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斌,苏 霞
(淄博市周村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山东 淄博 255300)
古树名木是一个城市绿化、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科学、历史和观赏价值。有些古树名木不仅是周村区风土民情、民间文化的载体和表象,更是活的文物,与人类历史文化的发展和自然界历史变迁有关,是历史的见证,对其实施有效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9 年上半年区林业服务中心对周村区古树名木开展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为进行下一步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如图1 所示。
图1 古树名木
(1)调查范围。此次登记调查的古树名木范围主要是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城区内街道、社区、名胜古迹、公园绿地等。
(2)调查内容。采取实地现场调查法。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确定树种、古树名木详细位置(包含具体地址和GPS 方位)、树高、冠幅、胸径、古树名木现生长势、树龄、生长环境(地形、土壤状况、周边环境等)、历史文献记载、保护现状等,并聘请专业摄影师对每棵古树名木从不同角度拍照记录。
(1)树种组成情况。周村区辖区内(不含文昌湖区、经开区)共有古树名木59 株,隶属10 科、13 属、12 种。其中国槐40 株,占总数的67.8%;圆柏3 株,占总数的5.08%;枣树3 株,占总数的5.08%;银杏2 株,占总数的3.39%;毛白杨1 株,占总数的1.69%;黄杨1 株,占总数的1.69%;爬山虎1 株,占总数的1.69%;龙爪槐1 株,占总数的1.69%;刺槐1 株,占总数的1.69%;榆树1 株,占总数的1.69%;流苏2 株,占总数的3.39%;桂花2 株,占总数的3.39%;枸杞1 株。占总数的1.69%。
(2)保护级别。按照树龄划分为3 个级别:一级古树(500 年以上)13 株,占比22%;二级古树(300~499 年)20 株,占比33.9%;三级古树(100~299 年)26 株,占比44.1%。
(3)生存现状。①树木生长状况。依据树体、分枝数量、树冠、顶梢枝叶、叶色、病虫害等情况综合分为3 个生长势。生长良好有22 株,占总数的37.3%;生长一般的有20 棵,占总数的33.9%;生长差的有17 棵,占总数的28.8%。通过这次调查显示,古树整体长势一般,需进一步提升保护措施;②现有保护措施。实际调查显示,周村区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主要为铭牌、围栏、树干支撑。a.设置铭牌,基本古树名木已全部设置,但存在设置不规范、损坏严重等问题;b. 设置围栏的古树有15 株,占总数的25.4%,其余古树均未设置围栏,易受到人为破坏;采取树干支撑措施的古树有12 株,占总数的20.3%,其余古树未进行有效的树干支撑加固,易受大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采取树洞修补保护措施的古树有6 株,占总数的10.2%,经本次调查显示,全区60%以上古树存在不同程度的树干中空情况。
目前用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古树名木的日常维护、管理等都需要资金投入,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全面有效的保护措施很难落到实处,势必影响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护工作责任不明确是造成周村区古树名木失于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一般由村集体负责,大部分管理粗放,管护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缺少专人进行全年度的保护和管理;少数古树名木属于个人所有,位于私人住宅内,管护责任难以落实。
由于古树名木分布分散,数量稀少,各级政府及部门未充分认识到古树名木的保护价值,对保护工作重视度不足。此外,宣传不到位,民众对古树名木保护认知也不够,缺乏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自觉性,存在人为破坏的现象。
目前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仅限于铭牌、围栏、树干支撑,缺少树洞修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保护措施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对古树名木难以起到实质有效的保护作用。
众所周知,古树名木不但是一种森林资源,同时也属于大自然所留下的“活化石”与“绿色文武”,其属于地区生态文明、历史文化的一种重要载体[1]。不仅需要保护古树名木,同时也需要针对古树名木的文化进行传承发扬。但从当前周村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来看,仍旧存在重保护轻利用的问题,尽管有效强化了保护工作,但缺乏有效的利用,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基本都是通过财政投入来进行维持[2]。与此同时,对人民群众来说,其片面认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完全属于机关单位的职责,自身参与的能动性不足,导致古树名木本身所具有的生态红利受到限制。
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应将古树名木保护资金列为年度财政预算内容。设立古树名木保护专项基金,吸纳民间和社会公众资金,作为保护古树名木的相关费用。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和资助古树名木的养护以及开展冠名保护等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爱树、植树、护树的优良传统,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和自觉性。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按隶属关系由各乡镇、街道确认。凡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应逐棵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制订古树名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对由于病虫害或人为因素造成长势较弱,甚至濒于死亡急需抢救的古树名木,责成管护单位或责任人迅速报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养护培植,促树木尽快复壮。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要根据古树名木生长情况,聘用专业施工单位科学设置保护性栅栏、支架支撑、填堵树洞、设置避雷针、防治病虫害、灌水施肥等复壮管护措施,确保其健康生长。同时,要积极开展古树名木的复壮技术研究,为古树名木的复壮管护提供技术支撑。
在全面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过程中,我国诸多地区开始尝试盘活古树名木的生态红利,致力于均衡古树名木保护与文化传承,使古树名木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形成良性循环[3]。对于周村区来说,应当正视当前存在的重保护轻开发问题,主动吸收借鉴其他地区在古树名木保护开发方面的先进经验,充分结合周村区生态旅游建设情况,围绕现有古树名木资源,积极推进古树类旅游项目、生态公园项目建设,基于“财政主导、乡村自筹、社会支持”的基本原则,致力于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打造具有周村区特色的古树生态开发模式[4]。具体来说,古树名木资源开发,需要与周村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合,如周村古商城商贸习俗、锦灰堆、周村丝绸、周村丝绸织染技艺等进行整合开发,致力于将古树名木开发打造成周村区的“绿色名片”,从而推进古树名木生态红利的顺利释放,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建立古树名木保护与绿色开发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格局[5]。
综上所述,古树名木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至关重要的工程,其已经成为城市化进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从周村区古树名木现状调查分析可知,当前周村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未来需要充分结合周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同时,推进古树名木生态开发工作,才能够有效巩固古树名木保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