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彩虹
经济学里有个“机会成本”的概念。它是指在资源约束的前提下,人们进行选择所形成的取舍成本关系,故又称为“选择成本”。例如,长沙人外出旅游,在时间和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去北京还是去云南,必须选择其一,舍弃其一。选择了的,是获得;舍弃了的,就是失去。经济学认为,这种择一弃一,“得”为收益,“失”为成本,相互可比较“得失”大小。因失去的只是一种可能机会,这类成本叫作“机会成本”,再恰当不过了。
现实生活告诉我们,“机会成本”不是真实的支出。选择去北京,放弃去云南,并不是说在完成北京之行的同时,还要单独为舍弃云南之行付出真金白银。即使如此,人们仍然会对这样的取舍耿耿于怀。特别是对于舍弃掉的云南之行,人们大多会有某种遗憾情绪产生,有些人还会去比较这样的取舍是否合理,计较一番“得失”。在日常生活中,选择是经常性的,人们总是面临取和舍的决断,有时取舍还颇为艰难,左对比,右思量,总想达到“得大于失”的境地,“机会成本”的比较,可以说就是一种生活形态。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般不直接使用这个概念而已。
经济学提出的“机会成本”之说,毫无疑问,显现出了对现实生活强大的解说力和功能性。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取舍选择总是在进行的,从一般的经济理性出发,人们通常会遵循某种经济原则,比较哪种选择更加合算,“机会成本”有厚实的社会生活基础,能够很好地解释人们的选择行为;另一方面,相对于需求,资源总是有限的,如何比较选择中的“取”和“舍”,让资源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机会成本”具有指导选择的功用。一言以蔽之,“机会成本”之说,既能够用来认知世界和解释世界,又能够用来改造世界。
从认知和解释世界来看,当某种选择到来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取舍决断,自然会有对“机会成本”不同的理解和度量——或许是自觉的考虑,或许是不自觉的习惯;有的是粗约的,有的是精细的。甚至还有较为极端的情况,依据自己固有的某种信念而不是具体的“得失”比较,运用非经济性的原则进行选择,不做任何“机会成本”的比较,如外出旅游总是固定选择某个目的地等。根据这些不同的选择,我们很容易将相同选择行为特征的人群归类出来。颇具意味的是,不同地域上人们的选择行为具有某些共性,“机会成本”之说是能够用来解读不同地域人的行为,进而解读地域经济特征的。
从改造世界来看,“机会成本”之说基于人的经济理性,提供给了人们一种在多选择中进行取舍的原则,能够帮助人们从某种相对随意、被动或可能盲目的取舍之中,走向主動和自觉的选择决断,赢得起码的“得大于失”的可能结果。由于人的行为总是由思维模式驱动的,如果希望有“得大于失”的选择成果,积极主动地掌握“机会成本”之说,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那么,选择之初,我们就获得了一半的成功。对于地域经济而言,这里的潜台词是,如果某地域上“机会成本”之说未得到足够普及,实践中人们的选择主动性和自觉性缺乏,“得”与“失”不大相配,那么,推动“机会成本”相关经济理论的学习和实践,就具有非凡的意义。自发性的选择行为,我们不怀疑存有理性的成分;但自觉性的选择行为,则充满了理性。后者是地域经济繁荣和发展的重大内在驱动力量。
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人们在进行选择时,可能出于经济理性,也可能出于非经济理性。也就是说,人们可能比较“机会成本”,也可能不比较。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第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情况下祭出“机会成本”才算合适或合理。
“机会成本”直接关联的,是人们进行选择时可用资源的状况。如果说,长沙人外出旅游,时间和财力都充足,去完北京再去云南,便不存在取舍和得失问题,无须考虑“机会成本”。一旦资源受到约束,取舍决断必须进行,“机会成本”比较自然会出现,人们就需要进行选择,以“得大于失”为基本原则完成决策。在这个意义上,凡是资源约束下的选择,就应当考虑“机会成本”问题。现实生活中,人们一般也会这样做。鉴于资源约束具有常态性,“机会成本”之说显然大有用武之地。
然而,就是在资源约束情况下,也并非所有的选择都会运用“机会成本”来进行。现实生活的目标是多元的,“机会成本”仅仅具有经济上的比较价值,无法替代其他的社会价值。长沙人去北京旅游,或许“机会成本”比较是“得大于失”;但去云南旅游,能够领略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得到特殊的精神收获,尽管“机会成本”比较或许不合算。可见,即使资源有限,人们也会有超越经济理性的选择,而且有充足的“理由”。这里的结论是,“机会成本”从属于纯粹的经济理性,或者说,是经济价值最大化的追求问题,用它比较经济活动是件利器,超出经济视野它可能就无所作为了。
我们由此获得“机会成本”运用的第一要则:在资源约束条件下,凡是出于经济价值最大化目标的选择,应当且有必要进行“机会成本”的比较,以达到“得大于失”的选择结果。
第一要则的出现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比较“机会成本”?去北京和去云南,一个是国家首都,一个是多民族省份,两个目的地完全不同,自然环境的差别也很大,它们怎样才能被计量并相互比较呢?
经济学中的奥地利学派认为,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可直接比较的东西,任何一种存在物都是独一无二的。黄金比白银,黄瓜比西红柿,尽管是金属比金属,蔬菜比蔬菜,但它们两两都不具有共性,不可能得出大小、高低、优劣等的判断。哪怕一个模子铸造出来的“同类”产品,它们铸造出来的时间就有先有后,因而一定存在差异,不能直接比较,如说它们“完全相同”就不对,这是忽略细小差异的说法。完全可以这样说,眼前的这个世界,就没有提供不同存在物之间比较的自然基础,更谈不到可以比较的自然标准。
人类社会创造了一个归万物为一的抽象概念:价值。相应地,人类社会又发现或是发明了一个统一度量价值的工具:货币。经济学将这两者结合起来,构成了“经济价值”的度量方式。当两个不可直接比较的东西统一到“经济价值”之上时,计量和比较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如果说,长沙人选择去北京旅游,可获得估值八千元人民币的旅游经济价值,去云南只可获得五千元,北京和云南有形的差别都消去了,只剩下同一的“经济价值”;两相比较,当然去北京更为合算,“机会成本”仅为五千元;选择去云南,这个成本就将达到八千元。人类社会活动的选择由此有了一种共同的准则。人类社会的活动,相应有了基于“经济价值”而来的趋同性。
但是,凭什么说去北京旅游获得八千元,而去云南只会有五千元呢?不同旅游目的地“经济价值”获取的大小,难道不是取决于每个旅游者自己的心理感受么?假如我去过北京多次,从未去过云南,云南对于我的“经济价值”心理感受更大,难道我不能认定去云南能够获得八千元,而去北京只是五千元么?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我们面前。
人类社会的活动,说到最基本层面,总是个别的、偶然的和具体的,不是张三旅游,就是李四出行。他们都会有各自的“机会成本”心理评估。当成千上万的张三和李四有着北京和云南旅游选择的经历后,就会集合起大量“机会成本”的个例,簇拥出绝大多数人认同的某种评估价值来,这就转化为社会性的“机会成本”了。人类社会生活就是如此,个体人偶尔活动的心理反应结果,最终总是会“社会化”出人们所公认的准则来的。对于“机会成本”而言,这种“社会化”是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的。成千上万的交易所表现出来的实际选择,将隐藏在交易背后的选择偏好和价值评估,归总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简单说,市场化就是经济价值评估的社会化。在我们的例子中,正是因为有旅游市场的存在,它归集起了大量个体人的选择,最后衍化出社会认可的“机会成本”,去北京和去云南,便可以进行“经济价值”的计量和比较。
我们由此获得“机会成本”运用的第二要则:“机会成本”的实际计量和比较,需要通过货币工具,将比较事项归入到“经济价值”统一的基础上来进行;同时,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大量个体人的心理价值评估,“社会化”出公认的结果来。一句话,“机会成本”的计量和比较,必须由货币化和市场化来实现。这里潜在的推论是,如果相比较的事项不能归结到“经济价值”基础上,不能货币化和市场化,“机会成本”就不能计量和比较。这一点,让我们再次看到经济理性的作用范围,它只从属于经济类活动和事项。
既然“机会成本”可以两两事项进行比较,当然可以有更多的事项比较。如去北京还是云南旅游,再加上去上海等,就成“多选一”的模式了。不要轻看这“二”到“多”的增加,它带来的计量和比较变化具有重大的不同。两两比较,仅仅是“取一舍一”的选择,决策过程和形式较为简单。“多选一”则在“取一”之时,会有更多事项“经济价值”的排序出现,形成“最优”、“次优”和“最差”等的选择序列系统。这就有了多事项中“经济价值”最大化概念的生成。一般情况下,我们的选择会是“最优”;而一旦“最优”选择难以达到,还会有“次优”等的存在,形成一个决策序列。相比于“取一舍一”的两两比较,“多选一”显然会使计量和比较的过程更为精细,经济理性发挥得更为充分,经济活动通常也会更为有效。
然而,“多选一”中的“多”,并不是越多越好。比较“机会成本”,本身就是一项时间和精力等资源耗费的活动,如果供选择的经济事项“多”得很,如超过五个,比较就要耗费很多的资源。这种耗费,在经济学上称为“操作成本”。本来,“机会成本”的比较是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如果比较的事项之“多”,引得“操作成本”过大,这就走到经济理性的反面去了。我们说,经过两两事项比较的“多选一”模式,会让“机会成本”的比较更为经济理性,这是以“多”大于二,但不越过某种边界为前提的。什么是这个边界?这取决于“操作者”可以使用的时间、精力等资源的约束情况。就经济生活事项而言,经验告诉我们,不超过“五”为佳,再多也不应当在“十”之上。
“机会成本”运用的第三要则到来。“机会成本”的比较,可以有两两事项的“取一舍一”和“多选一”的模式。相比而言,“多选一”模式的经济理性更为充分,计量和比较更为精细,它是值得推崇的;但“多”不宜过界,以计量和比较操作中资源较小的耗费为底线。操作耗费也是一种“成本”,同样应当遵循经济理性的原则。
“机会成本”运用的三个要则,简约地讲,就是要不要考虑“机会成本”,如何考虑,以及如何才能达到最佳考虑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它们可以展现人们经济理性的强弱。当我们将这三个要则用于不同地域上人们的行为分析对照时,一些意味深长还有实用价值的结论随之出现。
人们习惯于将地理上靠近的地方加起来统称,便于交流,便于研究,有时还有助于宏观区域性的管理。这就有了一些特殊地域的概念,如东北地区、江浙一带、广东福建,还有两湖区域等。其实,这些地域之称,也包括了人们行为,特别是经济行为的相近性,所谓区域经济特征,就是这种行为的相近性带来的。
关于“机会成本”和不同地域经济的关系,首先要清楚的是,在不同的地域上,人们对于“机会成本”的比较,是“有没有”的问题,还是“有,但程度不同”的问题。鉴于“机会成本”是人類经济活动中自然产生的,只要存在去北京和云南取舍类的选择,人们就会掂量两者来“取一舍一”,因此,在所有的区域里,一定都“有”这种经济理性行为。区域之间不同的,在于人们对于“机会成本”的认知程度有高有低,“机会成本”的运用有自发而来和自觉主动之分,进而会有这种经济理性行为普遍程度的差别。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机会成本”认知度高、运用自觉性强、普遍程度高的区域,经济发展的格局,包括速度、质量和社会公平的均衡协调性等,有较为明显的优势。简言之,经济理性强的区域,经济发展就必定强。这一结论,和人们对于区域经济强弱的常识性感知是一致的。
在“机会成本”计量和比较“要不要”的问题上,江浙一带和广东福建地区,就比两湖区域和东北地区“要”得更多,“要”得自觉,“要”得更为强烈。那里人们对“机会成本”的认知程度明显更高,根据“机会成本”来决定经济活动或事项的选择,更为普遍——不仅通常的生产、商贸、金融和投资等经济活动,依托于“机会成本”的计量和比较来进行;而且还通过商业模式、金融工具以及技术支持等的创新,扩展“机会成本”运用的范围,将一些平常的社会事项或活动“经济化”,转变为经济事项或活动,实现经济理性对于更多社会生活的介入,提升经济效率和效益。最典型的方面,就是江浙等沿海一带地方政府与时俱进地进行职能改革,将许多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项和社会活动,改变成经济活动,交给市场,变行政管理为交易行为,服从经济理性的驱使。
在一些内地区域,情况有所不同。一方面,人们自觉主动地将社会事项或活动进行“经济化”创新的不多,即使有些自发而来的转变,遭遇的阻力通常很大,传统的习惯力量并不能够轻松地由经济理性力量代替,一些地方所谓的“营商环境”不佳问题,改革开放几十年后仍然存在“观念落后”等问题,实质上就是许多社会事项或活动的“经济化”仍然不足够,不容易实现,人们也不自觉主动。另一方面,即便在通常的生产、商贸、金融和投资等活动中,人们本应遵循经济理性原则,多以“机会成本”的计量和比较进行选择,却不时出现“不惜一切代价”来决策的事例,将经济事项或活动反过来做“非经濟化”的处理,不计成本,不讲经济效率和效益,遇到的社会抵抗力量还不怎么大,人们习以为常。这两个方面表明,一些区域“机会成本”比较类的经济理性,不仅相对较弱,还弱得很为普遍。
在不同的区域之间,运用“机会成本”类经济理性强弱的外在表现,是可以通过观察各区域货币化和市场化的程度来进行判断的。鉴于同一种货币体系(港澳台地区除外)全国统一的市场,不同地域货币化和市场化程度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市场方便与否或市场细分水平方面。通俗说,就是“钱能够买到的东西”哪里的种类更多,选择的范围更广,更容易获取,价格更合理和质量更有保障。以日常经济生活为例,中国南方的市场就比北方的市场细分水平更高,人们通过市场获得产品或服务的类别更多,途径更便利,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更为可靠。例如,在南方的城市里,商贸活动明显强于一些北方城市,从大型商品批发中心到社区小卖部,南方城市齐备完全,买者和卖者各得便利,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更趋于均衡——哪怕就是购买一根香蕉,补一粒衣扣,简单理个头发,大多在居住小区就可以实现。这背后,不仅有普通民众普遍的经济理性驱使,也透显出地方政府更为浓厚的“经济化”管理理念。
在运用“机会成本”计量和比较的精细方面,应当说,江浙等沿海一带区域,比较优势是突出的。笔者选择了江浙地区和内地各一个县进行对比分析。两者的行政区划面积几乎一样,一千八百平方公里左右,均为丘陵地貌;人口数量相近,五十万左右;离中心城市的距离相同,一百公里上下;建县时间都较为悠久,自然环境、历史演进和人文禀赋等方面,也多有相近的地方。但是,两者的地区生产总值(GDP)之差接近一倍。当我们排除一些客观条件类的因素,对人的经济理念进行随机调查梳理时,发现对于同样的经济事项或活动,江浙地区的人们长于考虑成本,偏好多方比较可选方案,有较为明显的“机会成本”精细计量和比较的主动;内地人们的情况则显得粗放许多,有的甚至于用笼统无对比的方式,大而化之地决定经济事项或活动的选择。
诚然,我们很难精确认定,如此的区域经济理性程度差别,会对一地的经济发展有何种量级的影响,但可以肯定,这种影响很大,且持续的时间很久。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已经超过四十年,国内区域间交通高度发达、通信畅通、人员流动和市场一体化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准,地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别仍然鲜明存在,一些地域之间的差别还很大,我们很难通过资本、土地、劳动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不同,通过政策和制度的差异,解释得了这种差别;不同地域上人们关于“机会成本”类经济理性的强弱,一定是构造这种经济发展差别的重大要素。
湖南作为内地省份,人们拥有的“机会成本”类经济理性,结合经济总量、产业结构、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状况,以及市场交易量等经济指标来推测,显然弱于江浙一带、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在内地区域中倒有某种代表性。正因为如此,我们时常会将这种人的行为背后驱动力量的差异,自觉不自觉地归结到“内地”这个地域来解释。一个地理习惯划分的词汇,居然可以成为人们经济行为,乃至于经济发展程度的评说根据,这只能说,我们的经济思维过于粗糙了。
以运用“机会成本”的三个方面来看,湖南地域上的人们,一是对“机会成本”的认知相对较弱,在经济事项或活动中,缺乏主动的考虑,时常还将应当进行“机会成本”比较的经济事项或活动,排除在这种理性操作之外;二是对一些社会事项或活动进行“经济化”变革的创新不多,许多可以而且有必要货币化、市场化的事项或活动,依照旧有的惯性运行,无涉于经济理性,缺乏效率,更无效益所言,社会经济生活留有较多的“非市场化”空间;三是考虑“机会成本”方面缺乏精细的理性实践,简单的成本对比较为普遍,经济行为的粗放还是占有较大的比重,经济事项或活动最终的结果,时常达不到最佳的状态,在选择决定之时就埋下了根由。
那么,是什么造成了湖南人如此的经济理性状态呢?坦率地讲,深层次地挖掘湖南人经济理性的形成机理并非易事。我们只能说,它与湖南人历史生存和演进状态、行为方式、传统、思想和文化等聚合起来的人的特殊性情有深刻的关联。
经济理论是重实用的,某种经济理论下的判断一经出现,便是采取行动的依据。既然“机会成本”的理念和实践在一些内地区域存在这样那样的欠缺,加大对这一理论之说的渲染,并落地到日常社会生活实践中,就是必须为之的事情。在这一方面,湖南人有特殊的优势。以“霸蛮”为典型性情的湖南人,意志相对而言更为坚毅,因而具有潜在更为强大的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力和创造力。但意志需要理性的引领,否则,人的行为就将盲目而只带有破坏性和毁灭性,建构不了社会经济强劲而稳健发展的局势。湖南人一旦深刻地意识到了“机会成本”之说的价值,以经济理性为旗帜,自觉主动地实践,意志就将转化为积极的正向力量,在赢得社会经济活动理想局面的同时,人的经济理性得到持续的淬炼,在内地区域里做出榜样来。就此而言,今天的湖南和湖南人仍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