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科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交通设施建设、给排水管道铺设、天然气管道铺设、水利工程建设、城市防洪建设、城市照明以及园林绿化等的工程项目,是城市经济与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基本条件。
某市政工程项目为该市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由于其地理位置正位于人口密集、交通繁忙地段,需要分为一期和二期实施才能完成通过对现场勘察可知,目前一期、二期工程已经全部具备了建设条件,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付,EPC总承包合同为7个日历月。
市政工程EPC项目总承包既能促进总承包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又有利于工程项目融资。在本工程项目的EPC总承包模式中,可以帮助业主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节点成本支出,合理控制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
(1)作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方,需要按照ERC模式的要求组织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保证工程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可以达到运行的标准和整体要求[1]。
(2)EPC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市政工程项目,可以结合自身丰富的工程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选用、施工、安装、竣工交付的一体化模式,充分发挥其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减少变更、争议、纠纷以及索赔事件的发生。
EPC项目总承包一体化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EPC项目总承包一体化模式
(3)EPC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市政工程项目可以促使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建设成精品,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4)EPC项目总承包方统一负责和管理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当工程项目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可以做到边设计、边施工,大幅度缩短工程项目建设周期。
201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在其中明确提出EPC项目总承包方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其中的“招标人须知”不得随意修改。由此还可以说明,招标人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各类咨询工作,应当自觉放弃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编制任务避免失去投标人资格。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依然有很大一部分的市政工程项目均为固定总价包干模式。为此,在本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必须充分认识和预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对于EPC项目总承包方极其不利。因为,在此背景下规避风险的唯一手段就是优化设计,即优化设计不仅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计要求,还应满足工程施工过程中准确的报价需求,合理确定招投标价格。
市政工程EPC项目关系人众多,主要包括项目业主、项目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关系人等。由此可见,对外协调工作量繁重,作为总承包方管理团队需要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和沟通能力,以此获得相关方的支持与理解,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双方的合作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开创良好局面[2]。
(1)项目业主。
市政工程EPC项目总承包方在工程项目开始建设之前,需要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务、让业主满意的坚定信念。本工程项目作为财政投资的社会公益性项目,项目业主一般由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下属承建单位共同组成,这些部门普遍存在着专业欠缺、强势等问题。作为EPC项目总承包方应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如政府文件、业主口头指令以及现场照片。
(2)设计单位。
业主与EPC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后,即开始承担设计的重要任务。为此,设计单位既要保证工程项目设计的水平,又要积极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作为EPC总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内容管理和监督设计单位,充分发挥设计单位在本工程项目设计水平、造价控制以及施工进度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
(3)施工单位。
EPC项目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方将成本管理、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再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信号好和能力强的施工单位。由总承包方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和效率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统筹管理,为精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4)项目监理。
项目监理受市政工程业主委托,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主提出的要求,在其委托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总承包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监理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经常物资报验等的书面材料,使项目监理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5)其他关系人。
由于本工程项目正位于该市人口密集和交通繁忙地段,涉及道路、管线、轨道交通等的沿线工程。为此,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具体的建设过程中,应以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为前提,以成本控制为底线,充分考虑各个参建单位利益,并积极配合,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和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干扰因素。
EPC项目总承包方应当加强合同管理,与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进行深度的融合,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效率。
(1)总承包合同管理。
总承包合同是总成本方与业主签订的EPC合同,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总承包方支付工程建设款项。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上级管理部门亲临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总承包应积极配合检查,并做好相关工作。
(2)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签订应当建立在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分包合同应当具备与总承包合同相同的技术标准、保证条款以及担保违约等内容。总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设备材料供应合同、设计分包合同以及施工分包合同等全部属于分包合同范畴。为此,总承包方应当建立分包合同管理台账,对于分包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事项和费用,还应当与施工企业及时签订补充协议[3]。
市政工程项目具有工期短、见效快等的特点。因此,项目进度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总承包进度管理。
EPC项目总承包方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EPC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进度予以严格控制,比如可以将设计进度、施工进度、材料设备采购进度、工程项目验收进度以及试运行进度进行深度融合与交叉,在保证各个施工阶段合理施工的情况下,缩短工程项目建设周期。
(2)分包进度管理。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的主体,资源的配置、材料的供应都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关键。施工企业应当以周、月为单位制定进度目标,并及时总结上周和上月进度成果,合理布置下周和下月工作计划,如果进度出现滞后,还应及时分析滞后的原因并制定针对性的赶工措施,保证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在保证项目关系人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进度管理的前提下,将工程项目建设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是本工程项目在实施工程中的重要工作。
(1)总承包费用管理。
总承包方费用管理应根据项目的分包情况而定,总承包方的项目费用管理主要包括人工费用、运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均需要按照分包合同执行。
(2)分包费用管理。
分包费用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土建费用、安装费用以及附加费用等方面,同样需要同构分包合同实现。总承包方还应当做好设计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联的计量签证工作,实现工程项目费用管理目标。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EPC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应做到关系人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以及费用管理等全方位项目管理,在保证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率的前提下,缩短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业主节约建设成本,促进本工程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