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刚 沈鉴 徐亚庆
摘 要:视频直播开启人像美颜功能后,会对人像面部进行磨皮美白、祛斑祛痘、淡化黑眼圈、高挺鼻梁、牙齿美白,以及对下颌部位进行修改等处理,再加之化妆的影响,导致视频直播中的人像与实际人像之间产生差异。如何分析这些差异并找出固有个体人像特征,据此作出正确结论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关键词:视频直播,人像鉴定
中图分类号:DF79文献标识码:BDOI:10?郾3969/j.issn.1001-0270.2021.05.01
Identification of Portrait in Live Video
WANG Shu-gang, SHEN Jian, XU Ya-qing
(Guangdong Zhongyi Forensic Science Center, Guangdong 518033, China)
Absrtact: After the function of face beautification is turned on in the live video, the face of the portrait will be polished and whitened, freckle and acne removed, black eye circles weakened, nose straightened, teeth whitened, and the mandibular part modified. Combined with the influence of makeup,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portrait in the live video and the actual portrait are caused. How to analyze these differences and find out the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individual portrait is the focus of this paper.
Key words: live video, portrait identification
早在1840年,人像鉴定就被应用于巴黎警察局的犯罪档案管理中,通过照相技术客观记录罪犯的相貌,实现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同一性认定。传统的人像鉴定主要是对相貌特征进行二维静态图像比对,侧重五官、头部、胡须、皱纹等外貌解剖学特征。现代的人像鉴定主要是通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录像、审讯录像等视频图像进行更全面的鉴定,可以综合考虑体态、行为、面部表情、习惯性动作等动态特征。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视频直播逐渐流行,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网络平台视频直播的人像鉴定。相较于以往的人像鉴定,由于美颜功能的逐渐完善,使得视频直播的人像鉴定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给鉴定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结合鉴定实践,初步对视频直播中人像鉴定进行了一些探索,供同行商榷。
1 视频直播中人像特征变化特点
在视频直播中,人的相貌特征可以通过软件或化妆发生视觉上的改变。
1.1 通过视频直播软件改变人像特征
視频直播软件一般都具有美颜“变脸”功能,核心步骤是基于人脸关键点通过图像形变的形式来实现脸部五官的形状调整。以局部扭曲算法和三角剖分为例,局部扭曲算法可以实现局部缩放、局部平移、局部旋转等,如大眼功能即可通过局部缩放来实现;三角剖分的方法则是通过对三角网顶点进行平移,再将平移后的顶点更新到对应的纹理坐标,然后进行绘制渲染,从而实现整个关联三角网的变形,如瘦脸等功能。例如,普通相机拍摄的人像与通过一款Easysnap视频软件修改后的人像比较(见图1),视频软件拍摄的图像口部以下明显改变,其面部斑点也通过美颜覆盖。
视频直播软件的美颜功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仅限于轮廓、大小、宽窄等方面的改变,缺少对细节特征的变化功能,如耳部、眼睑线、鼻孔、斑、痣等一些特征。所以,通过美颜功能“变脸”只能是非本质的变化。
1.2 通过化妆改变人像特征
底妆可以掩盖瑕疵,改变气色和肤色,使皮肤呈现自然而颜色均匀的效果;眼妆可改变眼睛的大小、眉型、眉毛的浓密、眼皮的单与双、眼睫毛的长短;唇妆可改变唇的薄厚、口的大小、唇的色彩等。
在直播平台上,人像化妆采用的多是普通的化妆术而非特效易容术,主持人既要美化自己,又要保持自己的特点。视频软件对颜面特征的调整仅仅是轮廓形态的变化(包括美颜功能),对一些部位不具有调整的功能。例如,耳屏的大小、耳轮廓的形态、鼻孔的形态、眉毛生长的方向、发际线和头发的分割点等等,都是视频软件所不能修改的。因此,检材和样本的人像的变与不变同时存在,变是相对的,不变是绝对的,不变的特征为人像鉴定提供了比对的条件。
人像鉴定就是要运用科学的比对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手段由表及里、去伪存真,通过表面现象揭示其本质。
2 人像同一性比对的侧重点
2.1 五官比例特征
案例A检材与样本人像进行等瞳距下整体特征比对,其五官比例口部以上相同,口部以下不同,脸型相似(见图2)。
2.2 发际毛发、眉部毛发生长规律不变
案例A检材与样本人像进行比对,发际毛发、眉毛生长规律、浓密及稀疏相对节点特征相同(见图3、图4)。
2.3 眉型及修眉残留痕迹特征
案例A检材与样本人像进行比对,眉型及左眉处修剪残存痕迹特征相同(见图5)。
2.4 眼型、眼角等特征不易变化
案例B检材与样本人像进行比对,眼型、眼角开合等特征相同(见图6)。
2.5 鼻型、鼻翼及鼻孔特征不易变化
案例A检材与样本人像进行比对,鼻翼纹不明显,鼻型、鼻翼宽窄程度、鼻孔左右对应形状等特征相同(见图7)。
2.6 上唇及嘴角等特征较易变化
案例A检材与样本人像进行比对,口部唇线相似。(见图8)。
2.7 耳轮、耳廓、耳垂等特征不易变化
案例B检材与样本人像进行比对,耳部舟夹角相似,耳轮至耳垂处外沿轮廓相同,耳垂上部凸起特征相同(见图9)。
2.8 人体特殊标记特征
人体特殊标记特征是指由人体生理、病理及损伤等原因形成的人体解剖学异常特征。包括颜面特殊标记,如瘤、痣、斑以及因外伤、疾病、人为性质形成的纹身、疤痕、残疾等。例如案件A检材与样本人像(见图10)中,鼻左侧及左眉上方额部处的斑痕,都属人体固有的特殊标记特征。案件C检材与样本人像(见图11)中,脑后头皮出现的斑秃外形轮廓、大小、朝向、相对位置等特征相符。这些特殊标记特征出现在不同人的颜面部是一个极小概率事件,这就是其特殊性。因此,人体特殊标记特征在比对检验过程中非常重要,具有极高的同一认定的价值。
3 视频直播的人像鉴定表述
3.1 本质差异与非本质差异
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即便是在同一条件下拍摄的两张人像照片也不可能一模一样。检材与样本人像差异的程度取决于诸多条件。例如,化妆的薄厚浓淡、整形的程度、表情姿态的变化、拍摄的角度、打光的角度和光的强弱变化等等。譬如案例A中描述为“口部以上相同,口部以下不同”的现象,就是由于检材人像是经过视频直播软件修改了下巴的缘故。再如,眼皮皱褶三层还是两层的问题也和化妆、表情、拍摄时的角度、光照角度和强弱等不无关系。另外,有的检材人像与样本人像鼻部斑点数量不一,也和化妆打底的薄厚有关,底妆打得厚的部分斑点被遮住,底妆打得薄的部分则会显露出来(视频软件也可实现美颜祛斑功能)。如果不考虑造成差异的客观因素,仅以口面部的差异(例如下巴的宽窄)、眼皮皱褶的个数及斑点数量的多少等等这些个别差异给予否定,显然是不科学的。所以,既要看到“差异”,又要对“差异”的形成作出具体分析,以判明是本质的差异还是非本质的差异。
3.2 准确表述符合特征
由于检材人像采用了化妆或利用视频软件美颜“变脸”,使得检材和样本人像有了相对的变化。对于能够排除人为影响而确认同一的面部特征,应以“相同”表述,对于那些由于受软件或化妆修改影响而又具有一定程度同一的面部特征以“相似”表述。这种描述方式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检材与样本的真实情况。
3.3 客观表述鉴定意见
鉴定意見就是在对检材和样本人像的异、同点进行分析和评价后,做出的综合评断。符合点具有一定的数量且质量高,占主要地位,对差异点产生的原因可以给出客观的解释,其符合点的总体价值反映出检材人像与样本人像出于同一人。
4 结语
本文深刻分析了视频直播中人像特征变化的特点,确定固有个体人像特征的比对方法,对于在视频动态情况下人为“变脸”的识别和鉴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 1 ] SF/Z JD0304001-2010,录像资料鉴定规范[S].[S.l.:s.n.],2010.
[ 2 ] 王永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 3 ] 程燕.数据影像司法鉴定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