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卫征
中国遥感应用协会
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振兴,近期出台了大量政策法规,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都要求促进形成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尤其是普惠金融。国务院2015年12月31日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普惠金融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强金融支农力度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期间普惠金融在农村得到一定程度有效普及,但亟待解决农民(或农户)信用和资产难以评价、按现行机制信用评级不高/资产估值有限、金融机构难以解决驻村服务成本等重大问题。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8月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认为金融科技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新机遇,可以解决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成本较高、收益不足、效率和安全难以兼顾等问题。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发展惠农利民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好提升农村金融承载能力和农民金融服务可得性。本文认为需要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优势,借助供应链、供应链票据等概念深化空间信息应用,对农业供应链进行时空大数据分析,创新研制农业供应链票据并形成相应服务机制,从而为更好发展我国农业普惠金融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案,也为我国供应链金融和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新理念和新手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经过40多年探索与实践,在党和国家不断出台的大量政策法规促进与保障下,我国已形成成熟稳定、不断衔接递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0月2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表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表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75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融合了农民/农户、土地、环境、时间等各种要素,形成了长达75年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支持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可靠实现社会财富持续积累等的供应关系。由于第一轮土地承包已全部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也接近完成,积累了数以10年计、长时间尺度的农业供应关系数据(样本);可以据此进一步对到第三轮土地承包结束时还有30多年的农业供应关系进行量化分析和预测、预估。
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积极推进供应链建设。在国家供应链体系布局中,对农业供应链的定位还是围绕实体性产品建设。而农业实体经济非常有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等发布的数据推算,我国乡村人均第一产业的产出仅为1.5万元,远低于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此情况下如果还是按照传统模式,仅以我国农业每年的实体性产出(包括农民/农户的现有资产)为基础提供金融服务,则很难有发展空间。本文认为需要大力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制度优势,尤其是数十年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所形成的农业供应关系及其积累的信用价值,通过严谨科学的大数据量化分析和金融科技创新、交易机制设计等,推动数字化、信息化农业供应链建设并充分挖掘、有效释放其潜含价值,形成农业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相互促进、共同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同时,由于国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使用状况(位置、面积等)相对稳定,也为农业供应关系评价提供了坚实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具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等功能;票据市场可有效连接货币市场和实体经济,是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为规范票据市场交易,人民银行2016年12月5日发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交易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交易采取全国统一的运营管理模式,由上海票据交易所承担,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等。上海票据交易所2016年12月8日正式开业,是经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性票据报价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结算、信息查询和票据风险监测平台。
供应链金融可把个体企业的风险转变为供应链整体企业的风险,有利于风险控制和中小企业融资,对供应链、产业链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委2020年9月18日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明确供应链金融是指从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上海票据交易所2020年4月24日推出“供应链票据平台”,2021年1月28日发布《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试行)》,明确供应链票据平台依托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对接,提供电子商业汇票(即供应链票据)的出票、承兑、背书、质押、保证、贴现、存托、交易、到期处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供应链票据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为发行主体和偿债主体,募集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等形式发放给上、下游企业,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可帮助企业压降应收账款、存货和三角债,优化财务报表,从而改善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供应链票据还可等分化签发,通过票据包将大额款项分解成固定面额为0.01元的系列小票,从而为持票人背书或贴现提供便利的额度选择,大幅提高了票据使用的灵活性,可加快企业资金周转;企业也可根据实际付款需求在线完成等分化签收转让,提高业务效率。这样通过供应链票据使链上企业可相互分享信用,核心、优质企业更能释放、放大其信用价值,从而降低全链条融资难度和成本,促进产业生态更好形成。
推进新时代农业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立足我国农业现有的实体性供应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创新建立中国特色、支撑实体性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虚拟性供应链,进而研制、发行农业供应链票据产品,并形成相应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
建立虚拟性农业供应链的根本性基础是对农业产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精准高效的大数据分析,可从土地产出状况、土地禀赋状况、农民(农户)经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等方面分析。
(1)土地产出状况分析
土地产出状况分析即确定一定时期(如每年、每季)某块土地的使用情况、种植结构/产出作物类型、产出量及其动态变化情况。为保证分析的准确性并提高工作费效比,需要以我国农业、统计等部门积累的农业统计数据为基础,利用遥感历史存档数据进行核准和相关辅助分析(如作物种植过程中的长势监测与评估等)。遥感历史存档数据则采用多元国外数据(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美国陆地卫星(Landsat)数据、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法国斯波特卫星(SPOT)数据、2000年以来的中分辨率成像光谱仪(MODIS)数据等)和多元国内数据(如2000年以来的中巴地球资源卫星(CBERS)数据、2013年以来的高分卫星数据等),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进行比对分析,从而综合多套数据有效形成客观、科学的分析结论。
(2)土地禀赋状况分析
土地禀赋状况即土地的自然性属性,包括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形状、土地坡度、土壤类型/质量、土地光照/积温、降水、水土流失、灾害影响(水旱、冰冻、冰雹、病虫害、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震、塌陷、火灾、台风、龙卷风、强降雨等)及历史损失、土地环境(气候/气象、生态等)等。这需要基于我国自然资源、环境、农业、应急、统计等部门的积累数据为基础,进一步利用航天航空遥感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面观测等手段,对土地禀赋的历史特征及其动态变化情况、现状及未来发展态势等进行分析和研判。
(3)农民(农户)经营状况分析
农民(农户)经营状况即分析某一或某些农民(农户)承包相关土地的经营状况,包括农民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科学文化素质,农户人口组成、雇佣人员、承包土地及其变化情况、农具/农业机械/农用车辆/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作物/农技改良情况(如种子、嫁接)、农业设施(如大棚)建设与运行、承包土地种植结构/作物类型及其一定时期的产出量、动态变化情况、产出营销情况(收益)、废料(如秸秆)处置情况、土地轮作/撂荒等。这需要结合农村人口统计、农业管理、土地流转等基础性数据并进一步加强数据积累,同时利用航天航空遥感和地理信息、物联网等手段,加强农村土地确权及动态变化监测和流转情况分析,从而更好对农民(农户)历史、当前和未来承包期内的经营状况进行科学分析。
(4)社会保障状况分析
社会保障状况即分析社会性因素对农业产出的影响,包括国家和地方农业政策,农村道路、灌溉、电力、网络、物流/电商、教育、医疗等设施建设、运行与保障情况,农村社保覆盖和运行情况,农业机械使用、保障与改进情况,农业科技应用、改进及相关科研和服务机构/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灾害防治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情况,农业贷款、保险等服务与运行情况,农田开垦、整治和土壤改良情况,农药使用及改进情况等。这需要利用国家和各层级行政单元的相关政务信息、管理材料、统计数据等,采用航天航空遥感和地面观测(如灌溉设施监测、灾害损失评估)等数据,进行综合大数据分析。
在此基础上,可对某农民(农户)或某些农民(农户)承包相关土地,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环境下的状况进行预判和动态变化情况分析。
基于上述内容,结合对不同地方对农业产出的消费能力及变化情况等分析,可进一步研究农业产出对国家及不同地方的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贡献。为简化论述,下文主要针对主粮作物(水稻、小麦、玉米等)进行分析。
(1)对粮食安全的贡献
基于对某人(户)经营某块土地、在过去承包经营期内的主粮作物产出分析和该地块所在行政单元(县、市、省、国家)对应时期的主粮消费统计数据,分析“人(户)+地”对其所在行政单元过去承包经营期内的粮食安全贡献率。在此基础上,预测“人(户)+地”在未来承包经营期内(不同阶段)的主粮作物产出,结合分析该地块所在行政单元对应时期的主粮消费能力,进而预判“人(户)+地”未来可能对其所在行政单元的粮食安全贡献。
贡献应该与该地区某一时期内的主粮自给率成反比关系,即该地区在某一时期内的主粮自给率越低,则该地区某块土地在该时期内的产出越宝贵。如某人(户)经营某块土地2028年预期的水稻产出占所在县所有主粮作物产量的1%,若该县2028年主粮消费能力是该县自身产出的120%,则该地块2028年预期产出对该县粮食安全的贡献可为1.2%(1%×120%);若该县2028年主粮消费能力是该县自身产出的50%,则该地块2028年预期产出对该县粮食安全的贡献可为0.5%(1%×50%)。这样形成对县、市、省、国家不同层级行政单元的贡献评价,对应不同层级政府发行农业票据的价值。
(2)对社会稳定的贡献
基于对粮食安全的贡献分析,汇集过去承包经营期内主粮作物价格水平、波动情况和所在地区的人均收入、社会稳定程度等信息,并对比同时期的国际主粮作物产出和国际贸易、期货、期权等情况,分析“人(户)+地”对该区域相应时期内社会稳定的贡献率;如可考虑评价该地区人员按照平均收入水平和应有的食品消费需求(如食品消费占其收入的20%),在心理可承受的情况下(如采购主粮的费用不超过其食品消费的50%等),能够买得起且买得到相关主粮的程度。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未来承包经营期内(不同阶段)的产出分析,以及对我国乃至世界主粮价格的稳定性、可控性等研判,进而预判“人(户)+地”未来可能对其所在行政单元的社会稳定贡献。
这也需要依赖航天遥感对全球主粮种植区的种植状况进行历史性分析,并加强常态化、精细化监测,不断评价大宗主粮作物的长势和进行估产;也要对全球环境变化及其对农业(主粮)产出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
(3)对第二产业发展的贡献
基于土地(主粮作物)产出状况分析,就第二产业所含的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分析在过去的承包经营期内“人(户)+地”的农业产出对第二产业各领域的贡献,如作为原材料等。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进一步预判“人(户)+地”未来可能对第二产业发展的贡献。
(4)对第三产业发展的贡献
基于土地(主粮作物)产出状况分析,就第三产业所含的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分析在过去的承包经营期内“人(户)+地”的农业产出对第三产业各领域的贡献,尤其是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等。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进一步预判“人(户)+地”未来可能对第三产业发展的贡献。
(5)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
基于土地(主粮作物)产出状况分析,研究在过去的承包经营期内从事农业生产,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蓄积和涵养水分、国土整治、生态稳定与优化、局地气候改善等方面的贡献,以及施用化肥、农药和处置农业生产废料(如秸秆焚烧)等污染情况,评价“人(户)+地”对地块所在区域过去某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对生态环境未来发展状况的分析,进一步预判“人(户)+地”未来可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需要利用航天航空遥感和地面观测等,对农田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种植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水/大气/土壤污染情况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这样锚定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农业政策(尤其是采购、补贴等),以土地产出为总揽,以土地的历史产出为校准,把人(农民/农户)、地、社会和时间关联起来,形成对某块地在某人(户)经营下、在未来某段时期内的可能产出分析;据此对各地区某时期的粮食安全等重要方面,分别分析相应贡献;再视情进行加权平均。可望有效提升单一或少数农民(农户)的信用价值,并将其现时的、有限的资产延展为未来预期产出,更将以往单纯评价物理产出(如一年水稻产量)拓展为对国家重大关切(如粮食安全)的贡献评价;从而促进形成虚拟性农业供应链及其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为各级行政单元在国家统一指导下统筹发行农业供应链票据,并进行跨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交易等提供支撑。这样可推动农业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农民(农户)降低信贷难度和成本并获得更高额度的信贷服务,从而便于扩大和改进农业生产,也便于更好用金融服务引导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如加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提供农业惠普金融服务提供强大的技术与数据支持,既可望有效降低服务成本和风险;也可以把对地和对人(农民/农户)的评价视情拆分或组合,从而更适应土地流转各种情况,便于提供更灵活、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如甲承包的土地转租给乙,则可把对甲地的评价和对乙的评价组合起来提供金融服务)。
综上所述,可以把农民(农户)或者一定数量农民(农户)形成的组合体等视为链上的中小型企业,把国家(代表全社会)或省(区、市)、市(州、区)或县(市)视为链上的核心、优质企业,即针对不同层级和区域的行政单元,形成不同层次的虚拟性农业供应链。
以国家为代表、不同层级和区域的行政单元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涉农补贴、“菜篮子”工程、政府采购等政策与农民(农户)及其组合体之间已形成长达75年的采购关系,并且积累了40多年的实践样本,未来也很可能再进一步延期。由于国家和全社会对农业的需求是刚需,这样可以通过构建各种层次的虚拟性农业供应链,把国家等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群体性信用向个体性的农民(农户)延伸,由国家指定专门机构(如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根据各层次虚拟性农业供应链的产出状况和供应贡献分析,面向不同层级和区域研制、发行相应的农业供应链票据,并对其价值、流通性等进行动态分析;从而为社会各界参与农业供应链票据交易提供必要支撑,尤其是重点解决相关金融机构高效率、低成本地为具体农民(农户)及其组合体提供融资、信贷等农业普惠金融服务。同时,可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机构的现有基础设施,并结合当前发行的乡村振兴票据,与国家级空间信息数据中心有效合作,共同形成农业供应链交易平台和相应的交易机制(图1)。
图1 空间信息深化应用助力农业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概念图
发展农业普惠金融对于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本文一方面创造性提出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制度优势,深化对供应链和农业供应链的理解与认识,利用空间信息对农业产出状况的历史可追溯性和未来可预判性,依靠实体性农业供应链发展虚拟性农业供应链;另一方面,积极引入供应链票据概念,创新提出农业供应链票据及其研制的初步思路和基础理论,尤其是从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角度对农业产出的供应贡献进行了科学分析,为深化空间信息应用支持农业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提供了可行性支持。
在此基础上,后续将进一步结合政策深入解读、理论方法优化完善、农业供应链票据产品研制和实践分析等,进一步深入研究,以便形成系统架构、量化分析模型、评价机制和交易机制等完整体系,为更好发展农业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也为推进数字中国深化建设和数字产业化、促进空间信息金融科技和空间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