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2021-10-22 08:37
畜牧业环境 2021年10期
关键词:粪肥试点工作种养

近日,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坚持系统观念,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力争通过5年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2021年开始,在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通过5年的试点,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

《通知》强调,县级人民政府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鼓励创新机制、培育主体、壮大市场、连接种养两端,畅通种养循环,推动粪肥还田利用。

实施范围:2021年,聚焦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优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东北黑土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地区,选择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等17个省份开展试点。

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

补奖内容:试点县可以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责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科学谋划,落实落细,确保试点效果。相关省份要严格项目县遴选,加强项目实施指导,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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