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震
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07号建议的答复》指出,中央财政将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等继续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
财政部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主要通过购置补贴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年销量从2009年的不到500辆增长到2020年的130万辆,市场规模连续6年世界第一,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立了结构完整、自主可控的内循环产业体系,培育形成了一批行业领先的优势企业。
2020年,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将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从2020年年底延长至2022年年底,并在补贴标准方面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针对“关于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财政部在答复中指出,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科研工作,为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例如,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支持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参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