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刚堂失去了两次孩子:一次是被拐走时,一次是找到时

2021-10-08 09:10拾遗君
意林·作文素材 2021年17期
关键词:老七亲爹人贩子

拾遗君

现在很多网友都在骂郭新振,我开始也一样,但是后来一深想,觉得自己实在没资格骂他。为什么呢?

三个原因。

第一,养父母并不是合谋者。郭新振可能是这样想的:“想买我的人,一开始并不是我养父母,而是老七。但人贩子把我拐来后,老七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人贩子才找了下家,最终找到了我养父母。就算我养父母不买我,别的人家也会买我。养父母买了我之后,对我还是很不错的,我现在生活也不错,算是比较幸运了。”站在这个角度,郭新振不恨养父母其实也算合理,因为虽然亲生父母吃了这么多苦,但这些苦并不是养父母直接造成的。

第二,我们是站在法理层面,郭新振是站在情感层面。郭新振被拐卖的时候,只有两岁多,那个时候还没有记忆。对于他来说,养育他的人,确实跟亲生父母毫无区别。被养育了24年,现在大家突然告诉他:“你不应该爱养父母,你应该跟他们一刀两断,把他们送进监狱。”这搁谁,恐怕都很难接受。换位思考一下,我们失个恋还寻死觅活呢,却要郭新振一刀断了24年的感情,这确实有点强人所难了。我现在回过头来深想:如果郭新振真的一刀斩断了24年的感情,我反而瞧不起他。为什么?这才说明他真的无情无义。

第三,我们忘了郭新振也是受害者。这起拐卖案其实有两大受害者,一是郭刚堂夫妇,二是郭新振。我们骂郭新振的时候,全然忘了他也是受害者。现在我们来做一个设想:因为父母的一时疏忽,两岁多的郭新振被人拐卖了,但如果买的人不是现在的养父母,而是其他家庭条件非常差的人,或者其他脾气非常暴躁的人,那郭新振可能会遭受各种虐待,他可能根本读不了大学,当不了老师,还过着悲惨的生活。我们之所以不觉得他是受害者,是因为他现在过得还不错。如果他现在过得很差,我们肯定就不会这样苛责他了。所以,我们这些局外人,真的不要忘了郭新振也是受害者,他两岁多就被拐了并不是他的错,跟养父母建立深厚感情也不是他的错,我们何必这么苛责他呢?这些我们都没有想到,但找了孩子24年的郭刚堂想到了,所以他才不愿意为难孩子:“一切按孩子的意愿来,他愿在哪边就在哪边,不想让他受第二次伤害。”

《失孤》一案终于了结了,结局看似很完满,但其实并非如此,因为老郭实在是太可怜了:丢失孩子后不久,他就白了头发。为了找回孩子,他耗尽了精力,耗尽了青春,耗尽了家产,整整找了24年,找了40万公里。二十四年啊,不是二十四天。这些日子是怎么熬过来的?只有老郭夫妇知道。煎熬了24年,孩子终于找到了,本该万分高兴,但怎么高兴呢:儿子虽然找到了,却发现儿子已经不是他儿子了,儿子不能回到他身边,因为他要给收买者养老。世间最可悲的事情莫过于此。正如一个网友所说:“郭刚堂失去了两次孩子,一次是被拐走时,一次是找到时。”

让人唏噓的不仅仅是郭刚堂,还有很多很多“失孤”的父母。“烈焰大王”昨天就讲了一件事:“我老家有个村子,两口子偷了邻村一个婴儿,养到五岁大的时候,邻村的亲生父母找来了,孩子亲爹哭着过来抱孩子,结果孩子狠狠咬了他一口,大哭大喊让他滚。这孩子把亲爹当成坏蛋,当成拆散他和养父母的坏蛋,死活都不肯跟亲爹走。”

太多太多被拐卖的孩子,最后都变成了这样的人。所以,正如那句话所说:被人贩子拐走孩子的家庭,会失去两次孩子,一次是被拐走时,一次是找到时。

我为什么要写这篇稿子呢?两个原因。一是我觉得不应该苛责郭新振,事情发展成这样,并不是他的错,他也是受害者。二是我觉得实在是太不公平了。那些购买孩子的家庭,最后反倒成了孩子最亲的人,实在是可悲、可恨、可叹。这样的结果就说明,更应该严惩人贩子和收买者。所以,我想发出两点呼吁。一是加重惩处人贩子。1997年以来,国家虽然在打击拐卖上不断加码,但是打拐形势依然严峻,说明现行法律惩处过轻,所以我觉得应该在刑责上加重处罚。

二是实行“买卖同罪”。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只有严惩收买者,让人心生畏惧不敢收买,才能杜绝拐卖的发生。“一个买家的需求,会导致多个孩子被拐卖。”我坚决支持“买卖同罪”。

(摘自微信公众号“拾遗”)

链接:24年寻亲终圆梦的故事很感人,也彰显了公安刑侦技术的发展与法治进步的胜利。因此,唯有更加重视和凸显法律力量,严厉打击拐卖孩子犯罪链上的每一个环节,才能震慑更多犯罪,也能给更多人信心。“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多年前,社会呼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不放过对买方源头的严惩。2015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摘自微信公众号“纵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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