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婷
【摘要】我国社会经济形态在发展变化之中,税企关系在这个动态过程中好比一个横切面,是企业制度化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要建设和谐的税企关系,需要税务机关和企业经营和谐的办税环境、共同诚信执法守法,也需要税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依法履行义务。文章梳理税企关系的概念和内涵,总结我国税企关系的现状和问题,通过加强数据联通、业务联动、风险联防和融合式党建构建税企共建发展协助机制,以期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税企协作新模式。
【关键词】税企关系;发展协助机制;税企协作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F235.19
近年来,税收管理工作越来越智能化,随着“金税工程”等使用了大数据、云计算等分析工具,税务机关可以多维度收集纳税人的“数据轨迹”,将企业的业务、行为环节所存在的涉税问题进行税务风险评测,描绘出纳税人的行为特点,复原其真实的业务逻辑,从而给企业“写真”。这意味着,在信息管税的大数据时代,企业的经营行为变得公开透明,对税务合规的要求也随之变得更严格。如何共建健康和谐的税企关系,是我们需要认真考量的问题。
本文主要结合我国税企关系现状,探索税企协商一致建立助企发展协作机制,加强数据联通、业务联动、风险联防和融合式党建,推进集团企业一体化税企共治模式,共同提升税收现代化治理和涉税风险防控,以实现提升税务管理和服务的税企协作新模式可供借鉴推广的目标,探讨对税企共建发展协助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一、税企关系的概念及内涵
(一)税企关系的概念
我国财政征收方式从“贡”到“赋”再到公元前594年的“初税亩”,逐步产生了税收的概念,于是形成了征收与上缴之间的关系。这种征纳关系,由于税收是凭借政治权力而非完全符合社会经济运行规律进行的分配,因此必然会对企业发展带来“负担”;虽然税企关系因利益分配表现为矛盾关系,但从长远来看又是企业的发展而表现为密不可分的统一关系。
税企关系是指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税务机关为满足国家治理的需要,依据税法履行税收职能。本文税收征纳的对象定义为企业,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经济活动的具有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企业在不违法的同时,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进行“节税”。税企关系融洽与否对企业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也可促进税收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税企关系的内涵
税企关系的概念包含三点含义:一为“舟与水”的關系,税收是“舟”,企业是“水”,水既可载舟亦可覆舟,两者休戚与共,紧密相连;二是税务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若税负过重则限制了企业发展,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又促使企业由弱转强、逐渐壮大;三是税收征管与企业纳税对企业发展产生一对矛盾与统一的关系。
二、我国税企关系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税企关系的现状
1949年后计划经济体制萌芽及形成阶段,国家以资产权力为依据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税收与企业利润浑然一体,不存在税企矛盾。但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后,要求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用征纳所得税形式把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分配用比例固定下来,使国家财政收入更加充足、及时。自1983—1984年分步进行了国有企业利改税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后,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不断出现,国家为获取财政收入而征税、企业为尽可能多的留存收益而避税,国家利益与企业自身利益之间便显现出摩擦、抵触甚至对抗型的矛盾。
同时国家也会因应经济形势而实施一些减税降费政策,如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等,发挥“杠杆”调节经济和分配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新冠疫情期间,各级税务机关及时向企业宣导疫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申请指引,企业也组织了疫情相关税务优惠政策解读的专题培训,使企业掌握并有效运用政策,切实降低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税费负担。深化改革税制和税收政策促进了企业发展,一方面税收环境得以改善,另一方面也改善了税企间的矛盾。
(二)目前税企关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税企关系方面的研究文献大多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研究税收政策和具体措施,极少从税企双方的角度进行分析以促进税企关系的良性互动发展。
例如邵向东的《企业周期与财政收入》和刘维占的《税企关系市场化研究》,他们认为税企关系市场化,税种是市场交换的商品,结论是税企关系体现为加强企业税务市场的运行与征管。另外苏晓鲁的《偷漏税及其防范》和方卫平的《税收筹划》这类文献关注如何减少企业纳税成本,他们得出了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前安排、筹划减轻税负使企业在遵守法律基础上开展节约税收成本的观点。这些观点有助于改善税企关系,也给我们留有空间去思考:税企之间如何解决分歧?是否可以通过协作机制尽量减少甚至消除分歧?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税企沟通和融合?
三、税企共建发展协助机制的实践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建立和谐的税企关系是建立“服务型税务”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本文以A税务分局和B集团公司调研分析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探讨如何运用税企共建发展协助机制帮助税企双方“共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目标
A税务分局与B集团公司在“数据联通、业务联动、风险联防和融合式党建”助企发展协作机制框架下,税企充分发挥国民经济职能部门和企业集团党建引领优势、集团管理优势、政策服务优势、数据资源优势和创新理念优势,聚焦税收治理现代化,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全方位、多层面开展共建协作,持续提升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经营管理和服务经济工作水平,助力税企建成可提升税务管理和服务的税企协作新模式。
1.联合组建矩阵式互动团队,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深化机制创建和业务联动,推进涉税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保障涉税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2.联合构建集团一体化税收管理方式,以集团一体化管理为抓手,统筹工作任务,着力打通制约管理效能的卡点堵点,探索形成更加规范高效的集团税费管理和纳税服务体系,树立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合作的税企协作样板。
3.联合形成渗透式税企共治,发挥政策服务优势,探索数据互联互通,促进涉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开展涉税情况分析,强化涉税事项监管,提升涉税风险防控水平。
4.开展融合式党建共建,举办党建理论学习交流,宣传党员先锋模范事迹,创建党建共建示范点和税企协作服务品牌。
(二)协作机制及备忘录
在“三联一融”助企发展协作机制总体框架下,税企就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具体协作机制。
1.党业融合共建机制
(1)确定融合党建共建项目。按年度组织实施,党建共建党组织每年紧扣本单位、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确定融合式党建共建项目。
(2)建立联络员制度。双方共建党组织各指定1名支部委员为共建点联络员,确定1名党员为专职联络员,主要负责双方之间党建共建信息传递、沟通协调等事项。
(3)联合开展组织生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定期进行党建和业务交流学习,组建微信学习群,及时推送党建知识,通过在线交流、集中研讨等形式,强化理论学习。落实“四个一”:共同参加一次理论学习,共同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共同举办一次专题党课,共同过一次“政治生日”。
(4)联合组建党员先锋队。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服务、党员结对帮扶等活动,互帮互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主动作为,走在前、干在前。
(5)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围绕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共同探索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新途径、新举措,推动“省级税企党建共建交流汇”党建品牌充实内涵、激发活力、彰显作用,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双方党建共建机制行稳致远。
2.组建集团一体化管理团队机制
(1)B集团相关部室、企业核心成员组建工作小组,与A税务分局对接工作小组形成矩阵型互动团队。
(2)围绕税收政策、征管服务和风险防控三条业务主线,分别设置联络小组,分头开展政策研究、诉求解答和问题处置,以互动团队为纽带,实现“点对点”直连。
(3)开通涉税诉求绿色通道,集团总部及成员单位的涉税问题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也可以通过互动团队统一收集反馈,提高诉求问题的解决效率。
(4)互动团队联合开展学习培训和参观交流,包括现场办公、税宣专场辅导会、业务实地调研等,增进了解、互帮互促,实现管理服务的专属化、定制化。
3.集团总部协调机制
(1)开展管理一致性协调。B集团总部及集团成员企业就税收政策或征管事项与税务机关存在意见分歧时,集团总部加强情况收集,提出协调诉求。A税务分局主动加强研究、积极回应诉求,必要时报省税务局,协调各地税务机关,确保同类问题适用政策征管口径一致。
(2)协调实施联合培训、集团税收一体化管理研讨等活动,创建税企互动学习型标杆。组织专题调研活动。加强涉及企业重组、资产转让、出口退税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的研究和调研,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个性化涉税服务。
(3)通报重大涉税风险,研究完善改进措施。税务分局定期向集团总部通报重大涉税风险事项。集团总部推動集团内部建立税务风险管理规范,定期开展税务健康检查,督导成员企业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
4.“一企一策”个性化服务机制
(1)事前裁定
企业有义务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组织结构重大变化、兼并重组等重大涉税事项,并有权就未来可预期的重大交易事项如何适用税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事前裁定,税务机关应及时辅导有关税收政策,依法依规对有关涉税事项提供事先裁定,对不适用事前裁定的涉税事项,应予以解释辅导。
(2)税企高层对话
提供必要的高层沟通渠道。涉及重大涉税事项确实需要高层协调的,经双方预先约定,集团企业高层可与省税务局领导进行沟通,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协调处理。
(3)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
集团履行重大涉税事项报告义务,及时报告重大涉税事项。税务分局及时开展税收政策辅导,帮助企业掌握政策适用范围,厘清税务风险边界责任。
(4)开展专题宣讲辅导
集团及时通报外贸出口业务、“走出去”企业等情况。税务分局针对企业关注度较高的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差异、税收协定、海外投资并购、改制重组等课题,邀请省局处室或相关专家学者召开专场辅导讲座,提供“一企一策”支持和帮助。
(5)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及推广
税务分局支持集团加快外贸综合服务公共平台建设(以下简称平台),在平台涉税制度建设、涉税流程设计、完善风险评估功能等方面给予指导性意见;按照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在涉税信息分享、风险分析等方面提供协助;加强平台宣传推广,引导外贸相关企业关注和使用平台;通过促进平台业务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平台知名度和公信力,助力集团打造全省贸易数字化公共平台的行业标杆。
5.风险共治协同机制
(1)风险应对协同
①事前风险提醒服务
税务分局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享受和义务履行期限截止前,向集团及成员企业发出风险提示提醒信息,促进其税法遵从。
集团总部按照管控的黑名单客户库,禁止集团成员企业与黑名单客户开展业务。开展贸易业务风险排查,对各成员单位重大风险事件进行梳理和汇总。对重大诉讼、重大合同及重大项目法律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加大防范力度。
②事中风险预警
税务分局按照风险识别规则,在纳税人具体涉税事项办理过程中,通过监控和校验相关信息发现疑点的,向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出风险自查预警信息,对可能或者已经存在的差错和低风险予以提示,告知税务分局可能或已经采取的措施,由纳税人及时修正,控制风险。
集团总部加强对集团成员企业的业务指导和风险监管,积极配合税务分局完成风险应对工作,及时收集风险应对中存在的问题并向税务分局反馈自查整改等情况。
③事后风险处置
税务分局在全面分析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的基础上,通过问题核查、纳税评估等风险应对手段,防控税收流失,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管理活动。
(2)风险防控协同
税务分局及时通报风险应对工作中发现的带规律性的问题,加强对集团总部及成员企业风险管理的指导,引导集团总部及成员单位健全完善涉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控制和降低涉税风险发生。
根据集团总部制度和成员企业实际,对涉税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调整,完成税务制度汇编,纳入集团对企业全面风险考核且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同时对与制造业、出口退税、外综平台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便于企业对税务管理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从而形成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
(3)涉税数据直连试点
①信息共享
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依托大数据挖掘识别税收风险,向企业公开且定期交换数据,实现税企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②数据发票直连
企业建立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台账,定期将台账数据推送税务机关,构建税企信息直连机制,推动税企数据共享,提高税企双方应对异常发票的效率,共同应对异常发票风险。
四、结语
为保障税企协作机制顺畅运行取得实效,A税务分局与B集团就以上五项协作机制签订工作备忘录,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协作过程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细化双方在协作过程各阶段应重点完成的工作任务,在协作过程中加强统筹、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以期达到本方案制定的总体目标。
税企共建发展协助机制仍在反复沟通磋商并视其进展情况不断完善。目前征管税务分局正进行评价和验收,以集团总部及部分下属企业为样本,按期申报率、税款入库率、纳税诉求问题及反馈率和纳税服务效率四项协作互动团队考核关键指标均达到100%,工作成效显著。希望这些思考和探索能为和谐税企关系提供借鉴,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一份贡献。
主要參考文献:
[1]刘维占,邵向东.税企关系市场化研究[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2(3):117-120.
[2]苏晓鲁.偷漏税及其防范[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 1994.
[3]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