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HP-EVM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

2021-10-11 12:09睿,彭
水利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全面推行长制河湖

房 睿,彭 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局水环境监测中心,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2.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概况

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湖长制(以下简称河湖长制)是我国近年来保护生态和治理水环境的重大改革,同时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1]。中办国办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各地贯彻落实,并出台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使得河湖长制工作在全国铺开[2]。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任务紧迫,因此,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成效体系进行评价也十分重要。新疆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展顺利,2018年6月自治区已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党中央、国务院进行了报告。为加强和保障河湖长制组织领导,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总河(湖)长,9位自治区党委常委、6位自治区副主席担任自治区9条区级河流河长和6个区级湖泊湖长。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的要求,河湖长体系延伸到了村连级,形成了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师、县市区团、乡镇街道、村连五级河湖长制体系,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自治区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方案》《自治区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时间表、路线图,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推进了河湖长制工作。

2 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体系模型的建立

2.1 依据指标建立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指标体系

新疆根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并结合新疆实际情况,从“有名”和“有实”两个方面[3],建立了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河湖长制的组织框架体系、河湖长制6项制度是否出台、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推进情况体系、河湖长履职情况体系和河湖治理保护成效体系等12项指标,详见图1(图中括号中数据为权重值)。

图1 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指标体系

2.2 建立成效评价体系的隶属函数模型

考虑到各指标之间的相互影响,并结合新疆本地实际情况,得到准则层B对目标层[4]A、指标层C对准则层B的判断矩阵,详见表1。

表1 准则层B对于目标层A、指标层C对准则层B的判断矩阵数值

同理,计算出准则层B对于指标层C的判断矩阵(表2),同时,计算出特征根、特征向量以及权重值[5]。

表2 准则层B对于指标层C的判断矩阵

2.3 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体系一致性检验

根据建立成效评价体系的隶属函数模型,通过计算得出CR值为0.068 7,数值小于1[7],说明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体系的总排序具有较好的一致性[8]。

3 成效结果评价与分析

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AHP)结合模糊综合评判法(EVM),即采用M+因子合成权重与矩阵的隶属度,得到各层次的模糊综合评判结果,根据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体系层次权重的结果,得出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体系的综合指数为0.677。

根据《新疆水资源公报》《新疆环境状况公报》和《新疆水利年鉴》,商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我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村农业厅等17家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公布的相关规划、方案等数据信息,邀请40位专家,同时参考水利现代化指标体系等级[9]和标准,并结合新疆河湖长制考核的标准与新疆河湖的实际情况,将我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分为5个等级:0~0.2为较恶劣、0.2~0.4为恶劣、0.4~0.6为一般、0.6~0.8为良好、0.8~1.0为优良,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体系综合指数为0.677,对应等级标准为良好,表明新疆河湖长制工作在逐步深入、逐步完善,说明新疆河流、湖泊的管理机制[10]正在稳步提高,河湖治理保护成效显著。综上所述,本研究采用AHP结合EVM对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体系进行综合评价与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际情况较为一致,同时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4 成效结果的运用

根据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体系综合指数为0.677,对应等级标准为良好,表明新疆河湖治理保护成效显著,也表明在新疆推行河湖长制的政策与行动相吻合[11],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4.1 精准测算,细致划分

新疆在已有河湖长制的基础上,将湖长制全面延伸到了水域面积小于1 km2的天然湖泊和人工湖泊、水库。其中:水域面积小于1 km2的天然湖泊均为乡(镇、街道)级湖泊,全部设置了湖长;人工湖泊也已全部分级设置了湖长[12];水库已全部分级设置了库长[13]。

4.2 建章立制,完善制度

建立了自治区领导小组印发了《自治区河长制会议制度》《自治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自治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自治区河长制督察制度》《自治区河长制验收制度》《自治区河长制考核办法》《自治区河(湖)长巡查制度》《自治区河长湖长联席会议制度》等8项制度。

4.3 精准施策,组织保障

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自治区总河湖长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统一开发、分级授权使用的原则,开发了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14],已上线运行。该系统覆盖各级河长及有关部门,地、县、乡三级和兵团各师、团场均对该平台进行了运用。

4.4 协调监督,统一配置

新疆通过河湖长巡河巡湖,在河长湖长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一些流域多年难以解决的水资源统一管理[15]、统一调度、统一监测等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河湖综合管理得到加强。比如,在玛纳斯河河长的协调督导下,玛纳斯河流域实现了流域取用水的统一监测、水量统一分配和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评价分值有所提高[16],说明各类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河湖面貌明显改善。组织开展了河湖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和河湖采砂、垃圾围坝、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河湖“清四乱”[17]等四项专项行动。各部门积极行动,组织开展了湿地修复和保护、农村水环境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水体污染防治、涉河湖联合执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等工作,解决了一批涉河湖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河湖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

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体系的权重结果显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情况指标权重结果偏低,表明新疆河湖水域岸线规划、确权划界工作进展较慢,需加强部门配合和资金、技术支持。但从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体系层次权重结果来看,某些单项指标的权重与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应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

5 建 议

根据新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评价体系计算层次权重结果,提出以下实施河湖长制的建议:

a.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修复流域水生态。河湖长制的核心是党政领导负责制,要破解体制顽疾,统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18]。加强河湖水污染防治是河湖长制建立的初衷,也是河湖长制工作保障的基础目标,因此加大排污口的巡查力度,对沿岸住户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个落实。

b.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实行联防联动[19]。各河长应明确权责,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河湖治理方案,做到联防联动,达到目标综合整治[20]。遵照各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让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水域岸线利用更加合理,源头保护区零排放,河道水质达标,水生态持续向好,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资源得到保护,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c.坚持兵地融合原则。当前,中央对新疆建设兵团改革给予明确定位,在兵地融合发展方面也有明确要求,要树立兵地融合发展的理念,共商共建共享,减少资源浪费,实现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实现兵地双方共赢。

d.新疆因水资源量匮乏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因此,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保护理念,不仅要保障生产生活用水,更要保障生态用水[20]。

e.在实施河湖长制时进行检查督导,实行考核问责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压实责任的重要手段。及时梳理河湖长在巡河湖时发现的问题,将问题分门别类,按照问题的性质建立巡河湖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问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在台账中应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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