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彩梅
摘 要:伴随着社会经济转型,一些基层食品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忽略了食品的安全生产,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如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缺失、食品监管部门职责不分、食品安全检测方式落后、从业人员素质落后等。然后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设置处理食品突发事件的政府机构、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和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等角度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基层;问题;措施
基层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是我国政府和人们高度关注的热点与焦点话题。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经济转型时期,一些基层食品工厂为了追求利润忽略食品安全,引起了性质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如这几年出现的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环境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和非食品原料使用等问题[1],都是比较典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加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本文论述了新形势下我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以期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 新形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缺失
影响基层食品日常监管的重要因素是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缺失。我国虽然颁布了大量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但很多法律法规却由于标准低、出台时间比较早、覆盖面比较窄等原因,都存在协调性差、可操作性差、系统性差与效力不够等问题。如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可以用《食品安全法》或者《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督食品安全生产。但这两部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管理过于模糊与笼统,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监督保健食品生产。又比如全国仅仅有个别省市,出台了针对食品摊贩或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法规,却缺乏对这一类食品小作坊的法律监管,这样也使很多食品小商贩可以钻法律漏洞,为了利润贩卖毫无质量把关的食品,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现象的出现。
1.2 食品监管部门职责不分
目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很多是由监管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造成的。如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管理方式都是比较分散,对食品安全都是采取分段管理模式,食品的监督执行力比较薄弱。目前我国食品监管部门多头管理的体制弊端,最典型的是分工过细、权责不明晰、职责交叉与互相重叠,缺乏统一的协调与规划。这一种食品监管方式最容易造成的弊端是食品安全事故出现时,多个部门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相互推卸食品安全责任[2]。当政府部门管辖区域内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容易出现应对措施不科学与突发事件难以处理的现象。
在处置食品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由于承担公共卫生的卫生管理部门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疾控机构在调查重点方面的不同、导致调查结果也不一致,容易出现食品中毒原因调查不清的问题,难以追究食品中毒的责任。对于食品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由于缺乏对食物中毒病人的统计标准与病人的确认,也容易出现凡是就医人员都统计为食物中毒人员的现象。当食物中毒人员数量虚增的时候,这也使可控的突发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恐慌与不满。
1.3 食品安全检测方式落后
我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方面没有及时完善与更新,检测方式也比较传统,缺少灵活性与特有的先进性,没有跟随时代发展,需要更新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在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时,工作人员只是通过对食品表面观察或者手摸的方式,判断食品是否存在危害人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问题。该食品安全检测方式只适用于一些简单的、肤浅的食品,如标志不清、过期、变质的食品,可以达到理想的检测效果。但对于食品成分的含量以及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却很难做出精确地检测。而且,国家目前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拨付经费非常有限,这使很多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不采取选择性地实施检测工作,将一些原本应接受检测的项目却被盲目排出检测范围之外,导致有关部门难以全面检测大量的食品,这些都是我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存在的重大缺失。
1.4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落后
在新形势下,我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很难适应食品安全生产的需要。某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容易产生畏惧的情绪,缺乏一种嚴格要求与自我约束,以及自我提升的思想意识。如很多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缺乏深入性的学习与探索,没有结合社会发展形势,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结构,缺乏熟练的实践操作技能。这造成我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很难获得提高,一些监管人员持着应付心理从事监管工作,食品监管执行工作过程形式化严重,以及严重的重执法轻管理的监管现象,导致我国基层食品安全问题很难获得妥善处理与解决[3]。
2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2.1 建立完善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鉴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与复杂性,有关政府应理清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之后,可以建立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以及从多角度监督食品安全生产的食品安全监督法律体系,形成多层次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这样使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覆盖到食品安全每一个品种,以及每一个环节,尤其是小摊点、小作坊、各类别食堂、乡镇群体性聚餐等难监管环节。同时,也能对人们日常食用的食品,如奶粉、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开展监管工作,达到全面监督食品安全的目的。
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关政府部门应抓住时间,研究与制定一批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强的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使食品生产经营与食品监管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食品监管法律内容上,应突出解决一些普遍性或者全局性的问题,使执法工作与基层实际执法相符合。如在法律规定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关从业证书,可以根据《道交法》的罚款标准,增设一些关于危险食品的简单处罚额度,确保基层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手段监督食品企业的经营管理,借此发挥食品安全法律警示与教育的双重
作用[4]。
2.2 设置处理食物突发事件的政府机构
为了惩罚有关政府部门玩忽职守,造成食品突发事件的发生,应设立功能齐全的处理食物突发事件的政府机构。基层政府应是食品突发事件的承担主体,承担对食品安全总责任的任务。基层公共卫生部门、疾病控制机构接受同级食物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共同监督与共同指导,避免食品安全调查与流行病学调查互相脱节。
在医疗救治环节,对食品安全中毒人员与统计中毒人员标准进行确定,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起的病人与其他原因引起的病人进行科学合理的区分,避免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虚假”上升等现象出现,这对影响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明确规定,追究擅自违法发布信息者的责任,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据法律程序正常开展。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对食品生产、经营流程中做出明确规范,以及餐饮单位日常操作流程做出清晰规定,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救治程序的权责与责任做出清晰的规定,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以及确定主体处置突发事件应承担的责任。
2.3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不仅能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更能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的提高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促进我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食品检测结果的互认,以及各级各类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资源上共享与沟通,不断促进我国基层食物安全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与互相整合,才能促进我国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的提高。
为了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我国应积极引进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装置与设备,普及先进检测方式,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检测水平,改善安全监管人员的检测手段,提高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高效性与准确性。
2.4 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这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必然。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覆盖面比较广阔,涉及化学、医学、生物学等。因此,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与齐全的培训计划,细化每一个培训环节,达到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目的,促进我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鼓励在职人员继续学习,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对在职人员的能力进行专业测试,确保食品安全执法的规范与严格[5]。
为了解决监管人才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志愿者、阳光工程、三支一扶和公益岗位等方式,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同时,采取社会统一招聘的方式,吸收优秀的人才补充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之中,探索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与激励机制,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3 結语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不断解决食品监管工作存在的弊端,完善食品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提升食品检测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才能确保人们能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范春艳.新形势下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探讨[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20.
[2]张锋.日本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研究[J].兰州学刊,2019(11):90-99.
[3]边红彪.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进程智慧和经验[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21,12(4):1600-1606.
[4]郑晓敏,田富俊.精准治理:中国食品安全管理范式转换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20,48(17):326-332.
[5]顾凯辰,常志荣,魏婷,等.日本及欧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及其启示[J].食品与机械,2019,35(9):10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