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苏省常州外国语学校 华涵姣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法治教育成了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4月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法治”正式出现在了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名称中。同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提出了不同的目标,并分学段细化了教学内容与要求。强化法治?教育,是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还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客观需要。
有课程,就有对应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进行“道德与法治”课的学科水平考试,是考查自身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情况的过程,也是接受法治教育的过程。学生通过阅读、思考,可以理解、领悟试题中蕴含的法治理念和价值,进而进行自我反思、体悟。因此,在试题命制中贯穿法治教育,可以帮助学生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增强法治意识。
下文中,笔者选取了2020年6月常州中考试卷中的一题,就其中蕴含的法治教育元素做简单分析。
真题回放 【2020·常州“道德与法治”中考试题第16题】
小龙爸爸开车带全家去自驾游。在G省境内,小龙家的车轻微剐蹭了其他车辆,造成了交通事故。对这起行政违法的交通事故,交警怀疑是小龙爸爸接听手持电话导致的,遂要求查阅小龙爸爸的通信记录,法律依据如下: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依据二:《G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因调查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通信记录”。
问题一:对于交警的要求,小龙产生了疑问,通信自由不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吗?交警要求查阅爸爸通信记录的“依据二”是否违宪呢?请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为小龙答疑解惑。(7分)
问题二:公安部门如何依法加强对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监管?请你提两条可行性建议。(2分)
答案
问题一答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1分)但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依据一”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开车接听手持电话是违法行为,公民应遵守开车不接听手持电话的法律义务。(2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2分)我国宪法还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1分)因此交警要求查询小龙爸爸通信记录的“依据二”——《G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是违宪的。(1分)
问题二答案:公安部门依法行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可以依靠科技力量,在道路上依法安装监控摄像头,监督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等。(2分。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
一 生动情景,触发情感体验
情境教学理论认为,从学生生活经验出发,构建从感性到理性、从具体到抽象的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案例情境,能极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内驱力,促使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探究。1潘卫泉.核心素养视域下培育学生法治意识的应然策略——以“劝阻吸烟致死案”为例[J].基础教育论坛,2019(6).因此,在进行法治教育时,情景的选择应关注以下三点:
第一,情境应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寻找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内容和素材,创设生动且基于真实生活的情境,让他们沉浸其中进行学习。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法治知识的浓厚兴趣,另一方面通过解决情景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增强他们对法治的认识,引发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在本文案例中,小龙家的故事虽然是虚构的,但营造的情景却是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
第二,情境中应有引发学生思考的问题。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不仅仅需要对其灌输法律知识,还应引导他们养成用思辨精神去看待问题、困惑的习惯,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本文案例中,面对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遇到的“交警以‘依据二’来要求查阅家人通信记录”的这一问题,教师应引导学生不要受到传统思维的限制,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条文中寻求答案。这样的试题命制,一方面让学生勇于思辨,另一方面又教会了学生应该怎样去解决问题。
第三,情境应紧贴社会热点话题。与时俱进,是“道德与法治”课的一大特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向学生传递正能量,可以将新闻事件、社会热点与教学知识点相结合,并通过引导与讨论,激发学生对社会生活、时事热点事件的关注,在学习与关注中辨清善恶美丑,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
二 巧妙设问,增进理性认同
第一,巧妙设问,应具有可及性、思辨性。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曾经提出“最近发展区理论”,涉及学生认知水平的问题。他认为,所谓“最近发展区”,是介于儿童实力已经达到的水平与经别人给予协助后可能达到的水平之间的一段区域。教师在开展教学时,一方面要关注学生的已有水平,对于水平过低的学生要及时干预,另一方面不要勉强学生将自身水平必须超过“最近发展区”,揠苗助长,这样反而不利于学生成长。所以,教师在提出一个问题时,应该首先考虑的是,学生学习后的认知水平是否可以落在“最近发展区”内;其次,这个问题是否带有一定的思辨性,能够激发和调动学生的思考兴趣。符合上述两点的问题,才能让学生的认知程度“可及”一定的水平而又“不立即及”经别人协助后可能达到的水平,符合“最近发展区”理论的要求。
回到本文案例,在问题一中,第一小问先是向学生求证“通信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后的第二小问询问学生,交警要求检查小龙爸爸通信记录的“依据二”是否违宪。
在第一个小问中,“通信自由不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吗?”指向的是考查学生的宪法知识,要求学生对于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基本的认识,明确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即,“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而到了第二个小问——交警要求查阅爸爸通信记录的“依据二”是否违宪呢?在解答这一问时,因为有了第一个小问的铺垫,这一问便带有一定的思辨性了,考查学生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要想回答这一问题,学生需要灵活地运用法律知识、法治思维理清其中的关系,找到矛盾的所在。
这一问中的两个小问是有梯度的,符合“最近发展区理论”的要求,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第二,巧妙设问,注重问题的层次、开放性。教师在命制试题时,设问的层次可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设问要结合课程标准要求,依次提出,层层推进,形成思维梯度。这样设问,有利于引导学生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看清事物的本质。二是设问要兼顾不同层次学生的认知水平,难易搭配,使每个层次的学生都有思考的空间和机会,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够在题目上引起共鸣,从而达到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的目的。
在本文的案例中,问题二要学生对公安部门就如何依法加强对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监管提两条可行性建议。这不仅是对第一问答题的补充,也是要求学生真正理解法治理念,对问题开放思维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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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是每一位“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的追求。教师要秉承“匠心”,保持开放的学习态度,自我革新教学理念,适时调整教学方式,提升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核心素养的培养目标落实到教学中、落实到学生身上,积极调动学生的上课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