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桢柱,张靖然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我国提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战略,加快助推我国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向乡村振兴过渡。乡村振兴是进一步发展的压舱石,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后续发展作为其中重要一环值得深入探究,且有益于提高国内经济自主循环能力,缩小国内贫富差距,实现生态可持续与居民生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调研时强调,要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同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程的重要一部分,并于同年12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决战贫困最重要的工程,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 000万人口搬迁任务。5年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以县城、集镇为主,这意味着这1 000万人中有大部分是未来市民化的对象[1]。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的要求。2019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提出全面、系统的后续扶持配套政策。
贵州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精准扶贫的重点省份,率先启动《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将生活在生存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通水通路通电成本过高地方,很难实现脱贫的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彻底改变贫困地区群众的生存条件。从2015年12月起开展大规模易地扶贫搬迁,搬迁规模达188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54万人,占全国贫困搬迁人口的1/6[2]。坚持贫困自然村寨整体搬迁,城镇化集中安置,根据搬迁对象意愿,选择经济要素集聚功能强、创业就业机会多、人口承载容量大的县城和中心集镇布局安置点。统筹整合相关部门政策和资金落实,大力支持安置点周边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坝区发展,推进产业助力搬迁群众就业,同时争取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同等市民待遇,确保群众搬迁后有学可上、有业可就、有事可做、搬迁负担小、生活有保障,最大限度发挥超常规政策的效应,引导搬迁群众重构新的生计发展模式,以此阻断贫困代际传递。2015—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安置点946个、住房45.39万套,在946个安置项目中,县城安置项目354个,安置147.24万人,占搬迁总人口的78.3%。精准落实搬迁对象每户1人以上就业目标[2]。城乡格局、城镇格局、农村格局和产业格局发生了深层次变化,构建了基本公共服务、培训与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五大体系,对搬迁进行了制度保障。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大多接受了集中安置,但由于地价等问题,安置点大多选择在城镇的边缘地带,搬迁居民的社会交往出现简单“同质群体”的增加,他们往往难以融入城镇生活方式,又难以回归乡土,影响到了他们对社会的认同[3],造成空间与阶层融合的空档期。同时,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同一社区居民接触的机会与交往程度更多更深,常常伴有相似的社会经验以及不思进取、懒散等贫困时期积累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在搬迁社区群体陷入“贫困恶性循环”倾向[4-5]。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居民存在被制度化安排的过程,贫困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转换。一般而言,这种转换有两种取向:①“非农化”,贫困居民进入工厂、企业务工,临时工从事第二、三产业工作;②在本地成为“农业雇工”,被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农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雇佣。雇佣工资制等形式都没有彻底解决让农民持续摆脱相对贫困的难题,在致富的道路上他们仍然属于被动发展的弱势群体。在本地作为雇工,有工时才能出工,偶尔有邻里乡亲叫上一声,跟着去做几天工,一年也只有几个月有活干。当地没工时还得背井离乡,由于缺乏专业素质、知识技能,很多人一旦超出了最佳劳动年龄,只能待业在家。现阶段,大量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居民靠打工来维持生计,遇到新冠疫情等突发情况造成经济不景气时,外地低端制造业衰退,就业岗位减少,搬迁居民在本地、外地发展出现两难情况。另外若不愿或不能驱车数里回原处种地,作为没有土地的“市民”也只能购买食物维持生计。长此以往,由于生活成本太高而无法满足正常生活需求,一些搬迁社区或将形成新的城市“贫民窟”,社会不安定会凸显[6-7]。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农民市民化运动影响了农民原有的生活结构,导致其生活成本增加,经济上陷入困境[7]。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主要考虑提高经济效益与争取社会平等两大问题,发挥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是易地扶贫搬迁能持续成功的关键。将被动变主动,让搬迁群众主动营造新社区,重新开拓“就地化”发展,找到生产生活的新出路。
吉登斯认为人们的居住环境正在被全球化改变,人口的跨地域迁移冲击了社区人际关系模式,同时基于共同纽带的礼俗社区日渐衰落,而基于契约社区的发力社区则快速扩张[6]。费孝通[8]认为地缘、血缘关系遇到了弱化或者新的诠释,让契约社区与演化的乡土社会交织在一起。贵州作为易地扶贫搬迁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省份,新的搬迁社区中契约与乡土文化交织的现象将会极具代表性,同时社区关注的目标都旨在提升人们生活的质量。一方面,原地域的乡土文化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得以延续,另一方面,面对乡土社会成员不断与城市化、工业化环境互动融合,以契约作为参与事务的出发点日渐成为安置点居民日常观念。应把握好“村社理性”、共同体身份认同为基础的乡土社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好搬迁社区居民的主观能动性,以此作为基础发展产业,助力搬迁社区成员更好地自主生存发展。
贵州贫困地区农户生活生产状况是全国贫困农户的缩影。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以及贵州特殊的地理环境与资源禀赋等原因,使得贵州贫困地区农户不仅生产资料匮乏,同时产业难以在原本贫瘠的地方发展,以至于贵州贫困地区农户没有生产技术与能力,也没有生产与发展话语权。不少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贫困农户甚至远离自己的土地,缺少基本生产所需的土地要素。因此,只有“自下而上”地将贵州贫困农民组织起来,建立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合力发展生产,才能提升农户生产能力、话语权,让农民有自主发展动力与路径。而合作社是农民生产发展最直接的组织支持形式。温铁军[9]认为可以通过成立经济合作组织寻找一种新的代表农民利益的空间。苑鹏[10]认为农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处于市场竞争不利地位的弱小生产者按照平等原则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通过共同经营实现改善自身经济利益或经济地位的组织。通过农村共同体再造,使资金与信息内部循环,隐化组织初期的组织成本,可以减少交易费用[11]。黄祖辉等[12]认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整体进入市场,无疑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最为有效的应对措施。农民合作组织是当今世界最为成功的合作组织类型,也是当代世界合作运动的主体[10]。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是贫困农户新的生活环境。社区与合作社都具有“组织”的特点,二者结合有助于农户生产发展权利与能力提升。但是由于社区成员构成来自分散的农户,每个成员具有不同的生产资料、能力以及利益诉求,所以“从被观察的现行集体决策制度下大体上找到某种相应政策”的公共选择理念为主导[13],从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激励与保障分配等机制设计出发解决集体行动困境。根据贵州集体经济成功经验,发展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集体发展参照股份制公司化运作,结合实地情况进行设计,理清每个成员资产以及社区发展产权结构。同时社区要想集体发展,必须通过针对不同产业形成相应合作社助力集体生产增收。利益相关者理论[14]、委托代理理论[15]、选择性激励机制理论[16]中的相关内容可以作为解决搬迁社区居民开展社区日常事务的理论依据,指导现实社区集体建立一个有自发性的持续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居民就业、技能提升,更好融入外界社会,让大家有意愿有能力进行自我革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实现多劳多得、收益内部化、风险内部化、兼顾公平等目的,达到集体共同富裕。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成员主要是原贫困地区农户,由于长期处于较差生活环境与状态,具有鲜明机会主义倾向[17],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所以需要一套成熟的制度辅助社区成员有序合作生产发展。公司的股份制治理方式相对成熟,明晰每个成员的权、责、利。组织设计的目的就是建立一种产权结构[18],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委托代理链很短,基本上呈现为4级:合作社社员(初始委托人)—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与经理—监事会[19],因而其监督和决策效率都明显提高。因此,搬迁社区农户参与合作社进行生产,但内部依据股份制公司治理方式运行,有益于保障穷人的话语权与社区的发展。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设计如下所示:
1)成立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的“一人一票”制度,既保证社区居民利益,又增强了与上级的谈判能力与集体话语权,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提议股份配置等是表达意愿和行使权利的载体。
2)建立董事会。按照古典经济学中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对应的关系比较,阿尔奇安所谓的“中心签约人”权力分散会带来决策效率和监督效率的降低,所以董事会的设计至关重要。董事会是居民股东的代言人,要确保为全体成员谋利益,负责决策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独立董事只参与决策,不占有社区集体股份,不参与分红。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可以参加董事会。
3)成立理事会。董事会通过选拔、聘用等方式组建懂经营、善管理的理事会,是搬迁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的关键。坚持以懂产业发展、热爱本社区的重要标准,选任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组成人员,吸纳经营管理人才、农业技术人才、市场营销人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参与。理事会按照董事会决策运行,落实董事会研究决定的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事项,负责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和配置,负责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市场化运营和财务日常管理,运营社区集体合作社直接经办的产业项目和其他经营项目。
4)成立监事会。由热爱公道、正义感强的村民代表、乡贤人士、乡镇干部等股东代表组成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可以参与合作社决策和运营活动,负责监督决策和政策执行,监督财务公开,反映社区集体成员的合作社建设愿望、意见、建议,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社区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经济权利不受侵犯和经济利益不受侵害。监事会成员和理事会成员不交叉任职。董事会部分成员可以参加监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般不得同时兼任监事会成员。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经济运行采取公司股份治理明确各主体权、责、利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激励和监督代理人,使经营者行为接近于委托人的目标,并使代理的成本最小,使二者激励相容,这样既让社区领导者、经营者最大化发挥自己能力去带头发展,又保障了搬迁社员的权利。合作社作为带领搬迁居民生产增收的组织,其治理天然存在委托-代理问题。Eilers等[15]对合作社和投资者所有企业的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进行了比较,认为合作社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不是固定不变,而是可以相互调换,合作社存在双向委托-代理关系。让社区居民、董事会和理事会能相互制衡是社区合作社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手段。实践中,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经济发展以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为母体,嵌入某些股份制适用机制和因素重新组合[20]。社区合作经济既是一个社区经济组织,又是社区“乡村体系”内的一级行政组织,政、社合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基本上由村支两委干部兼任并担任主要角色,合作社的大小事务由理事会决议。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出发,集体经济应注重成员权利的体现,不能让股东的股权成为“虚权”[21]。所以股东大会要牢牢掌握表决权,董事会、理事会皆可由股东大会决定定期交换改变。与此同时在征得股东大会同意后,董事会与理事会有权根据互相提名更换调整对方的人选。社区集体经济与以往股份合作中的双向委托-代理不同之处在于,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是以全社区居民共同利益为基石,并绝对掌握表决权、控制权。
同时,依法依规保障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合作社自主经营权利,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保障资金运行安全,促进集体资本保值增值。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图
由于贵州搬迁贫困农户长时间处于松散生活生产状态,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在合作生产中更容易出现个人机会主义倾向。为了将搬迁社员更好组织起来,让社区生产发展有充足积累,保障每一个社员的权利,有必要明确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集体股份,以增强社区居民话语权,保障居民的福利待遇和参与社区事务责任感,提高合作质量与生产效率,避免“搭便车”现象等。以优化股权架构为重点,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是促进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集体合作社建成的首要任务。
1)设计存量股。依据贵州农村集体发展的“三变”产权制度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对存量股进行设计:①就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而言,将产权明晰的耕地、山林、水面,以及准确的搬迁地房屋面积、小区物业管理等,进行股份量化形成资产股,又可叫作集体积累股。同时根据现有人口进行股份量化,形成人头股或社员分配股,即村集体成员社员原始股,也是基础分红时的参照标准。原始股享有承包权、土地征用增值、集体资产等收益,属于社区集体成员的既得利益股份。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可以通过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形式,保障社区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②就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居民个人出具资产等可量化入股为社员的原始股份。
2)设计增量股。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性盈利,包括激励股、红利股、公共保障股等。其中激励股主要用于搬迁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经营中积极参与项目并作出贡献人员的工作激励和奖励,多劳多得。红利股主要用于以股份持有人后期注入的股份为依据进行分配。公共保障股主要用于搬迁社区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也适用)的发展壮大,可以用于扩大再生产、支付公益事业、维护公共设施等支出,也可用于经过搬迁社区集体研究决定的扶危济困、尊老爱幼等事项,让原本生产要素较少的贵州贫困户有了发展的基础要素积累。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照此进行设计。
3)设计其他股。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合作社其他股主要是注入政策普惠股和特惠股等。普惠股包括公益设施、基础设施和政策性产业项目资金等,可为全社区集体成员提供免费和有偿服务。特惠股包括扶贫资金、残疾人资金,专门服务政策指定帮扶的社区成员。搬迁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再次注入的资金与专业合作社中途再次注入的资产和资金可作为集体的积累股份。
农村社区经济的激励内容来自于社区成员对集体盈利的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通过折股到人,明晰个人在集体财产中的份额,并按股分红,从制度上保证了普通社员的权益。按照存量股重点保障社区集体成员、个体利益的承包权利,增量股根据效益优先、要素权利和公平可持续的原则确定股权利益,其他股重点兼顾社区集体、政策特定对象的股权利益,确定具体股权比例、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经过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由于搬迁社区形成的时间较短,社员缺乏生产资料,既需要资产与资本等要素积累,最终收益的多少直接取决于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与分配方式,所以个体股份的归属还有待进一步明确,这也促使居民关注集体经济经营状况、剩余使用的流向。同时,分配时的选择性激励路径保证了股份保底收益的情况下,各主体实现多劳多得,对参与增值收益业务但不出力的成员进行适当惩罚,从而改变社区个体参加集体行动的成本与收益,避免集体行动的困境。这样既充分保障各个方面的合法权利,又促进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集体合作社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是一个独立的小社会,很多人可能远离自己的土地,不同村庄的人聚集在一个搬迁社区。不仅需要明确社区中居民的责、权、利,更需要为居民提供就业。弱势群体需要话语权、衣食住行与福利等生活保障,以及自身可持续增收的产业,同时,社区居民要树立集体意识,而不是“各自为战”。所以有必要建立一套社区经济发展的体制,让每个居民加入搬迁社区的合作社,有明确工作任务,生活有保障,并且社区集体能齐力发展。同时单个社区的初期发展能力不足,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居民有相当部分是贫困地区农户,缺少各种生产资料、能力,需要构建本社区与非本社区的有效合作,在政府扶持尽可能少的情况下,让社区居民这个“有机团体”重塑新型集体社区经济,实现社区集体向好发展。具体建构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经济发展的路径如下所述。
组织结构设计包括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目标任务、分工协作、精简与效率、有效跨度等原则。同时健全经济生产组织、整合组织、互惠组织、服务组织、功利性组织,有利于整体组织的运转。本研究中的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建设内容见表1。搬迁社区的经济发展体制(见图2)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表1 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与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主要内容比较
图2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经济发展体制架构
1)组建县、乡镇社区合作总社统揽各社区集体合作社发展,同级相关社区集体合作社建立联合机制,实现更大区域产业布局、要素整合,减少各社区合作社自身发展成本,统筹跨区域抱团发展。
2)社区集体发展组织既有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又有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与自己出资入股或社区居民自己建立的生产性、生活服务性、投资性等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相互照应。社区经济发展组织主要以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为主导,联合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发展,社区集体经济借助社区专业合作社经营。
3)本社区合作社参与本县特色产业发展,与社区其他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大户等以各种形式合作。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可以作为金融中介、信息中介。这其中有买方、卖方、独立3类分析人员,他们的存在对解决信息质量问题有帮助,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提升合作效率,促进经济融通发展。
4)联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乡镇)社区信用社、保险机构、社区合作供销社、社会组织或个人,整合相关政策、资金、人才、项目等扶持要素投入到社区合作社,聚力为本社区集体发展提供动能。
5)提供公共服务。只有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在社区内能够得到满足,社区才有可能具有吸引力、凝聚力。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内容广泛,标准也会逐渐提高。目前搬迁社区建设的一个中心任务就是要充分调动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22],实现共同参与、通力合作,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奥斯特罗姆[16]“自主理论”认为,公共池塘资源的共享者们可以通过自组织有效地实现自主治理,公共产品的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会自主产生公共产品供给的机制或制度,从而不需要政府供给。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运营管理按照治理架构决定治理路径的原则,合理借鉴公司治理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设计集体的股份构成和配置,构建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发展产业,明确经济发展机构职能与管理机制,同时形成群众增收、集体积累、产业发展、福利保障的利益结构,把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集体作为有效撬动各方组织力量、资源抱团发展的综合平台。
1. 社区合作经济发展机制构建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经济发展的根本任务是扶贫:一是搬迁社区需为居民提供就业,让居民有基本收入来源,二是搬迁社区以社区集体为单位对社区资产进行核算并且进行经营,经营收益可作为社区集体与个人的收入来源,三是搬迁社区不断积累资本以发展产业,这样社区经济可以持续发展。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通过集体经营为原本贫困的居民提供就业保障和直接分配社区集体盈利,既提升居民生存机会与技能,又保障居民生产生活基本收入。同时社区集体产业的持续发展,让搬迁社区贫困居民从根本上解决了贫困问题,真正作到全方位扶贫,让搬迁居民有了新的生产生活状态。合作经济发展机制构建包括厘清社区资产(见表2)以及构建搬迁社区合作社发展内涵。
表2 搬迁社区收入来源及所属合作社类型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资产包括:一是社区中属于原村集体经济资产部分。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草原、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投资形成的建筑物、机械设备、产畜役畜、林木和农田水利设施等。二是社区内资产部分,包括搬迁社区物业等共有资产,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集体在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拥有的资产份额,集体出资兼并的企业资产[23]以及国家无偿资助形成的资产。
1)建立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搬迁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运营本社区的物业、社区服务等所获得的广告费、代缴电费、水费、宽带费、快递费等各类活动收益,按照1∶2∶7的方式分配,投资管理层分配收益的10%,20%投入本社区风险保障基金池,70%多数用于集体两次留存供社区集体发展,其余按制定的相关股份给参与本社区集体发展居民。社区集体资产可适时作为抵押物担保获得贷款、保险等。同时物业管理费用可依据收益进行填补,不再需要社区居民缴纳。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是参与者集体入股,应强调居民的谈判地位问题,合作社与外来企业形成有效合作,并且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内部利益合理使用、分配[14]。
2)建立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搬迁社区专业合作社主要目的之一是营利,将更多利益分享给参与者。同样因社区刚起步,因发展初期资本积累体量较小,需要将一部分作为合作社留存,留存比例低于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搬迁社区专业合作社适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容进行如下设计。
一是社区生活服务专业合作社,提供衣食住行各方面服务,包括外来人员的住宿、餐饮等。每家可用自己的住宅房间入股。盈利的10%分配给社区衣食住行服务专业合作社管理层,10%投入本合作社风险保障基金池,80%先按当时合作社发展、激励需要情况留存结余,其余按股份分红给合作社居民。
二是社区投融资专业合作社,每人可根据出资情况入股,获得收益时,可按股份进行分配,投资管理层分得收益应占一定比例,因为投资的收益来源于经理的业务能力。盈利的10%仍需投入本合作社风险保障基金池以防止风险,其余先按合作社当时发展需要情况留存结余,最后按股份分红给合作社居民。
三是生产性(服务)专业合作社,如成立搬迁社区劳务专业合作社,派遣劳务人员,多劳多得,盈利同样按照1∶1∶8原则分配。10%分配给社区劳务专业合作社管理层,10%投入本合作社风险保障基金池,80%分配给参与本次外出劳务人员,其中按照多劳多得原则,公平划分,部分留作结余。因为这种合作社目前更多是要实现参与者养家糊口的目的。社区提供农业种养加生产发展及服务的分配方式与此相同。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内部有足够的产业、项目可以自力更生,将社区设计成一个可独立运转的小社会,既可自给自足,也可作为“团体”与外界往来。用搬迁社区集体的盈利发展本地经济和保障本地福利,以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为主,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同经营,达成社区就业最大化,实现整合资源、投融资、农业生产、组织劳务、居民谈判平台等生产生活功能。同时与企业、农业经营大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县(乡镇)社区信用、保险机构、社区合作供销社等协同发展,获取各种帮助和支持,与外部经济组织、要素有效融合,减少交易成本,提升合作效率,形成经济良性内外循环体制机制。
2. 社区利益分配保障配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对浙江等9省专业合作社调查表明,绝大多数有盈利的合作社都提留了公共积累资金。其中对75家专业合作社调查数据显示,在合作社总利润中,公积金占31.26%,公益金为11.8%,风险基金占8.2%,股金分红占22.31%,二次返利占16.93%[24]。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由于资源禀赋缺乏,所以目前应更多考虑社区集体提留、争取运营管理人才和防止返贫风险,这3方面在盈利分配中应更高一些。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资本积累需从一次利益分配公积金和二次利益分配集体积累股、增量股、公共保障股、其他相关股等提取较大比例以备今后发展,居民直接让步于社区集体发展,直到集体后续积累到一定程度,适时减少一次分配中的固定提留,在二次分配中调节股份权重,转移适当利益到社区居民手中。由于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集体合作社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应该把管理层工资、奖金在一次分配时就拿出来作为奖励,这样可以吸引更多外出务工的优秀能人回来参与社区运营。无论是搬迁社区的集体经济合作社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都需建立风险保障基金池,事先提取一部分收益作为风险保障基金再按股份分利,而不是在二次分配时才开始考虑风险保障的配额,同时社区任何一方有资金缺口时,可以作适当借补,实现相互扶持的“集体理念”(见图3)。
图3 利益分配参照图
利益分配比例应按贵州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以贵州多地调研情况为依据,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较为常用且有效的分配比例是1∶2∶7。其中10%由投资管理层获得,20%投入本社区风险保障基金池,70%供社区集体发展、激励、分红、保障,特殊情况下会对个人分配更多,实现以利还民。利益分配比例可以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留存发展、风险保障、激励引才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合作社从个人收益、集体截留收益、风险保障基金池、管理层开支4个方面分配收益。其中,集体截留收益包括一次留存与二次留存,个人收益包括保底分红和选择性激励(见图3)。同时,为帮助搬迁社区合作社与集体自身有序发展,其内部社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①内部化收益机制。搬迁社区留存收益的部分可用作社区集体发展资本、基地扩建或转为公共服务开支等。同时社区居民也可将收入再入股到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社区专业合作社,进行投资发展或扩大再生产。劳动力、资本、土地等作为社区集体发展的生产要素,按社区规定计算成本,低于城市标准。同时合作社经营缴纳税收优惠较大,各类社区管理费用均来自于社区的合作社盈利,内部降低成本,增大获益空间。②有选择性激励机制,保证公平与正义。参与者的奖金分配依据“集体股平均分配、多劳多得、多股多得”的原则,强化了社区居民集体话语权。同时选择性激励让奉献者获得更多,避免“搭便车”行为以及行政领导的行政寻租获利。③内部化风险机制。搬迁社区产业由全体居民直接共同创立经营,遵照存量股、变量股、其他股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居民有保底收益,拥有自己的风险保障基金池,基金池与集体资产等可作抵押、担保获得保险注资与购买保险。风险保障基金本身对每人分摊有保险兜底份额,其余部分在特定情况下灵活调配。集体可用风险保障基金池、上期结余或者减少居民相关股份(变量股、其他股)比例来弥补投资等亏损或不足,以保证社区集体发展,有效化解了居民生活生产风险成本,起到风险保障作用,实现社区居民福利保障最大化。
温铁军[17]研究认为,国内20世纪80年代也有过集体经济合作社,且使得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将其中重要的“苏南乡镇工业化”经验总结为:①地方政府公司主义;②政府理性+村社理性;③村社经济把本村土地、劳动力、资金集中使用转化为工业时,产生了增加的收益;④乡镇工业化经历内部积累、调整、改革、扩张,实现了本村就业、福利双保障,劳动替代资本进行原始积累,外部风险内部化处置。但是全国城市化发展从农村过多地提取剩余,以至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没有持续下去。国内外比较有名的集体合作社有:①“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创办于1956年,坚持“合作、参与、社会责任和创新”4个价值观,坚持“社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社员参与管理,资本从辅”等理念。目前,已发展成集工业、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商业、金融、教育和培训、科研和信息、服务等120多家专业合作社为一体的多方位合作社联合体,成为欧洲乃至世界最大的合作社集团[25]。②“东亚的综合农协模式”,即综合性的合作金融,每个人都是某集体的股东,风险可以内部化,融资、资源可以相互协调,统筹发展。③贵州“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合作社作为组织者通过“三变”改革,已带领很多贵州村镇发展产业,实现农户脱贫致富。这几类集体经济合作社都是参照股份制公司治理模式进行管理运行,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发展禀赋与这几类集体经济发展合作社相似,初期都处于资源匮乏且急需通过集体势力去发展。建立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实现增收,参与者集体入股,强调社员在集体经济合作社中的地位,增强社员的利益控制权。社区集体经济治理过程中通过明确权、责、利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激励和监督代理人,社员享有更多诉求自身利益的渠道,社员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每个社员都可以是管理者,奖惩制度安排与村社理性让集体经济合作社能够持续发展壮大。同时只有集体分享利益、集体留存收益、集体内部化风险、集体提供保障,才是搬迁社区能够持续发展壮大、提高成员生活水平的道路。
“搬走的是贫困,迁来的是希望。”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集体经济实现内部循环发展,依赖于交易成本内部化、收益内部化、风险内部化机制的构建,增强整体认同并维护本社区共同利益,有助于重塑新型社区文化。共同发展经济让贵州搬迁社区集体发展不再陷入所谓“贫困陷阱”之中,社员重新获取社会话语权,不再是弱势群体,搬迁群众能更好地融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社区以最小代价实现内部经济循环,以及社区内外经济良性互动,重构公平正义的社区文化。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经济发展,能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经济持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