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花,王勇(.华中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湖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而城镇化的重要模式之一是就地城镇化。有此背景下,很多省份通过合村并居等方式建立起各种农民集中居住区或新型社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因而需要厘清不同行为主体的集中居住①意愿,具体要思考:农民集中居住是笼统归为主动或被迫,还是存在代际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由于政策原因子代无法“上楼”时,父代和祖代采取了何种应对策略?这种家庭策略的形成机制是什么?这种家庭策略体现了怎样的家庭权力结构、代际关系模式和居住偏好?又有何政策启示?
关于农民集中居住的研究非常丰富,涉及农民集中居住的动力机制[1]、集中居住政策的执行模式[2]、执行过程与不同行动者的互动策略[3]、农民集中居住后的工作生活状况,以及集中居住引致的权益保护、贫困、基层治理、代际关系等问题[4-9]。其中,集中居住动力机制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视角:一种是制度视角,从城镇化模式、地方财政和增减挂钩政策理解政府实施集中居住政策的动机[10-12];另一种是行为视角,从农民主体性出发分析其集中居住意愿、行为和影响因素[13-17]。
农民集中居住的意愿和行为受诸多因素影响:个人特征,如年龄、文化程度、村干部身份、故土情结、社会意识等;家庭特征,如家庭人口数量、家庭年收入和主要收入来源、家庭住房修建年份等;社区环境,如对现居村庄环境的满意度、对新社区居住环境的预期;政府政策,如购房补贴与社会保障、旧房补偿标准、新型社区房价等。教育程度高、观念开放、村干部身份、社会意识强、家庭人口少、家庭年收入较高且非农收入占比高、家庭房屋修建年份长、对现居环境不满意且新社区选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购房补贴高、社会保障完善等,是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的重要因素[18-23];而年龄较大、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缩水、院落生活情结、集中居住后的经济来源不稳定、生活保障匮乏、经济负担增加等,是阻碍农民集中居住的重要因素[24-27]。
行为视角极大丰富了农民集中居住的动力机制研究,但对农民集中居住的代际差异性却关注不够,而代际差异视角可以更准确地认识农民的集中居住行为,阐释集中居住行为的群体差异性。既有研究探讨了年龄对农民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但不同研究对该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多数研究认为年龄与集中居住意愿呈负相关,因为年龄越大对新环境的适应力越低[20,22-23];少数研究认为两者呈正相关,因为集中居住可以提供更完善的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18]。农民集中居住意愿是否具有代际共性?又呈现怎样的代际差异?产生这些共性和差异的因素有哪些?上述研究虽然对此有所涉及,但并未进行系统、深入的探讨。对农民集中居住行为的研究表明其存在代际差异。比如,老年人由于缺乏经济能力只能居住在社区低价的边缘空间[6],或与子代形成主干家庭的居住空间格局,进而加深了父代对子代的依附[5]。在此要继续思考,当政策限制使子代无法“上楼”时,家庭采取了怎样的居住空间安排?这种居住空间变化所体现的家庭策略的产生机制,即农民集中居住行为代际差异性的产生机制,是什么?既有研究对该差异性及其产生机制缺乏系统化的理论思考。因此,本研究将从代际视角探究农民集中居住意愿及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子代集中居住意愿和行为发生冲突时的代际应对策略,揭示家庭策略产生的多样化机制及其理论意涵,并为农民集中居住提供精准化建议。
A镇位于山东省R县,下辖42个行政村,3.67万人,属库区乡镇,境内水库沿线有13个村庄,1万多人。2014年,4个村庄(东庄、西庄、南庄、北庄(1)采用化名。4个村庄集中居住后农民的户籍属性不变,但由于土地流转,大部分人的生产方式发生转变。)被确定为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首批试点村庄。这4个村同为市级贫困村,覆盖746户、2046人,以及房屋803栋、3200余间、面积427亩。2015年,地方政府在镇驻地附近统一修建集中安置楼,总投资1.42亿元,占地176亩,建成2层楼288座、5层楼11座,建筑面积10.65万平方米。项目实行搬迁、拆迁同步推进。至2019年底,4个村庄已分两批次搬迁689户,仍有57户未搬迁,旧村搬迁腾空基本完成。
选择A镇4个村庄为研究个案有两个原因:第一,虽然这4个村庄的农民“上楼”属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具有一定特殊性,如每人下发2.5万元库区移民搬迁补助金,但也有一般农民“上楼”的共性,而山东省又是目前大力推进合村并居的重要省份之一,因而这4个村庄的农民“上楼”可看作合村并居的缩影。第二,搬迁过程具有完整性,结果具有多样性。这些农民经历了土地流转(2)南庄和东庄土地全部流转出去,南庄每人每年收取土地租金900元、分红股金1100元;东庄每人每年收取土地租金1000元。西庄和北庄则只将部分土地流转,除每人每年收取租金1000元外,部分村民仍留有部分承包地耕种。、房屋估价、新房分配并装修、搬迁入住等集中居住的所有过程,且至2020年底,在搬迁工作结束1年后4个村庄仍有少部分农民未搬迁,还有一些农民住进车库、集装箱等。搬迁过程的完整性和结果的多样性有利于对农民集中居住意愿和行为进行整体研究。
资料来自两方面:一是对村民、村镇工作人员访谈,以了解其对集中居住的评价以及集中居住过程中的相关政策与行为。对村民访谈可了解他们的集中居住意愿及影响因素、最终的“上楼”行为;对村镇工作人员访谈则可了解整个政策的实施与推进。调查时间为2019年7—8月和2020年7—8月。受访对象包括35位村民(编号C1—C35(3)编号使用“Case首字母+数字”形式,文章不会呈现所有受访对象的言论,许多人的观点会被概括表达。)和4位村镇工作人员(编号B1—B4)。截至第二次调研时25位村民已搬迁,10位村民未搬迁。为补充和完善既有材料,还采用第二种方法,即通过网络平台与媒介搜集相关新闻报道、农民搬迁时的网上投诉资料等。为保证个案类型的典型性和多样性,选取访谈对象时考虑了性别、代际分布(4)子代指已成年的未婚或已婚男性青年(当论及农民“上楼”时,由于当地女性结婚后一般是从夫居,本文的子代就不包括已出嫁或未出嫁的女性),一般年龄在18~40岁;父代一般为41~65岁;祖代则在66岁以上。、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数量、就业及搬迁情况等多种因素。35位村民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受访对象基本情况
1.农民集中居住意愿的共性促进因素
祖代、父代和子代的集中居住意愿受许多共性因素影响。经济激励是推动农民主动搬迁的重要因素。农民对搬迁补助金满意则更倾向于搬迁,而搬迁补助金的多少取决于家庭人口数量。作为水库移民,受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资助,4个村庄农民每人可获2.5万元搬迁补助金,一般情况家庭人口至少有2人,所以最少可获5万元补助金。受访者纷纷表示,愿意主动搬迁是因为有库区补贴,这可以一定程度缓解搬迁带来的经济压力;尤其是人口数量较多的家庭,可获得十几万元补贴,补贴款与旧房补偿款差不多可抵消购房款。
集中居住社区(下文称“新社区”)的选址和新居环境是推动搬迁的另一重要影响因素。社区区位影响农民集中居住意愿,许多社区偏离中心城镇,对农民缺乏吸引力[24]。而4个村庄搬入的社区在镇驻地附近,靠近A镇中心小学和集市,道路宽敞,交通便利,给生活和孩子上学带来诸多便利,且楼房整齐,居住环境干净,对农民有很大吸引力。
2.农民集中居住意愿的共性阻碍因素
第一,新社区的地形降低了农民集中居住意愿。该社区处于坡地,一些楼房所处地形坡度较大,且部分楼房盖在沟地整平的土地上,这使很多受访者担心地基是否结实。
第二,楼房定价偏高且标准不公开,影响农民集中居住意愿。新社区分二层楼(村民称小别墅)、五层楼(称高层)和老年公寓,前两者为毛坯房,后者为精装修电梯房。二层楼面积180平方米,因所处地形不同而价格不同,总价在17万~22万元;五层楼分为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5种户型,每平方米价格为1200~1300元;老年公寓面积60平方米,总价为13万元左右。受访者普遍认为楼房定价偏高,自家房屋折旧价格每平方米不到500元,而楼房定价却每平方米1200~1300元,且二层楼和五层楼住户还需支付装修费,这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一些村民因此而未搬迁。尤其在和县城附近一些搬迁村庄比较时,他们会产生心理落差,与城市的空间距离导致这些村庄在拆迁补偿方面与城郊农村有较大差距。
房子是“空桶子”,要补差价,有补交一两万(元)的,也有补七八万(元)、十来万(元)的,还要装修。你看城里那边,给装修好,免费配上太阳能,打扫好卫生,还倒贴十来万(元)。(C14,东庄)
第三,旧房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结果不能令人信服。旧房补偿是争议性比较大的问题。按规定,补偿依据是旧房面积大小、房屋年限以及房屋质量等。为保证公平公正,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估价,但许多村民对结果提出质疑,认为房屋丈量面积不准确、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即使红砖房每平方米也不到500元)[26]、院内所有地上物不予赔偿、不同建筑材料的房屋估价相同,甚至村干部的土体墙房屋估价高于村民的砖体墙房屋等。旧房补偿影响了农民集中居住意愿,对旧房补偿满意的村民会主动搬迁,而对结果不认可的则不愿搬迁。部分未搬迁村民甚至认为补偿多少是村里决定的,并不客观真实。
在丈量房屋时不准确,要重新丈量才行。同样的房屋补偿不一样,不一样的房屋补偿却一样。同样的面积,村书记的土体墙房屋估价比村民的砖体墙房屋还高。真怀疑评估公司有没有资质,他们根本不深入下去,就这么一看就估价。(C17,南庄)
我们请评估公司做了专业测量,但很多人仍对结果不满意。(B1,南庄,村书记)
第四,搬迁时间紧张、手段强制,影响农民集中居住意愿。4个村庄实行搬迁、拆迁同步推进,整个拆迁分两批推进,第一批2019年11月25日腾空,第二批12月15日腾空。由于搬迁时间紧张,而新社区的楼房又主要是毛坯房,大量农民在短时间内仓促装修。这既影响了房屋装修质量,又使很多人入住了气味比较大的新装修房屋。还有很多人没装修完,在搬迁时无处可去,只能住酒店、亲戚家、自家二层楼的院子里,或住进仅铺了水泥地面的楼房中,甚至住在临时性的集装箱里。所有这些既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成本,又使他们搬迁的体验感很差。
要有时间装修和往里搬吧?就限期几天,我们打市长热线和网上投诉,都不管用。新房没弄好就让搬,俺没有地方挪,乡里办这个事把民心都搅烂了。(C27,南庄)
虽然大部分农民是自愿“上楼”,但搬迁过程却是地方政府与村两委通过“惩罚性”手段强制推动。搬迁前农民需交纳押金,延期当地政府会对押金进行扣除,在截止日期后晚搬迁一天扣1000元,直到将1万元押金全部扣完。此外,如不按时搬迁,原本免费为楼房配备的太阳能和壁挂炉,农民将要自己支付。搬迁时间的紧张和手段的强制降低了农民集中居住意愿。
第五,楼房质量较差,影响集中居住意愿。楼房批量建设下工程赶工,地方政府或建设承包企业为省钱偷工减料,及建设过程中缺乏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导致楼房质量较差。一些村民在搬迁前就发现楼房质量存在问题并拨打市长热线投诉,而搬迁后房屋确实也出现楼梯钢筋暴露、新房漏雨、墙体裂纹等质量问题,这都降低了农民搬迁意愿,尤其是当楼房与自家房屋质量对比差距明显时。另外,后续房屋补修会增加农民的经济和时间支出,这也降低了他们对搬迁工作的满意度。未搬迁村民表示,与新社区的房屋质量相比,自己盖的房屋质量更好,不舍得搬迁。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集中居住后各种支出增加,“上楼”后粮食、水、天然气等都要花钱,生活成本提高。未搬迁村民表示,平房具有生产功能,不仅可以养鸡、鸭、鹅、猪等,还可以种菜,减少生活成本。
既有研究往往将农民看作一个整体讨论,虽然有学者指出年轻人和中老年人对集中居住持不同态度[7],但未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农民集中居住意愿存在代际差异:子代意愿较强,父代较弱,祖代最弱。这种差异受诸多因素影响,如乡村情结和院落情结、“上楼”后身体与生活等环境适应能力、经济能力和就业状况等。
1.乡村情结、院落情结和集中居住意愿
父代、祖代的乡村情结和院落情结远高于子代。许多父代、祖代表示对村庄的拆迁和消失感到难过和无奈,“我思想不大通,这200多年的村庄说没有就没有了”(C29,东庄,祖代,未搬迁者)。除了对乡村的留恋,很多父代和祖代对院落生活也非常不舍,既因为农村院落较宽阔,一般都超过200平方米;也因为院落有生产功能,院落中的种植和养殖可满足农民一部分蔬菜、瓜果和肉类需求[27];还因为院落居住方便,让他们感到轻松和熟悉,承载着重要情感寄托,且兼具私密性与公共性,有利于社会交往。即使很多已搬迁的父代和祖代,也表示对院落怀念和不舍。相较而言,子代更向往城市化的生活环境、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且消费方式更趋于现代,对集中居住也比较积极主动,“有说‘上楼’不好的,俺觉得好,又干净又利索,还相当于脱产”(C9,东庄,子代)。
2.环境适应能力和集中居住意愿
环境适应能力指对新生活方式的适应。农民代际的环境适应能力相差较大。第一,从身体对新生活方式的适应看,子代对新社区和楼房的适应能力最强,其次是父代,最后是祖代。子代年轻,腿脚利索,爬楼方便;而父代和祖代身体状况较差,尤其是许多祖代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上下楼很不方便,因而集中居住意愿较弱,这也使一些父代和祖代搬迁时选择二层楼而非五层楼。第二,就生活习惯改变而言,子代适应能力也普遍强于父代和祖代。父代和祖代普遍担心不适应楼房生活,很多人“上楼”后也沿袭了农村的生活习惯,在二层楼的院子里支大锅,烧柴火,在楼门口种葱,等等;还有些住五层楼的即使不能烧炉灶,也把炉灶放在车库中备用。这些情况在子代中很少发生。健康状况和传统习惯使一些人不愿搬迁,“俺不适合住楼,要是想住楼当初就搬了,因为俺闺女多,库区补贴多,住楼不用补交钱”(C16,东庄,父代,未搬迁者)。
3.经济能力、就业状况和集中居住意愿
经济能力和就业状况是影响集中居住意愿代际差异的重要因素。子代中男性往往外出打工,而女性则多在乡镇非农产业就业,如皮包厂、服装厂等;父代中男性往往也外出打工,女性则在当地农业部门工作,如去果园、茶园打工,或为当地承包大户打工,负责采集、烘干烟草等,每天收入50元左右。有些村民土地并未被全部流转,因而父代也会在工作之余继续耕种土地(5)无论土地是子代的,还是父代的,耕种任务都会落到父代身上。。子代和父代的就业多元化,经济能力和就业能力总体较强;而祖代由于年龄偏大和身体状况较差等,几乎没有就业能力。
子代就业能力较强,且新社区靠近镇驻地,方便女性去乡镇打工,所以子代集中居住意愿较强。父代就业能力次之,尤其是女性,虽然可以在当地农业部门打工,但年龄稍大就很难被聘用,因为相对于大量集中居住人口就业机会是稀缺的,且周围未搬迁村庄的村民也会到农业部门找工作;同时,还有些父代要继续耕种土地。这些原因导致父代集中居住意愿较弱。祖代集中居住意愿最弱。生活成本增加,而祖辈又没有就业能力,仅靠养老钱、库区移民补贴(6)4个村庄属库区搬迁村,村民可享受20年搬迁补贴,从2006年开始至2020年已发放14年。(每年600元)和土地流转费(除南庄外,其余3个村庄每人每年1000元)不足以支付生活支出,即使被迫“上楼”也舍不得花钱,为节省水费、天然气费,甚至出现用雨水洗衣服、烧柴火做饭等情况。虽然购房补交款、装修款、生活成本的增加引致的贫困问题对祖代、父代和子代的影响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对祖代的影响尤其大,因而很多祖代无力购买楼房,只能寄居在孩子家中或车库里,居住空间受到挤压。而很多父代和子代的经济实力只够维持他们其中一户的装修,于是部分父代甘愿自我牺牲,干脆不怎么装修,将钱省下来给子代。代际视角下农民集中居住意愿的差异性影响因素见表2。
表2 代际视角下农民集中居住意愿的差异性影响因素
农民能否“上楼”除受个人意愿影响外,还受政府政策影响。在农村,子代成年后,父母往往另盖或翻盖房屋给儿子结婚,自己则住在原来的房屋或另盖的房屋中。儿子未结婚前他们不会分开居住,儿子一旦结婚他们则倾向于分家[5],并在居住空间上分开。一般情况下,已婚子代、父代和祖代有各自的住房,在搬迁后也有各自的楼房,但实际情况要更复杂。按当地政策,新房须用旧房置换,不能购买,子代置换楼房的前提是已婚且有单独住宅。未婚子代不予置换楼房(7)未婚子代有单独住宅的,虽然政府会对旧房进行赔付,但不能置换楼房。一些未婚子代因对此政策不满而不搬迁。,已婚子代如果没有单独住宅也不予置换楼房。在此两种情况下,子代集中居住意愿较强烈,却无法“上楼”,家庭会在居住空间安排上采取一定的应对策略。
1.子代与父代同住、无独立住宅情况下的家庭应对策略
未婚子代与父母同住,由于只允许置换一套楼房,出于为子代结婚成家考虑,经家庭协商后父代或祖代会做出牺牲,将楼房让给子代。也有少数已婚子代没有单独住宅,婚后仍与父母同住,搬迁时也只能置换一套楼房。针对此种情况,有受访父代表示,儿子已搬去新社区,因为孙子孙女上学方便,且儿媳妇也可以去镇上工作;但自己没有过去,住在村里以前的烟屋里。也有祖代做出让步,将置换的楼房给父代或子代,而自己另找住所,如住在父代的地上车库里或住在村边的集装箱(8)许多祖代买集装箱居住。集装箱大小不足10平方米,价格几千元,将其放置在自己的承包地里。由于没有修建房屋,且土地仍由他们自己承包经营,并未流转出去,地方政府和村两委对此也无办法。中。许多父代或祖代主动让出楼房给子代,并表示是为了子代更好地生活,且他们自身缺乏经济能力支付购房补交款、装修款等,这样可以减少自身的经济压力。在未婚或已婚子代无独立住宅的情况下,祖代或父代通过变换居住空间,如住车库、集装箱、烟屋等,支持子代“上楼”,而自己的正常居住空间被剥夺,这体现了家庭代际不平衡的权力关系。
很多老年人换了楼房但没来住,住在车库或集装箱里。很多人孙子大了又没分房,那结婚怎么办?他们干脆就不去住了,把房子留给儿子。虽然儿子也有房,但要留给孙子,都是为了后代。(C34,西庄,祖代)
2.子代与父代不同住情况下的家庭应对策略
未婚子代有独立住宅也不予置换楼房,因而一些父代或祖代会做出让步与牺牲;但还有很多人将楼房给孩子,而自己住进给孩子提前盖好的婚房中,这些人是未搬迁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父代给未婚子代盖的房屋往往比较新,居住环境、房屋质量和居住设施都比较好,所以很多父母让孩子去新社区居住而自己留在村里。调研中很多人对政策非常不满意,认为将楼房给孩子是无奈的选择;但也有些人表示住进儿子的房子后生活很好,既能继续享受村庄院落生活,又不用去适应楼房新环境。对于未来是否搬迁,前者表示主要取决于当地政策,如果政策允许就置换楼房,倾向于搬迁;后者则表示即使政策允许也不会搬迁。
俺把换的楼房给了儿子住。俺们要和儿子一起换吧,人家不给他房子,难道我们作为父母的还不给儿子?(C23,北庄,父代)
俺那个屋砸了,换了一个楼房给儿子住,俺现在住在原来儿子家。俺不馋楼,在村里住很好,很大很宽敞,能种菜养鸡,住着也方便。(C24,西庄,父代)
代际视角下农民集中居住意愿、行为与应对策略见表3。
表3 代际视角下农民集中居住意愿、行为与应对策略
未婚子代和已婚无独立住宅子代无法“上楼”,家庭应对策略是将置换的楼房给子代,父代或祖代另找住所或住进给子代盖的新房。家庭策略分析框架强调家庭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其在应对复杂多元化社会中的调整与适应,被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的决策过程和时机,它既要求将宏观社会变迁与家庭成员互动结合,又关注家庭决策的产生过程,尤其是家庭成员间的互动以及由此体现的家庭成员间的关系[28]。农民“上楼”的家庭策略实际上体现了集中居住中的代际差异性,这种家庭策略主要有3种形成机制:资源占有、文化压力和居住偏好。
资源理论关注代际资源交换模式,认为父辈与子辈存在广泛的资源交换。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子辈获取资源能力的提升,父辈可交换的资源减少,传统代际关系失衡,进而形成轻老重幼的城乡家庭现状[29-30]。在农民“上楼”中资源理论具有较强解释力,此处资源指经济资源。一方面,家庭内不同世代的相对资源决定了他们的相对权力,具有资源优势将有更多决策权。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发展推动子代外出打工和在当地非农产业就业,他们较父代和祖代有更强的经济能力,可以负担“上楼”的成本;而父代和祖代则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各种成本,主动放弃“上楼”。另一方面,在家庭总体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即使有些子代经济能力较弱,在资源分配时,家庭也会优先考虑子代,父代和祖代则处于边缘化地位,常要做出让步。许多父代和祖代受访者表示,不是子代不让他们“上楼”,而是他们自愿不“上楼”,将楼房留给子代,这样子代可以少受累。子代的相对资源优势与家庭资源分配优先都是家庭代际关系失衡、父代与祖代家庭权力弱化的体现。
“上楼”行为还受文化因素制约,文化压力机制在集中居住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地农村居民的共识是强调父代或祖代向下的人生任务[31],即帮助子代顺利结婚且实现城镇化。这种人生任务的动力来自家庭延续的使命感,且凝结成一种地方性规范,一旦没有完成,易遭村里人闲话。有父代表示,“孩子没‘上楼’我们‘上楼’了会让村里人笑话”(C23,北庄,父代)。子代“上楼”可以完成父代或祖代向下的人生任务,还可消解村庄舆论压力。无论是资源理论还是文化压力机制,体现的都是家庭权力结构向年轻一代下移,子代成为影响家庭决策的核心,而父代或祖代则边缘化。家庭代际关系模式向下倾斜,子代责任、义务弱化,父代或祖代责任、义务增强;且家庭关系轴心由亲子关系向夫妻关系转移,子代更重视夫妻关系,进一步弱化了父代或祖代的家庭地位。
家庭策略形成的第三种机制是居住偏好,这与家庭权力结构和代际关系模式无关,父代或祖代不“上楼”实质上是一种自我选择而非限制性结果。一方面,由于受乡村情结和院落情结、身体和生活的环境适应能力的影响,父代或祖代传统秉性更强,集中居住意愿本身较弱,更喜欢住平房,而地上车库或子代的平房恰可满足这一需求,因而父代或祖代主动将楼房给子代体现了在居住空间安排上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另一方面,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多数父母偏好单独生活,不与子代共同居住,因为他们的生活习惯不同,长期同居易产生矛盾,且很多人追求独立的生活空间和自由,具有一定的现代秉性,因而农村老年人家庭户中夫妇家庭和单人户的比例不断上升[32-33]。后一种居住偏好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动密切相关。
在合村并居、农民“上楼”的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不是一个集中居住意愿和行为一致的群体,需要对该群体进行详细分析,尤其要考虑代际差异这一关键变量。库区移民搬迁补助金、新社区区位优势和楼房的现代化居住环境是吸引搬迁的重要因素;而新社区的坡地地形、楼房定价偏高且标准不公开、旧房补偿标准不明确且结果不能令人信服、搬迁时间紧张且手段强制、楼房质量较差、集中居住后的生活成本上升等,成为农民集中居住的重要阻碍因素,甚至少部分农民因此拒绝搬迁。上述因素是影响不同代际农民集中居住意愿的共性因素,而农民的集中居住意愿实际体现为子代较强、父代较弱、祖代非常弱的次序格局。此种差异受3种因素影响,即乡村情结和院落情结、身体与生活等环境适应能力、经济能力和就业状况。与子代相比,父代和祖代的乡村情结和院落情结较强,对楼房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适应性较差;其中祖代由于自身身体状况和生活习惯等原因,其适应性最差,传统秉性最强。在经济能力和就业状况方面,子代最适合“上楼”,父代次之,祖代最不适合,因而祖代也成为“上楼”致贫的重要群体。就集中居住行为(9)集中居住意愿的差异性受上述个体因素影响,而集中居住行为的差异性除了受这些个体因素影响外,还受集中居住政策、文化结构等影响。而言,当政策规定使未婚子代和已婚无独立住宅子代无法“上楼”时,父代或祖代往往将楼房给子代而另找住所或住在为子代盖的房屋中。此家庭策略可用资源占有、文化压力和居住偏好机制进行阐释。资源理论强调子代的相对资源优势以及家庭资源有限时的资源配置优势;文化压力强调父代或祖代对子代的责任与义务。这两种机制共同体现了家庭权力结构向年轻一代下移和家庭代际关系模式向下倾斜,实质体现了集中居住过程中不平等的代际关系格局和一定程度的代际剥削。而居住偏好则强调父代或祖代本身喜欢平房生活和单独生活,不“上楼”并非因为代际关系不平等,而是他们的自我选择,这与他们的生活习惯、追求独立自由紧密相关。这3种机制产生的更宏观的背景是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以及现代化和个体化的推进,这些都推动了年轻一代的非农就业,在家庭权力结构和代际关系上居于核心,也挑战了传统的家庭结构和老少同居的居住方式。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相对于异地城镇化,就地、就近城镇化更具普遍性和可行性。但在这一模式下,地方政府、企业与农民之间仍需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楼房定价标准要公开透明。政府要将楼房定价标准公示出来,对缘何补差价进行回应,并积极解释不同类型楼房的定价依据、同一类型楼房定价是否相同以及原因为何等。第二,旧房补偿标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评估公司要公开相关补偿依据并给予政策解释,对补偿结果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村民进行回应。第三,楼房质量要严格把关。新搬迁楼房的质量状况直接影响到搬迁意愿,关系到农民对搬迁工作的评价和对当地政府工作的信任,还有利于降低农民搬迁后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第四,搬迁时间上适度推进和手段上因势利导。楼房如果是毛坯房,要给予充足时间来装修和散味,且不宜采取惩罚等强制手段,以减少农民对搬迁的排斥。第五,未婚青年和已婚无独立住宅青年的妥善安置。如果未婚青年有独立住宅,则可考虑允许其置换楼房,只要补齐楼房差价即可;对已婚无独立住宅的青年,如果他们愿意自己出钱购买新社区的楼房,也可适当考虑,以尽量减少子代无楼房对父代和祖代产生的影响。第六,在集中居住过程中要关注老年人,他们的身体、生活适应能力较弱,经济能力较差,是边缘化群体,很容易陷入“上楼”致贫的境地,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5],还要增强子代、父代对祖代的家庭支持和社区支持。此外还要缓解父代和祖代的乡村情结和院落情结,疏导他们对搬迁的排斥情绪。第七,积极发展二、三产业,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尽可能解决农民集中居住引致的失业问题。就地城镇化只要具备一定条件,且注意解决上述问题,就可以很好地推动中国城镇化的发展。