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运河游艇新业态发展的必要性及路径选择

2021-10-10 12:13高嵩刘畅
水运管理 2021年9期
关键词:游艇服务模式

高嵩 刘畅

【摘 要】 为丰富北京水上旅游客运产品和服务模式,结合北运河(通州段)游艇新业态发展的政策导向和形势需要,分析北京游艇业发展重要意义、面临的困难和障碍,剖析发展模式与路径选择,提出推进北运河游艇发展相关建议:健全游艇管理体制机制、编制游艇运营法律法规、加强游艇行业规划建设、丰富游艇旅游服务产品、发展游艇配套产业集群、强化游艇文化宣传教育。

【关键词】 北运河;游艇;旅游业态;服务模式

1 北京游艇新业态发展意义

1.1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城市服务功能

游艇业不仅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更是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复合型产业。游艇生产将形成完整的游艇制造―销售―休闲旅游―维护保养等产业链,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有机融合,游艇消费也将带动游艇码头、运输、维修、培训、商务餐饮等大批相关行业发展。北京发展游艇业可整合城市资源,提升上下游产业的合理化、高级化程度,将增强通州城市副中心的集聚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能够更好地服务生态优先、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特色城市副中心建设。

1.2 集约古今旅游资源,宣贯亲水旅游文化

北运河通州段全长40余km,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与演变,形成了100余处历史遗迹、名胜佳景、人文风情等旅游资源,承载着深厚的漕运历史文化底蕴。近年来,通州打造城市运河文化旅游综合体,形成以中心岛为核心的商务区、水上娱乐区、运河码头区,又成为运河上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古今结合,借助历史古镇文明与现代城市风貌的独特资源优势,优化自然资源与人文景观配置,将成为北京亲水旅游文化宣贯的重要举措。

1.3 打造旅游专业平台,培育经济增长动能

北京游艇业发展将助力水上游艇俱乐部和游艇码头建设,推动水上旅游航线及产品开发,提供集休闲度假、运动健身、商务洽谈、时尚交往为一体的重要平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品质化、增量化的旅游消费需求,有助于培育北京新的经济增长极。根据世界游艇产业发展规律,当人均GDP超过美元后,游艇产业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对标2019年北京人均GDP 2.38万美元,客观上已具备充足的游艇消费能力,意味着北京游艇经济增长潜力巨大。

2 北京游艇业发展面临的困难

2.1 自然通航条件制约,游艇产品发展受限

北运河(通州段)为季节性通航,每年封冻期、主汛期有半年时间限制通航,阻碍了游艇市场的发展。同时,为保障最低通航水位并满足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要求,游艇吃水与水面以上空间的布局设计相互制约,导致北运河发展河艇式游艇难以达到海艇相对大型化的发展水平。此外,运河水位条件难以与海钓、游泳、浮潜等游玩项目结合,河艇的功能性问题制约了游艇产品多样化发展,造成其主要以观光为主,产品项目单一。

2.2 上位政策定性不清,规制建设较为乏力

游艇管理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将游艇界定为“自用”性质,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中国船级社《游艇入级与建造规范》则补充了“整船租赁”相关表述,导致各类法规规范对游艇的“非经营性”认定存在差异,不利于游艇的运营模式选择及业务的有效开展,导致游艇的产业政策、俱乐部规范、活动规划布局、市场培育及驾驶准入制度相对滞后,难以为北运河游艇业发展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2.3 监管主体难以明确,产业协同能力不足

游艇业涉及的部门较多,既有海事、运管、船检、港口等交通部门,也涉及发改规划、文化旅游、环保、国土、水利、公安等部门,因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管理界线不清,存在交叉和盲区。如海事机构只负责船艇安全环保,运管机构只负责客运,不承担对游艇经营性合法地位认可的职责,文旅部门也没有出台游艇经营性相关条文。这些都导致游艇租赁的“经营性”行为看似违背行规,但又缺乏监管依据,在彼此博弈中处于两难境地和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造成规模资本不愿介入,游艇新兴市场培育受阻。

2.4 消费认知观念偏颇,游艇文化尚未形成

游艇价值超脱于传统水上旅游的亲水性、审美性和品味性,具有一定的奢侈消费倾向,有悖于国人印象中的大众消费理念。近年来,国民经济形势向好,游艇消费群体逐渐由富裕阶层向中产阶层过渡,留给了北运河游艇业态培育的时间和空间。但是,游艇文化倾向于海洋文化,而北运河属于大陆内河文化,内河文化与航海精神融合度欠佳,成为游艇文化认知与消费观形成的制约因素,导致游艇文化体系难以形成,人民主观游艇文化旅游意愿不强。

2.5 产业发展处于初期,链条服务基础薄弱

游艇按照“设计―制造―配套―销售―消费―支持―辅助”这一产业链条谱系发展,起源于海艇,现已逐步延伸到河艇、湖艇方面发展,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运河游艇业发展基本空白。以海艇产业为例,上游设计制造业缺乏政策支撑,自主创新性弱,产品属于低技术含量、低品牌价值型;中游销售与消费环节受制于经济因素,游艇进口和税负偏高,市场普及率较低;下游配套服务产业聚集度低、专业人才匮乏,专用码头、游艇的维护、保养和保险等尚不完善,总体在低水平徘徊。加之北京土地资源紧张、投资大等特点,加剧游艇产业链形成缓慢。

3 北京游艇业发展模式与路径选择

3.1 经营主体的服務模式分析

游艇码头和游艇俱乐部是游艇业发展的两种模式。游艇俱乐部是一个向会员提供特定服务的运营机构或组织,通常实行的是会员制运营模式。与其对应的是向非特定会员的公众船舶所有人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码头管理公司,通常实行低廉化的多选性服务模式。

(1)游艇俱乐部的会员制形式。这种形式主要依赖出售会籍来发展会员,以维持正常稳定的消费群体,会员入会可采取缴纳会费和买艇方式。会籍价格较高,服务不对外开放,会员形成了特定的圈层,可享受俱乐部高规格的代管船主游艇、租赁泊位、定期清洁保养等综合性服务,管理消耗高、利润少。

我国游艇俱乐部基本全部位于滨海地区,超过2/3以上的俱乐部以会费和泊位费作为主要收益来源,入会门槛高、收费高且手续繁杂,一般需要3~5年方可进入达产期。由于北运河游艇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初期应定位于大众消费群体,这与会员制的高端游艇客户市场不匹配,套用海艇卖会籍的做法将掣肘市场规模扩大。

(2)经营性的非会员制模式。这种形式主要针对非游艇俱乐部会员的顾客,以满足其生日聚会、求婚、企业团建活动等体验性需求,以整船租赁的形式通过线下、线上销售平台对外出售游艇船票,要求消费者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整船租赁模式类似自用,符合游艇设计的安全理念,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

该种运营模式处于市场管理的边缘地带,具有一定的市场经营风险和管理政策风险,但鉴于“整船租赁”已在相关文件中有所体现,也是游艇业态发展模式的重要方向,业界对此呼声强烈,租赁经营突破政策约束具有可能性;因此,建议北运河游艇业发展初期可依托游艇俱乐部平台,提供经营性的非会员制模式,采取整船租赁方式经营,但不允许散客经营,中长期再探索发展游艇俱乐部的会员制形式。

3.2 消费客体的服务类型判断

(1)家庭休闲型服务―核心业务。家庭休闲型服务主要面向家庭市场,包括度假、聚会、亲子、养生等服务,以烘托家庭氛围为卖点。服务注重船舶的舒适体验、视觉美感,是基于普通旅游船升级发展而来的中端游艇,对于亲水性较强的家庭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服务模式采用整船租赁进行家庭自用,或针对家庭自有游艇,提供泊车、泊位代管、加油、水上救援、办理船舶证照、游艇翻新和修理等配套服务。

(2)运动娱乐型服务―辅助业务。运动娱乐型服务主要面向年轻人市场,价格较低,满足运动娱乐的需要,以中小型游艇速度作为卖点。服务注重船舶的操纵体验,以速度见长,是比摩托艇、快艇更大型化的中低端游艇。服务模式以团体包租、按时收费为模式,通过吸引加入旅游度假组织、娱乐休闲服务活动开展业务,提供的活动包括水上驾驶旅游、训练活动、驾照培训等。

(3)商务交际型服务―潜在业务。商务交际型服务主要面向公司法人、高层白领、社会显贵阶层,配套提供豪华酒店、会议包租、高尔夫球场等娱乐休闲设施,以综合性交际服务为卖点。艇内装潢豪华、设施考究、服务精细,属于大尺寸、豪华档游艇。服务模式采用俱乐部的会员制形式,预先缴纳会费,只对本部会员开放,俱乐部提供专业船长、日常保养、高档餐饮、娱乐等服务。

北京居民生活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来京游客消费能力也正日益提升,通过游艇旅游丰富北运河水上旅游业态,向家庭休闲型、运动娱乐型游艇旅游方向发展,可以提供价格亲民化、服务大众化的水上旅游消费模式,有助于创建北运河水上旅游品牌,满足民众的亲水性生活品质需求。此外,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汇聚了全国众多的央企、国企、民企总部及外企分支机构,具有一定会议服务和外事接待需求和发展空间,商务交际型服务可作为潜在业务培育。

4 推进北运河游艇发展相关建议

4.1 健全游艇管理体制机制

建议参照海南、上海、青岛、厦门等地的做法,对游艇企业进行“一站式”管理,明确北京游艇产业的主管部门,设立游艇产业综合管理机构,由其牵头统筹协调,解决游艇产业发展多头管理的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游艇管理制度,规范游艇企业特别是游艇俱乐部建设和管理,规范游艇培训机构管理,为游艇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作用,让运河游艇水上旅游与河北白洋淀、天津滨海游艇俱乐部有效互动,形成联动机制。

4.2 编制游艇运营法律法规

加快研究制定游艇运营方面的相关法规,正视游艇租赁的普遍性和客观存在,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游艇租赁管理办法。游艇租赁既不能按照客船管理,也不能放任不管,建议从安全性、经营资质、保险等方面提出要求,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游艇行业事中事后的管理模式进行规范,增强行业组织自律的职能与水平,为游艇运营创新政策的实施提供保障。

4.3 加强游艇行业规划建设

加快制定游艇码头布局规划,合理有效使用岸线、水域资源,为新建游艇码头提供依据,同时减少新建码头的审批时间。完善游艇停泊区、岸上现代服务区配套规划,推动游艇和游船实行分航道通行规划,预留一部分水域发展水上运动。积极争取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支持,尝试通过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BOT(建设―运营―移交)等形式参与首都游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首都游艇消费发展。

4.4 丰富游艇旅游服务产品

充分利用大运河资源优势及独特水土风情,加大沿岸景点建设力度,开辟新的游艇旅游航线,提升水岸联动水平,形成具有大运河特色的游艇观光旅游品牌。注重游艇旅游产品的多样化,重点发展观光游艇、聚会游艇等大众化的旅游产品,兼顾发展帆船、皮划艇等亲水运动型无动力船艇,丰富水上娱乐活动。健全维修维护、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休闲购物等,推动通州北运河游艇文化元素提升,使游艇成为一体的城市精品景区。

4.5 发展游艇配套产业集群

鼓励在北京建造游艇产业园区,引进游艇设计团队,提升游艇设计研发能力,降低生产线制造成本。打造游艇标准化船型,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游艇,使游艇更加舒適、耐用。推动游艇文化产业发展,延申游艇会展及论坛关联产业,带动旅游消费行业发展,实现游艇经济发展新突破,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增长点。

4.6 强化游艇文化宣传教育

建议教育部门、文化部门、体育部门通过多维度、有步骤地普及青少年的海洋知识,正确引导青少年海洋意识,大力支持游艇进校园活动,加强对海洋日、海洋人物、海洋科普的兴趣培养。通过提供运河游艇平台转化海洋文化教育成果,鼓励游艇俱乐部向青少年提供相应服务和专业指导,创造条件让青少年参加更多的游艇赛事、国际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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