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谈:革命文物的内涵解绎、保护运用与传播传承

2021-10-21 14:28何依,刘曙光,李耀申
中国文化遗产 2021年6期
关键词:旧址文物革命

从记忆之场的视角谈红色遗产保护与利用

何 依(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4)

在我国城乡文化遗产体系中,红色遗产是一类特殊的遗产类型。因见证特定革命事件的发生而打上红色标签,因革命事件的波及而附着红色痕迹,或随着革命事件的结束被追忆为历史纪念物,在此过程中被赋予了强烈的民众情感、象征性的革命精神和特殊的历史意义。因此,事件性是其区别于其他遗产门类的显著特征。但由于革命事件发生的剧烈性和短暂性,目前仅少数旧址以纪念物形式成为文化遗产,而与事件本身相关联的历史环境,则在事件消失后随着亲历者的消逝而被淡忘,湮没在浩渺的时空长河中。一方面,历史事件因脱离了具体环境而无法整体“阅读”。另一方面,历史信息的碎片化使历史的整体意义逐渐模糊。

事件赋予了红色遗产作为历史记忆的特殊意义,而相较于革命遗迹本身,社会记忆的传递则是后延的。通过事件亲历者及知情人代际间的口口相传;采用纪念活动等仪式操演进行强化;最常见的是以纪念物形式,成为一种符号系统得以存储。皮埃尔‧诺拉(Pierre Nora)的记忆之场理论为这类事件性遗产保护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理论依据:“记忆是立足于现在对过去的重构,但为了避免沦为空幻,我们所记忆的事件必须发生于某地”(皮埃尔‧诺拉,1984)。可见,“记忆之场”被视作一种媒介,在追忆历史事件时必须联系空间场所,对革命老区红色遗产的保护而言有三个重要意义:

首先,对红色遗产而言,除了承载有名录的“大历史”遗产,还有众多和“小人物”相关的无名录遗产;与过去关注那些具有宏大叙事意义的纪念物不同,记忆之场除了承认纪念物对历史的见证作用,也认可那些小微事件对当下日常记忆形成和延续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更加关注后者的作用。

其次,记忆之场为红色记忆系统的建构提供了解释性框架:关注“事件”这一对象——聚焦历史事件的影响与痕迹;关注“衍生”这一特性——聚焦对事件过后人们围绕事件认知意义的传递;关注“建构”这一过程——聚焦对公共性纪念场所对记忆建构的作用。其中,基于事件环境搭建的空间语义,将红色遗产纳入了建成遗产体系。革命遗迹或纪念物是见证事件的“物”,事件发生地及其周围环境是事件发生的“场”,历史记忆则是物与事之间的“媒介”,将三者作为一种系统性整体所建构的记忆之场,使碎片化的红色遗产得以留存,让革命故事和革命精神有线索可循、有空间可感、有内容可读。

最后,由于当时特殊的革命历程与战略区位的需要,我国多数革命老区位于偏远山区,且目前作为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缺乏文化遗产保护的直接动力。作为一种后现代建构性思维,记忆之场理论提供了一个超越历史意义的时空观,即“我们关注记忆,不仅是为了对抗遗忘,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现在”。在这种保护理念下,革命文物不仅是重大历史事件的见证,更要注重探索如何与发展相关联,衍生出更丰富的附加价值,如以“红色资源+”等方式参与到地方文化旅游和城镇化建设中,从而反哺于当地发展与百姓生产生活。

近年来,从复兴传统文化和建构国家记忆的高度认识和挖掘革命文物背后的深层次记忆价值,已成为红色遗产保护的重要视角,而这种革命文物的事件关联性普遍存在于中国革命老区文化遗产网络中。随着遗产保护进入新的时代,必将把中国特色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保护利用好革命文物,既是政治和工作,也是科学和事业

刘曙光(中国博物馆协会 北京 10003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了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而且将其摆在新时代“六大强国建设”的首位。显然,这里的“文化”,不再是以往的文化体制改革或其他改革中的文化系统、文化战线,而是全党、全社会对国家软实力的建设和培育,是一项关系各界、各民族、各阶层的国家建设,是决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关键一步。

中国的文化强国建设,必然不同于世界上其他的文化强国,其中最具中国特色的,是以中国共产党人率领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独立解放、建设新中国、发展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革命文化作为文化强国的基调和底色。作为革命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革命文物不仅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文化强国建设的根本和基础要素;革命文物工作在文化强国建设进程中,具有为先、居重的地位。这不是我们作为文化遗产工作者的偏爱,而是光大中国优秀历史传统和适应当代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

从历史上看,至少在西汉以来的2000多年里,中国一直沿着“文化认同型国家”的历史线路发展。这主要表现为:尽管疆域广大、民族众多且不断有王朝更替,历朝历代统治者的民族属性和国家治理有所不同,但古代中国基本都以对儒家文化的认同来统筹族群认同、地区认同和宗教认同,以达到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发展的目的。近代以来,儒家思想受到极大冲击,但仍然不绝如缕,尤其在基层社会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并对“中华民族”概念的产生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历史传统和文化力量的一种体现。

当代中国最基本、最大的国情,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价值支撑,提出了坚定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一系列战略设计。其中,革命文化连接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建设文化,使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文化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笔者个人理解,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关键,就在于以革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促进全体国民的文化认同和融合,逐步形成牢固的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所以,做好革命文物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自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以来,保护好革命文物,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发挥好革命文物的重要作用,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就成为国家建设现实紧迫需要的政治、政策和工作。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系统处在首当其冲的位置,我们不仅要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还要从遗产保护利用的专业角度更深入地认识其符合事业发展规律的科学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般而言,(文化)遗产是客观的存在,但是对遗产的确认和保护,却是人们为着一定的目的、依据一定的标准而作出的价值判断,完全是主观产物。确认遗产,建立遗产保护制度,是近代民族国家构建的一项基本制度。虽然遗产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各有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一套官方的、国家主导的处理历史的特殊实践和方法。罗德尼·哈里森(Rodney Harrison)在其《文化和自然遗产——批判性思路》一书中提出,遗产研究是晚现代社会的一种社会、经济与政治现象。遗产是从人、物品、场所与实践相互关系中诞生的……让历史在今天乃至未来仍然具有生命力。与遗产的关联,最大的不是过去,而是我们与现在、与未来的关系。遗产是当下介入过去的一种创造性方式,以便于今人积极地、自觉地创造自己的明天。放眼世界,我们不难发现:从意大利在罗马卡皮托利诺山丘上建造维奥里托‧埃马努埃尔二世纪念碑(又称“祖国祭坛”),美国依托首任总统华盛顿旧居建造纪念庄园,土耳其在首都安卡拉为开国之父凯末尔修建纪念馆,以及有关国家对于一战、二战遗迹遗物的保护等实例当中,都可以找到“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逻辑,印证为今天而塑造遗产、一切遗产本质上都是当代产物的理念。

革命文物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这个名词,形成于我们党作为革命党的战争年代,早于我们今天的文物概念,在今天“文物学”的范畴之内,应该给予区别对待,研究其概念、作用、价值和保护利用的特点。今天通常的文物分类是以物质形态为标准的,唯有革命文物是从社会属性出发的。笔者认识中的革命文物,是专指那些从五四运动至今的,与党史、军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有关的文物。正如习总书记所说: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着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革命文物当然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社会和文化价值,但最重要的是情感价值。那些满是历史印记的寻常材料、寻常工艺、寻常制作的寻常物品,其赏心悦目怡情的功能远远不如供帝王将相和文人雅士们赏用的珍奇异宝、艺术作品、工艺精品,但之所以会在人们心中引起共情、掀起波澜,不是别的,正是因为它们和特定的革命历程、有血有肉的革命英烈相关联,能够有效唤起人们的崇敬、感动和缅怀之情,荡涤人心,激发意志,受到教育。由情感价值出发,对于革命旧址的修缮整理,要坚持保护为主,整旧如旧,尽最大可能保存原貌和原生环境;对于革命文化的展示宣传,则应把纪念意义放在第一位,重在事件和人物的真实性,而对于场景和物品的真实性,以及复制品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则可以有别于历史或考古博物馆。这些问题,涉及到文物价值和保护原则等,都很有系统、深入讨论的必要,希望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关注。

作为中国博物馆协会的负责人,笔者注意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目前关于博物馆、纪念馆展览的体系架构、评估推介标准和评审程序、办法等等,似乎没有充分照顾到革命文物展览的特殊性;在博物馆定级和运营评估中,也应该针对革命博物馆和纪念馆制定一些更加具有针对性、符合工作实际的评估标准;中国博物馆协会主办的《中国博物馆》杂志以往发表博物馆的研究文章比较多,而纪念馆的文章比较少,比例显然有点失衡。凡此种种,都提示我们要更加注重革命文物工作——不仅仅是从政治和工作上着眼,更要从开展研究和推动事业的角度发力。

建议研究制订“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导则”

李耀申(中国文物报社 北京 100007)

革命文物作为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自由而不懈奋斗的壮丽篇章,凝结着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英勇奋战、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光辉历史,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我们万众结同心、奋进新时代、实现中国梦的力量源泉。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革命史迹、纪念馆,作为革命文物收藏、保护和研究、展示的主要阵地,具有承载集体记忆、教化启迪后人的特殊功能,是国家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学习历史、了解国情、缅怀先辈光辉业绩、赓续百年党史荣光、砥砺革命斗志的重要场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革命文物和革命纪念馆工作无论数量、质量,还是规模、水平,都取得了长足进步。2019年,中央批准国家文物局成立革命文物司,随后全国多数省份的文物管理部门增设革命文物处,革命文物管理机构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迎来崭新的发展阶段。

2021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革命文物工作的丰收之年。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党全国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圆满落成并隆重开放,各地博物馆、纪念馆和革命纪念地纷纷推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掀起了盛况空前的红色资源展示传播热潮。9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米脂县杨家沟革命旧址参观考察时再次强调:“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赓续红色血脉”。

近两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广大公众精神文化需求,一处处革命旧址整修开放,一个个纪念展览迎来观众。但在显著成效、喜人形势下,也出现了一些令文物专业人士惋惜甚至忧心的问题。譬如,什么是原汁原味的革命文物,哪些是丰富多彩的红色资源,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规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的相关概念、范畴,革命纪念馆、革命纪念地、文物保护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类称号、名录的遴选、命名及作用发挥等,往往出现形形色色认识和实践上的偏颇、误区。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背离文物的真实性原则,放宽文物保护维修、环境治理工程对文物本体最小干预的限制,修缮、整治和展览作业中擅自改变旧址、纪念地的历史原状及周边风貌,或不顾文物保护单位的承载力,强行在狭小、局促的祠堂、庙宇、民居等文物院落、建筑内,新建超大体量且不可逆的影壁式展墙、标语板;或在革命旧址、旧居复原陈列中大量摆放缺乏历史依据的复仿制家居陈设,超量使用现代材质的装饰、展具、照明、色彩,使旧址内外焕然一新,完全脱离了革命旧址、旧居、纪念地应有的历史氛围和真实感;或在有关陈列展览中大量使用复制、仿制的实物、文献,到处充斥著名革命领袖、英烈人物的同款“手枪”“扁担”“证书”“奖章”等“珍贵文物”,且不标注“复仿制品”字样,给人以内容雷同、千展一面的“撞脸”感,很大程度上损害了革命史迹、史实故事的真实价值、启迪作用,也降低了展示教育内容的可信度、感染力。

为确保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严肃性、专业性和真实性、科学性,国家文物局于2019年1月印发《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试行)》,对各类革命旧址的管理、保护、展示、教育等,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要求,很好地促进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以及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的保护管理与活化利用。但是,这部规范性文件所界定的范畴,仅限于具有文物价值的革命旧址,尚未涵盖包括可移动文物在内的革命文物全局,更未涉及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关联紧密的革命纪念馆(室)、纪念碑亭等后建、新建纪念性建/构筑物,以及其他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展示传播、宣传教育工作。

鉴于革命文物工作热潮持续高涨,各地革命旧址、史迹保护单位和有关博物馆、纪念馆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践日益丰富,迫切需要强化专业规范和引导。建议在梳理总结《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试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一部涵盖面更广、指导性和针对性更强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导则》。在导则文件的制订过程中,应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需要,进一步确立一些事关革命文物工作长远发展的基本概念、范畴和保护展示要求。

一是界定“革命文物”,应主要指见证近代(1840年始)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光荣历史,并经认定登记的实物遗存。对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时期和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彰显革命精神、弘扬革命文化的实物遗存,也应纳入革命文物范畴。

二是界定“红色资源”,应确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下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一)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二)重要实物、档案、文献、手稿、声像制品和典型性信息资料等;(三)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资源。红色资源在起始年代上晚于革命文物,但在内涵和外延上又广于革命文物。这种客观据实的分类界定,将有利于延伸革命文物工作的基本面,有利于引导、促进各地文化公园、红色景区、革命纪念地的规范建设和长远发展。

三是要根据《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际,提出包括革命题材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理念、原则和操作指南。

四是要对各类革命旧址、史迹、纪念设施、教育基地的遴选命名,提出一些可供参照的基本条件或专业标准。譬如,应着重关注和把握以下两大要素:1.必备条件(即“硬杠杠”),主要考量两项:(1)“历史有名”:史实清晰确凿,见证作用强,纪念意义深;(2)“物证充分”:旧址、史迹、纪念设施保存完整、真实,已被列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可优先考虑。2.参考条件(即“软杠杠”),着重考量两项:(1)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成效:有保护标志,有保护管理机构(或人员看护管理),并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健全相关信息数据和记录档案的;(2)能够持续发挥长效作用:周边历史风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参观环境和配套设施、宣教措施完备,命名、公布后有利于激励其进一步强化、提升纪念宣传工作的。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既是党的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兼具专业性、学术性的文物工作的重要领域,一方面必须坚守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价值导向,另一方面还要遵循文物工作的基本规律和专业规范。加大革命文物工作力度,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迫切需要专业标准的规范引领。期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导则》早日出台并付诸实施。

用真实的文物讲述真实的革命故事——革命文物的纪念性与真实性刍议

杜凡丁(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100085)

中华民族在百余年来革命斗争和建设过程中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文物,它们铭刻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辉历程和革命精神,是宝贵的国家记忆和文化遗产,也是人类文明史上独特的文化遗存,对持续传承弘扬革命传统、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革命文物工作高度重视,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在资源调查、保护修缮、研究阐释、价值传播、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取得重要进展,为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道路积累了新的经验。但也需要注意到,一些地方政府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导致了一些负面影响,“重纪念性、轻真实性”就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

“重纪念性、轻真实性”是指在革命文物的保护运用中,片面强调其作为纪念地和教育场所的工具性价值,而忽视了革命文物本身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其本体和历史环境的原真性保护要求。例如,一些地方将近期重建或新建且缺乏充分历史依据的建/构筑物列入革命文物本体;一些革命文物修缮或展示工程没有遵循“最小干预”原则,盲目追求观感,将文物建筑内外修葺一新或将文物周边历史环境大规模改造为广场、园林等纪念性景观等。与因房地产开发而大拆大建不同,这些工程出发点往往是好的,是为更好传承弘扬革命文化,或觉得“房子修完后还显得破破烂烂是对不起革命先烈”,也希望通过修建纪念设施和广场景观更好地开展党史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促进“红旅融合”。但这些工程的实施往往会造成重要历史信息被掩盖、毁失,文物及其历史环境原有的沧桑感和历史氛围被破坏,甚至会造成对史实的误读,无形中助长历史虚无主义。

造成这种误区的原因比较复杂,大抵有四个方面:一是新中国成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革命文物作为与历史文物并列的概念存在,革命价值与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共同作为文物价值构成的三大要素,造成一些人认为适用于古迹遗址的保护原则不适用于革命文物;二是革命文物的鉴定和评估离不开党史研究领域的支持和指导,但党史部门对革命遗址的普查认定标准与文物认定并不完全相同,包含大量新建的纪念设施、场馆和一些“事实上已被损坏的不复存在的重大遗址、遗迹”等,学科领域的差异也容易导致概念上的混淆;三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历程中,始终秉持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不追求奢华宏大,因此革命文物,特别是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旧址普遍存在外观简陋、体量较小、分布零散的特点,相对于其中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旧址本身的艺术价值和建筑史价值往往并不突出,易被忽视;四是新中国成立后,因国计民生重大工程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需要,一些重要革命文物进行了迁建、改建和重建,基于当时的客观条件和行业发展水平,部分工程没有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原则,造成了“事件和人物重要,房子和环境不重要,需要改就改”的错误印象。

需要强调的是,革命文物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为争取民族独立、实现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与建设历程的重要实物载体和历史见证。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所包含的历史信息、承载的历史价值、蕴含的历史意义不容忽视,更不能被随意修改、增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红色资源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保护是首要任务。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总书记的讲话,鲜明指出了革命文物“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根本属性,经过不当新建改建、缺乏真实性的建/构筑物,很难再被视为革命文物。今年召开的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上,中宣部部长黄坤明同志也强调要“坚持政治属性和历史属性相统一,突出‘一条主线’‘两个见证’”。可见,历史见证作用是革命文物价值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各类保护利用传承工作开展的基础。中文词义里“见”指看见、目睹,突出现场性、即时性;“证”指证据、证实,强调准确性、可信性。因此,仍在原址的,从革命事件发生的年代一直延续至今的,保存着事件经过和人物活动留下的实物证据和历史痕迹的革命文物才是最能体现见证价值的。

通过福建永定伯公凹交通站夯土墙上专门用于放置报警油灯的凹槽和大火焚烧的焦痕,我们能看到被称为“苏区血脉”的秘密交通线运行的艰险以及交通员和革命家庭付出的巨大牺牲;通过广西龙胜瑶族村寨中龙头岩上红军长征留下的“傜”字特殊标语,我们能看到党在极端困苦险恶的处境下仍然保持着实现民族团结、人民解放的初心;通过重庆白公馆平二室那块曾藏过那面“不像五星红旗的五星红旗”的旧木地板,我们能看到红岩烈士对党的无限忠诚;通过江西南昌乡间那条曲折蜿蜒、偏僻幽静的“邓小平小道”,我们能看到老一辈革命家的坚定信仰和豁达胸怀……这些真实的实物例证凝固了历史的瞬间,为革命故事的讲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还原了生动的细节,更为我们跨越时空对话革命先辈、感受革命精神提供了纽带和桥梁。因此,在革命文物保护中要切实做到纪念性与真实性并重,在服务纪念作用的同时,始终注重真实历史信息的保护,不能随意改建翻新,更不能贪大求洋。即使对于革命文物中的纪念设施,也不能仅仅片面强调纪念属性,如人民英雄纪念碑既是共和国的精神地标,又是一件杰出的艺术作品,具有多重的文物价值;大墩梁红军烈士纪念碑建在战斗遗址之内,记录了罗南辉副军长等红军烈士牺牲之处,本身也具有重要的历史见证价值,它们的保护与展示也要遵循真实性的原则。

在革命文物保护中要做到纪念性与真实性并重,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完善革命文物保护的理论体系,就革命文物的定义、类型、遴选标准、价值评估要点、保护理念开展系统研究,特别是厘清革命旧址、纪念设施、纪念地等概念,明确其不同的保护要求,对革命文物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时代价值整体认知的问题进行充分研讨论证,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要进一步加强与党史研究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共识,使革命文物与革命遗址的认定标准和保护要求充分衔接,实现革命文物的历史属性与政治属性相统一。

刍议革命文物的传承利用

傅柒生(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福州 350001)

傅慧婷(国防科技大学 湖南长沙 410000)

文物的保护与利用犹如硬币的一体二面,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有机统一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革命文物是文物的重要类型,本文拟侧重对革命文物的传承利用,如何在保护前提下能够更好地“传”下去,在融合发展中“活”起来,作些粗浅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思考。

一、秉持心怀敬畏的传承之道

革命文物作为中国革命战争的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能体现中华文化时代特征和中华民族精神特质的标识符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因此,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定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始终要对革命文物怀着敬畏之心、珍爱之心、尊崇之心,加强理论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这是做好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的出发点和基准点,也是原动力和向心力。唯其如此,革命文物才能真正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

革命文物承载、寓意和彰显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红色文化,其重要内涵就如伟大建党精神等特色鲜明、意义重大、种类众多的革命精神,革命精神已经溶注在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血脉之中,成为共和国的鲜艳色彩和共产党人的鲜明基因。做好革命文物的传承利用,最根本的就是要传承好这种红色基因和革命精神,进而进一步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增进全国各族人民的文化认同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探索守正创新的活化利用

革命文物的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革命文物的利用是势在必然、大有可为的要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因此,革命文物在科学保护前提下的活化利用,就是守正创新、融合发展,既要坚守初心、坚持原则,持续并提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交流互鉴、融合发展中使革命文物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

革命文物的活化利用离不开科学保护与安全守护,也离不开科学研究与对外宣传,通过专业人员的潜心研究和勤勉著述,坚持驳斥历史虚无主义、文化虚无主义,提高学术话语权,实现物以载道教化育人的目的。当然,革命文物的宣传传播也要与时俱进,既要专业化又要通俗化,既要系统化又要个性化,既要大众化又要分众化,既要沿袭传统好做法又要引入现代新观念。

革命文物活化利用的重要成果体现在要转化为树德立人、铸魂育人的精神力量,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文化产品,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革命旧址和纪念场馆要积极把珍藏的文物史料展示出来。实践证明,联展和巡展能有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当然,展览展示不能简单地“千馆一面”,革命文物活化利用也不应只是业内“自娱自乐”,而应倡导共建共享,加强交流协作,实现融合发展。

革命文物是全党全社会的宝贵财富,文物、党史、民政等革命文物的直接管理部门与其他机关、部队、院校等部门应当有主动的交流与密切的配合。革命文物的活化利用亦应与众多关联产业积极对接,例如建立各种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党性教育基地以及培训实践、研学实训基地。在城乡发展、乡村振兴、红色旅游中,革命文物大有可为。实践充分证明,红色旅游是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最紧密关联而行之有效的,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可以生成并提升“革命文物+”红色文旅融合项目,更可以籍此实现城乡发展、老区建设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三、坚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新时代新局面,尽管革命文物工作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取得了成绩斐然的显著效果,但也要客观认识到存在的困难和挑战,更应当在发展前行路上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举措解决难题,实事求是解答问题,担当起对革命文物既科学有效保护管理又有的放矢传承利用的使命重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我们既要注重有形遗产的保护,又要注重无形遗产的传承,大力弘扬红色传统。

革命文物的活化利用没有固定模式,但有成功经验;不应千篇一律,但应殊途同归;不要追求形式高大全,但要突出内容专新特。要把握合理、适度、有序、可持续的原则,努力能用尽用,防止过度滥用,无需贪求“毕其功于一役”,亦不奢望“一日看尽长安花”。即使可能一时甚至长时未有活化利用之策,但是必须坚定保护为先之心。

实事求是地开展革命文物的活化利用,要做到心中有数、成竹在胸,立足实际、着眼全局,特别是要注重革命文物在城乡发展、乡村振兴中统筹规划、协调谋划,努力使革命文物呈现庄严、朴素的历史原味和生态原貌,要接红色纪念的地气,不能有不切实际的洋气,也不能过度追求现代化和商业化。在发展红色旅游中,旅游是形式、是过程,红色是内涵、是底色,每一个红色旅游景点都应是常学常新的生动课堂。

通过革命文物蕴含着的丰富政治智慧和道德滋养的活化利用,讲好红色故事,坚定文化自信,守护红色血脉,改善人民生活,传承红色基因,助力民族复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发挥好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力量,信心百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对革命文物范畴/定义/内涵的探讨

吕 宁(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100191)

“革命文物”是非常体现中国特色的特殊文物类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征集革命文物令》(1950年)文件中就提出了革命文物的粗略范畴:“以五四以来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中心,远溯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辛亥革命及同时期的其它革命运动史料。”1961年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63年文化部发布的《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都将革命纪念建筑作为和古建筑、石窟寺并列的文物类型、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予以保护。国务院公布的第一至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也沿用了这一分类方式,三批公布“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共84处。但从第四批国保单位(1996年)开始,新增设“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并入此类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革命历史、大力弘扬红色文化,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央先后出台《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多部文件,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提供政策法规依据;并由中宣部、财政部、文旅部、国家文物局四部委联合公布了两批共37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名单。在文物管理体系内,自国家文物局到地方,纷纷组建了专门负责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的部门。但是,革命文物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如何区分革命文物和近现代文物?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的公布作为对中央重要文件的响应,范围之大、数量之多,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78个市,其中不少片区又有交叉、重叠,又该如何界定每一片区内的革命文物?如何使其保护利用落到实处?在实际的保护工作中,许多地方面临着由认知混淆带来的种种困难和问题。这些核心问题,需要首先探讨和明确。

一、革命文物的界定

“革命”一词最早出自《周易·革卦·彖传》:“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后逐渐泛化,不仅指政权的更迭,也用于重大的革新、变化。那么如何界定“革命文物”呢?2008年中宣部、国家文物局等十部委印发《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革命文物是自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为争取民族独立、实现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光辉历程的重要实物见证。革命文物包括各类与革命运动、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英烈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蕴含着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价值与优良传统”。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1年)的意见》,指出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由此,我们可以作出两个限定。第一个是时间限定:1840年后的近现代时期革命史实的文物。第二个是内容限定: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为主、与中华民族英勇奋斗的主旋律相关。在以上两个限定基础上,结合多位党史、战争史专家意见,笔者认为革命文物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与中国共产党直接相关的实践和运动;新民主主义时期1919—1949年间的重要战争、会议、实践、活动等;1949—1956年过渡时期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革命有关的史迹;

(2)与重要共产党人直接相关的史迹或实物;

(3)在正面战场上发生的与抗日产生直接事实的史迹,与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直接相关的史迹;

(4)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反帝反封建革命性质的实践和活动,主要指太平天国运动相关、义和团运动相关和辛亥革命相关,也包括个别特殊案例如虎门销烟。

(5)新中国成立后见证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曲折历史和探索的相关史迹,经慎重考虑可以纳入革命文物范畴。

上述定义划分涵盖了中国近现代史上最重要的历史事件,体现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关于革命文物阐释的精神,同时基本可以解决革命文物和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区分的问题。比如,李宗仁故居无革命史实,李宗仁也非共产党人,就不应属于革命文物;而周恩来少时读书处因与重要共产党人直接相关,哪怕始建于清代,也应属于革命文物。又如,东交民巷和海关建筑除非发生过革命史实,否则只属于近现代代表性建筑。而有少数较为重要、具有多重价值的文物,可以具有双重属性,比如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建筑遗存,是研究孙中山和辛亥革命、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历史的重要见证,但同时发生过重要的革命事件——解放军渡江占领总统府,从该史实出发也可以列入革命文物范畴。

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内的文物界定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的公布是对中央文件精神的重要回应,也是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落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抓手。但这37个片区之间多有交叉,比如晋察冀、冀热辽、冀鲁豫都涉及河北省;长征片区和川陕片区中的四川省有所交叉;而革命历史悠久、文物众多的江西省,其11市中的87个县(市、区)(1321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分别被划入井冈山片区、原中央苏区片区、闽浙赣片区、湘鄂赣片区(第一批)、湘赣片区、长征片区(红一方面军)、皖中片区、湘鄂赣片区(第二批)、鄂豫皖片区等9个片区内,如何清晰地划分和界定各个片区内都包含哪些革命文物,是地方工作上不至于抓瞎、国家资源不至于重复和浪费的重点和难点。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需要参考的标准有两条:(1)在该片区革命活动主要时间段之内;(2)与该片区革命主题相关。以川陕片区为例,其是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即川陕苏区为主体,包含四川省、陕西省、重庆市在内的共计62个市区县,总面积148,449平方千米。川陕苏区的历史以1932年建立苏维埃政权为起始,以1935年3月红军西渡嘉陵江开始长征为结束,那么只有在这个时间段内的、且与中国共产党直接相关的实践和运动,如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会议会址、重要战斗遗迹、红色革命标语、红色革命线路、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或墓地陵园、革命纪念碑 (塔、堂 )等纪念性建(构)筑物,才应属于该片区的核心(直接)文物。该片区内其他重要共产党人的故居、纪念碑或墓,或其他时期与中国共产党直接相关的实践和运动,均应属于次要或间接文物。基于此,可以将四川广元的长征相关文物和川陕片区文物区分开来,可以将陕西汉中境内抗日战争时期文物和川陕苏区时期文物区分开来。

革命旧址维修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刘禄山(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四川成都 610041)

革命旧址是革命事件、革命精神和革命文化的重要载体。在革命文物类型中,政权旧址、会议会址、住地旧址、机构旧址等数量最多。旧址以单体建筑或建筑群为主要形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维修革命旧址日益成为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最直接、具显性成效的措施。在革命旧址实施维修保护力度逐渐加大的过程中,保护工程实施效果也存在较多争议。已有众多专家学者对具有特殊属性和功能的革命旧址应如何维修保护,进行了理论与实践探索。笔者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革命旧址维修保护中应当注意的几个方面提出粗浅建议。

众所周知,因革命战争时期条件所限,革命旧址主要借用原有的民居、寺院、祠堂、文庙等建筑,极少新修建筑为我所用,因此大量革命旧址既是革命文物,又是历史建筑,具有革命纪念和历史文化双重属性。如四川的川陕苏区革命旧址,80%以上为主要修建于清末的、具有典型川东北民居风格的民宅;重要机构、苏维埃政权旧址则利用文庙、学宫、寺院、祠堂等公共建筑作为办公住地,例如修建于明清时期的通江文庙和通江学宫为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总政治部所使用,在此领导指挥红四方面军、川陕苏区人民开展武装斗争、政权建设、政治宣传和群众工作,为创建、保卫和巩固土地革命时期全国第二大革命根据地作出了重要贡献。名人故(旧)居除少数经批准重建的外,也主要是兼具古建筑价值和地方传统建筑风格的民居等。

因此,很多革命旧址都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如通江文庙和通江学宫依山就势、雄伟壮丽,建筑风格则古朴典雅,是四川文庙和学宫建筑的典型代表。笔者认为,革命旧址本身的历史和艺术价值应当得到充分发掘与利用,但作为革命文物的历史建筑,其核心价值往往不在于本身的物质形式,更在于它们无法替代的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也就是说,革命旧址所以需要维修,主要原因是承载革命纪念意义的建筑存在损毁的危险,而不主要是建筑艺术价值可能受损。因此,如何保持革命旧址的历史年代特征和建筑风貌,使其更能准确传递革命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及意义,是革命旧址维修保护应注意的核心问题。当然,在注重保护革命旧址历史风貌和历史信息的同时,革命活动所使用过的附属建筑、庭院、屋场等历史空间和各类生活设施,以及具有反映建筑自身的时代、地域、民族特色等重要特征,也应同样得到保护,以整体保护革命旧址的历史场景和历史文化。

按照“修旧如旧”原则将革命旧址恢复到始建年代原状,是目前维修保护中存在的普遍作法。这一做法在理论上受到广泛认同,但众人之见亦并非皆是。在革命斗争年代,很多革命旧址的使用主体为了适应革命工作所需,已经将旧建筑进行了必要改造。如在川陕苏区,政府将建筑体量大的地主宅院、寺院用作红军医院,居宅用作经理部、邮电所等机构时,对原有格局作相应改造的情况就普遍存在。实施维修保护后,我们看到的革命旧址确是格局规整、焕然一新,但已改变了革命旧址的原本面目。

笔者认为,造成上述局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是革命旧址历史价值研究缺失,革命旧址维修保护具体实施与革命历史研究脱节。事实上,无论是从事革命旧址勘察设计、方案编制的单位,还是承担维修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基本没有从事革命历史研究的人员,更谈不上专业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人才,因此,对革命旧址从勘察设计到维修施工都只能按照历史建筑维修的一般原则开展。

其次是革命旧址维修保护技术规范标准缺失。前文提到革命旧址(包括故居旧居)本体虽是历史建筑,但其具有特定的政治社会属性,是特殊的文物建筑,应有别于一般古建筑或者近现代建筑维修设计的规范体系。但我们目前在设计、施工等维修全过程中,仍依照古建筑或近现代建筑维修加固的技术规范进行,工程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也同样参照相同标准执行,这就必然导致革命旧址维修需要尽量恢复始建的格局、形制和风格,从而忽略了革命旧址的特殊性。因此,应根据革命旧址内在属性和价值功能,由国家制定革命旧址维修加固及日常保养维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各地可结合本地建筑文化传统和革命旧址保存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注重革命旧址建筑本体,忽略特殊信息的保存保护也是值得关注的现象。革命旧址的认定除依据历史文献、当事人回忆外,留存的标语、弹痕等特殊信息也是我们认定革命文物的重要依据。比如,一处普通而残破的革命旧址也可能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乃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依据显然不应是建筑本体具有的一般历史价值,而在于该建筑附有红军标语等特殊信息。但是,在审阅此类革命旧址维修设计方案时,笔者多次发现负责勘察设计的单位将主要精力和着力点放在如何把建筑本身修复好,还参考研究了当地传统民居建筑艺术与做法,定要把现存建筑修复到“原初”形态,美其名曰恢复传承当地传统民居建筑文化,而全然不顾竹编粉壁墙上的红军标语,方案中既无红军标语保护的专项措施,也无施工中的临时保护措施。如按此方案实施,最终结果是革命旧址的本质特性与价值功能荡然无存,无非就是新增了一处全面翻新的历史建筑而已。因此,对特殊历史信息的保存保护应当是维修保护这类革命旧址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另有革命旧址在新中国成立后,因当时历史条件所限被学校、医院、政府机构等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有局部改造、功能更新及增扩建。针对这类革命旧址,笔者主张在维修中保留具有反映社会发展变迁的典型历史信息,不可全部断定为后期扰动破坏将之拆除。因该革命旧址不仅见证了革命年代的牺牲与奋斗,也见证了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取得的艰辛与不易,保留各个时代的典型历史信息有利于丰富革命旧址的价值内容和发挥启迪教育作用。

此外,革命旧址维修应与其合理利用相结合,避免形成“维修—闲置—再维修—再闲置”的不良现象。因为革命旧址除具有历史事件发生地的见证作用外,更重要的是发挥其社会价值。国家文物局印发的《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试行)》强调革命旧址应当分类合理利用,可将革命旧址辟为革命文化专题博物馆、纪念馆或遗址公园等文化教育活动场所向公众开放,或用于村(居)委会、村史馆、图书馆、卫生所、老人活动中心、非遗展示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据此,笔者建议,革命旧址维修设计方案应包含展示利用规划设计方案,对维修后的用途提出明确方式。如是居住功能延续,应在修缮保护中充分考虑生活便利性,适当添设现代生活设施,以改善居住条件;开辟为陈列展示场馆的,应当结合展示设计考虑内部空间格局的调整,如放弃墙壁隔断扩大空间等,以满足展示空间需要;更新原有功能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应当在维修保护中考虑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的可行性和便利性。但现存革命旧址空间格局、建筑材质等多不能满足适应陈列展示或场馆功能所需的条件要求,因此,革命旧址应当在启动维修的初始阶段就明确修缮后的利用方式,将保护历史信息传承革命文化与满足活化利用所需统筹规划设计,达到维修后的革命旧址既能完整保存革命旧址作为革命事件发生地的历史信息,又能满足革命旧址开放展示或满足其他社会需求。在真实完整保存革命旧址特质属性的基础上,根据利用功能所需,对革命旧址原有内部结构、格局等做适当改变,适度使用现代材质、增加接待设施以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具备条件举办陈列展示的革命旧址维修设计更应有如此预设。

总之,革命旧址是具有特殊内涵、价值和功能的文物建筑,其内在本质特性决定了维修应有别于古建筑或其他文物建筑。在维修保护中注重革命旧址的革命历史研究、特殊历史信息保存保护,注重革命纪念、教育启迪作用和社会服务功能的统筹协调发挥,才能真正使革命旧址焕发生机活力,实现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构建场所精神——红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核心路径

陈奕滨、左冰(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广州 510275)

以革命文物为主要代表的红色文化资源所在的场所空间,作为党史学习和红色文化传承的核心载体,对“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红色遗产地的场所精神,则是红色遗产地的灵魂,是遗产地文化的核心内涵。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讲话中经常强调的对党的红色精神——包括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等的学习,也是对红色文化遗产场所精神的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视。构建红色遗产地的场所精神,是红色遗产活化利用的核心路径,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第一,构建红色遗产地的场所精神,需要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物质和非物质两种载体。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2008年的《遗产地保护魁北克宣言》中,明确提出遗产地场所精神保护和传承的重要价值。场所精神(Spirit of Place)是场所的生活、社会和精神特质,包括了物质载体(如场域、建筑物、景观、路径、物件)与非物质载体(如记忆、口述、书面文件、仪式、庆典、传统知识、价值观等)。物质载体是场所精神重要的物质依托,构成了遗产地的“人”的活动空间,沉淀了遗产地重要的文化脉络、历史印记和精神财富;而非物质载体则可以为遗产地提供更全面、丰富、鲜活的文化内涵,两者共同确保了遗产地场所精神的完整性。要让红色文化资源活起来,核心就要做好物质和非物质载体的挖掘、保护和利用,通过软硬件环境的精心设计,包括物质空间的营造、建筑的修缮和新建、路径设计引导、景观质量提升等物质手段,以及历史记忆的挖掘解说,主题活动和庆典,影视和艺术表演,乃至城市和社区传统文化展示等非物质文化形式,让软硬件相互支撑,共同构建场所的精神特质,形成完整的、富有沉浸感的场所体验,让学习者和参与者对场所从认知到认同再到依恋,场所精神得到最好的诠释和传承。

第二,构建红色遗产地的场所精神,需要更全面深入地理解遗产地的精神实质。红色文化资源这种特殊的文化遗产和其他所有遗产一样,都是联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桥梁和纽带,因此红色遗产地场所精神的构建必须有深刻的历史和文化根基,同时应该富有现代感,并对未来产生影响(Su & Wall,2012),红色文化需要在深入解读历史的基础上去继承、发扬,才有生命力。红色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重要表现形式,其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代表着当时的先进文化,同时也影响着今天和未来的文化发展。坚守信念、担当使命、坚持真理、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百折不挠、大公无私、忠诚为民,这些红色精神,无不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更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精神内核和强大动力。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地挖掘红色遗产地场所精神的文化渊源,历史特点,当代价值和未来方向,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红色精神的历史价值、教育价值、引领价值及社会文化价值。

第三,构建红色遗产地的场所精神,需要实现更多元主体的共建共享。场所精神构建的动力是场所中“人”的文化活动,既包括了文化认知,文化交流,也包括了文化生产;既包括了文化的沉淀,也包括了文化的保护、呈现、传播乃至重塑。场所精神是遗产地多元的主体共同合作和相互作用下,最终有选择地继承原有的文化要素,并根据时代的要求赋予文化新的内涵的结果。只有更好地促进多元主体的参与,才能让更多的人主动为遗产地场所精神的挖掘、保护和传承贡献自己的素材、知识、方案,力量,并在参与过程中不断深化认知,形成共识,推动共享。场所精神共建共享的主体既包括了遗产地所在社区的政府、居民、企业、社会团体,也包括了到访遗产地的游客,学者,其他各级政府和相关团体、人员;既包括了遗产地历史的见证者,也包括了红色文化的推动者、传播者,以及红色精神的学习和体验者。政府应该在政策和管理上,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红色文化遗产地场所精神构建的机制。基于代际与跨文化传播在持续传播和文化传承上的重要角色,特别要促进当地的传统文化社群,与遗产有关联的不同社区文化团体,以及年轻一代的主动参与。同时,也要关注到访者的体验,其到访经历将会通过意见反馈和口碑传播,反过来影响场所精神的传播和发展。

第四,构建红色遗产地的场所精神,需要更好地拓展和丰富遗产地空间体系。红色遗产地是一个有机的空间整体,既包括了点状的红色文化资源,如故居、遗址、博物馆、纪念馆、人物塑像等等,也包括了面状的自然社会文化空间,如自然山体、谷地、湖泊、村落、城镇、社区等,还包括了连接资源和空间的廊道,如景观道路、公路、古驿道、林间小路、河流等,是一个包含点、线、面的空间体系。正是遗产地特殊的空间和社会文化结构形成了其场所的精神特质,任何一个或几个资源点都无法表征完整、丰富而独特的场所精神。因此,构建红色遗产地的场所精神,要打破相对狭隘的红色资源观,在更大的空间上通过资源组合和活化发展,廊道组织和串联,以及整体空间红色文化氛围的打造,形成立体化的红色遗产地空间体系,并挖掘、还原、赋予不同空间要素以不同的红色文化价值。通过诸如红色文化游径、红军路、长征路等廊道的设计,完善廊道和节点的规划建设,并将红色文化更好地融入游径和线路空间,形成富有吸引力的红色主题线路体验;通过红色文化资源和社区历史文化、生产生活、民风民俗的结合,打造富有地方特质的红色文化遗产社区,构建红色文化遗产地的场所精神,同时最大程度唤醒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让红色文化精神真正成为社区,特别是乡村社区振兴的精神内核,有效促进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要避免空间的红色同质化,避免将单一的红色文化资源利用方式套用到整个遗产地空间,造成原有文脉的割裂和破坏。

第五,构建红色遗产地的场所精神,需要创造性地开发出具有地方特质和历史内涵的红色文化产品体系。场所精神是无形的,其价值需要通过丰富的方式和手段进行阐释,使到访者产生浓厚的兴趣,主动去寻找场所的精神内涵,并产生深度的场所体验,这是遗产地活化利用的关键。场所的革命历史文化必须是具有高度原真性的,必须得到最严谨的阐述,以保证红色文化宣传教育的严肃性;但体验产品则可以是舞台化的,艺术化的,趣味化,乃至延伸性的,并借助新的科技手段如VR、AR、全息投影以及其他声光电设备,提升到访者的沉浸感和真实感,最大程度产生共鸣,唤起热情。红色遗产地的场所精神植根于地方,红色文化体验产品必须有鲜明的地方性,这包括了红色文化和地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结合,与地方民风民俗的创造性结合,与地方生产生活的创造性结合,乃至与地方绿水青山的创造性结合;红色遗产地的场所精神植根于历史,红色文化体验产品必须有厚重的历史性,需要将体验产品融入更宏大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去讲述那一段段动人的红色故事;最后,红色遗产地的场所精神还需要植根于当代人的心中,红色文化体验产品必须有现代性,通过更加符合现代人审美,代表先进文化,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的形式,来阐释红色遗产的核心价值。

[本研究受广东省委宣传部“活化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研究课题资助。]

用展览讲好红色故事

叶 蓉(江西省博物馆 江西南昌 330006)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并指出,要打造精品展陈,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用史实说话,增强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生动传播红色文化。

在红色文化以多角度、多途径传播的当下,博物馆展览的传播优势得以彰显:其一,传播信息载体的实物性优势。与其他传播媒介相比,革命文物的直观化呈现更有力地佐证了相关历史事件的真实性,激发观众视觉体验的同时,也深化了内容记忆点,延长观众记忆时长。其二,传播内容的权威性优势。与新媒体相比,博物馆展览有专业的策展人、权威的文献资料和可靠的展品资源作为保证,并以严格的报批程序来严把政治关和史实关。其三,传播内容的完整性优势。与新媒体力求简短而将红色文化信息碎片化处理不同,展览在特定主题下构建出相对完善的知识体系和完整的叙事表达,可更为全面深入地展示红色文化中所蕴含的深层红色基因。由此,传播红色文化不仅是博物馆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更是一种历史责任和政治担当。

以江西省为例,近年持续向社会免费推出红色主题展览,2018年度132项,2019年度176项,2020年度161项,在2021年建党百年之际,全省推出红色主题展览200余项,其中4项入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介项目,7项入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精品展览”,江西省博物馆“红色摇篮——江西革命史陈列”获第十八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

江西文博界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传播红色文化的实践中也不断发现问题。典型问题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内容上,展览主题趋同,个性化定位不够突出;叙事宏观性有余,而深度挖掘不足;内容设计平铺直叙,灌输性和教条性强,生动性较弱。第二,形式上,展示手段单调,形式设计缺乏感染力,有创意的展项相对较少,沉浸感不足,互动性低。第三,效果上,展览缺乏吸引力,难以激发观众的参观兴趣,受众黏合度低;在使观众认同展览所传达的意识形态指向上仍有待提升。面对以上问题,江西文博界尝试以提升传播效果、增进观众对红色文化认同为导向,在实践中探索破解之道,经验可总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内容创新:主题独到,叙事活化,以情感人

首先,主题上,精准定位,以当下视角切入。面对展览主题雷同的问题,一是从馆藏资源特色和地域性出发对主题进行准确定位,在共性历史背景下力图贴近本土,凸显地域特色,赣州博物馆“无声的号角——中央苏区红色标语展”便是一个典型案例;二是挖掘展览主题的时代意义和时代精神,如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百年回望 红心向党”展,从“永恒信仰”“永葆初心”“永守初心”等时代命题着手诠释中国共产党人百年来对理想信念的执着追求。

其次,叙事上,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契合。要使红色展览焕发生机,展览叙事不能一味追求宏大,却使内容流于空洞、远离生活,而是要准确把握时代脉搏,找到展览叙事与现实的契合点,激发共鸣。例如,江西省博物馆“初心耀征程——百件珍贵革命文物档案说江西”展,在宏观叙事上做到立足党在江西的百年历程,在微观叙事上又能通过系列故事将百年红色历史具象化,每一个故事围绕一件核心展品展开,透物见人,以小见大;同时,此展览在叙事上还关照到与现实的契合,将展览内容转化为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故事讲述方式,在叙事转换中实现了内容扩容与意义增殖。

第三,在话语上,以情动人,激发认同。在红色主题展览中蕴含着大量红色话语,这些话语具有情绪激发、情感激励、凝聚人心的作用。在展览中挖掘并使用这些话语,能够有效促使观众与话语主体产生情感共鸣,以情感为引导进入红色历史事件深处和人物内心世界。如在“初心耀征程”展的“九八抗洪”部分,部队战士血书“江西父老,你们的红军后代回来了!”“当年打响第一枪,今日返乡保九江!”等话语无不充满温度,直击人心。在展览中恰当使用红色话语有助于激发观众爱国情感,坚定红色理想信念。

(二)形式创新:技术突破,增强体验,以境育人

首先,技术上,推陈出新,融入创意。现代科技手段在展览中的应用和迭代升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展览因形式单一、展品匮乏所造成的枯燥乏味,增强了观众的代入感和体验感,但在设计和使用中仍应注意现代科技与展示内容的匹配性,使用当恰如其分,更要融入设计者的创意在其中,设计当贴切巧妙。如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穿越苏维埃”540°沉浸式裸眼3D体验剧场,通过营造540°沉浸式裸眼3D空间,展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创建与发展的历程,视觉体验强烈,观众充分感受革命历史情景与数字技术结合而生的魅力。

其次,空间上,场景塑造,如临其境。陈列空间经形式设计而获得叙事性,通过调整空间中布局、路线、造型、色彩、光线、材质等要素,呼应内容叙事,实现对叙事结构和秩序的安排,塑造出各异的空间表情,进而影响观众的认知与体验。而展示空间中的场景营造可形成特定气场,让观众有重回历史现场之感,对红色历史感知更为真切。如江西省博物馆“红色摇篮 ——江西革命史陈列”,利用展线设置一条幽暗的煤矿井道,模拟出20世纪初叶安源路矿工人的工作环境,观众走过煤矿井道便可体验当年矿工在矿井环境中的压抑与危险,这一场景促成了一种跨越时空的无声对话,使观众形成对早期中国工人运动发生原因的深刻理解。

第三,对于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凸显历史情境,联通红色记忆。在长期革命实践中,丰富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得以留存,这些遗存构成了特定的空间场域,与展厅场景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原真性,这种原真性空间构成观众与特定历史之间的纽带。而对于此种特定空间,形式设计上适当强化历史情境,将起到对观众红色历史记忆“唤醒”的效果。瑞金有叶坪、红井、中央政府大礼堂、中共中央政治局、云石山等革命旧址128处,近年在对革命旧址原状陈列提升过程中,增加复原场景和环境营造,强化历史情境,增设“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八次常会”“毛泽东在‘二苏大’会上作报告”“召开军事会议”“毛泽东、张闻天促膝长谈”等历史场景雕像以及“扩红参军”“召开‘一苏大’会议”、打草鞋等参与性强的项目,以增强观众对真实历史空间的体验感,构建观众与遗址所承载的红色历史间的联系。

最后,在传播策略上,打造仪式性空间,实现精神升华。红色主题展览与历史、自然类展览的传播定位有所差异,它不仅要传递具体的信息与知识,更要激发人们心中的情感,促使个体认知上升为集体认同。展示中仪式空间的营造可为参观者的仪式行为提供依托,而借助身体的行动化参与可引发对展览主题及相关人物或事件的共识,即产生对红色文化的认同。江西省博物馆在“红色摇篮 ——江西革命史陈列”的尾厅特别设置了“红色礼赞”,在空间中采用触摸屏与投影相结合的形式,投影出杜鹃花瓣铺满地面的效果,形成一种神圣感,触摸屏内容分红色名言、红色诗词、红色家书、红色歌曲、入党誓词等部分,为观众提供了一处可以举行党建活动仪式的区域,使展览内容在此处得以升华,也通过这种形式使红色信仰深入人心。

博物馆红色文化传播的核心在于高水平展览的构建。而围绕展览,研究、教育、文创、文旅融合等共同构成了更高一级的博物馆红色文化传播系统。如何做好“展览+”,使博物馆各项功能形成合力,从而扩大展览的影响力和辐射面,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在实践中江西文博界仍会继续探索与总结,为红色文化传播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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