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惠娟
小金矿离奇“增值”并被高价转让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图/视觉中国)
现而今,“家里有矿”成了“家庭富裕”的网络代名词。不过,河南郑州人史志强家庭并不殷实,为了迅速发财,他竟然通过四处举债买下了一座金矿。史志强买下的这座金矿位于信阳市商城县木厂河村,当时登记在通化汇丰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名下。2005年,汇丰公司老总许平获悉河南有色金属地质勘察总院在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木厂河村的一处金矿(以下简称“木厂河金矿”)准备转让,遂投资800万元以自己所属的汇丰公司名义买下。
原来,金矿原主许平买下木厂河金矿后,由其弟弟许华负责木厂河金矿日常工作,并委托河南高级勘探工程师仇军负责勘探及办理矿产开发的业务。2011年4月16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正式核发了有关矿产开发的文书,并在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按说,一切手续办妥后,就可以采矿了。但在日后的开发过程中,由于该矿区所属的向家山村干部和群众反对,加之木厂河金矿位置偏远,许平最终决定放弃开采,并准备将金矿转让。
史志强早年注册了一家名为“欒川县江丰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公司”)的企业。2011年,史志强经朋友介绍,将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区域调查队岗位上退休的赵洁作为人才引进,负责勘探金矿。有一天,史志强提出自己想买金矿,问赵洁是否有资源。赵洁说自己有个朋友仇军持有木厂河金矿的采矿许可证,可以去看看。
几天后,赵洁陪同史志强与仇军见面,并到商城县实地考察。经考察确认具有开采价值后,史志强就着手联系金矿的主人许平。一边寻找买家准备出手,一边慕名上门主动求购,一来二去,双方的交易很快就到了实质性谈判阶段,并最终以2900万元的转让价成交。
史志强其实并没有能力支付这笔巨款。为了筹集资金,史志强最初想到了拉别人一起投资。为此,史志强先后十多次带人到矿山上考察,最多一次带了几十人。但由于去考察的人对这个项目并不看好,愿意投资的人不多,史志强到后期只得通过四处借款筹集资金,并最终走上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不归路。
河南省兴华农业信息服务专业合作社职工蒋贵圆是为数不多的投资人之一,但投出去的钱却打了水漂。2011年10月,史志强找到蒋贵圆,对其称自己在商城县买了个金矿,让其帮忙筹集3000万元资金,并承诺将支付高额利息。蒋贵圆出于对史志强的信任便投了150万元,还介绍自己亲戚、朋友参与投资。蒋贵圆本想以此赚取高息,未料最终投资全部打了水漂。
邯郸市创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老总吴坚原本是向史志强提供高息借款的债主。2011年7月,史志强以开发木厂河金矿为由向吴坚借款360万元,约定使用半年,并承诺按每月3分支付利息。但史志强仅支付了几个月利息后就开始拖欠本息,后来干脆开始游说吴坚一起投资金矿,但被吴坚拒绝了。
2011年11月,史志强带着赵洁、仇军等人去吉林找许平办理金矿过户手续,但由于资金没有到位,许平不同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据仇军事后证实称,史志强在此期间每天回到宾馆就打电话借钱,并承诺高额利息。最后史志强勉强筹集570万元付了首付,并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上承诺余款在次年2月前支付。许平遂同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当天,许平当着众人的面,把金矿的情况向史志强介绍了一番,明确告知史志强该矿的黄金储量为206.27千克,白银储量40.43吨,并告知史志强后期开采需要办采矿证等手续。随后,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许平把金矿的全部开采证件移交给史志强。
为了筹集余款,无奈之下,史志强只得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继续募集资金。经河南捷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史志强在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间,以江丰公司的名义,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许以高息对外签订借款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存款户45人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927万元,前后仅归还本金及利息427.75万余元。
事实上,对于史志强来说,不仅投资2900万元超出了其承受能力,而且类似木厂河金矿这样的小金矿开采成本很大,如此大的投入未必会有理想的产出,其风险系数可想而知。显然,史志强后期到处借款和吸收公众存款并许以高额利息,表明他已孤注一掷,把开采金矿并赢利当成了唯一的机会。但令其始料不及的是,由于影响到当地人的饮水安全,他拿下的这个金矿无法启动开采,这个交易自始至终都注定是笔赔本的买卖。
据查,就在史志强办完过户手续,以木厂河金矿矿主身份准备拉机器进场开采时,遭到了当地百姓的阻拦。当地村民表示,山下面有饮用水源,开采会影响他们用水。办案民警于案发后到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自然资源局取证,该局工作人员证实称,木厂河金矿于2010年勘探时造成环境生态破坏,商城县政府曾明确表态,由于该金矿位于全县饮用水的上源,开采会造成水库的水污染,故不允许开采,不管任何企业是否有采矿证都不得开采。
原指望能赚大钱的金矿瞬间成了个烫手的山芋。这时摆在史志强面前的似乎只有一条道,就是尽快把木厂河金矿转让给不知情的买主。
主意打定后,史志强立即付诸行动,委托赵洁帮忙找新的买家。2011年底,赵洁通过自己的战友周先锋联系到了新买家——郑州市威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望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放。2012年春节,赵洁专程来到威望公司,向邹放出示了盖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印章的红头文件,该文件显示木厂河金矿黄金含量高达4.6吨,银含量400.43吨,邹放一看就动心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史志强与邹放商定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金矿。
2012年2月3日,威望公司以该公司股东杨军辉、郑少华名义与汇丰公司签订木厂河金矿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杨军辉、郑少华二人以50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金矿和通化汇丰公司股权。此后一年间,威望公司陆续向史志强等人支付了款项3820万元。
然而,郑少华等在整理矿山资料时发现木厂河金矿以前就有储量方面的备案报告,即黄金储量206.27千克、白银储量40.43吨,而史志强提供的储量备案证明(黄金储量4.6吨,银储量400.43吨)分别是实际储量的22.3倍和9.9倍,明显存在大幅虚报的情况。邹放遂专程赶赴当地政府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矿下面是水源,加上环境污染治理,这个矿不可能开采。金银储量虚报十倍至数十倍,矿又被政府禁止开采,邹放这才如梦方醒,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遂报警。
2019年6月20日,史志强被公安机关发起网上追逃,并于7月24日被抓获。
案发后,经郑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史志强提供的相关文件内容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储量评审备案专用章”的印文不是盖印形成的。经评估,以2012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木厂河金矿采矿权价值为396.74万元。2020年7月30日,检察机关就本案对史志强涉嫌犯诈骗罪等三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史志强从许平手中以2900万元购买木厂河金矿的过程属于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但在转卖该金矿的过程中史志强使用了假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诱使威望公司购买,对威望公司支付的超过2900万元部分的款项即920万元构成合同诈骗。法院还查明了史志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27万元及以助力非正规录取方式解决上大学为名诈骗他人10万元的犯罪事实。
2021年4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史志强被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3万元。
(本文除史志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