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燕
【摘 要】目的:探讨分析对于语言发育迟缓的儿童患者,使用早期康复护理法进行护理的临床护理效果,为临床实践提供有效的依据。方法:选取我院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间收治的语言发育迟缓的儿童患者共80例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2组,每组40名患者。其中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法进行护理,对于研究组的患者使用早期康复护理法进行护理。观察两组患者在接受不同护理等方面的差异。结果:①在生长发育情况方面,在护理之前两组患者的生长发育相关指标基本无差异(P>0.05),在护理之后,研究组患者的生长发育相关指标均优于对照组(P<0.05);②在护理满意度方面,研究组远高于对照组患者(P<0.05)。结论:对于语言发育迟缓的儿童患者,在治疗期间使用早期康复护理法进行护理可以显著改善患者的生长发育情况,增加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临床效果十分显著,值得临床推广及应用。
【关键词】早期康复护理;语言发育迟缓;儿童;护理;常规护理
语言发育迟缓是儿童常见的发育障碍疾病,要求负责护理的护理人员具有高水平的护理能力[1]。作为将多学术集于一身的早期康复理念,不仅仅加强了常规护理,而且全方位地体现了围术期康复护理的人文关怀,因此很多医护人员将康复护理理念应用于日常康复护理之中,以达到加快患者机体恢复的目的。此次研究使将我院的80名语言发育迟缓的儿童患者进行对比护理,用来分析探讨对于语言发育迟缓的儿童患者,使用早期康复护理法进行护理的临床护理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间收治的语言发育迟缓的儿童患者共80例为研究对象,所有患者均经过严格的检查和诊断,并符合相关诊断标准。对照组,年龄16个月~49个月,平均年龄(34.86±3.65)个月,男18例,女22例;研究组,年龄14个月~51个月,平均年龄(34.54±3.45)个月,男25例,女15例。经过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患者和家属签署同意书之后,抽签分组治疗。两组病患年龄、性别等一般资料通过统计学分析后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1.2.1 对照组 进行基本的护理工作以及医生交代的护理任务,包括给予体征指标检测、常规用药护理以及对患者进行基础心理护理等等,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护理。
1.2.2 研究组 ①训练师指导患儿及其家长对康复训练方法熟练掌握,并对家长普及相关健康知识。②日常交流训练护理,通过游戏活动或者日常交流的方式,鼓励患儿表达动作和声音,展开一对一的训练,针对性地进行指导。③复述或是表达训练,按照患儿的理解能力,让患者跟读和复述词语,在患儿面前放置图片或是玩具,以达到刺激患儿表达的目的,④手势符号训练护理,训练师可以通过手势符号来模仿各种动作,在患者的认知系统内建立手势动作与不同事务之间的联系,⑤操作能力和记忆力训练护理,训练师通过特色鲜明的电视或者图片、书籍等来引导患者主动模仿,强化患儿的记忆力,并形成长期记忆能力。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在接受不同护理之后在生长发育情况以及护理满意度等方面的差异。生长发育情况包含大运动情况、精细运动、社交行为、语言能力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表示,进行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χ±s)表示,进行t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比较两组患者生长发育情况的差异
在生长发育情况方面,护理后,研究組患者在大运动、精细运动、社交行为、语言能力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均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2.2 比较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的差异
研究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92.50%(37/40)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5.00%(30/4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近年来,传统的基础护理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患者的要求,在这种环境下,早期康复理念应运而生[2]。1岁~3岁是儿童语言发展学习最快的阶段,但是有一部分儿童的语言能力发育的非常差,这不仅仅会影响到患儿的正常的生长发育,而且还会对患儿之后的社交、认知以及理解能力等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通过科学有效的护理手段进行改善非常有必要。本次探究实验就是将早期康复护理应用到语言发育迟缓的儿童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实验数据显示:在护理过程中融入早期康复外科理念,患者的大运动、精细运动、社交行为、语言能力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改善更优(P<0.05)。
综上所述,早期康复护理促进语言发育迟缓的儿童患者康复的效果显著,值得在临床上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 何金华,周洪涛,魏选东,等.重复经颅磁刺激辅助干预发育迟缓儿童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中西医结合儿科学,2020,12(4):349-353.
[2] 何金华,张惠佳,刘志雄,等.头针配合认知训练治疗婴幼儿脑损伤综合征智力发育迟缓患儿的疗效观察[J].中医药导报,2011,17(8):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