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蔚昕,刘 新
(东北师范大学大连保税区实验学校)
2019 年秋季开始,人教版《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全面走进课堂,替代了原有的《品德与生活》(1~2年级)、《品德与社会》(3~6年级)教材。新版教材最大的变化在于高度关注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可以说,小学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学科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的途径。
培养法治思维能力,就是要在学生树立法治思维的基础上,侧重能力的养成。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要让学生逐步形成法治思维,帮助学生主动了解法律、认真学习法律、严格遵守法律,更要关注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养成,学会在实际生活中践行法治,自觉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问题。
2016年,国家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中明确强调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肩负时代发展的重任。在青少年群体中进行法治教育,有利于培养人格健全的公民,落实立德树人的目标;也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法治是现代国家普遍认同的一种治国理政的方式,也是人们遵循的一种价值追求。法治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象征,也是国家治理先进性的重要表现。
从个体法治思维能力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来看,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说到底是人的集合,因此法治的建设和维护归根到底要依靠人。法治中国的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还要在全社会凝聚法治的共识,形成法治认同感,而这种共识需要从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青少年时期抓起,使他们逐步形成法治思维能力。
从个体法治思维能力树立的紧迫性来看,《大纲》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对加强和改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了现实而迫切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坚定不移地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但不得不承认,当前学生群体中的法治教育落实得还不够全面。很多小学生仅在意识上知道要遵守法律,却不知道自身哪些行为是在触犯法律,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实则就是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法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立足于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青少年法治思维能力树立的紧迫性就显而易见。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2016 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6 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将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教材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这一变更意味着道德与法治学科既要关注对学生品德的涵养,又要重视对学生法治的教育。
从课程标准来看,虽然教材做了改动和调整,但是目前学校仍然参照原有的《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进行授课。
《品德与生活》(1~2 年级)的课程标准没有明确提到法治的相关要求,主要以形成低年段学生的规则意识和秩序感为主。例如,在“课程内容”部分提到:“使用玩具、设备进行活动时,遵守规则,注意安全……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遵守交通规则,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避免意外伤害……懂礼貌,守秩序,爱护公物,行为文明。”
《品德与社会》(3~6 年级)在规则意识和秩序感培养的基础上,切合学生的社会性发展情况,提出法治的相关内容。例如,在“课程内容”部分提到:“遵守通信的基本礼貌和网络道德、法律规范,做到文明上网……知道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初步了解自己拥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知道我国颁布的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民主和法制意识。”
通过课程标准的衔接不难看出,对学生法治观念的渗透和教育需要由生活中的规则开始过渡,由生活规则逐步拓展到法治规则。对学生进行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用法治思维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进而形成学科思维,从而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教材体系中不断深入和拓展的法治版块的内容。
从学科特点来看,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要以不断生发的社会生活情境启迪学生心智,激发学生感性的情怀,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但同时,道德与法治学科也要散发理性之光,让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思考,在两难问题中思辨,正确看待法理问题,辩证分析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学科教学所产生的影响,最先受作用于受教育者主体。因此,在道德与法治学科中培育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也直接受益于学生个人,对学生的终身成长发展发挥作用。
小学阶段是学生个性品质和思维能力养成和塑造的关键时期。从阶段性的学生培养目标来看,道德与法治学科将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摆在首位,能力和方法、行为和习惯以及知识的目标次之。这些目标之间是紧密相连、辩证相关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一个人通过知识的学习、行为和习惯的养成后印刻在脑海中的,反过来又指导行为实践。这种养成需要长时间熏陶和强化。在这个过程中,能力的培养不可忽视,尤其在法治思维能力方面,教师要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引导学生完成从被动思考到主动思辨的转化,将能力的获得作为一种内驱力,不断使得学生自发地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当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治涵养之后,也会对法治知识的学习更加得心应手。
从学生成长来看,学生最终要走向社会,适应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在社会层面达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目标。从小学阶段开始进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将学生置于法治的氛围和生活情境中,潜移默化地对学生渗透法理教育,有利于学生循序渐进地了解法治、理解法治,从而在学习中不断构建法治思维,具备法治思维能力,由自然属性的人过渡到社会属性的人,逐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
法治教育的内容从小学开始一直贯穿到初中和高中。法治涉及的覆盖面不断扩展,法治涵盖的内容不断深入。
小学1~2 年级帮助学生建立规则感和秩序感,3~6 年级涉入法律常识,引导学生开始关注自我与法的关系,让学生意识到生活中许多场景和事件的发生不仅关乎德,且关乎法。进入初中之后,法治的学习更加系统化、全面化,尤其到了八年级下册,完全围绕宪法展开法治教育的学习。如果没有小学阶段法治思维能力的养成铺垫,学生很难理解甚至适应这本教材的逻辑架构。
例如,在八年级下册开篇的第一单元,从宪法的整体价值入手,阐释了很多对初中生来说晦涩难懂的知识。这些知识看起来抽象不易理解,但其实又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及国家的长治久安息息相关。所以,站在学段衔接的角度来看,在小学阶段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能够帮助学生适应初中阶段的法治学习,这既有趋利性,更应看作一种硬性需求。只有带着法治思维能力去学习法治内容,学生才会更好地理解法治内容。
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不是天生的,也不是短时间内训练出来的,而是在社会和生活中逐渐培养起来的。不同年级的学生存在着年龄的差异,对法治知识、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理解也不一样。因此,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学习法治内容、内化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能力,就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学生开展行之有效的法治教育。法治教育要在同一学段有侧重,不同学段有逻辑衔接。
在教学中,教师应在仔细研读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全套教材的基础上,整体把握各册教材内容,了解不同学段相关主题在内容上的区别和联系;根据单元主题进行比照,研究相关主题内容在教材中的顺序和表现方式,整理出不同的“道法”主题,进行序列化目标设计和教学。笔者以“公共生活中的规则与法治”为例,归类提取了1~6 年级教材中相关主题及单元课题。公共生活既包含学校中的规则及法治,也包含社会生活中的规则和法治,在实施过程中要交叉进行,全面培养学生在不同场所中规则意识的养成和法治思维能力的形成。(见表1)
表1 教材“公共生活中的规则与法治”主题内容列举
教学目标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准确而清晰的教学目标是有效教学的前提条件。序列化目标设计是在本单元主题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同一主题在不同年级的教材中反复呈现的内容,依据不同年龄层学生的认知特点、心理水平和思维发展特点而设计的呈螺旋上升式递进的教学目标,从低年段的规则意识养成到高年段逐渐渗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
本文紧密结合《大纲》中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内容,依据不同年级之间学生的年龄特点及认知水平,在了解不同年级教学目标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对《道德与法治》教材“公共生活中的规则与法治”主题教学目标进行了序列化设计。目标序列化设计主要体现在纵向的螺旋上升,如二年级上册“我们在公共场所”和三年级下册“我们的公共生活”以及五年级“公共生活靠大家”,同是公共生活主题单元,侧重点和关键点各不相同。
二年级“我们在公共场所”单元,学生由班级空间扩展到学校空间及生活中经常进出的公共场所,通过对“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及“公共文明素养”的重点引导,帮助学生在校园和生活中的公共场所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该单元侧重于初步建立规则意识,使学生能够理解和遵守规则,从而知法守法,启蒙法治意识。
三年级“我们的公共生活”单元,学生由学校生活扩展到社区、公园等社会生活,从具象的“公共设施”入手,过渡到公共生活中抽象的规则规范,最后升华到“关爱”的社会情感,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遵守公共生活规则,同时引入公共设施受法律保护,破坏公共设施要受到法律制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规则和法律,保证社会生活有序运行,重在启迪学生的法治思维。
五年级针对学生特点、生活实际和成长需求,设置了“公共生活靠大家”单元,虽然学生对公共生活已经有一定了解,但从整体上并没有对公共生活及个人与公共生活的关系形成全面的认识。教材从认知到行为,从“共维护”到“共参与”,进一步引导学生对公共生活有整体的了解,懂得爱护公共设施,更懂得维护公共权益,做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因此,这一阶段的重点是不仅要“了解规则制定应遵循一定的程序,树立并遵守公共生活规则”,同时更要兼顾《大纲》的内容要求——“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引导学生辨析案例、自主思考和判断、不断反思和实践,帮助学生建构、深化、形成法治思维,重点聚焦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
本文选取了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同一主题中不同年级的课例,序列化设计了教学目标和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序列化要点。对于低年级学生来说,目标的确定如不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学生理解起来可能较为抽象,难以理解和接受,这也体现了对道德与法治学科目标的学习应是螺旋上升的过程,也是目标序列化设计的价值和意义所在。(见表2)
表2 “公共生活中的规则与法治”主题目标序列化设计
学习活动是教学的载体,有效的学习活动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吸收课堂内容,使之内化为学生的意识和能力。
1.巧设游戏,启蒙法治意识
规则是法治实现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人们对规则的理解水平和态度决定着法治能够实现的程度。低年级的学生生活经验有限,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因此,对他们进行道德与法治教育应从规则意识切入,引导学生通过感受身边的规则涵养法治精神。儿童喜爱活动,热爱游戏。教师在课堂上应依据教学目标及学生特点设计游戏,让学生在游戏环节里自主思考和判断,唤起学生内在的秩序意识,引导学生理解规则、尊重规则、遵守规则,将规则作为自己行动的准绳,启蒙学生的法治意识。
2.呈现问题,感受法治生活
《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课程应遵循儿童生活的逻辑,以儿童生活中的需要和问题为出发点;以儿童的现实生活为课程内容的主要源泉。”为此,教师可以在课堂中呈现学生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或可能要面对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当下困惑,感受“遇事找法,化事靠法”的社会生活新风尚。教师要让学生在学习中不断感受法治不是和自身生活割裂开的,而是处处融于生活、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要透过学生的生活,抓取典型事件和能够引发深思的问题,引导学生关注法治生活;要循循善诱,在层次性的提问中,渗透规则意识和程序性思维,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和判断,感受生活中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法治。
3.创设情境,建构法治思维
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会随着故事情节的发展与故事中的人物和事例产生积极的共鸣。为此,教师在低年段教学中,可以创设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情境,或利用道德与法治教材中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绘本故事进行教学。如统编教材《道德与法治》二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第11 课“大家排好队”中的“守规则,懂礼让”等,教师可借助教材资源设置教学环节,让学生在故事情境中感同身受,将自己的情感与情境中的人物和情节融合在一起,由此把握故事的情感走向,唤起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逐步构建学生的法治思维。
4.再现生活,形成法治思维能力
“情感、态度及价值观”目标处于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的首要位置,其包含的情绪情感、价值判断、行为倾向等方面的内容是影响个体发展的动力系统,它是转变道德与法治课程功能的核心目标,因此,教师应通过多元化的生活实践进行引导,增强学生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与法治理念。体验是基于人亲身经历、感同身受而获得的自我认知,进而促进知识结构的完善。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教师在法治教学中要注重法治情境的真实性。对于中高年级学生来说,他们的思维发展逐渐由具体到抽象,由感性到理性,因此课堂呈现的法治载体真实度越高,学生心目中法治教育的信度才越高。一方面,教师可以结合学生自身的生活经历设计教学体验活动,让学生深入体验、深度思考,挖掘学生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教师可以分享一些常见的观点,供学生思辨。学生运用法治理念思辨的过程,也是法治思维能力践行深化的过程。
法治思维能力是学生适应社会生活和满足个人成长发展所必备的一项关键能力。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把握好不同年级、不同学段的衔接,将学生长远而全面的发展作为培养目标,将法治思维能力的养成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学科教学目标,在教学中有目的地渗透、有策略地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