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王夏宇
摘要:在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时代下,涌现出众多的媒体和传播机构,新闻业务的发展形态、传播方式、传播内容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由于手机、电脑、平板等智能终端的不断普及和应用,传统的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已逐渐被网络媒体所代替,因此新闻业务需要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和人们生活的需求进行不断创新。本文主要研究媒体融合下新闻业务创新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媒体融合;新闻业务;创新探究
在当前社会中众多网络媒体不断涌现,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对新闻行业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新闻业务需要在信息化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变革和创新,使其焕发出新的活力。本文主要从新闻创作思维创新、新闻报道方式创新、新闻报道内容创新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新闻创作思维创新
在媒体融合發展的背景下,新闻一直都是社会和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新闻里面报道的事件和报道方式需要根据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今网络媒体盛行发展,新闻业务是众多网络媒体报道的重点内容,需要不断创新新闻创作思维,带来人们耳目一新的感受。在媒体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新闻业务创新即是内在要求,也是必然趋势,新闻业务要适应媒体融合进程,就必须作出改变。在大数据信息化发展的时代下,互联网思维成为发展主流,新闻业务也需要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下创造出独特的思维方式。首先进行新闻主体的转变,在传播指向上从受众转变为用户,提高新闻业务的服务性,更好的向大众报道社会事件国家大事。在题材选择上,设定不同的题材类目,有效的划分题材内容,有针对性的进行报道传播。在新闻内容策划上从信息转变为话题,吸引用户的注意力,提高新闻的延展性。在新闻创作过程中,适当的加入当下流行词汇,紧跟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脚步,改变单一的叙述方式,增强和用户之间的互动性,加深用户的参与感。在传播效果上从作品转变为产品,满足社会和人们的需求,提高新闻业务的市场性,增强用户的体验度[1]。
二、新闻报道方式创新
撰写新闻稿的格式是通过不断的实践总结出来的,在媒体融合发展的背景下,需要不断整合新闻资源、进行分工协作,开创新的新闻报道方式,打开新格局。首先在报道规模和报道途径方面进行变革,在网络媒体中进行快速有效的传播。其次在报道形式上遵循新闻真实性、有效性的特点,如实向大众报道新闻内容。最后在报道手段方面树立新的概念,开发全新的新闻思维和新闻理念。
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下,新闻报道方式不断创新,更加注重强调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实证化,通络网络技术,真实还原新闻事件内容,生动形象。面对社会性的重大题材报道时,点名新闻主旨,出具权威证明,让新闻报道内容更加精炼化。在新闻报道过程中,积极运用图片文字交互、视频播放等手段,增加新闻的感染力和表现力。新闻报道方式应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向前发展。在党的领导下和正确舆论的导向下向人们群众进行真实报道,立场鲜明,宣扬正确的三观、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同时报道内容要符合群众的精神文化理解能力与心里取向,保持健康文化品位的同时摒弃庸俗、低俗文化内容[2]。
三、新闻报道内容创新
新闻内容是新闻业务的核心所在,是人们群众关注的重点。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下,新闻内容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才能满足社会和人们的需求。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时代下,众多媒体的涌现,给人们带来大量的信息,新闻业务想要在大量的信息中脱颖而出,需要不断创新新闻报道内容,才能吸引人们的目光。首先摒弃传统的新闻写作内容,打破固定的新闻内容写作框架,避免出现同质化现象,需要增强自身的差异性,成为众多信息中独一无二的存在[3]。
想要实现新闻内容的创新发展,首先在选择新闻内容时需要了解目前社会的重点和人们关注的事件,把我们想报道的内容和群众想了解的内容进行有效结合,有亮点、有个性、有内涵的报道给群众。其次打破原有新闻内容的限制,对事件进行真实的报道,不因任何外力而背弃新闻内容真实性的原则,逐步扩大新闻内容的边界,提高新闻内容的质量。最后根据群里的需求及时进行新闻内容的转变,要拥有洞人的观察力和敏锐的感知力,在事件刚有苗头的时候,作出精准的判断,把握报道的最佳时机,增加新闻内容的内涵和种类[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媒体融合是大数据信息时代下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媒体融合的发展背景下,新闻业务应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潮流。通过新闻创作思维创新、新闻报道方式创新、新闻报道内容创新三个方面,促使新闻业务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更好的为社会发展和满足人们需求而服务。
参考文献:
[1]章海宁,叶炜.媒体融合下新闻业务创新探究[J].中国报业(10):2.
[2]马滨涛.媒介融合趋势下新闻编辑业务的变革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20(13).
[3]凌帆.基于媒介融合的新闻业务形态转变研究[J].传播力研究,2019,3(03):71.
[4]肖瑛.媒介融合背景下新闻编辑业务的转型与创新[J].记者摇篮,2020,No.594(06):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