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元,王思聪,梁契宗,聂堂哲,刘 武
(1.黑龙江大学 水利电力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水利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3.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黑龙江省位于我国东北部,有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四大水系[1]。其水资源呈现“四少四多”的特点:春季少,夏秋季多;腹地少,过境多;平原区少,山丘区多;发达地区少,欠发达地区多[2]。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加快,部分地市开始出现水资源短缺等水安全问题,引起相关水资源管理人员的重视[3]。
2002年,英国学者沙利文提出水贫困指数(WPI, Water Poverty Index)的概念,指出该指数是定量评价国家或地区相对缺水程度的指标,也是关于水资源安全评价管理的综合性指标[4]。水贫困指数的值越大,表明所评价地区的水资源状况越好[5]。目前国内对水贫困指数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应用层面,即基于水贫困指数对不同尺度的流域和区域的实证研究,主要涉及我国七大流域[6-7]、东北地区[8-9]、西北地区的研究等[10-11]。应用此法评价黑龙江省水资源安全状况,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相应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
数据来源于2013—2017年的《黑龙江省水资源公报》[12]和《黑龙江统计年鉴》[13]。
1.2.1 评价指标选取
水贫困指数由潜在水资源状况(R, Resources)、供水设施状况(A, Access)、利用能力(C, Capacity)、使用效率(U, Use)及环境状况(E, Environment)5个分指数组成。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对5个分指数分别选取对应的评价指标,见表1。
1.2.2 数据标准化处理
对于正向评价指标(即对黑龙江省水资源安全有积极作用的指标),计算见式(1):
(1)
式中:i为评价指标;ri(x)为指标的归一化值;xi为第i项指标值;ximax为第i项指标的最大值;ximin为第i项指标的最小值。
对于负向评价指标(即对黑龙江省水资源安全有消极作用的指标),计算见式(2):
(2)
1.2.3 权重确定
采用熵值法计算权重,具体计算步骤如下[14]。
表1 基于水贫困指数的黑龙江省水资源安全评价指标
建立评价对象指标集rij(x),从基准年信息汇总可分别求出各指标所占的比重Pij如式(3)。
(i=1,2,…,m;j=1,2,…n)
(3)
式中:j为评价对象;m为评价指标个数;n为评价对象个数。
根据Pij计算其熵值ei如式(4)。
(4)
计算指标的差异系数gi如式(5)。
gi=1-ei
(5)
计算各评价指标的权重wi如式(6)。
(6)
计算第i个评价对象的区域综合评价值Si,由此计算出5个分指数R、A、C、U、E和WPI如式(7)。
(7)
1.2.4 水资源安全评价级别标准确定
参考相关文献并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水贫困指数的黑龙江省水资源安全评价级别标准,见表2[15]。
表2 基于水贫困指数的黑龙江省水资源安全评价级别标准
采用熵值法计算2013—2017年黑龙江省13个地市水资源安全评价指标权重见表3。
表3 2013—2017年黑龙江省13个地市水资源安全评价指标权重
在此基础上计算2013—2017年黑龙江省13个地市水贫困指数计算结果见表4。
表4 2013—2017年黑龙江省13个地市水贫困指数计算结果
2.2.1 黑龙江省整体情况分析
由表2和表4可见,2013—2017年黑龙江省WPI平均值为0.54,所处级别为“基本安全”。同时还可以看出5个分指数所处级别差异明显,分指数R、A平均值分别为0.31、0.25,所处级别均为“不安全”,且全省绝大多数地市所处级别均为“不安全”“极不安全”;分指数C、U、E平均值分别为0.44、0.74、0.80,所处级别分别为“基本安全”“安全”“非常安全”,且全省绝大多数地市所处级别均为“基本安全”“安全”“非常安全”。
2.2.2 黑龙江省各地市情况分析
分指数R:哈尔滨市最高(0.56),所处级别为“基本安全”;七台河市最低(0.01),所处级别为“极不安全”。除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4个地市所处级别为“基本安全”外,其余9个地市所处级别均为“不安全”“极不安全”。
分指数A:齐齐哈尔市最高(0.69),所处级别为“安全”;大兴安岭地区最低(0.02),所处级别为“极不安全”。除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3个地市所处级别为“基本安全”“安全”外,其余10个地市所处级别均为“不安全”“极不安全”。
分指数C:大庆市最高(0.80),所处级别为“非常安全”;鹤岗市最低(0.21),所处级别为“不安全”。除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佳木斯市5个地市所处级别为“不安全”外,其余8个地市所处级别均为“基本安全”“安全”“非常安全”。
分指数U:大兴安岭地区最高(0.92),所处级别为“非常安全”;佳木斯市最低(0.43),所处级别为“基本安全”。全省13个地市所处级别均为“基本安全”“安全”“非常安全”。
分指数E:大兴安岭地区最高(0.98),所处级别为“非常安全”;哈尔滨市最低(0.24),所处级别为“不安全”。除哈尔滨市1个地市所处级别为“不安全”外,其余12个地市所处级别均为“安全”“非常安全”。
WPI:黑河市最高(0.64),所处级别为“非常安全”;鹤岗市最低(0.43),所处级别为“极不安全”。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佳木斯市5个地市R、A、C三个分指数所处级别均为“不安全”“极不安全”,进而其水贫困指数所处级别也均为“不安全”“极不安全”;哈尔滨市R、A、C三个分指数所处级别均为“基本安全”“安全”,进而其水贫困指数所处级别为“安全”;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伊春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8个地市U、E两个分指数所处级别均为“安全”“非常安全”,进而其水贫困指数所处级别也均为“基本安全”“安全”“非常安全”。
同时还可以看出,R、A、C三个分指数主要反映的是水资源人工开发方面的情况,数值越高说明该地区水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等;反之则说明该地区受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水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如鹤岗市、七台河市等。U、E两个分指数主要反映的是水资源自然本底方面的情况,数值越高说明该地区水资源保护情况较好,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等;反之则说明该地区受人为等多重因素影响,水资源所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等。
2013—2017年黑龙江省水贫困指数平均值为0.54,所处级别为“基本安全”;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牡丹江市水贫困指数平均值分别为0.64、0.63、0.62,所处级别为“非常安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伊春市、绥化市水贫困指数平均值分别为0.56、0.55、0.55、0.55、0.55,所处级别为“安全”;七台河市水贫困指数平均值为0.50,所处级别为“基本安全”;双鸭山市、鸡西市、佳木斯市水贫困指数平均值分别为0.48、0.45、0.45,所处级别为“不安全”;鹤岗市水贫困指数平均值为0.43,所处级别为“极不安全”。
目前黑龙江省水资源安全状况总体较好,但其水资源安全也存在供需严重不平衡的问题,即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市(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所需水资源量明显提升,导致其水资源供需失衡;反之,水资源条件较为优越的地市(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经济较为落后,水资源还未达到足够的开发效果。针对该问题,今后有必要在基于水贫困指数的基础上继续建立相关的数学模型,分析黑龙江省水资源安全状况与其经济发展的关联程度,从而更好地促进黑龙江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