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燕
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假冒伪劣药品不在此范畴)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英文缩写ADR)。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后遗效应、停药反应、致癌、致畸胎、致突变、特异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过度作用、首剂效应等。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因药品不良反应住院的病人占住院总人数的5%~10%,而住院病人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人数达10%~20%,致死率为0.24%~2.9%。当前,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还没有正确认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
误区一:出现不良反应的药是假冒伪劣药品许多人认为,只有使用了假药、劣药,或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其实,药品不良反应的前提是合格药品,即经过国家审批上市的药品。患者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服用这些药,仍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甚至是一些原来不知道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具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一定就是假冒伪劣药品,通报一种药品可引起某种不良反应也不意味着要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
误区二:非处方药没有不良反应目前,国家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两类,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则可以自行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总体来说其不良反应比较少、轻。但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导致死亡。因此,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误区三:中药和滋补品的不良反应很少很多人喜欢服用中药或滋补品,认为安全、没有毒副作用。中药的使用讲究辨证论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症加减,中药也是药,“是药三分毒”,若使用不当,同样会引起许多不良反应;滋补品也应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切忌滥用。即使在正常用量用法下也能引起不良反应。如人参可能引起皮疹、咽喉刺激感、兴奋、失眠、血压变化等。而一些人在服用滋补品的同时,还在服用其他药品,药品和滋补品之间产生的不良作用也应引起重视。
误区四: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就是医疗事故药品不良反应是建立在药品质量合格、诊断正确、治疗方案合理的基础上。所以药品不良反应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误区五:体质好能抵御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与人的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都有关系,也就是说,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证、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药品不良反应具有不可预言性,在服用前不可预知。
误区六:新药不良反应少新药必须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才会批准其上市。但是新药的优点不一定都表现为疗效高、不良反应少。尽管新药开发已经过多期临床试验,但相对于长期临床应用,存在观察时间短、病例数少、用药范围及试验对象年龄范围太窄等缺陷,难以发现一些罕见的、迟发性的、发生于特殊人群的不良反应。因此,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應更要警惕。一般老药经过长期临床应用,人们对它的药理作用掌握比较准确,对其不良反应也了解较多,在某种意义上更安全。
误区七:以往对某种药品不过敏。以后也不会过敏药物过敏是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人体在没有接触过某种药品(过敏原)之前,体内没有产生相应的抗体,一般情形下第一次用药可能不会发生过敏反应。但接触这种药品后身体里就可能产生抗体,再遇到这种药品,就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另外,有些人只是对药品里的杂质、辅料、添加剂过敏,不同厂家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同,其产品的杂质、辅料、添加剂可能不同,也会导致出现“原来不过敏,后来过敏”的情况。所以在使用可致严重过敏反应的药品前必须做皮试,例如青霉素,哪怕是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批号的产品。
总之,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只是由于个体差异,不同人对同一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在表现症状和轻重程度上不甚相同。因此,我们应该科学认识药品的不良反应,既不能忽视药品不良反应的客观存在性和危害性,也不能简单地以说明书上不良反应的多少来判断一种药物的优劣,更不能产生排斥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