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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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转型时期,出现了为灾难寻找替罪羊的大规模猎巫运动。由于哲学家托马西乌斯的不懈奋斗,德国同胞从集体猎杀女巫的疯狂中清醒过来,也从蒙昧与迷信走向科学与启蒙。反猎巫运动的斗争,成了启蒙运动的先声……
对于美国作家霍桑(1804—1864)来说,发生在17世纪末、并由他的先祖主持审判的“塞勒姆女巫案”是他终身的耻辱,也是他挥之不去的梦魇——日后,他甚至不惜改变家族姓氏,试图以此洗刷罪恶。根据历史记载,从1692年6月到9月,这场源于塞勒姆并波及周边若干城镇的大规模猎巫运动,在马萨诸塞殖民地乃至美国宗教政治史上留下了血腥而凝重的一笔:先后有20多名无辜者在运动中被绞死(其中女性占大多数)。一时间,监狱里人满为患,尽是被控行巫并等待审判之人。由于仅凭告发者只言片语就可以将他人逮捕、审判和处死,因此从理论上说,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指控者,而此时唯一的自保方式就是先发制人。 于是,突然之间,清教徒们仿佛从梦魇中惊醒,恢复了理性——总督下令停止审判,释放所有囚徒。五年之后,马萨诸塞殖民当局宣布,塞勒姆案为历史冤案,并下令全体民众斋戒一日,向死者谢罪。尽管塞勒姆案就此宣告终止(事实上,迟至近300年后,1992年马萨诸塞州议会才通过决议,正式宣布为所有受害者恢复名誉),但在霍桑长达三十余年的创作生涯中——从《红字》到《多利弗爾罗曼司》——对塞勒姆女巫案的反省和思考,却是循环往复、恒久不变的“母题”。 在西方历史上,对猎巫运动感兴趣的,远不止霍桑一人。相对而言,早于霍桑一个半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托马西乌斯,对巫术及猎巫的研究更为深入,影响也更为深远,堪称这位哲学家不朽的历史功绩:由于他毕生的不懈奋斗,在他身后,猎巫运动逐渐走向衰微(1770年代在德意志全境被废止)。不仅于此,通过托马西乌斯及同时代的哲学家莱布尼茨(1646—1716)、沃尔夫(1679—1754)等人的共同努力,他们的德国同胞终于从集体猎杀女巫的疯狂中清醒过来,从蒙昧与迷信走向科学与启蒙。可见,17世纪之所以在德国出现启蒙运动的先声,未必如教科书所说是源于英国的经验主义或法国的理性主义哲学理论;相反,乃是源于以托马西乌斯为首的哲人反对猎巫运动的斗争实践。
克里斯蒂安·托马西乌斯(Christian Thomasius,1655—1728)是启蒙运动早期德国哲学界的重要人物,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其父雅各布·托马西乌斯(1622—1684)长期担任莱比锡大学教授,他最有名的学生是莱布尼茨。莱比锡大学是当时德国自由思想的大本营,托马西乌斯早年就读于此,潜移默化,为他日后的学术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1679年,他在奥德河畔法兰克福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返回莱比锡之后,他在当地担任律师,同时在莱比锡大学开设私人课程。
1688年,这位富于创新精神的启蒙哲人创办了德国历史上第一本文化期刊:《德意志学术月刊》——早于英国作家艾迪生和斯蒂尔的《闲话报》(1710年)和《旁观者》(1711年)。由于他在该刊上发表的“自由”言论过于激进,刊物很快遭到政府封杀。1690年,他离开莱比锡大学(一道逮捕令已然签发),进入邻近的哈雷大学。此后二十余年间,在他的带领之下,哈雷大学很快成为布兰登堡乃至新兴普鲁士王国的主要大学之一,并由此成为德国启蒙运动的策源地。
作为启蒙思想重要的代表性刊物,《德意志学术月刊》传布到资产阶级和普通市民手中,使他们接触到科学思想和高雅文化。借助于这一平台,托马西乌斯撰写了大量政论文,强烈反对同时代德国哲学家们的抽象思辨风格,主张实行宗教容忍制度,发扬哲学探讨自由原则,批判无知偏见和虚假权威(包括教会与世俗政权),倡导废除酷刑,并深入揭露各种迷信和巫术——正是由于托马西乌斯在倡导科学和普及文化方面的重大贡献,20世纪德国著名哲学家格奥尔格·拉松(1862—1932)称他为“德国启蒙运动时代的马丁·路德”。
除了普及知识,托马西乌斯更大的贡献还在于推广德语。他在学校布告栏张榜宣布:他将用德意志方言——即德语——取代拉丁文授课,由此向民众敞开高等学术机构的大门。同时,他还宣称,在他的大学课堂以及写作演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欢快而精巧”的文体,而非繁琐的经院哲学体或乏味的道德说教:“欢快”,是新兴资产阶级所表达的理性信仰的结果;“精巧”,则是目标明确和恰如其分的结果。对普通读者而言,这一崭新的文体无疑极具感召力,也更有利于托马西乌斯启蒙思想的传播与扩散。
客观来说,托马西乌斯对猎巫运动的关注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偶然性,是指1694年由他本人主导的一桩女巫案(几乎与塞勒姆案同时):他宣布被告有罪,但证据却遭到同僚质疑。托马西乌斯陷入困境,最后只得将被告无罪释放。职业生涯的这一挫折,使得托马西乌斯丢尽颜面,但也促使这位哲学家深入思考。在此事件刺激之下,他决定对猎巫进行实地考察——由此,不仅成为德国最有名的反猎巫派,更成为欧洲历史上废止猎巫运动的头号功臣。
当然,在偶然性当中,往往也含有某种必然性。众所周知,巫术在世界范围内可谓历史悠久,它是早期人类理解自然的一种方式,也是解决社会与个人问题的有效手段。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1884—1942)曾说:“巫术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自身所不能达到的目的”——而“巫师”一词,最初的含义则是指“有智慧的人”。事实上,直到宗教改革前,在大众巫术信仰中巫术一直具有双面性,即存在白巫(善)和黑巫(恶)之分。但此后却遭到教会势力的污名化和妖魔化,成为市民避之唯恐不及的“异类”。
而此时的西欧,恰好进入转型期——尽管这一时期出现了科学革命以及地理大发现等令人振奋的历史事件,但与之俱来的则是由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社会贫困,由民族国家兴起所导致的政局动荡,以及由宗教改革所引发的宗教冲突,可谓乱象纷呈。同时,由于天气突变而导致的农业歉收和蔓延欧洲各地的大饥荒,更加恶化了平民百姓的生活。此外,由于识字率低下造成的知识贫乏,使得时人普遍相信:以上灾祸是魔鬼及其仆人巫师(尤其是女巫)合谋破坏的结果——巫师通过雷电、冰雹、洪水、瘟疫、鼠患、虫害等手段,给人类带来痛苦和灾难。很显然,面对以上种种社会危机,知识精英以及劳苦大众迫切需要寻找替罪羊来提振人心,消除不安全感和悲观情绪——巫师正好充当替罪羊。
令人费解的是,欧洲的猎巫运动最早导源于法国,其后蔓延至英格兰、苏格兰等地,但在16、17世纪,其狂潮却出现在德国。据研究,之所以出现这一状况,盖因当时德意志由众多的公国、诸侯国、教区以及自治市等组成,缺乏一个统一而高效的中央政府。与英法等国相比,德意志的猎巫运动涉及面广,受害人多,令人发指。比如1589年在萨克松尼(Saxony)的库德林堡,仅一天当中就有一百三十余名女巫被烧死——当时到处有女巫被烧死在火刑柱之上,有目击者描述:“行刑的地方,火刑柱数量众多,看上去就像一个小树林。”
此外,由于牵连者众多:不仅无知少女和贫困老妪难逃法网,有时甚至也包括教授、律师、牧师、代理主教等上层人物,结果导致人人自危。以特里尔地区(马克思的故乡)为例,一位见证人声称:“猎巫比瘟疫和野蛮的入侵对特里尔更具破坏力,有很多理由可以使我们相信这些人是无辜的。”——同样在1589年,特里尔的法官和执政官屈服于严刑拷打,认罪之后被处以火刑;另外当地若干议员、副法官、牧师等,也未能幸免于难。根据历史学家的考证,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乃是恰逢1580—1599年间特里尔连年歉收——教区(社群)亟须寻找“替罪羊”(而意大利和西班牙基本上未受猎巫运动影响,可能因为宗教裁判所对寻找哥白尼、伽利略等思想“异端”更感兴趣)。
相对于其他基督教国家,在德国,猎巫运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滥用酷刑。而在所有酷刑当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吊刑”(Strappado)——将受刑者的双臂用绳捆于身后,然后用滑轮悬吊于横梁之上。此外,受刑者脚部还要悬挂500磅左右的重物,在不断吊起和坠下的过程中,他们的手臂和肩膀通常会有断裂之虞。在这样的状态下,屈打成招无疑是大概率事件。即便个别巫师拒不承认,也难不倒审判者。比如,可以将巫师身负重物抛入河中:如果下沉,说明天理昭昭,罪有应得;如若浮起,则证明必有魔鬼附体,必须立即处死。为了以儆效尤,审判庭不惜對巫师施以火烧、车裂、绞杀、凌迟、肢解等残酷手段,而且多半是公开处决——在近代早期神学家看来,公开处决必不可少,因为强烈的、戏剧性的场面会对民众产生强烈的冲击力:游街可以使得犯罪者“成为自己罪行的宣告者”,忏悔的场面无异于“强制的当众认罪”,而火刑犯人的临终哀嚎更被视为“末日审判”之际地狱惩罚的模拟表演。
最骇人听闻的是,在前述1589年萨克松尼的猎巫案中,当地民众以基督仁慈的名义,从附近的布罗克斯堡(Blocksberg)运来大批火药,系在女巫胸脯之上,然后将其引爆,而围观者无不拍手称快。可以说,在德意志全境,从首府到山村,到处蔓延着对“猎巫”的极度恐慌和疯狂想象。连历史学家也感慨,世界上从来没有哪个地方出现过如此大规模的、持久的“群体性疯狂”(纳粹集中营的毒气室或许可以与之“媲美”)。作为德国当世知名法学家和哲学家,托马西乌斯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对这场历史的闹剧(和悲剧)发起反击。
托马西乌斯的第一步举措,是从理论上消除猎巫运动的合法性。通过研读典籍,托马西乌斯发现,尽管《圣经·旧约》有关于巫师的记载,但并未有魔鬼的记载。相反,虽然《圣经·新约》提到撒旦,但并未提及巫师(魔鬼)及其无底宫。与此同时,通过历史考察,托马西乌斯注意到,罗马帝国从来不承认巫师之名号,查理曼大帝对魔鬼一说根本不加理睬,而古代历任教皇对此也不予置评——只是从13世纪以“反撒旦”著称并创立宗教裁判所的教皇格里高利九世开始,猎巫运动在西方基督教世界才渐次展开,并于16世纪、17世纪达到高潮。由此可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猎巫运动不过是个别历史人物别有用心的操控和运作,荒诞不经,于史无据,因此必须加以废止。
根据托马西乌斯的研究,所谓“猎巫运动”,其实是基督教会势力打击异端巫魔傳统的一种方式,其指导思想则为两位“多明我会”(Dominican Order)宗教裁判官海恩里希·克拉马和雅各布·斯布伦格于1487年在德国出版的《巫术之锤》(Malleus Maleficarum)。该书出版后,立即成为猎巫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在当时浓厚的宗教氛围中,不仅普通民众,就连一些令人敬重的知识精英,也持有魔鬼观念。比如普鲁士科学院院士迈尔(Georg Friedrich Meier),在一部名为《魔鬼在地球表面的活动》(On the Actions of Devil on the Earths Surface,1750)的著作中,便公然宣称魔鬼活动猖獗,必须加以管束和惩戒。正是由于上述正统人士的“科学论证”和狂热鼓吹,猎巫运动在各地蓬勃兴起。然而,事与愿违,教会这一举措(犹如设立宗教裁判所),带给人世的不是天堂,而是恐怖的地狱。
至于猎巫运动的思想根源,在托马西乌斯看来,除了教会势力借机打压异己,更多还是由于愚昧无知所造成的偏见。托马西乌斯把偏见分为两类:一类是迷信权威的偏见,另一类是出乎本性的偏见。前者大多出于盲信盲从:“一个人如果出于对权威的热爱而接受了某个错误的看法,他将很难摆脱它。即便是最聪明的人,一旦迷信权威,尽管他们说不出反对意见有何不妥,但也死活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他们会认为,自己的理解力不足,无法驳斥反对者,而提出这一看法的权威本人一定能更好地为自己辩护。”后者则更难于根除,因为它出于人的本性。托马西乌斯认为,人与动物存在本质区别:小动物出于本能很快就能适应环境,而孩童却要依靠父母若干年后方能自立,而这一点恰恰是人产生迷信和偏见的根本原因:人们在看到许多东西以前,就听说过这些东西:“孩子们先要理解其他人是怎么看待事物的,然后才会自己去思考这些事物。孩子们的轻信是出于本能,而且他们也必须这么做。”
更为糟糕的是,托马西乌斯注意到,负责教化民众的知识精英,迫于宗教及世俗斗争的形势,退守于象牙塔书斋之中,沉浸在经院考据和抽象思辨之中,全然放弃了自己的职责。在学术研究中,当然也有局部真理,但那往往是片面的、虚幻的真理,而托马西乌斯的原则是:“真理只有一条,它只存在于对真正美好东西的活生生的认识之中。”在他看来,真理、知识和道德之类美好的事物(他称之为“善”),乃是上天所赐,并不是专属于贵族或知识精英,而是属于社会大众。而问题在于,为少数专家学者所注重的是一种“学术性”(Gelehrheit),而对社会大众来说,他们更需要的是“学识性”(Gelahrheit)。相比而言,托马西乌斯的结论是:后者的重要性在于促使一切有理性能力的人,都可以平等地享受知识的恩惠,并最终消除偏见和迷信。
托马西乌斯的上述思想,在发表于1691年的《理性理论导论》(Einleitung zur der Vernunftlehre)和1702年的《论巫术犯罪》(De Crimine Magiae)两部著作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对于宗教家和神学家的种种谬论以及宗教裁判官的“疯狂的手段”,他在书中一一加以分析,并力辩其诬。正如他早年在女巫审判案中的“轻率之举”一样,托马西乌斯指出,在其他审判中,都需要以客观的行为和证据作为审判及定罪的依据;唯独在猎巫案中,什么证据也没有,仅凭风言风语便可致人于死地;当此之时,无人致力于寻求真相(也无人在意),只有集体无意识的精神狂乱及其所造就的牺牲品。由此,托马西乌斯揭示出宗教人士“手段的疯狂”背后掩藏的另一副面孔,即宗教神学的杀人欲望。像一个世纪之前的马丁·路德一样,托马西乌斯再次敲响警钟,奋力反抗教会权威:既反对“疯狂的手段”,也反对“手段的疯狂”。换言之,他不仅强烈反对严刑逼供,更主张从根本上停止对巫师的迫害。
在托马西乌斯的巨大声望和强力影响之下,猎巫运动在撒克逊、普鲁士乃至整个德意志日渐式微,并于18世纪中期前后最终走向灭绝。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自托马西乌斯提出有关偏见的理论以来,将个人从谬误、迷信和偏见中间解放出来,便成为德国启蒙运动最本质的目标,即康德日后所说的“任何时候都要独立思考,这是最重要的准则 ……启蒙运动就是将人从作茧自缚中释放出来”。可见,托马西乌斯关于反猎巫运动的理论思想,对整个启蒙运动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然而,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在猎巫运动消亡一个半世纪后,迷信和偏见造成的狂热精神,又在德国纳粹身上死灰复燃:虽然牺牲对象不同、迷信内容不同,这一次也没有假手于上帝,但是却出现了希特勒鼓吹的关于雅利安血统高贵的神话,并最终酿成更为惨烈的人祸——1775年,在德国的肯普滕(Kempten),最后一位女巫免于火刑;然而,1945年,数以万计的犹太受难者,却被驱赶进入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毒气室。这一次不是魔鬼的仆人巫师,而是真正的“魔鬼”重出江湖。当然,其谬种流传,造成的恶果也绝不仅仅局限于德国。
据不完全统计,在欧洲这一场臭名昭著的猎巫运动中,至少有四万名“巫师”(或巫觋)被处死,其中绝大部分是社会的边缘人士和底层的弱势群体。这些所谓“异类”,无论是异教徒、流浪汉,还是单身女人(老处女或寡妇),实际上不过是游离在一个社区原生社会关系之外的一些“零余者”。他们之所以被视为罪恶的渊薮,其实是被那些所谓的正常人献祭给了自己无知而狂热的想象。更为可怕的是,除了心狠手辣的判官,围观者的推波助澜尤其令人胆寒——他们似乎忘记了:在任何一个社会,关于异类的划分都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相对和流动的;这也就意味着,在运动中,每一个人都可能被定义为异类并遭到围捕,正如在塞勒姆案中看到的那样。
德国著名哲学家恩斯特·布洛赫(1885—1977)在《克里斯蒂安·托马西乌斯:一位追求幸福的德国学者》(1961)一文中,大力揄扬托马西乌斯对猎巫运动的理性思考,对其废除刑讯逼供等司法实践更是推崇不已,认为托马西乌斯此举将一种合理的理性主义精神和真正的社会乌托邦理念纳入到天赋人权的概念之中,即追求幸福乃是凡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托马西乌斯把一种新的音调纳入天赋人权中,他越来越在天赋人权方面,把人的幸福与人的尊严结合在一起。”照布洛赫的论断,“天赋人权——自由——人的尊严”,这是贯穿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乃至全部西方思想史的主旋律(并在随后席卷欧亚大陆的浪漫主义思潮中臻于顶峰),这也是德国哲学思想与英法体系大异其趣之所在。
正如布洛赫所说,以托马西乌斯为首的德国启蒙哲人既反对法国同行激进的意识形态,也不赞成英国同行对理性和科学的过度热衷——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人的认知和思维的局限性。他们既非无神论者,亦非自然神论者,相反,他们视宗教为人性教育和德行培养的重要一环,并将知识的启蒙与人的使命、人的权利、人的尊严紧密联系起来。这也是托马西乌斯本人一再强调的:人的使命不是去考察真理,而是展开活动并享受生活——知识只有在启蒙民众、并且在为生命的实践目的服务之时,才具有价值。
作为德国启蒙运动的领军人物,托马西乌斯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一方面致力于传播科学与理性,另一方面也对人类理性的局限性保持高度警惕。从这个意义上说,托马西乌斯是德国启蒙运动史上第一个对人类理性之可能性和局限性进行追问之人。经过苏格拉底式的穷根究底,他得出的结论是:只有经验知识才值得信赖,形而上学始终问题重重,因为它超出了可知之物的范围(这堪称是康德“物自体”概念的1.0版本),因而要把那些就其本性来说“不可知之物”如上帝、灵魂、世界等概念,从可知之物的范围中排除出去。20世纪西方哲学史家一致公认:正是在人和人性的问题上,暴露出以莱布尼茨、沃尔夫为代表的早期启蒙学者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他们只看到人的积极、乐观的一面,而忽略了人的消极、阴暗的另一面。他们只承认理性的作用,以此作为万物的尺度,但他们却忘记了理性并非万能:在冷冰冰的理性面前,感觉、欲望、意志也有资格获得自己的一席地位(19世纪的两位德国哲学巨匠叔本华和尼采正是在这一点上取得突破)。
正如哈耶克日后指出的那样,人类理性必须“理性地理解自身的局限性”,否则必定由于盲目自大而引发人类社会的灾难,进而自蹈死地。然而,在历史的进程中,这样的悲剧却总是无法避免。这似乎也应验了黑格尔那句机智的格言:“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经验是:他们什么也学不到。”很显然,早期启蒙哲人并未充分意识到人类理性的局限性,更未能像康德那样为理性的知识和非理性的信仰区分界限——“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值得庆幸的是,或许正是由于托马西乌斯等人的杰出贡献,18世纪之后,世人方能从“形而上学独断论的迷梦”中觉醒,意识到作为思想方法的经验主义、怀疑论与科学理性具有同等重要性,意识到理性和非理性乃是人性不可分割的一体之两面,同时也能清醒地意识到即便猎巫运动已然消亡,巫术和迷信(经过改头换面)未来仍自有其市场——在20世纪以理性和进步之名实施的政治清洗和迫害中,死亡人数及残暴程度皆可谓“亘古未见”。从这个角度而言,考察猎巫运动兴衰的历史,不但表明历史进程的复杂性和诡异性,也告诫世人在传统与现代、理性与非理性、个人与社会之间应该取得适度的平衡,最终才有可能避免“群体性疯狂”。
据考证,托马西乌斯由理性主义向虔信派(或称敬虔派)的思想转变发生在1694年前后,主要受到法国神学家皮埃尔·布阿列(Pierre Poiret,1646—1719)和德国神学家奥古斯都·弗兰克(August Francke, 1663—1727)敬虔学说的影响。该学说强调理性不足恃——人类不能脱离神的指引——否则,既达不到真理,也不会有德性。此后,托马西乌斯日益走向怀疑论,并越来越表现出神秘主义的倾向。在他的晚期著作《论精神的本质》一书中,托马西乌斯大量引用德国早期神秘主义思想家埃克哈特大师(Meister Eckhart,1260—1327)、炼金术士帕拉切尔苏斯 (Paracelse, 1493—1541)和泛神论代表人物雅各布·波墨(Jakob B?hme,1575—1624)的观点,认为神是唯一的纯粹精神,其他事物或多或少都包含不纯的物质;而精神的“活力剂量的多少”,则形成了光明和黑暗。托马西乌斯强調自然之光是非常活跃的力量——尽管日后歌德在《论色彩》(On Colors,1810)一书中有意无意省略了这一部分,但毋庸置疑,这一假说完全符合德国反牛顿体系的传统(从莱布尼茨、歌德到叔本华),并且与“光的行为与情感”理论高度契合。或者,就像托马西乌斯在一篇富于浪漫色彩的自然哲学论文中所描写的那样,“由于剂量的比例无法用数学来衡量,就从这种误差中产生了所谓的‘极限。在有些物体中,有太多的光,比如愚蠢的奇思异想;而在有些物体中光又太少,比如雨。”
(转自公众号《燕京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