缅甸政府部署预防、控制和隔离等相关工作。柳华等人在缅甸已无藏身之地,遂相继返回国内。
章晨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将暂存于境外“App”上的虚拟货币进行折现,得款人民币816739.95元,并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内。他还向警方提供了5名团伙成员的行踪,并发微信给他们报“平安”。8月10日和12日,根据微信定位,白云公安分局出警奔赴广州市,在两家隔离酒店将柳华、倪建勇、胡宇、萧锋抓获。紧接着,陈雨、颜虹、吴娟也在云南省曲靖市落网。2020年9月4日,已经潜逃回家的叶秋,经白云公安分局电话传唤,从广东省中山市前来投案自首。
柳华归案后交代,在国内为其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的有三人,其中,朱平负责提供互联网接入等,姚刚、李振提供微信号、QQ号修改资料、设立群组和解封。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就柳华、倪建勇、胡宇、章晨、萧锋、叶秋、陈雨、颜虹、吴娟犯诈骗罪,朱平、姚刚、李振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提起了公诉。
经过公开审理,一审法院认定,2019年年底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柳华、倪建勇、胡宇、章晨、萧锋、叶秋、陈雨、颜虹、吴娟等人先后出境至缅甸联邦共和国,参加汪曦(另案处理)等人针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集团。在实施电信诈骗过程中,各被告人与其他同案人分工合作,柳华管理犯罪集团内的相关资金结算及财务工作,叶秋、章晨担任“讲师”,倪建勇、胡宇、萧锋负责前端资源和技术对接,陈雨、颜虹、吴娟负责各自小组,通过“达尔”荐股群等聊天群,九被告人冒充股票讲师“牛诩”、助理“婷婷”及获利股民,运用拟定好的话术,吹捧讲师能力、树立讲师权威,骗取被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下载“达尔”证券软件(该平台只是模拟交易软件,实际不具备证券交易资格),欺骗被害人通过该平台充值操作购买港股,诱骗被害人将资金进入诈骗集团控制的账户。现查明涉及被害人330余人,被骗资金人民币1.3亿余元。被告人朱平明知柳华等人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长期提供虚拟IP地址等网络技术支持。被告人姚刚、李振明知柳华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大量微信号、QQ号,并根据要求对微信号、QQ号修改资料、设立群组、解封。
法庭还认定,被告人章晨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将暂存于境外“App”上的虚拟货币折现人民币816739.95元,存入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了同案人的犯罪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人五名。被告人叶秋归案后提供了同案人的信息,公安机关通过该信息核实了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并对其下达拘留证。被告人李振的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11万元。
2021年8月13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287条之二、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67条、第68条、第64条、第52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柳华、倪建勇、萧锋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叶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章晨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胡宇、吴娟、颜虹等四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且并处罚金。朱平、姚刚、李振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柳华、倪建勇、萧锋、吴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柳华、倪建勇、萧锋等九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参加诈骗集团,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活动,被害人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共同犯罪中,柳华、倪建勇、萧锋、叶秋、章晨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积极实施犯罪行为,所起作用大,系主犯。章晨在归案后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叶秋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定罪量刑正确。鉴于吴娟的亲属在二审期间代为退赔人民币七万元,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2021年11月1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吴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