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宇文
选题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抢夺罪
今年1月,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停车场内发生了一起闯卡逃缴停车费的案件。近日,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夺罪对两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2019年底,高某和刘某某共同出资通过拍卖入手一辆沪C牌小客车。2020年10月11日,为了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两人将该车停入虹桥机场停车场内。由于车籍材料不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该车在机场停车场内停放了三个多月,预估停车费高达上万元。为逃避缴纳高额停车费,经事先预谋,高某和刘某某于2021年1月26日,一起乘坐一輛白色商务车至虹桥机场停车场。随后,由高某驾驶沪C牌小客车,跟随刘某某乘坐的白色商务车行驶至停车场出口收费道闸口,闸机收费工作人员开启栏杆放行,趁白色商务车过卡栏杆尚未放下之际,高某驾驶着沪C牌小客车紧随其后,快速闯过闸机后扬长而去。
次日,机场停车场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监控录像查询,警方锁定了高某和刘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2021年2月2日,高某和刘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投案自首。刘某某到案后,后悔不已。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高某伙同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采用后车紧跟前车公然闯闸机栏杆的方法,逃避停车费用共计人民币11690元,数额较大,应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某、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赔全部停车费用,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以抢夺罪判处高某和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杨诚
停车缴费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跟车闯卡逃费不仅危险,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遵纪守法、文明行车是驾驶人员应有的素质,切勿心存侥幸、耍小聪明,开偏了人生这趟车的前进方向。
(杨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