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晓恬
民警简介
小尚,2006年毕业于警察学院治安管理专业,2007年参加公安工作,多次受到市局嘉奖,并于2016年被评为劳动模范。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治安民警,他工作踏实,任劳任怨,经常为了案件不眠不休,是绝不放弃的“死磕派”。
五月,初夏。青草郁郁,夏木荫荫,是林木葱茏的时节,也是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的最佳时机,因为此时正值毒品原植物之一的罂粟的开花和结苞期。除了拉网式的排查行动外,民警小尚和其他社区民警在近日的巡逻、出警中也对这种植物格外留心。
这天中午,处理完一起邻里纠纷后,小尚和同事返回派出所。途中,他们在一个居民区的花坛角落里有了发现。几株状似罂粟的植物正从旁边一丛灌木枝叶的缝隙里探出了头。估计是因为藏在灌木丛里,所以在之前的排查中蒙混了过去。待确认那几株没长大的植物的确是罂粟之后,小尚和同事随即在小区内进行了走访调查。
通过一位居民提供的线索,小尚找到了非法种植罂粟的嫌疑人。原来,这几株罂粟是小区里的一个老大爷种植的。对于民警的突然造访,老大爷感到非常意外:“我没报警,也没犯法,你们找我干什么?”
“我们找您确认一下,楼下花坛里有几株罂粟是您种的吗?”
来到花坛边,老大爷看着那几株罂粟,点头说道:“没错,这是我种的。”
“您知道这是什么吗?”
“知道啊,我听人家说炖肉加点儿罂粟壳会更香,就种了几棵,又不多。”
“大爷,罂粟是毒品原植物,您已经涉嫌违法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少量种植也应当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的。”
“哎哟,那我不种了,这些我也不要了,以后也不种了。”老大爷说着就上前拔掉了那几棵罂粟。
“大爷,这就对了!”小尚和同事也上前对这些罂粟进行了收缴。
“看来还得加大宣传的力度,回去就找社区民警商量一下,贴海报、用大喇叭宣传,让居民都清楚种植罂粟的危害。”小尚在回去的路上盘算着。
没过几天,小尚他们不仅在社区加大了“禁种铲毒”工作的宣传力度,还走进了辖区内的校园,为学生举行了禁毒专题讲座。小尚知道,即使是在这座“毒情”并不严重的城市,随着互联网、物流配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类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已然构成了威胁。除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外,毒品预防教育也刻不容缓。比如那些变身为“跳跳糖、奶茶、邮票”的“隐身”毒品,在天真的孩子眼里可能就是好吃的零食或好玩的玩具,殊不知它们其实是致命的毒药。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一段段直观的视频,学生们对毒品有了更科学的认识,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这使小尚觉得自己在办案之余又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